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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电管理系统安全与健康管理子系统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GHFD-03-TB-08/XD-02SHZD0414-2015-00402015-07-30发布 2015-07-30实施神华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度信息总览表制度名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编号:SHZD0414-2015-0040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属性实施类业务领域管理支持安全健康上位制度风险控制及全过程管理制度(GHFD-05-02)关联制度风险控制及全过程管理实施细则(GHFD-02-01/XD-04)会签部门运行部燃料生产部后勤保障部设备维护部替代制度爬梯脚手架管理
2、实施细则(GHFD-03-TB-08/XD-02)主责部门安健环监察部主责人张怀忠版号修订发布日期下次复核日期编写人初审人复审人批准人有否修订12009-042011-04朱健平杨玉洪鼎华赵岫华22011-012013-01张怀忠宋振洲洪鼎华庞宏立有32012-122014-12张怀忠宋振洲洪鼎华张艳亮有42013-072015-07张怀忠黄亚洪鼎华张艳亮有52015-072017-07张怀忠黄亚王传栋张艳亮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范脚手架、登高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管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防止高处坠落和高空落物,确保人身
3、和设备安全,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引用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一) GB 26164.1-201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二) GB/T 3608-2008 高处作业分级(三) JGJ130-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四) JGJ80-19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五) GB4053.1-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一部分:钢直梯)(六) GB4053.2-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二部分:钢斜梯)(七) GB4
4、053.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三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八) GB12142-2007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九) GB 6095 安全带 (十) GB 2811 安全帽 第二条 本细则明确了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安全防护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涉及的术语和定义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 或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高度”是指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临边作业”是指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时的高处作业。“孔”是指楼板、屋面、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
5、5cm的;墙上,高度小于75cm的孔洞。“洞”是指楼板、屋面、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等于或大于25cm的孔洞;墙上,高度等于或大于75cm,宽度大于45cm的孔洞。“洞口作业”是指孔与洞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攀登作业”是指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操作平台”是指现场施工中用以站人、载料并可进行操作的平台。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第
6、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细则负责人:由安健环监察部经理担任,负责全面管理本细则,监督公司及承包商有效执行本细则。第六条 细则执行人:由安健环监察部安全主管担任,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检查执行本细则执行的情况。(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负责执行本细则的规定,负责管理本部门的高处作业管理,及时向细则负责人反馈发现的问题或有关信息。第三章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第八条 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一)遵照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的规定,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
7、作业。(二)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三)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四)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从事高空作业如炉膛内部、吸收塔内部、油罐内部等高处作业项目(包括清焦、脚手架搭拆、检修平台搭拆等)、架空线路清扫、炉架高空清扫、冷却塔防腐等高空作业项目,实行作业许可、办理高处作业许可票(附件2),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8、(五)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六)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七)安全带使用的基本要求:1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并保证在使用有效期内。2安全带严禁打结、续接。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4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安全带高挂低用。5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安全
9、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八)高处作业人员在从事活动范围较大(水平活动在以垂直线为中心的1.5m半径范围内)的作业时,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九)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十)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或孔洞的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作业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十一)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工具袋应拴紧系牢,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应采取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的措施。(十二)上下传递物件时,应用绳子系牢物件后再传递,严禁上下抛掷物
