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建设及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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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恩市院文200746号恩施市中心医院关于印发职工宿舍建设及分配方案的通知各科室、东门分院:职工宿舍建设及分配方案已经医院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职工宿舍建设及分配方案为切实解决医院职工住房紧张的实际困难,改善知识分子和科技人才的居住条件,经请示市人民政府同意,医院决定在院内空闲土地上修建职工住房。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方案。一、建设概况(一)建设地点:市中心医院宿舍区(民族西路二巷以北)。(二)建筑规模:2栋14层框架结构建筑,第1层为单位用房,2-14层为职工住房,总建筑面积约16000M2

2、,占地面积1200 M2,户型及住房面积:三室两厅125M2/户(共26户)、130M2/户(共26户)、三室两厅148 M2/户(共26户)、四室两厅182M2/户(共26户)。(三)建设工期:2007年5月28日开工,预计工期15个月。二、建设形式以定向开发形式进行建设,即医院将用于建房的土地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给有房屋开发资质、有真诚合作意愿且能够满足医院提出条件的开发商,由开发商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建设后,公用房由医院回购,住房由医院职工购买。开发商负责办理“两证”,即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三、建设程序(一)医院确定建设方案,并向政府提出申请。(二)建设用地交土地管理部门招拍挂,通过公开拍

3、卖,确定开发商。(三)由开发商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规划设计并报请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四)进行建筑设计并报医院审批。(五)建设工程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六)选定医院认可的监理单位。(七)办理开工手续,实施工程建设。(八)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九)落实物业管理。四、建设管理(一)宿舍建设领导小组组 长:王泽恩副组长:郑 俊成 员:夏燕妮 覃德荣 尹应雄 马胜昌 任晋巧 伍先进 许秀福职 责:确定建设方案,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并报批,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职工宿舍建设进行全程监督指导,(二)职工代表监督小组组 长:马胜昌成 员:尹应雄 薛前海 李嗣龙 白 洁 吴承军 朱祥惠

4、 吴 杰 周道斌 向一冰职 责:监督开发商施工管理及购房方案的执行和落实,参与物业管理方案的制定和落实。五、房屋售价(一)房屋售价根据建设成本和市场价格确定,不同的层次按不同的价格出售(毛坯房的预计均价在1200元/M2左右),医院在选房前确定每层的基价,最终造价审定后据实调整。(二)住房成本应包括下列内容:土地及土地出让金、拍卖费用、过户费用,勘查费、设计费、监理费、招标费用、办理开工所需的各种费用,建设成本、管理人员工资、审计费、配套工程成本、办理“两证”所需的费用等。六、住房分配管理(一)购房资格审查小组组 长:郑 俊成 员:覃德荣 马胜昌 罗少英 伍先进 许秀福 任晋巧 赖 敏 蔡秀华

5、 王卫平职 责:对照职工宿舍建设及分配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对报名参加购房者资格进行审查。(二)严格按照职工宿舍建设和分配方案进行分配,分房过程公开,全程接受监督。七、购房者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院正式职工可以参与购房:(一)从未在本市(本院及其它单位)购买福利性住房(以下简称“购房”)或所购医院住房已列入拆迁范围内者。(二)曾在医院购房,原住房面积在90M2以下,购买新房后愿意按房管部门评估价将原住房退给医院者。(三)曾在其它单位购房,原住房面积在90M2以下,购买新房前已将原住房按房改政策退给原售房单位者(必须有原单位及房管局证明)。(四)曾在医院购房,原住房面积在90M2以上,12

6、0 M2以下,本人是医院学科带头人,购买新房后愿意按房管部门评估价将原住房退给医院者。(五)曾在其它单位购房,原住房面积在90M2以上,120 M2以下,本人是医院学科带头人,购买新房前已将原住房按房改政策退给原售房单位者(必须有原单位及房管局证明)。八、购房程序(一)公布购房政策,通知购房人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二)为报名者评分,确定选房次序并进行公示。(三)选定在可供房源的限额内、选房次序靠前的报名者参加第一轮选房。(四)参加第一轮选房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人符合购房条件的书面材料交医院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购房对象进行公示。(五)公示结束后,通知符合条件者在规定的时间内交齐购房预付款或

