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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GMP常态化管理执行办法草案一、人事行政部GMP常态化工作1、 公司的关键人员应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就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2、 公司质量管理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应受企业高管团队直接领导,并能独立覆行职现。3、 公司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 主管公司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备中药专业知识。5、 生产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6、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至少具有三年从事药品生产
2、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7、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质量管理经验。8、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都应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9、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10、 人事行政部应建立对各级人员进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11、 公司高管团队成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12、 与生产和质量有关
3、的所有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培训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13、 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通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后上岗,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能;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根据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14、 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与考核。15、 应按要求对各级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16、 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
4、口者不得从事真接接触药品的生产。17、 应当建立员工主动报告身体不适应生产情况的制度。18、 公司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二、 质量管理部GMP常态化工作1、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文件及记录等。2、 检验应当有可追溯的记录并应当复核,确保结果与记录一致。所有计算均应当严格核对。3、 检验记录的内容应当完善。4、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当建立检验结果超标调查的操作规程。任何检验结果超标都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完整的调查,并有相应的记录。5、 各种设备和仪器是否贴有校正合格证(效期内);是否有校正记录,各种设备和仪器是否挂有正确状态标识。6、 各种设备和仪器是否有使用
5、、维修和维护保养记录(记录填写是否及时、准确、规范)。7、 各种试液、指示液的配制是否有记录(包括“品名、配制方法、配制日期及有效期、配制人”等)。8、 试剂瓶标签是否标明有“品名、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配制浓度”等,是否有涂改现象。9、 精密用移液管、滴定管、粘度计等玻璃仪器是否校正并有相应的校正记录。10、 滴定液是否有配制、标定和复标原始记录,记录是否完善。11、 滴定液是否定期标定。12、 滴定液贮瓶的标签是否标明“品名、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等。13、 基准物质、对照品、标准品、检定菌(菌种)是否有专人保管,是否按量(菌种除外)发放并登记。14、 领取“基准物质、对照品、标准
6、品、检定菌(菌种)及试剂”时是否登记,有否记录。(菌种除外)15、 “剧毒药品”是否由双人双锁保管,是否由两人同时领取并登记,是否填写领用数量等。16、 原料、辅料、中间品、成品、包材等的取样是否按各自的取样规程取样,取样时是否正确使用取样器取样,是否及时按取样件数贴取样证,是否及时正确填写取样记录。17、 精密仪器室是否有温湿度计及相关控温、除湿仪器,其记录填写是否正确、及时、规范等。18、 标准液及贮备液是否有配制记录,其贮瓶标签是否标明“品名、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等。19、 检验室是否整洁、明亮、地上有无垃圾、污物及积液等。20、 检验室的化学试剂是否按规定使用、堆放、摆放是否整齐
7、、得体。21、 试剂柜上的试剂(液)瓶摆放是否整齐、美观。22、 各种玻璃器皿的清洗是否干净,摆放是否合理。23、 检验室的各操作台是否干净、清爽,墙壁四周有无灰尘、蜘蛛网等。24、 检验室的“生化培养箱”是否定期校正、有否校正记录;是否贴有校正合格证(效期内)。25、 微生物检验室有否与本公司检品相应的检验仪器及取样工具。26、 微生物检验室是否定期监测尘埃粒子及沉降菌,有无记录。27、 微生物检验室的洁净服是否定期清洗灭菌、如何清洗灭菌、有无记录、有无清洗 规程。28、 菌种保管是否按菌种保管规程保管,有无保管和使用记录。29、 “培养基”是否有管理规程及配置记录。30、 微生物检验室的设
8、备、仪器等是否有使用记录,是否规范填写。31、 检验室、仪器室等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完善。32、 检验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33、 微生物检测时,不应裸手操作,若不可避免时,应随时消毒处理。34、 微生物检验室是否有消毒规程、是否定期更换消毒剂,消毒剂的配制是否合理。35、 检查被检成品批号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系统生产检验原始记录及合格报告单是否有遗漏(包括所有检品、批号及产品批件)。36、 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书均应仔细审核,符合规定后及时将检验报告书发放到相关部门。37、 成品在放行前应对其相关记录进行审核(内容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