10、品。(十三)在进行高处工作时,不准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高处作业下方应有脚手架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应设置警戒区域,设置专人监护,防止落物伤人。(十四)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十五)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十六)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第九条 高处作业设施、环境的基本要求(一)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梯子、移动平台等措施,防止工作人员发生坠落。(二)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11、。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三)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四)专业高空作业车辆应定期维护保养,专人驾驶。启升、制动装置可靠,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严禁超载使用。(五)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1.2m高的护栏,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有明显的荷重标志,严禁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时应采取制动措施,防止平台移动。(六)使用铝合金快装
12、脚手架前,应认真检查组件有无损坏、变形,扣件有无损坏变形。严禁超载使用。(七)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八)对强度不足的作业面(如石棉瓦、铁皮板、采光浪板、装饰板等),人员在作业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以防踏空坠落。(九)上、下层垂直交叉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十)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十一)高处临边不得堆放物件,空间小必须堆放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高处场所的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十二) 特殊高处作业应与
13、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十三)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足够的照明。(十四)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第十条 高处作业气候的要求(一)在5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电力线路作业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规定执行。(二)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14、。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拆除、变动的要求(一)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二)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三)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四)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第十二条 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二)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
15、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三)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四)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五)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六)临边作业时,确需在防护设施外从事施工作业或设置防护设施仍
16、无法完全满足作业中安全生产需要时,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和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危险部位还必须有专人指挥和值守。第十三条 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二)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三)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四)根据洞口的情况可采用加盖板、设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等措施。较小的洞口可采用定型盖板,较大的洞口张挂平网,同时四周设防护栏杆。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为
17、防止被压坏,其盖板应有足够的牢固性。(五)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六)洞口应装设盖板并盖实,表面刷黄黑相间的安全警示线,以防人员行走踏空坠落,洞口盖板掀开后,应装设刚性防护栏杆,悬挂安全警示板,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以防人员失足坠落。第十四条 攀登作业的安全防护(一)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和其他攀登设施。(二)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三)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
18、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四)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五)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六)钢柱上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七)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需在梁面上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