7、存入医院指定的银行账户。(六)医院提供设计平面图,已交款者按次序选房后公示选房情况。(七)若在第一轮选房后仍有空房,则由已报名者按本人评分依次递补,进行第二轮选房。已参加第一轮选房的不再参加第二轮选房。以此类推。(八)通知开发商与选定住房的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医院按房屋施工进度向开发商支付款项。(九)工程竣工验收后,购房者交付余款或办理住房贷款手续,医院通知开发商交付住房、办理房屋产权证。九、选房办法(一)报名购房者按评分标准评定个人得分,按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选房。评分相同的,抽签确定选房次序。评分在报名截止后进行,此后,分数不因购房人的情况变化而更改。 (二)评分标准:1、工作年限:工龄每年

8、O.5分、院龄每年O.5分;2、技术职称:初级工1分、中级工2分、高级工3分、初级5分、中级10分、副高15分、正高20分;3、最高学历(第二学历降1分):中专3分、大专6分、本科9分、硕士研究生12分;4、行政职务:班组长2分、副主任(护士长、主任助理)4分、科主任5分、副院长10分、院长15分;5、双职工:8分,配偶是正式招聘人员的:3分;6、从未购买福利性住房或折迁户:6分;7、学科带头人:一级8分、二级5分、三级3分。(三)退休人员在新建住房总套数的1 0以内统一安排楼层,并参照评分标准单独评分以确定选房次序。十、补充规定和说明(一)报名购房人提供本人符合条件的材料必须详尽真实,且必须

9、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否则取消其购房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仅取消其购房资格,还要给予批评、处分。 (二)曾在医院购买福利性住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先提供本人的退房承诺书,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价格退房。曾在院外购买福利性住房者必须先提供原单位及房管局的退房证明。(三)符合购房条件者在预交部分(不少于50%)购房款后取得选房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交齐预付款者视为自动放弃。交纳购房预付款必须使用现金,并保证及时、足额,不得用集资款、欠款等充抵。(四)严禁用他人的资格为本人购(选)房或用本人的资格为他人购(选)房,违者取消购房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五)已将其在医院所购置的房屋高价转卖者或已在本市内购

10、买福利性住房(含换购)两次及以上者,均不得再参与本次购房。(六)本次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转卖(转租);5年后转卖(转租),必须经医院同意,且只能转卖(转租)给院内职工或由医院回购。 (七)预购选定的房屋不得转让,但可以退还医院。 (八)需申请住房贷款的购房户,应积极配合开发商,按要求提供办理贷款时所属的个人资料。(九)曾在医院购房的职工购买新房后,其原有住房按市场评估价由医院回购。不得将原住房私下自行转卖,否则取消其购买新房资格。(十)医院出售回购的旧房时,购房人必须符合购买公有住房的有关条件,并参照前述选房办法进行选房。(十一)原在医院有住房的人员必须在新房交付后6个月内将原居住的房屋交付医院

11、,否则按每天1元/ M2支付违约金。(十二)本院正式招聘人员可以交相当于购房金额的租房保证金而不收取租金的形式租住医院本次回购的旧房。(十三)本方案中的拆迁户是指原居住在旧24套(1栋)、改建房20套、旧42套(5栋)、红房子、老平房的住户。(十四)经医院同意将在医院购买的住房转卖给其他医院职工的算作购房一次。(十五)旧房评估由医院统一委托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费由原住户承担,评估在选定新房后进行。(十六)兼任行政职务的学科带头人只能选行政职务评分或学科带头人评分两项中的(较高)一项计分,不重复计分。(十七)福利性住房包括房改房、成本房、集资房等。(十八)院外调入职工的院龄从其实际在本院连续工作的最早时间计算。主题词:医院 住宅 建设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 恩施市中心医院办公室 2007年7月11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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