9、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38、 质量管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检验用设备仪器操作规程、工艺用水质量标准、环境监测等质体系文件应齐全,无遗漏、损失,且均应装订成册。39、 成品均应按批进行留样,留样量应不少于长期稳定性考察所需量,留样品应摆放整齐。如果一秕药品分成数次时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40、 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果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可采用模拟包装。41、 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执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
10、无菌检查和热源检查等除外)。42、 成品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储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43、 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均应当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安瓿),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44、 物料的留样量应当满足鉴别的需要。45、 留样观察室应定期进行打扫,并由专人负责管理。46、 留样观察品种是否定期检验,有无记录。47、 留样量是否满足留样期间内测试所需的样品量。48、 留样观察室的温湿度在工作日是否都做了记录,是否符合规定。49、 留样观察室的温湿度不符合规定时的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50、 是否对留样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于
11、留样观察记录表中。是否对考察结果进行总结,并报送相关领导。51、 持续稳定性考察是否有考察方案,结果是否有相应的报告。52、 留样品在长期稳定性考察中如出现异常,是否及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53、 是否及时对用户的投诉和咨询进行登记、处理,并将投诉反馈至相关部门。54、 是否对不良反应时行监测,详细记录不良反应的相关信息,并将不良反应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55、 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对主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是否进行了实地考察。56、 改变了物料供应商,是否对新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的,是否对产品进行相关的验证及稳定性考察。57、 是否对公司产品所
12、用的条形码进行申请和管理。58、 检查厂房、主要设备、公用介质、产品工艺、工艺卫生等相关验证方案的制定及填写是否完成,是否完整。59、 检查与各验证方案相关的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60、 物料是否按批取样检验并有相应的检验记录。61、 自检小组应对生产部、质量部进行监督、指导、培训,评估人员行为规范、GMP整体实施情况等。62、 自检小组应监控所有颁发的规程及流程在现场执行过程中的情况。63、 自检小组应对操作执行系统在执行过程中相关流程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等。64、 满足生产及质量需要,协助各相关部门解决工作难题,并适时提出有创造性的建议。65、 自检小组应通过开展培训与监督工作,提
13、高每一位员工的GMP意识。66、 自检小组应对生产过程提出合理的质量监控点及合理化建议。67、 自检小组应考核生产部、质量部员工的现场管理工作并做出合理、公正、客观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析影响质量的不良因素,提高产品质量。68、 自检小组应提出工序及物料质量的关键监控点增减建议。69、 对不符合工艺参数及质量标准的物料应禁止流入下工序,并按正确程序上报。70、 现场QA应每日统计车间现场生产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纠正并按正确程序上报。71、 现场QA应及时根据现场管理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72、 现场QA应根据现场管理情况,制定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对所监控的车间或工序培训一次。73、 建立看板管理工
14、作,每周定期公布生产现场违规情况,每月总结一次,并做好质量宣传工作。74、 现场QA应对车间生产现场进行过程监控,制止一切影响质量的行为发生,并对车间人员进行现场培训、预防性培训,对违规的员工进行针对性培训。75、 现场QA应每周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集中检查,目的是更加规范各区域生产操作。76、 现场QA应帮助车间员工对工艺、设备、环境、标准等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修改完善。77、 自检小组应认真完成每次自检,跟综确认整改的情况和效果,并及时汇报整改情况。78、 质量管理部应向高管团队提供公司GMP执行情况的信息数据及改进建议,协助解决GMP问题。79、 质量管理部应负责对公司GMP认
15、证的软件编制和验证工作,贯彻实施GMP工作。80、 质量管理部应负责对GMP文件的编辑、修订、现行文件版本的执行和原始文件档案管理工作。81、 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核使用部门编辑(修订)的各类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工作标准、生产记录及使用记录。82、 质量管理部应负责验证方案草案的编制,组织实施各项验证工作。83、 质量管理部应组织公司GMP自检工作,评估公司GMP执行水平。84、 质量管理部应制定公司年度GMP自检计划和部门每季度的GMP自查方案。85、 质量管理部应拟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并督促完成,编写每季度或年度自检报告及归档工作。86、 不定期组织对相关部门GMP现场检查,并对公司GMP现状
16、进行评估,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缺陷。87、 开展对药品法规、GMP相关信息的咨询及宣传工作。88、 质量管理部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最新法规适时调整文件和验证。89、 对各级生产、质量工作人员进行定期GMP培训(基本原则、技术要求、指导精神),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GMP基础知识培训。90、 协助解决现场发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问题。91、 质量管理部应提出相关部门不完善的GMP文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92、 质量管理部应负责呈送各类GMP文件给相关人员签字并完成文件的分发与收回工作。93、 监督各部门GMP文件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确保GMP文件管理不遗失、不滥用、可追踪。94、
