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办法5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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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军训管理办法(桂财院发200661号文发布,桂财院发2009101号文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使我校学生军训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的有关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军训是指对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专科(高职)在校学生开设军事理论教育课和实施军事基本技能训练的一项教育活

2、动。提高学生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树立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增强国防观念,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役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好基础。第三条大学生接受军训是履行兵役义务的基本形式。参训大学生应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的学习态度投身于军训。第二章军训的组织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在武装部设置军事理论教研室。第五条学生军训计划由武装部负责组织落实。第三章军训的实施第六条军训是国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大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军事理论学习和军事基本技能训练任务。第七条军训时间安排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进行。第八条军事理论课教学由

3、军事理论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分大班上课。课时量按上级规定执行。学生要按规定的要求到班听课,要严格课堂考查,严格课堂纪律。第九条军事理论课应有统一的教学计划,统一的教学大纲,统一的教材,统一的考核制度,由军事理论教研室统一制定,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条军训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参训学生从思想上、行动上都要以一个真正军人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第十一条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完成规定的训练任务。第十二条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各项竞赛活动,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集体荣誉感。第十三条尊重承训部队官兵,虚心学习,刻苦训练,认真学习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学习解放军的好思想、好作风、好传统。第十

4、四条进行队列、射击、战术操练时,必须统一着装、精神振奋、严肃认真,按照规定位置列队,自觉遵守队列纪律。第十五条爱护武器装备、训练器材、设施,不得损坏公物。第十六条军训期间要注意安全,训练中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尤其在队列训练、射击训练、实弹打靶中确保安全,杜绝事故发生。第十七条军训期间,凡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和军训有关规定的,按照广西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第四章请假、免训、缓训、补训第十八条凡参加军训的学生,军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因病请假者,须持校卫生所证明;特殊原因请假者,本人须写出报告,由武装部批准。凡未经批准,无故缺勤或旷课两次以上的(迟到、早退3次折算为1次旷课),军

5、训成绩以零分论处,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广西财经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因病(事)请假累计超过4天(含4天),取消当年军训资格,随翌年学生重修。第十九条因生理缺陷或患有严重疾病,确实不能集中参加军事基本技能训练的学生可申请免训。免训者须填报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军事基本技能训练免训申请表,并附有校卫生所诊断证明属实,系部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报武装部最后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条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参加军训练的学生,可申请缓训。因病申请缓训者需由校卫生所出具证明,因其它原因申请缓训者由系部出具证明,经本人填报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军训缓训申请表,由所在系部领导签署意见,报武装部审批。第二十

6、一条缓训原因消除需补训时,由学生本人提交广西财经学院学生军训补训申请表,经所在系领导签署意见,报武装部审核批准参加下届新生军训。第五章成绩考核第二十二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军事理论教育和军事基本技能训练纳入学校统一教学计划,计算学分。第二十三条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军事理论课和军事基本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为考试课,成绩占军训成绩的40%;军事基本技能为半封闭或封闭式集中训练,在完成规定训练科目和要求的基础上,由承训部队给予评分,成绩占军训成绩的60%。第二十四条经武装部批准免军事基本技能训练的学生,其军事理论课成绩不得低于80分才能

7、获得军训的全部学分,并由教务处在其成绩单上注明:因身体原因未能参加军事基本技能训练。第二十五条经考核,成绩合格者记学分2分。军事理论课考试或军事基本技能训练考核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重修与下届新生同时进行。重修仍不合格者,不再予以重修,教务处在学生成绩单上注明:军训科目考核不及格。第六章表彰奖励第二十六条军事技能训练结束时,学校将组织开展评优,鼓励和表彰在集中军训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集体和个人。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以下奖项(一)军训先进班级。(二)内务优秀寝室。(三)汇操比赛优胜班级。(四)军训先进个人。第二十八条对获得各奖项的集体和个人,学校颁发奖状和证书。第二十九条军训先进班级评选(一)