19、于1/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八)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绳梯或钢筋爬梯上下攀登时必须使用攀登自锁器。钢筋爬梯的制作与使用要求:1钢筋采用Q235钢,直径由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12mm。2挂钩应无伤痕、无裂口,横档应焊接牢固。使用时,上部应牢固地连接在构筑物上。3梯身每隔3m应设一道长15cm的撑框。长度超过10m的爬梯,中间每隔5m应与构筑物绑牢。4不得在钢筋爬梯上拉设电源线。严禁将钢筋爬梯作为接地线使用。5钢筋爬梯必须与攀登自锁器配合使用。第十五条 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一)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二)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
20、、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使用。(三)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以下要求:1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度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措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层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站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第十六条 交
21、叉作业的安全防护(一)施工中应避免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错开的立体交叉作业,应采取防高处落物、防坠落等防护措施。(二)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三)构件、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四)构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距离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五)隔离层、孔洞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必须拆除时,应征得原搭设单位的同意,并采取临时安全施工措施,作业完毕后
22、立即恢复原状并经原搭设单位验收;严禁乱动非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机具及安全设施。(六)交叉作业场所的通道应保持畅通;有危险的出入口处应设围栏或悬挂警告牌。(七)交叉作业时,上下层施工人员应相互配合,下层作业应设置安全监护人,上层物件未固定前,下层应暂停作业。(八)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第十七条 梯子的管理要求(一) 梯子的使用管理必须符合GB/T 17889.1梯子中的要求。各使用单位使用的梯子应指定专人管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且应及时修理,以保持完整。(二) 应根据预定使用中的最大工作载荷选择适当额定载荷的梯子,并确保梯
23、子在使用中不过载。(三)除非专门设计成多人使用,梯子不应同时由一人以上攀登。(四)在梯子上工作时,将梯子与水平面倾斜角为75架设,以实现最佳的防滑移效果、梯子承载状态和攀登者的平衡。将梯子架设为75倾角的方法是使梯子底部到墙面或顶部支撑面的水平距离等于梯子有效长度的1/4。(五) 梯子底部应放置在牢固的水平支撑表面上。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应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同时应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六) 单梯顶部放置时应使两梯框同时与支撑面靠紧。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七)若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24、(八)架设折梯时应确保梯子完全张开,撑杆锁定,各梯脚均与稳固的水平支撑表面相接触。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九)当上下梯子时,使用者应面向梯子并开始保持与梯子三点接触(双手和双脚四点中的三点)状态。使用者不应从侧面攀上梯子,不应从一部梯子攀到另一部梯子,不应从晃动平面攀上梯子。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十)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高出登临点1m。当使用梯子进入高处平面(屋顶或平台)时,梯子应延伸到进入平面上方1m。不得将梯子用作过桥,不得站立在最高一档踏板上,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十一)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应用绳子传递,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25、(十二)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放在门前使用时,必须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十三)当梯子靠近电气线路使用时,使用者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这些安全措施应能防止使用者与任何带电、未绝缘的电路或导体可能的接触,避免电击触电。(十四)梯子停用时,应存放在专用的放置支架上,其他材料不应放置在梯子上。(十五)梯子的登记台账应保持更新,在梯子上应标有产品型号或名称及额定载荷;梯子长度;最高站立平面高度;制造者或销售者名称(或标识);制造年、月;执行的标准等数据信息标志。(十六)在软梯上只准一个人工作。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第十八条 固定
26、式钢直梯的安全技术要求:(一)钢直梯采用钢材的力学性能不低于Q235B,并具有含碳量合格保证。支撑宜采用角钢、钢板或钢板焊接成T型钢制作,埋没或焊接时必须牢固可靠。(二)根据钢直梯使用场合及环境条件,应对梯子进行合适的防锈及防腐涂装,在自然环境中使用的梯子,应对其至少涂一层底漆和一层(或多层)面漆;或进行热浸镀锌。在持续潮湿条件下使用的梯子,建议进行热浸镀锌,或采用特殊涂层或采用耐腐蚀材料。(三)单段梯高宜不大于10m,攀登高度大于10m时宜采用多段梯,梯段水平交错布置,并设置梯间平台,平台的垂直距离宜为6m。(四)梯段高度大于3m时宜设置安全护笼。单梯段高度大于7m时,宜设置安全护笼。当攀登
27、高度小于7m,但梯子顶部在地面、地板或屋顶之上高度大于7m时,也应设置安全护笼。(五)梯梁间踏辊供踩踏表面的内侧净宽度应为400mm600mm,在同一攀登高度上宽度应相同。由于工作所限,攀登高度在5m以下时,梯子内侧净宽度可小于400mm,但应不小于300mm。(六)梯子的整个攀登高度上所有的踏辊垂直距离应相等,相邻踏辊垂直间距应为225mm300mm,梯子下端的第一级踏辊距离应大于450mm 。(七)圆形踏辊直径不小于20mm,若采用其他截面形状的踏辊,其水平方向深度应不小于20mm。踏辊截面直径或外圆直径应不大于35mm,以便于抓握。(八)在正常环境下使用的梯子,梯梁应采用不小于60mm1
28、0mm的扁钢,或具有等效强度的其他实心或空心型钢材。在非正常环境(如潮湿或腐蚀)下使用的梯子,梯梁应采用不小于60mm12mm的扁钢,或具有等效强度的其他实心或空心型钢材。(九)护笼宜采用圆形结构,应包括一组水平笼箍和至少5根立杆。其他等效结构也可采用。水平笼箍采用不小于50mm6mm的扁钢,立杆采用不小于40mm5mm的扁钢.水平笼箍应固定到梯梁上,立杆应在水平笼箍内侧并间距相等,与其牢固连接。(十)护笼内侧深度由踏辊中心线起应不小于650mm,不大于800mm,圆形护笼的直径应为650mm800mm,其他形式的护笼内侧宽度应不小于650mm,不大于800mm。护笼内侧应无任何突出物。(十一