17、质量管理部应严格执行文件的销售处理工作。95、 相关人员应密切配合,解决检查发现与文件标准不相符的问题。96、 负责收集国家药监部门颁布的药品法规。97、 严守企业机密,不泄露公司的技术秘密。98、 质量管理部应负责组织GMP认证技术文件的编写、整理、归档工作。99、 质量管理部应负责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GMP认证知识的培训工作。100、 质量管理部应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实施验证方案。101、 验证小组应根据各类验证方案的实施,验证时有不符合标准的,负责提出不合理的操作,并及时反馈。102、 质量管理部应为GMP认证工作提供相应的资料。103、 质量管理部应做好本部门各种资料、文件的保密工作。10
18、4、 自检小组应通过开展自检,对需要开展验证的事项提出验证建议。105、 根据公司GMP软件系统规定,督促指导各部门认真实施GMP。106、 对各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反GMP规定的行为就进行及时纠正制止。107、 对实施GMP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GMP要求的事项,组织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并及时上报。108、 根据GMP要求,适时提出改进生产质量管理的建议。三、 生产、装备部GMP常态化工作1、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2、 同一生产操作间的生产操作、相邻操作间之间的操作不得相互妨碍。3、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有效措施。4、 洁净室的内表面
19、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5、 洁净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圆弧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6、 洁净室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7、 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8、 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暂存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9、 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10、 洁净室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11、 生产区应当有适
20、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12、 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药用产品。13、 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14、 进入洁净室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15、 洁净室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16、 洁净室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17、 产尘量大的洁净室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18、 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记录。19、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
21、Pa,必要时,相同洁净级别的不同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并记录压差。20、 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内,产尘量大的操作间应保持相对负压。21、 洁净室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22、 洁净室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比如:水池下水口必须密封,地漏必须能够液封。23、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比如:从一般区进入D级区的人流缓冲间和物流气锁间。24、 洁净室与非洁净室之间应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人流、物流走向应合理。25、 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26、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
22、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27、 根据药品生产要求,洁净室内设置的称量间或配料间,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要求一致,应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28、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全预定用途,应当尽可能降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以用必要时进行的消毒或灭菌。29、 无菌药品生产用灭菌柜应具有自动监测、记录装置,其能力应与生产批量相适应。30、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就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31、 洁净室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等物质脱落。32、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
23、管内物料名称、流向。33、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死角、盲管。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34、 应当对制药用水及原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有相应的监测记录。35、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纯化水、注射用不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有相关记录。36、 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都应有明确的操作规程。37、 生产设备应当在确认的参数范围内使用。38、 应当按照详细规定的操作规程清洁生产设备。39、 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应当在清洁、干燥的条件下存放。40、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设备和仪器,应当有使
