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的房地产项目代理合同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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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的房地产项目代理合同范文 代理合同概念及其作用 一般合同具有四个基本特征、三个方面作用。那么房地产项目代理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通用的房地产项目代理合同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房地产项目代理合同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开发的位于_的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独家策划代理工作,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方式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前期策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 第二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期限委托期限由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第三部分 委托策划代理工作范围甲方委托乙方策划代理之

2、部分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商铺、住宅等可销售物业,可销售面积约为40000平方米。第四部分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策划代理过程中所需的资料,并确保一切资料的及时性、有效性、合法性和准确性。二、甲方负责本项目策划代理过程中营销推广所需费用,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一)各种广告推广、销售道具、建筑景观及户型效果图及有关销售资料的制作、派发及发布等费用。(二)各类公关活动所需的展示场地(包括售楼部、展示会等)及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以及视项目需要赴外地进行营销活动所需的费用。(三)广告制作费:本项目的广告制作由甲方直接与制作公司签署合同,由甲

3、方直接向制作方付款。(四)广告发布费:本项目的广告发布由甲方与媒体单位直接签署发布合同,由甲方直接向发布方付款。三、全案广告推广费用控制在本项目可销售总额的1%左右,分期投入。详细广告计划及费用由乙方分阶段提交,在征得甲方确认后执行。四、甲方负责收取定金、购房款,负责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五、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策划代理费。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策划代理活动进行全程监控,对策划案享有独家使用权。七、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策划代理工作,甲方有权按约终止合同。第五部分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乙方按项目实际进展进行相关的策划代理工作,其中包括但不仅是所列部分或视项

4、目 实际情况进行增减:一、前期策划(一)市场调研1、_县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2、_县主要路段商业状况。3、消费型商业业态分析。4、现有商城营运现状分析。5、典型业态经营现状分析。6、住宅市场情况。7、潜在客户市场调查分析。(二)项目定位1、项目所在地块的优劣势、机会点与威胁点分析。2、项目产品定位。3、项目概念定位4、目标客户市场定位5、项目定价范围建议(三)产品优化建议1、参与项目总平规划讨论。2、参与建筑风格方案讨论及建议。3、参与户型平面方案讨论及建议。4、参与配套设施方案讨论及建议。二、营销策划(一)项目营销总体策略;(二)项目阶段性营销计划;(三)入市时机选择;(四)销售分期控制;(

5、五)价格定位及策略;三、广告策划(一)项目推广口号(二)项目卖点整合包装(三)整体广告计划(四)广告预算及媒体组合(五)项目形象策划1、项目基本形象设计:(1)标志(2)标准字(3)标准色彩(4)标准组合2、项目标志形象应用设计:(1)内部应用:名片、信封、信签、识别卡、文件袋、贺卡、水杯、手提袋;(2)销售中心:装修建议及展板设计;(3)户外应用:工地围墙、引导旗、车体、广告牌等(六)传播工具的创意与设计:1、楼书创作(创意、文案、设计)2、折页及海报创作(创意、文案、设计)3、报广创作(创意、文案、设计)4、广播、电视稿文案等四、销售代理(一)建立销售队伍,依合同授权范围内执行销售行为(二

6、)销售文件及管理文件的制订(三)销售道具使用(四)销售人员培训(五)制订销控计划(六)销售执行的内部协调程序(七)客户资源库的建立(八)售后服务机制建立(九)定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五、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各阶段策划、计划、文案、创意由乙方本部负责,项目经理主持本项目具体运作和计划实施。项目组人员构成:项目经理(兼现场经理)壹名、策划壹名、文案壹名、平面设计壹名、现场主管壹名、文档管理专员壹名、置业顾问数名。除策划、文案、平面设计外,其他人员长驻项目所在地,并根据项目需要,适时不定期另行派遣人员到_协助工作。乙方自行负责项目组的办公费用及其人员工资等各项开支。六、乙

7、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七、乙方独家享有本项目的“_”策划代理的署名权。八、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向甲方收取策划代理费。第六部分 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的基本条件甲方取得本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且整体销售准备工作已完成。 第七部分策划代理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一、策划代理收费标准甲方同意乙方按本项目商铺、住宅等可销售总额的百分之二(2%)收取策划代理费。成交金额以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金额为准。除物业管理用房外,其它任何形式的销售成交都列入计算策划代理费的金额。二、策划代理费计算及提取方式(一)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在每月30日先按人民币10000元/月的标准预付给乙

