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考核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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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学校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目的(一)通过考核,全面检查各单位的工作及在岗人员履职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校属各单位及教职员工的德、能、勤、绩,为单位评优及个人晋升、聘任和奖惩提供切实可靠的依据。(二)通过考核,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感,达到奖勤罚懒、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二、考核原则(一)以德为首、以绩为主、公平公开、客观公正。(二)

2、以直接上级评价为主,全面考核为辅的方式。(三)分系列、分层次考核。(四)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三、考核对象全校在岗教职工。按中层干部(含各单位正副职)、教师、辅导员、行政人员(含实验员、图书管理员)将全体教职工划分为四类进行考核。四、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方案审定、考核过程监督和考核结果审批,处理考核申诉等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人事处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成如下:(二)各教学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副院长(系副主任)、书记(副书记)、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

3、(行政秘书)、学生科长和教学秘书。(三)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单位考核实施方案,确定考核流程和规则,并报送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其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五、考核周期及考核等级划分学院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为10%,良好比例为20%,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比例不作强行规定,符合一票否决项目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六、考核方式与考核内容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职责、任务及考核指标体系差异,学院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分别采取定量考核、定性考核、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要考核内容为德、能、

4、勤、绩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对中层干部的考核1、对机关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的考核1)主要采用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民主评议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议中层干部,评议人由院领导、被考评人服务的对象和下级组成。(见附表一)2)人事处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被评议人进行公开述职,评议人在听取述职后当场评分。3)个人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分管领导评分*60%) +(民主评议得分*40%)】。4)人事处汇总所有职能部门中层干部的考核得分并排序,以各等级比例确定考核等级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2、对各教学单位正副职的考核1)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依据教学单位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评(见附表二)

5、;另一部分采取民主评议的方式(见附表一)。2)由教务处、学工处和人事处等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对各教学单位进行初评,将初评得分提交给校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评价。3)对个人的民主评议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议各单位负责人,评议人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被考评人的下级组成,取加权平均分作为最后得分。4)个人绩效考核最终得分=【(院(系、部)绩效指标评分*60%) +(民主评议得分*40%)】。5)人事处汇总所有教学单位正副职的考核得分并排序,以各等级比例确定考核等级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二)对教师的考核1、教师考核由院(系、部)考核、学生评教和相关职能部门(主要为教务处、学工处和人事处)共同

6、考核三部分组成。2、学生评教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学工处参与(见附表三);相关职能部门考核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见附表四);院(系、部)考核由各院(系、部)负责人组织院(系、部)正副职、院长(系主任)助理、相关教研室负责人以及教学秘书等进行评议(见附表五),其中,院(系、部)负责人对本单位教师评议所占权重为院(系、部)总分的60%。3、教务处和各院(系、部)分别将教师的考核得分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排序,以各院(系、部)教师总人数为基数,按学校规定的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比例数确定教师考核等级。4、个人绩效考核最终得分=【(院(系、部)考评得分*50%)+(学生评教得分*30% )+(职能部分考

7、评得分*20%)】。(三)辅导员考核1、学工处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辅导员队伍的考核工作。2、辅导员绩效考核由月考评、年终综合评议、学生测评三部分组成,月考评、年终综合评议、学生测评分别占总考核得分的40%、30%、30%。其中年终综合评议由同行评价、院(系)考核小组评价及学工处评价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考核得分的12%、9%、9%,合计占总考核得分的30%。3、学工处将辅导员的考核得分汇总排序后报人事处,由人事处按辅导员总人数为基数确定考核等级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4、辅导员考核的具体办法参见辅导员工作手册,辅导员工作手册如有与本文件不相符合的,以本文件为准。(四)行政人员考核1

8、、行政人员考核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各单位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2、行政人员的考核主要采用民主评议的方式。民主评议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价行政人员,评议人由被考评人的上级和同级同事等人员组成。(见附表六)。3、被评议人在评议人开展民主评议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开述职,人事处参与并当场收取民主评议表。4、个人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单位负责人评分*60%) +(民主评议得分*40%)】。5、人事处汇总行政人员的考核得分并排序,以行政人员的总人数为基数,确定行政人员考核等级后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批。七、考核流程(一)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通知各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年终考核的工作任务、流程及注意事

9、项,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上报考核方案,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二)全体教职工进行个人工作总结,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述职考评。(三)各单位在本考核制度的指导下组织本单位教职工的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人事处。(四)人事处汇总各项考评得分,按等级比例确定考核等级,将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五)人事处将学校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八、申诉被考评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的形式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起复议申诉,考核小组在接到申诉三天内组织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九、考核结果的运用(一)人事处在考核等级确定后一周内向各单位书面反馈考核结果。(二)考核

10、结果是职务调整、薪酬调整、职称评定、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依据,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三)教职工考核等级为年终绩效奖金发放的依据,绩效奖金的标准为一个月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加上岗位工资)乘以考核等级对应的绩效奖金系数,具体标准见下表:考核等级优秀(10%)良好(20%)合格不合格绩效奖金系数21510无注:工作时间满三个月不足一年的,按本年度的1月1到12月31日期间工作的足月计算。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发放绩效奖金。(四)对于考核等级为优秀者,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培训和加薪等方面,享有优先权。(五)对于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对其进行职务或岗位调整、降薪或辞退。(六)单位负责人应在考核结束一

11、周内与本单位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进行绩效面谈(中层干部的绩效面谈由分管院领导负责),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办法,制定相关改进计划。在改进期间直接上级随时观察被考核者在改进计划期内的表现,并帮助其改进和提升。对于改进期间,仍不能取得令上级满意绩效的,将考虑予以转岗、降级直至辞退处理。十、关于考核加分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七十一、关于一票否决的规定(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等级: 1、全年事假累计达10天及以上者。 2、全年病假累计达22天及以上者。 3、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达15次及以上者。 4、工作量未达到满工作量的70%者。5、本年度被教务处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者。 6、未

12、经所在单位同意和学校批准,私自在外办公司或兼职加入其他经济实体者。(二)符合以下一票否决项目者,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1、受党内警告(含警告)或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2、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违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经查证属实者。3、工作态度不认真,工作质量未达到要求,造成严重事故者。4、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或全年累积旷工7天及以上,或虽经请假,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5、缺乏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恶劣,影响极坏和不服从工作安排者。6、参加打架、斗殴、行凶打人、赌博活动,或触犯社会治安条例、法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7、由于个人原因,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8、本年度造成二级以上教学事故者。十二、其他 (一)全年工作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二)考核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如发现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徇私舞弊,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降职、撤职或辞退处理。(三)本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归人事处。(四)本制度自2009年12月18日起生效。附表一:高校中层干部民主评议表附表二:高校教学单位绩效考核指标附表三:高校专职教师任教状况评价表附表四:高校专职教师任职情况考核表附表五:高校专职教师民主评议表附表六:高校行政人员民主评议表附件七:高校关于考核加分的规定高校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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