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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有信达物流集团有信公司经营责任人业绩考核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履行经营责任人的职责,维护有信达集团权益,落实集团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指经集团确认的分管各块业务的下列人员,分别签订经营责任书: (一)分管各块业务一级单位面向集团签订经营责任书;(二)其他各网点及部门负责人,面向分管业务的总经理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经营责任人的经营业绩,实行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 经营责任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
2、考核原则。依据被考核人所处职位不同和分管业务不同设立不同的考核指标。(二)月度管理与年度业绩考核的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第二章 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 经营责任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签约双方的名称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六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并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区别对待。(一)经济考核指标年产值,年净利润,应收帐
3、款准时率,坏账率,(二)管理考核指标人员稳定,安全管理,能耗,客户数量,(三)其他指标码头排名等第七条 经营责任人的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依据经营责任人的不同业务内容制定其经营责任考核细则,对经营责任人在不同经营时期的考核。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一)依据年度预算核算、核准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每年12月份,财务中心和总裁办依据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状况,核算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报总裁核准。经济目标建议值原则上在上年度完成数值上浮30%作为下年度的考核指标,其他指标参考前3年度的平均值。(二)由总裁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一级经营单位负责人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第九条
4、总裁办对经营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3(一)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后,总裁办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二)建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投融资、重大对外担保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各经营单位发生上述情况时,经营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总裁办或总裁进行报告。第十条 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按下来程序考核:(一)下月10日前,财务中心将上月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统计出来报人力中心,依据考核细则计算经营责任人的月度考核分数,计算责任人的月工资;(二)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财务中心将上季度的财务决算数据统计报总裁办(人力中心),依据考核细则计算经营责任人的月度
5、考核分数,计算责任人的月工资和绩效工资扣款部分的返还。(三)次年1月底之前,经营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人力中心,依据考核细则计算经营责任人的年度考核分数,计算责任人的年度奖金。 (四)总裁最终确认的经营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经营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经营责任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总裁办反映。 (五)总裁办对经营责任人反映的不同意见,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的结果和意见反馈给经营责任人。第三章 经营业绩考核第十一条 人力中心依据经总裁核准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考核期内由于公司或行业重大政策、战略规划调整以及清产核资、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对经营责任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总裁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或经营责任人的提议报总裁,经总裁批准后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总裁办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