8、方,直至本项目开盘正式销售当月止,期间所产生的预付款从乙方第一期所提取的策划代理费中扣除。(二)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后,乙方策划代理费按月结算。在购房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即视为乙方销售代理成功,并计入销售目标考核业绩。在甲方收到购房者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不低于合同总额的30%)时,即可进行策划代理费的结算,其结算金额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金额进行计算。(三)乙方总体销售目标是本项目可销售面积(不含二层商铺)的90%以上,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与销售业绩挂钩:1、乙方销售目标表(按可售面积计算,不含二层商铺):阶 段 时 间 销售目标第一阶段 项目开盘后45天内 可售面积的30%第二阶

9、段 项目结构封顶30天内 可售面积的50%第三阶段 项目交付使用后90天内 可售面积的90%2、 乙方策划代理费的提取比例:阶 段 完成的销售面积比例 提取比例第一阶段 可售面积的50%前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60%第二阶段 可售面积的51-89%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90%第三阶段 可售面积的90%以上 已结算策划代理佣金的100%(四)二层商业部分不列入销售目标考核,甲方按实际销售合同金额的2%向乙方支付策划代理费。(五)策划代理费付款时间:策划代理费每月结算一次。在每月的30日,双方结算当月的款项,在次月的5日前双方予以确认,在确认结算单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策划代理费。(六)若已

10、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由甲方没收,甲方应将没收总额的50%作为乙方该次的策划代理费(同时不重复计算该次成交的按2%提取的策划代理佣金)。三、溢价款(不含二层部分)的结算、分成比例、提取时间的约定(一)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定价策略所制定的各期销售底价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更改,并作为计算溢价款的依据。(二)本项目之成交金额须在双方确认的销售底价以上。若因特殊情况,甲方认可以低于底价出售,可视为底价销售,统计溢价部分时的销售金额以底价计算。(三)本项目实际成交总额超出双方确认的以销售底价表计算的总额部分(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未售部分的单元以底价表金额视为实际成交金额)视为溢价。(四)本

11、项目之溢价部分,甲、乙双方按8:2比例分配。(五)溢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时间: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的五个工作日内,双方进行溢价款的结算,在结算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应得溢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八部分 双方工作原则一、甲、乙双方已确认的策划代理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 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二、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甲、乙双方指令性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双方负责人对递交的文件负责。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三、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 “项目工作计划”,“

12、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 开展工作。四、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要求期限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若因对方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五、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第九部分 违约责任及合同终止一、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要承担违约责任。二、若甲方未按规定的建筑标准、质量及交房日期将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引起

13、的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三、如因甲方与发布、制作单位产生纠纷而导致媒体发布及广告工具制作不能按计划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四、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不得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从事本项目的策划代理活动。五、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策划代理工作无法进行或完成,甲方应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乙方作为补偿金。若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也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给甲方作为补偿金。六、甲方应如期按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及时间付款,若甲方延期支付策划费用超过10个工作日,甲方应按应付款额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给乙方。七、在策划代理期间,若乙方连续两期未能完成预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八、由于乙方在策划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引起外界纠纷概由乙方负责。九、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占、排它的本项目广告媒体上的策划代理署名权。非经甲、乙双方许可,其它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冠以“策划代理”等有关或同类字样。十、委托期的延续或终止在委托期限完结前14天内决定。第十部分 其他事宜一、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解决。三、本合同正文共6页,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15、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通讯通讯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房地产项目代理合同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办公 邮编: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办公 邮编: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需要,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及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代理出售方式营销策划本项目,并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鉴于甲方系 (暂定名)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合法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 区 路 号,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其中委托可售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计 套。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本合同所有面积和技术指标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第一条:乙方责任(一)、乙方全面负责销售

16、房屋的行销企划和销售策略的制定和执行。乙方策划设计的广告、海报和楼书等对外发布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负责发包制作发布。(二)、乙方自行承担本公司销售人员的薪资福利。(三)、乙方负责预售合同的按时签订和贷款合同的抄写工作,负责收齐客户贷款所需全部资料送达甲方。(四)、乙方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向购房者作出任何承诺。在销售期间,严格按照市房地局网上销售规定,不得违规销售,乙方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如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对购房人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应依法维护,不得侵犯。(六)、乙方应具备销售代理合法资质,并提供销售代理合