8、评选条件1.班级学生军训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精神风貌良好。2.班级内务卫生、队列操练好。3.班级学生团结一心,互相帮助,积极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4.班级学生无违纪行为,无安全事故发生。5.军事基本技能考核成绩全班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二)评选比例按参训班级的30%评选。(三)评选办法由各班整理先进事迹材料上报武装部,武装部和承训部队组成评审组进行评选确定。第三十条内务优秀寝室评选(一)评选条件1.被褥叠放规范,床单平整、清洁,床上无杂物得30分。有一处不合格扣25分,此项分扣完为止。2.室内生活用品(洗漱用具、包裹、桌椅、书籍等)摆放整齐得10分。有一处摆放不规范扣1分,此项分扣完为止。3

9、.门窗玻璃干净,门框、窗台无灰尘得10分。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此项分扣完为止。4.天棚四壁清洁,无蜘蛛网、踏灰,不随意张贴得10分。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此项分扣完为止。5.室内地面清洁,无碎纸、痰迹,空气新鲜得10分。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此项分扣完为止。6.灯具、桌椅等物品干净无灰尘得10分。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此项分扣完为止。7.床下干净,物品摆放整齐规范,(每人摆两双鞋)得10分。有一处不合格扣1分,此项分扣完为止。8.室内整体印象好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二)评选比例按学生宿舍总数3%、5%和7%评出一、二、三等奖。(三)评选办法由承训部队组成评审组,采取平时抽查,集中检查相结合,按平

10、均分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后上报武装部审定。第三十一条汇操比赛优胜班级评选(一)评选条件1.立正、跨立、稍息(25分)。立正,两脚跟靠拢并齐,两脚尖向外分开约60度;两腿挺直,小腹微收,自然挺胸,上体正直。没按照要领做动作扣0.5分;跨立,左脚向左胯出约一脚之长,两腿挺直,两手后背,左手握右手腕。有出脚、背手不到位的,握手腕位置不正确的扣1分;稍息,出脚动作慢或位置不准确的扣0.5分。2.停止间转法(10分)。向左(右)转90度,转动和靠脚时,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出现做错动作,转体不协调一致,转体不到位的,靠脚时跺脚现象的扣2分。3.行进与立定(25分)。齐步行进与立定,要求排面整齐,动作协

11、调规范。出现错误动作的扣3分,排面不整齐的扣1分,手臂摆动不到位扣0.5分,有“八字脚”现象,立定靠腿弯腿跺脚现象的扣0.5分;正步行进与立定,要求踢腿高度离地面约25厘米,腿要绷直,脚尖下压,脚掌与地面平行。出现错误动作扣3分;踢腿高度不够,手臂摆动没按要求扣0.5分;弯曲靠腿、跺脚靠腿扣0.5分;排面整齐度扣0.5分;跑步行进与立定,出现错误动作扣3分;运臂有上下敲鼓现象,立定靠腿错误的扣0.5分。4.步伐变换(15分)。齐步与正步互换,齐步与跑步互换要求动作准确规范没有错误动作。出现错误动作的扣3分,排面整齐度扣1分,其他要求以行进与立定的动作要领为标准。5.坐下、蹲下、起立(15分)。

12、动作要领错误的扣1分。6.队列要求:姿态端正、精神振作、严肃认真、动作迅速、准确、协调一致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呼号声响亮,队列整齐化一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二)评选比例按参加汇操比赛班级10%、20%、30%评出一、二、三等奖。(三)评选办法以系为单位进行初选,按30%选出若干队参加汇操比赛,由承训部队组成评审组,现场打分评定。第三十二条军训先进个人评选(一)评选条件1.参训目的明确、态度端正。2.纪律严明,无迟到、早退、旷、缺课及其他违纪等行为。3.作风顽强,不怕苦、不怕累,严格要求,训练刻苦。4.尊重承训部队官兵和带队老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5.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关心他人,积极踊跃参加各项文体活动。6.认真学习军事理论知识,努力掌握军事基本技能,军事基本技能考核达到90分以上。(二)评选比例按参训学生的20%评选。(三)评选办法各系学生以班为单位,在承训部队教官和班主任主持下,根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民主评选确定名单,并整理先进事迹材料上报武装部,武装部和承训部队组成评审组进行审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武装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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