29、)水平笼箍垂直间距应不大于1500mm,立杆间距应不大于300m,均匀分布。护笼底部距梯段下端基准面应不小于2100mmm,不大于3000mm。护笼顶部在平台或梯子顶部进、出平面之上的高度应不小于GB4053.3中规定的栏杆高度。第十九条 固定式钢斜梯的安全技术要求:(一)钢斜梯采用钢材的力学性能不低于Q235B,并具有含碳量合格保证。(二)固定式钢斜梯与水平面的倾角应在3075范围内,在同一梯段内,踏步高与踏步宽的组合应保持一致。踏板间距宜为225mm300mm。(三)钢斜梯应采用焊接连接,采用其他方式连接时,连接强度不应低于焊接。安装后的梯子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制造安装工艺应
30、确保梯子及其所有构件的表面光滑、无锐边、尖角、毛刺或其他可能对梯子使用者造成伤害或妨碍其通过的外部缺陷。(四)梯高宜不大于5m,大于5m时宜设梯间平台(休息台),分段设梯。单梯段的梯高应不大于6m,梯级数宜不大于16。(五)斜梯内侧净宽度单向通行的净宽度宜为600mm,经常性单向通行及偶尔双向通行净宽度宜为800mm,经常性双向通行净宽度宜为1000mm,斜梯内侧净宽度应不小于450nm,宜不大于1100mm。(六)踏板的前后深度应不小于80mm,相邻两踏板的前后重叠应不小于10mm,不大于35mm。在同一梯段所有踏板间距应相同,踏板间距宜为225mm300mm。顶部踏板的上表面应与平台平面一
31、致,踏板与平台应无间隙。(七)斜梯敞开边的扶手高度应不低于GB4053.3中规定的栏杆高度。第二十条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的安全技术要求:(一)在平台、通道或工作面上可能使用工具、机器部件或物品场合,在酸洗或电镀、脱脂等危险设备上方或附近的平台、通道或工作面的敞开边缘,均应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当平台设有满足踢脚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防护栏杆可不设踢脚板。(二)防护栏杆及钢平台采用钢材的力学性能不低于Q235B,并具有含碳量合格保证。防护栏杆制造安装工艺应确保所有构件及其连接部分表面光滑,无锐边、尖角、毛刺或其他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或妨碍其通过的外部缺陷。(三)根据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32、使用场合及环境条件,应进行合适的防锈及防腐涂装,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安装后,应对其至少涂一层底漆和一层(或多层)面漆或采用等效的防锈防腐涂装。(四)防护栏杆应采用包括扶手(顶部栏杆)、中间栏杆和立柱的结构形式或采用其他等效的结构。防护栏杆各构件的布置应确保中间栏杆(横杆)与上下构件间形成的空隙间距不大于500mm。(五)当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距基准面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900mm。在距基准面高度大于2m并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050mm。在距基准面高度不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低于1200mm。(六)扶手宜采用钢管,外径
33、不小于30mm,不大于50mm。采用非圆形截面的扶手,截面外圆直径应不大于57mm,圆角半径不小于3mm。(七)在扶手和踢脚板之间,应至少设置一道中间栏杆。中间栏杆宜采用不小于25mm4mm的扁钢或直径16mm的圆钢。中间栏杆与上、下方构件的空隙间距应不大于500mm。(八)防护栏杆的立柱间距应不大于1000mm,立柱不应在踢脚板上安装,除非踢脚板为承载的构件。立柱宜采用不小于50mm50mm4mm角钢或外径30mm50mm钢管。(九)踢脚板顶部在平台地面之上高度应不小于100mm,其底部距地面应不大于10mm。踢脚板宜采用不小于100mm2mm的钢板制造。在室内的平台、通道或地面,如果没有排
34、水或排除有害液体的要求,踢脚板下端可不留间隙。(十)工作平台应不小于通行平台和梯间平台(休息平台)的最小尺寸。通行平台的无障碍宽度应不小于750mm,单人偶尔通行的平台宽度可适当减小,但应不小于450mm。梯间平台(休息平台)的宽度应不小于梯子的宽度,且对直梯应不小于700mm,斜梯应不小于760mm,平台地面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2000mm。对于仅限单人偶尔使用的平台,上方障碍物的垂直距离可适当减小,但应不小于1900mm。(十一)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休息平台)不应悬挂在梯段上。(十二)平台地板宜采用不小于4mm厚的花纹钢板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
35、铺装,相邻钢板不应搭接。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的管理要求(一)脚手架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1搭拆脚手架必须在专人的统一指挥下,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专业架子工进行。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2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3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确认合格后使用。钢管上严禁打孔。4搭设好脚手架,未经验收不应擅自使用。使用工作负责人每天上脚手架前,必须进行脚手架整体检查。在冬季应清除脚手板上的冰雪,并采取适当的防滑措施。5在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有必要时,必须经过搭设脚手架的技术负责人同意。6在运行设备场所或
36、带电设备附近搭设脚手架时,应在专业监护人的监护下方可进行搭设。7脚手架的荷载必须能足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物件等的重量,并留有一定的裕量,严禁超荷载使用。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进行起重工作。8脚手架应装有牢固的梯子,以便工作人员上下和运送材料。用起重装置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和脚手架的结构相连。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应沿绳、脚手立杆、栏杆或借构筑物攀爬。9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管子等)。严禁在各种管道、阀门、电缆架、仪表箱、开关箱及栏杆上搭设脚手架。10满堂支撑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设有
37、专人监护施工,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并应迅速撤离作业面上人员。应在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后,查明原因、做出判断和处理。11当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浓雾、雨或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12夜间不宜进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13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规定进行。1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1) 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2) 连墙件。15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16当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17 满堂脚手架