17、法资质的相关文字资料于甲方备案,乙方向甲方保证不会发生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不能代理销售的情况。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保证对委托出售之房地产有出售之权利,且产权清楚,并依约配合交房,否则,由此给买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二)、甲方承诺有权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策划本项目,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三)、为促进销售,买方需办理购屋贷款时,甲方需配合办理。(四)、在委托期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委托部分销售代理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五)、甲方委托价格,当作为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六)、甲方委派现场收款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壹名。

18、(七)、本项目之广告费由甲方支出,包括售楼中心广告布置、楼书、DM等一切销售道具之费用,费用预计为总销售额之。(八)、甲方免费提供经装修房屋予乙方做售楼接待场地,并承担销售现场的各预算费用包括网上销售设备、宽带费用、水电费、电话费及其他办公费用。第三条:委托价格(一)、委托产权价格均价人民币 元/。(二)、一房一价单价表由乙方制定,但需保证上述均价,一房一价表经双方盖章确认,作双方结算溢价之依据(实际房源成交价格对应一房一价表,超出部分称为溢价)。(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上述约定。第四条:委托期限和开盘(一)、销售期限本项目销售期限于网上开通并以甲方书面通知可签预售合同之日起

19、至取得入住许可证 个月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延长合同期限。(二)、开盘条件销售物业的正式开盘有待于下列条件的同时成熟:(a) 甲方已取得销售物业的预售许可证。(b) 售楼处已按双方确认的标准完成了装修布置。(c) 样板房已装修并配置全部家具。(d) 双方已经确定全部房源的销售价格。(三)、销售指标每期房源开盘销售期限内乙方应合计成功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 %以上。第五条:建材设备及工程建设进度甲方同意本项目在销售中向客户承诺的建材设备、装修标准及工程建设进度(见附件)。第六条:楼款之收取甲方负责销售物业的房款收取。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钱款。甲方在销售现场设专人负责收取房款,开

20、具收据或发票,乙方协助办理上述事项。乙方已与购房者草签的买卖合同,须经甲方专职人员审核批准后盖章,开具购房发票。甲方应在开盘前与银行签订按揭合作合同,按揭贷款应解入甲方在按揭银行开设的专户(以下简称按揭帐户)。第七条:佣金计算方式(一)、甲、乙双方商定,佣金结算底价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以补充协议为准,按成交价之 %支付佣金,作为乙方广告企划费及营销代理佣金;超底价部分 : 分成,即甲方 %,乙方 %。(二)、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底价以下成交-乙方成功接待客户,并已书面约定成交价,通过关系甲方给客户折扣,并致低于底价成交,甲方应按底价考核,并按成交价 %支付佣金,无溢价分成。(三)、甲方客户低于一房一

21、价底价成交的,按成交金额之 %给付乙方佣金。(四)、客户定房后又退房的,所收违约金双方各50%分成。(五)、客户如在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内预交定金,虽预(出)售合同于本代理合同有效期后签订,按 %支付佣金。第八条:佣金支付方式(一)、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且首期款到位、客户贷款资料初审通过后即可结算佣金,佣金每月结算一次(每次按 %结算,其余销售指标完成一次付清),每月三日前,乙方即送交甲方上月佣金请款明细,甲方应在五日内核准并结清上月佣金,每延误一日按万分之三每日支付滞纳金。(二)、佣金款之支付应以人民币为准(外币以国家当日牌价算)。第九条:经甲方与客户签定预(出)售合同后,双方以所定之合同内

22、容相互负责,与乙方无涉。第十条:通知与联络甲乙双方确定的联络地址为:甲方 甲方邮编: 乙方 乙方邮编:上述地址为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如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原联系地址仍视为有效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邮寄函件的,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销售指标,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扣除未付佣金及溢价(即总额之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一)、当上海市或本项目现场发生非双方责任而导致的人力不可抗因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二)、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即时协商善后事宜,并采取措施使双方的损失不再扩大。否则

23、,扩大的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三条:争议如果双方之间发生了关于合同或因之而引起的任何类别的争端,经双方反复协商仍无法达成友好解决时,可直接向本合同所约定办公地所在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第十四条:变更(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订立补充合同;当本合同有关条款须修改时,双方亦可另行签订变更合同。(二)、补充合同、变更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合同所更改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余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五条:附则(一)、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定日起生效,