24、用日志,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情况以及日期、时间、所生产及检验的药品名称、规格和批号等。41、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如名称、规格、批号),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清洁状态。42、 生产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43、 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状态标志。44、 物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45、 非无菌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符合食用标准要求。46、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经过批准。47、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贮存,贮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48、 标签、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
25、领用。49、 标签、说明书应按品种、规格专柜或专库存放,应凭批包装指令发放。50、 标签应计数发放,由领用人核对、签名。标签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51、 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52、 洁净室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卫生工具应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指定地点,并限定使用区域。53、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的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消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54、 原料药生产更换品种时,应对设备进行彻
26、底的清洁。在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如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也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55、 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56、 更衣室和盥洗室应当方便人员进出,并与使用人数相适应,盥洗室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57、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一致,并不得混用。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物等。58、 无菌工作服应能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59、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
27、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应制定工作服清洗周期。60、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61、 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62、 无菌操作区人员数量应与生产空间相适应,其确定依据应符合要求。63、 进入洁净室的人员不行化妆和佩带饰物。64、 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65、 洁净室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产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66、 应制定消毒剂的配制规程并有配制记录。67、 药品应严格按照注册批准的工艺生产。
28、68、 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按相关的操作规程修订、审核、批准。69、 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风险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70、 中药制剂生产中所需贵细、毒性药材或饮片应按规定监控投料,并有记录。71、 批生产记录应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72、 批生产记录应保持清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说明更改的理由。73、 记录如需重新填写,则原有记录不得销毁,应不作为重新填写记录的附件
29、保存。74、 每批药品的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批包装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应当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75、 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稳定性考察、确认、验证、变更等其他重要文件应当长期保存。76、 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并将相关记录纳入下一批生产记录中。77、 生产中应有防止尘埃产生和扩散的措施。78、 不同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操作间同时进行。79、 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措施。80、 无菌药品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不得回收使用。81、 无菌药品生产用直接接触
30、药品的包装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清洗、干燥、灭菌到使用时间间隔应有规定。82、 无菌药品的药液从配制到灭菌或除菌过滤的时间间隔应有规定。83、 无菌药品生产用物料、容器、设备或其他物品需进入无菌作业区应经过消毒或灭菌处理。84、 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85、 非无菌药品液体制剂配制、过滤、灌封、灭菌等过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86、 生产中的中间产品应规定贮存期和贮存条件。87、 生产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作时,应有避免污染措施。88、 药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应明确标示并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时,应按规定的