38、与满堂支撑架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倾覆的临时固定措施。18临边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19脚手架使用电、气焊时,应做好防火措施,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引起火警。20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按照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保持安全距离,并做好防止触电的措施。21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上应另设木横担。(二)构配件的要求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Q235普通钢管,脚手架钢管宜采用48.33.6钢管。新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纹、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应涂有
39、防锈漆。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2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法定检查单位的测试报告。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3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长3m6m木脚手板,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距离两端80mm处,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2圈3圈(或用薄铁皮包箍)。4竹脚手板宜采用毛竹或楠竹,用螺栓将竹片并列连接。竹片宽度不应小于30mm,厚度不应小于8mm。5钢脚手板应是用厚2mm钢板冲压而成。四边厚度为5mm,宽度为230mm250mm, 冲压钢脚手板不应有裂纹、开焊与硬弯。(三)脚手架搭设构造要求1纵向水平杆
40、应设置在立杆内侧,纵向水平杆接长应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或搭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2)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3) 搭接长度应不应小于1m,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4)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2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3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
41、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2) 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4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铺实;(2) 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横向水平杆可靠固定,严防倾翻。脚手板的铺设应采用对接平铺或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应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m
42、m 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应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3)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的两端均应固定于支承杆件上。5每根立杆底部宜设置底座或垫板。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钢管底端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6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均不应大于2m。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7脚手架立杆的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2 )当立杆采用搭接接长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8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9双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150mm。(四)脚手架搭设检查与验
44、收: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3)每搭设完6m8m高度后;(4)达到设计高度后;(5)遇有六级强风及以上风或大雨后;冻结地区解冻后;(6)停用超过一个月。2脚手架搭设验收分级:(1)一级验收:一般小型脚手架,高度不超过8米;(2)二级验收:高度超过8米以上,15米以下的较大型的脚手架;(3)三级验收:锅炉炉膛吊架,危险性较大特殊脚手架,高度超过15米以上的大型脚手架。3脚手架搭设验收程序:(1)脚手架搭设由使用单位提交施工申请,脚手架搭设负责人根据施工申请确认进行搭设。脚手架搭设未验收阶段,必须悬挂“未经验收严禁
45、使用”安全警示标识牌。(2)一级验收程序: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搭设负责人自验合格后填写脚手架验收表(附件3)。一级验收由搭设负责人联系使用单位班组负责人验收签字。(3)二级验收程序:一级验收合格后,脚手架搭设负责人联系使用单位相关专业主管和使用单位安健环主管进行二级验收签字。(4)三级验收程序:二级验收合格后,脚手架搭设负责人联系生产技术部相关专业主管和安健环监察部相关专业主管进行三级验收签字。(5)脚手架验收分级验收完成后,在脚手架上悬挂脚手架搭设验收合格证。严禁代签、漏签、未按照分级验收标准履行完验收许可手续禁止悬挂脚手架搭设验收合格证(附件4)。(五)脚手架使用中的检查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
46、检查下列要求内容:1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应符合要求;2地基应无积水,底座应无松动,立杆应无悬空;3扣件螺栓应无松动;4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要求;5应无超载使用。6停用超过一个月,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六)脚手架的拆除1在拆除大型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拆除脚手架时,必须设置专人监护;(2)脚手架拆除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检查,如脚手架拆除后有遗留下的空洞、栏杆不完整,必须做好临时防范措施,同时立即安排做好补缺工作;(3)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应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4)敷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线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由电气人员拆除。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3拆下的构件应用绳索绑牢,并用起重设备、滑车或卷扬机吊下,不准向下抛掷。4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5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