24、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增减条款,均应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始生效。 (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房地产项目代理合同3协议签订日: 年 月 日协议签订地: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号: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号:第一条 总则1.1序言一个成功的房地产项目,应该具有专业的策划、销售和物业管理等综合因素(含商业的租售管理)。为整合 项目资源,促进项目成功运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营

25、销代理该项目的有关事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1.2甲方声明并保证甲方兹声明并保证: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甲方具备完善的项目开发资格,并为本项目的成功给予乙方全力的支持。1.3乙方声明并保证乙方兹声明并保证,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提供专业化运营服务,并以全部的经营努力和诚意履行本协议。1.4 定义本协议中部分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1.4.1【项目营销代理】系甲方将该项目委托给乙方,乙方提供该地产项目定位(含业态规划等)、营销策划、物业销售、商业租赁管理建议等一系列服务。各个环节相互连贯,缺一不可,并在每一环节中以

26、提高整个项目的价值为主要目的,强调提升项目开发价值的手段和空间。1.4.2【正式开盘日】系指甲方具备以下条件下的项目开盘日期:已办妥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项目售楼接待中心、样板房已能正式启用;已具备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其它正式开盘的条件;在完成本条款所述准备工作后,以第一个报纸广告发布日或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其他时间为正式开盘日。1.4.3【销售保底价格】系指双方根据开发投资分析及市场情况,分阶段确定的项目销售保底价格。分段确定的销售保底价格必须确保项目总体销售额实现。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可根据各阶段的具体推广和销售情况提议实际销售价格及阶段性涨幅,执行前应报甲方确认,乙方在非特殊情况下

27、不得低于保底价格销售。经双方确认销售价格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双方具备合同约束力。 该项目的阶段性销售保底价格计划必须与此价格条件下该项目的相应开发实施标准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生效,双方以签署有关备忘录的形式对此进行明确。1.4.5【 项目的宣传推广费用】系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广告的制作及发布 展销会促销活动(活动中用于奖励或优惠的费用除外)的组织、建筑渲染制作、导示系统设置及工地气氛营造、路牌广告等。宣传推广费用应控制在项目预计总销售的2%以内(视市场实际情况可由乙方提出宣传推广预算的增减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审定和确定广告商,并负责审定和支付宣传推广

28、费用。1.4.6【交房】系每期房屋经过竣工验收,开发商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将房屋交付业主的日期。14.7【月】系指公历月;“季”系指起始日期后三(3)个月为第一季,以此类推。1.4.8【年】系指起始日期后十二(12)个月为第一年,以此类推。1.4.9【佣金】系指按本合同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费用、报酬。1.4.10本协议所用货币名称为“人民币”。第二条 合作项目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发展商名称:地理位置:项目性质:建筑结构:其中本合同给定代理销售建筑面积(套内)约 平方米。2.2合作标的(委托代理事务)2.2.1项目前期营销策划;2.2.2项目销售代理。具体以房管部门实测的产权面积

29、为准。2.3合作期限合作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约定销售目标任务的 %时截止。如因甲方的工程进度延误和项目的各种证照办理时间延误,以及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在合同范围规定内的营销计划不按时和按量批准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影响乙方销售工作按期完成的,销售期限顺延。2.4合作内容及目标根据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下述内容委托乙方:2.4.1营销策划板块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的营销策划报告(项目定位、营销策划、物业销售、商业租赁管理建议等)。2.4.2销售代理板块2.4.2.1本物业销售均价(按面积计算)暂定为每平方米(大写:人民币,执行均价参照开盘前同质楼盘的市场均价确定;单

30、套(铺)执行单价由乙方根据销售均价和单套(铺)特点灵活定价;价格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执行。2.4.2.2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相应标准销售项目可售面积的为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任务。(总销售金额、销售价格体系以具体进度计划指标在策划方案中明确,并需经双方确认执行,并可在具体合作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协商调整)第三条 合作方式及内容甲方指定乙方为该项目独家营销代理商,并授权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3.1项目前期策划工作由乙方围绕项目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并完成以下报告: 项目定位报告 营销策划报告(含销售进度计划) 住宅销售3.2项目销售代理工作 商业租售管理建议 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甲乙双方就项目