31、书面程序处理并记录。89、 药品生产过程中,物料、中间产品在厂房内或厂房间的流转应有避免混淆和污染的措施。90、 应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91、 批包装记录应当有待包装产品的批号、数量以及成品的批号和计划数量。92、 原版空白的批包装记录的审核、批准、复制和发放的要求与原版空白的批生产记录相同。93、 生产中,对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应根据书面程序清洗干净,并去除原有的标签。94、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应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95、 清场记录内容应包括:操作间编号、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工序、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
32、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四、仓库、公用工程GMP常态化工作1、仓库应无空洞、防止昆虫、动物进入仓库。2、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染源。3、保持库内地面整洁、货物堆放整齐、门窗、玻璃、墙面、货架清洁。4、仓库内不得吸烟,不得吃食品,不得存放私人杂物。5、不准在仓库内随地吐痰。6、仓库门应设置挡鼠板。7、仓库中各物料必须有明显的状态标志牌。8、物料标志不得涂改、乱放。9、货位卡须挂在明显易见的地方。10、货位卡应清晰,修改必须符合GMP规定。11、货位卡上面的内容应真实、清楚,做到账、物、卡相符。12、货位卡上下账必须及时准确。13、物料应按区堆放。14、合格品、待验品、不合格品分
33、区堆放且分别挂上相应的状态标志(绿色、黄色、红色)。15、物料的堆放应离地10cm以上、离墙距离不小于30cm,垛间应保持一定距离,采用货架或垫板堆放物料,物料堆放应整齐,并能执行先进先出(易变先出以用车间使用情况)的发料顺序原则。16、堆垛应整齐美观,不准乱放(成品应正放、不准倒放堆垛)。17、仓库内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18、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19、各库房每天应进行温湿度监测并记录。20、如发现温湿度不达标,应及时开启空调进行调整纠正。21、毒性药材、麻醉药品必须专库存放,并双人双锁管理。22、毒麻药品发放时称量必须准确记录单独建账。23、称量器具必须定期校准并贴上校准合格证(
34、效期内)。24、冷库主要用于贮存半成品,防止在贮存期内微生物的滋生及理化性质的改变,严禁大量热物料的进入。25、离开冷库时须经检查无误后才锁门离开。26、制水所用检测水的各种自配试剂必须有配制记录,瓶签上注明品名、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等,各种试剂是否按规定放置。27、检查制水设备主要仪器仪表是否定期校验,有否校正记录,是否贴有效期内的校正合格证。28、检查制水各管道流向是否有相对应的标识以及管内物料名称。29、检查制水间现场卫生是否符合GMP要求。30、检查制水各种记录是否及时填写,是否按GMP规范填写。31、检查制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归档保存。32、不合格物料应及时处理。
35、33、库房内物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并有相应的状态标识。34、取样后一定要有取样痕迹(特别是贴有取样证的包件),且取样量一定要在货位卡上体现。35、应建立能准确反映物料数量变化及去向的相关记录。36、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37、不合格物料应专区存放。五、人员行为及操作规范GMP常态化工作1、人员进出一般生产区流程:人员更鞋(或戴鞋套)更衣洗手烘手进入一般生产区。2、人员进出洁净区流程: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后二次更鞋脱白大褂二次洗手烘手戴口罩穿洁净服手消毒进入洁净区。3、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做到“三按”生产(按图样、按标准或规程、按工艺),确保操作质量。4、按规定做好过程(工序)质
36、量的监测和记录,并确保记录填写及时、完整、真实、清楚。5、做好原料、在制品和成品等物料的清点和保管,防止缺损和混淆。6、做好“三自”和“一控”,即自我检验、自己区分合格与不合格、自做标识,控制自检正确率。7、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和巡回检查,做到“三无”,即无灰尘、无油污、无跑冒滴漏。8、做好不合格品的管理,包括对不合格品的隔离、标识、记录和报告,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9、坚持文明生产,按“定置、卫生、任务”管理的要求,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10、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注重仪表仪容,维护企业良好形象,严格遵守生产区个人卫生管理规程。11、着装规范,按规定换鞋、更衣、洗手、消毒进入车间。12、员工应自觉
37、遵守劳动纪律,不串岗、不闲聊、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13、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14、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生产资源、爱护生产设备、工用具等一切公共财物。15、每一批生产阶段结束后、换品种或换批前及时清场至合格。16、洁净区使用的工用具、原辅料及包材经清洁后方可进入,必要时灭菌处理。17、各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及待检、合格、不合格物料严格执行定置管理,有易识别的明显状态标识。18、各区域各级别生产操作间按规定限制进入人数。19、原辅料、包材使用前依指令复核品名、规格、批号、数量。20、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岗位操作法。21、各工序称量、
38、投料按规定复核签字,贵细毒麻药品按规定监控投料。22、称量前应对称量器具进行检查、校准、调零。23、暂存间物料应分品种、批号、类型有序存放、防止混淆。24、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需正确挂牌。25、各种记录填写及时,字迹工整清晰,需更改时按规定更正。26、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消防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27、生产前复核指令,确认物料的名称、批号、数量、性状等相关内容,按指令投料,并进行复核。28、生产前检查生产现场、生产所用气体及工艺用水应符合生产要求。29、称量前复核物料,检查称量器具,并按要求操作复核。30、生产、设备状