31、设计整改意见达成一致且营销方案正式通后,乙 方全权负责该项目销售工作。 负责成立项目销售小组,对销售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依照已定的每期推广销售计划执行销售任务。 提供项目定价方案,包括优惠办法、付款方式等。 设计项目销售资料,如销售说明书、海报、户外广告牌、电视广告片、模型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筹备展销会及公开发售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 展销会期间指导布置会场及派驻业务员在售楼部负责接待访客及销售工作。 负责管理售楼部,长期派驻营销队伍在售楼部销售工作,派驻团队不低于 人(含销售主管),销售团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代表甲方与买家签订(认购书),协助甲方收取购房订金。 协助甲方与买家办理签约

32、手续并向甲方交付订金。 协助甲方办理按揭手续。第四条 合作费用及结算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营销代理费用包括:4.1项目前期费用销售与招商前期费用共计 万(人民币: 万圆整)。该费用在乙方完成以下项目时支付: 项目定位报告营销策划报告(含销售进度计划)4.2销售代理佣金4.2.1销售代理佣金计提计提比例为乙方代理范围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房款总金额的 %(本条所指房款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规定收取的购房款)。4.2.1.1商品房买卖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销售人员签订,甲方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复核,并由甲方代表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4.2.1.2本合同约定标准计提相应代理佣金。

33、4.2.2关于涉及退房的佣金处理4.2.2.1如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工期、手续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仍以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方式及比率计提相应销售代理佣金。4.2.2.2如因客户原因(如没有能力继续支付房款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规定收取客户违约金或不退定金,此违约金或不退的定金,甲、乙双方各享有50%,乙方不再提取该笔买卖合同之销售代理佣金。4.2.2.3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销售政策乱承诺等)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乙方应退还该合同已提取代理佣金:如因退房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笔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收到房款的2%的违约金。4.2.2.4如因第三方原因(如

34、国家相关政策、银行贷款审批等因素)造成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乙方不再提取退房的销售代理佣金,但涉及退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销售成果应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4.2.3关于涉及购房优惠的佣金处理甲方如给予了购房户销售政策之外的优惠,其有关该合同的销售代理佣金扔按合同销售价格计提。4.3关于溢价销售奖励4.3.1甲乙双方在提交营销策划报告之时共同确定项目销售底价(该底价根据户型、楼层等因素具体确定)。对通过乙方合理的策划和运营,打造出该项目良好的商业前景及氛围,导致该项目住宅(商铺)售价升值,超出双方确定的住宅(商铺)销售底价部分,乙方则提取超额部分的 %作为销售奖励。此笔费用按每套范围分别计提,

35、与销售佣金同步进行结算,并于结算日五日内支付。4.3.2乙方在对甲方物业进行溢价销售时,不能超过当期价格的最高限价,该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状况予以调整。4.3.3乙方销售低于底价的房屋,如经甲方同意降价,则按底价结算佣金;如未经甲方同意降价,则乙方承担甲方降价损失的 %。4.4关于销售进度4.4.1根据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暂定三个主要考核节点,甲方有权根据双方确定的销售进度计划对乙方销售业绩进行月度监督。第一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第二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

36、;第三个节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月内,完成总销售面积 %的任务(总销售面积按可售部分面积计算)。4.4.2销售进度考核中,遇到春节则销售期限顺延一个月;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销售工作不能正常进行,销售期限也相应顺延。4.5关于代理佣金的确认及结算4.5.1销售代理佣金每月计提一次。每月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节假日顺延。其中当月销售代理佣金的计提标准按已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总房款的 %提取;溢价销售奖励全额结算。4.5.2如乙方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事项时(即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任务量、销售均价均按时完成),剩余 %的代理佣金在乙方完成本协议4.4约定的节点考核后,甲方按4.5.3款约定的

37、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4.5.3乙方每月号前将上月的“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交付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内在“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并交付乙方,并于签署意见后3日内与乙方结算相应的代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如甲方在收到“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的2个工作日后没有在“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上签署意见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形式的书面意见回复乙方,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权利5.1.1对乙方相关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提出要求。5.1.2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开展工作的状况和进度,提出要求。5.1.3对违反协议或对乙方单方有利的事项,有权

38、拒绝执行。5.1.4可对协议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供双方协商以完善双方的合作。5.2义务5.2.15.2.2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合法的该宗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及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证明其真实性的甲方公章)。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各项合法手续及文件(复印件加盖证明其真实性的甲方公章),并为有关手续或文件的办理,以及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影响负完全责任。注:甲方保证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业主的物业实际情况与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因开发手续产权问题等原因出现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5.2.3乙方提出的有关

39、营销方案及其他需要甲方确认或回复的书面材料,甲方收到后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回复。除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以外,其回复时限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如超出3个工作日而未回复,视为甲方同意。5.2.4负责在该项目正式开盘以前,办妥本项目销售所必需的相关批准文件和手续,并落实为客户办理相关的银行按揭购房事宜及商品房备案手续。5.2.5按双方已确定的营销方案高效率地组织工程实施,保证进度、保证工期,保证该项目按国家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期限按时交房,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保证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购房者办理房屋产权证

40、,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信誉及利益。5.2.6甲方提供现有销售大厅及办公设备供乙方使用。负责销售中心的建设与装修及布置,提供完整的房屋销售场所、样板意境区、项目模型、售楼资料、环境包装。办公设备:电话3部,电脑2台(配套包月不定时网络设备);复印机、打印机各1台;以上所有设备、设施的耗材费、使用费用及办公区内的水、电等办公费用由甲方承担。5.2.7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用印及购房者预交的购房定金、房款等费用的收取。5.2.85.2.9负责销售接待中心的保安工作及保安人员费用。5.2.10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为营销代理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尽一切力量配合乙方,使项目策划、销售、得以顺利进行。5.2.11

41、按国家法规政策要求,及时落实物业管理方案。5.2.12在委托期内,遇向客户交房,甲方及甲方所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履行为客户交房义务,以免对乙方的销售工作构成影响。5.2.13就本合同所委托事项,向乙方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5.2.14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比例向乙方支付策划、销售代理佣金和溢价销售奖励。5.2.15根据客户合理要求,经甲方同意所作出的必须变更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2.16甲方对乙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完全的保密责任,其保密期限为永久。乙方的商业秘密是指:甲方知晓、且乙方未正式公开的有关乙方的重要信息。5.2.17甲方对其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所产生

42、的一切费用、索赔、要求行为、责任和法律程序负责。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6.1权利6.1.1按本协议有关约定向甲方收取前期费用、销售代理佣金及本协议所约定的销售溢价部分奖励金额的提取。6.1.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的配合。6.2义务6.2.1按照甲方的需要,负责制定该楼盘策划、销售代理方案;建立强有力的团队,实施销售代理等工作。在营销工作中,乙方均以重庆市大泽置业代理有限公司名义进行推广。6.2.2执行经甲方确认的广告宣传计划,按计划统一安排使用宣传推广费用。6.2.36.2.4乙方须按照甲方的业务要求忠实地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不得擅自变更甲方的业务要求,不得超出甲方

43、委托的权限范围开展工作。6.2.5乙方提供的所有销售人员须经培训后方可上岗。6.2.6销售代理工作6.2.6.1在协议期内,乙方应指派效益。并负担其工资、奖金、福利等。6.2.6.2制订开盘计划,并于计划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6.2.6.3统一管理双方在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符合楼盘形象。6.2.6.4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的电话、饮用水费用。6.2.6.5负责收取购房户购房所需的一切资料,负责收取购房户应交以及为其办理所有权证所需的全部资料,协助催收购房户应交的房款及有关各项费用。6.2.7其他6.2.7.2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工作总结、计划、销售月报表。6.

44、2.7.3乙方应尽全力完成住宅(商铺)销售,提出系统的销售策略建议,并对销售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6.2.7.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之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未经甲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6.2.8根据甲方的要求或认为有必要时,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代理事务的处理及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结果。本合同终止时,书面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和结果。6.2.9乙方及乙方的工作人员对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完全的保密责任。其保密期限为永久。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知晓、且甲方未正式公开的有关甲方的重要信息。6.3.0乙方对其因违反本协议约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索赔、要求行为、责任和法律程序负责。第七条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除双方在本协议内所作的其他声明和保证外,每一方向另一方声名如下:7.1享有充分的权利和授权签署、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已为此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和公司批准。7.2本协议构成合法、有效的义务,且该义务对双方均具有强制约束力。7.3 甲方须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实施的优良品质、否则,由甲方为此承担相应责任。7.4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坑蒙拐骗,不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否则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 违约责任和协议终止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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