39、态标识应与生产状态一致,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生产过程中应分品种分批存放,并采取有效隔离,物料标识应标明名称、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31、设备、管道、器具、过滤装置按规定清洁、消毒或灭菌处理并符合要求后用于生产。32、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应符合工艺要求,不得自行修改。33、生产过程中所有工艺程序应符合工艺要求,按工艺控制相关的质量指标,关键工序操作应进行复核,并做好相关的工作记录。34、生产过程中按要求清洁、消毒、转运物料及相关产品。35、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质量,不得将有质量缺陷的半成品传递到下工序。六、无菌药品1、无菌药品生产中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
40、或所处理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2、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3、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以分为四个级别:A级:高风险作业区;B级: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C级和D级: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的操作步骤的区域;4、 A、B、C、D级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为:洁净度级别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静态动态0.5m5.0m0.5m5.0mA级352020352020B级3520293520002900C级3520002900352000029000D级352000029000不作规定不作规定5、 应按要求对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6、
41、灌装或分装时,由于产品本身产生粒子或液滴,因此,允许灌装点5.0m的悬浮粒子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7、 在A级和B级洁净区,连续或有规律的出现少量5.0m的悬浮粒子时,应进行调查。8、 生产结束,操作人员撤离生产区并经15-20分钟(指导值)的自净时间后,洁净区内的悬浮粒子应达到表中的“静态标准”。9、 微生物动态监测方法:沉降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10、 洁净区内微生物动态监测标准:洁净度级别浮游菌(cfu/m3)沉降菌(90mm)cfu/4h表面微生物接触碟(55mm)cfu/碟5指手套cfu/手套A级1111B级10555C级1005025-D级20010050-表中各
42、数值均为平均值;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可以少于4小时,同一位置可使用多个碟连续进行监测并累计计数。11、 凡在洁净区工作的人员(包括维修人员及清洁人员)应当定期培训卫生及微生物方面的基础知识,没有经过培训的外部人员在生产期间不能进入洁净区,如需进入,则应该对其进行特别详细的指导和监督。12、 进入洁净区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更衣、洗手、消毒。13、 各级洁净区的着装要求:A/B级:经消毒或灭菌的连体洁净服,不脱落纤维或微粒,并能滞留身体散发的微粒;帽子和口罩应能遮盖全部头发及胡须等;应该戴经过灭菌且无颗粒物散发的橡胶或塑料手套。C级:洁净服可为边体的,也可以为衣裤分开的,但是衣服袖口应该可收紧,帽子
43、和口罩应能遮盖全部头发及胡须等。D级:洁净服应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14、 个人外衣不得带入通往B级或C级洁净区的更衣室。15、 每位员工每次进入A/B级洁净区都应当更换无菌工作服,或者至少每班更换一次(需通过验证说明该方法的可行性)。16、 洁净厂房的设计应当尽可能避免管理人员及监督人员等不必要的进入。17、 无菌生产的A/B级洁净区内禁止设置地漏。18、 更衣室应当有足够的换气次数以保证空气洁净度,必要时,可将进入和离开洁净区的更衣室分开设置。19、 气锁间两侧的门不得同时打开。20、 应设置送风机组故障报警系统。21、 应当在压差十分重要的相邻级别区域之间安装压差表并做记录。22、
44、 传送带除了本身能够连续灭菌外,不得在A/B级洁净区与低级别洁净区之间穿越。23、 生产设备的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等应尽可能在洁净区外进行操作。24、 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应当保持连续运行,以维持相应的洁净度级别。25、 如果在洁净区内对设备进行维修,从而导致洁净环境遭至破坏,应当对该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或灭菌,给检测合格后才能重新进行生产操作。26、 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含石棉的过滤器,且过滤器应不脱落纤维,不与产品发生任何反应以及释放异物或吸附药品等。27、 无菌生产中使用的气体(包括氮气、压缩空气,但不含可燃性气体)均应经过除菌过滤,并定期检查除菌过滤器和呼吸过滤器的完整性。28、
45、A/B级洁净区内应当使用无菌的或经无菌处理的消毒剂和清洁剂。29、 无菌原料药的精制、无菌药品的配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等的最终清洗、A/B级洁净区内消毒剂和清洁剂的配制等应当使用注射用水。30、 应当定期监测制药用水的细菌内毒素。31、 无菌生产中,不得使用易脱落纤维的容器和物料。32、 应当尽可能缩短药液从开始配制至灭菌的间隔时间。33、 无菌药品生产所用的包装材料、容器、设备和任何其他物品都应当经过灭菌,并避免再次引入污染。34、 无菌药品应尽可能采用加热方式进行最终灭菌,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其
46、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35、 应定期对灭菌工艺的有效性进行再验证(每年至少一次)。36、 应当通过验证确认灭菌设备腔室内灭菌产品或物料的装载方式。37、 对已灭菌的产品和没灭菌的产品应进行严格区分;每次灭菌操作都应当有相应的灭菌记录。38、 每次灭菌都应当记录灭菌过程的时间-温度曲线。39、 灭菌的自控和检测系统应当能记录系统以及工艺允许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并有操作人员监控。40、 应当有措施防止已灭菌产品或物料在冷却过程中被污染。41、 湿热灭菌工艺监测的参数包括灭菌时间、温度和压力。42、 干热灭菌时,灭菌柜腔室内的空气应当循环并保持正压,阻止非无菌空气进入。43
47、、 可进行最终灭菌的产品不得以过滤除菌的方式代替最终灭菌操作。44、 除菌过滤不得将病毒或支原体全部滤除。45、 除菌过滤器使用后应当立即对其完整性进行检测并记录。46、 除菌过滤器的使用应当经过验证,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47、 应采取适当方法对无菌药品的密封性进行验证,以免产品遭受污染。48、 熔封的产品应当做100%检漏试验。49、 无菌药品应当逐一对产品的外部污染或其他缺陷进行检查,如采用灯检法。50、 灯检人员应定期检测视力。七、 中药制剂1、 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2、 中药材的来源应当相对稳定。3、 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1)中药学、生物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