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导论ppt课件.ppt

上传人:小飞机 文档编号:3787395 上传时间:2023-03-21 格式:PPT 页数:35 大小:1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商法导论ppt课件.ppt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国际商法导论ppt课件.ppt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国际商法导论ppt课件.ppt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国际商法导论ppt课件.ppt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国际商法导论ppt课件.ppt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际商法导论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商法导论ppt课件.ppt(3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导学,课程介绍:专业核心课课程内容:导论、合同法、国际货物买卖法、代理法、产品责任法、票据法教学方式:合作式学习(7次讨论)考核方式:平时(50%)+期末开卷(50%)学习方法:比较借鉴、联系实际,第一章 国际商法导论,本章要求:1、掌握国际商法 的基本概念及其渊源;2、了解国际商法的发展历程;3、掌握西方两大法系结构与特点;4、了解中国有关商事法律制度;,第一节 国际商法概论,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及其渊源 二、国际商法的历史沿革 三、国际商法与相近法律学科的关系,一、国际商法的概念,国际商法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商+法“跨越国界 商主体、商行为(trans

2、national)商事组织 商事交易(个人、合伙、公司)(货物、技术、服务),调整对象,二、国际商法的历史,1、萌芽与形成 1115世纪欧洲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特点:国际性、自治性、简易性、公平性2、演变与发展 1619世纪法、德等制定商法典,商法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3、国际化与统一化20世纪60年代国际统一化进程,一系列国际商事公约和规则得以制定。国际商事惯例得以编纂,它们已成为当今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总结:国际商法经历了从国际法国内法国际法的发展过程,三、国际商法与相关法律学科的关系,(一)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关系(即商行为和商主体关系)(二)国际商法与相关

3、法律学科的关系1、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2、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3、国际商法与国际贸易法4、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四、国际商法的基本渊源,所谓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创制形式和法的表现形式。国际商法的渊源:(1)国际公约;(2)国际贸易惯例;()各国商事法,(一)国际公约(或条约),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国际条约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目前在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贸易支付、技术贸易领域、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等方面均有相关国际公约。注意:国际条约的适用效力,(二)国际贸易惯例,掌握点:1、在国际商事交往的长期实践中形成;2、由国际组织编纂并为大多

4、数国家或地区所认可;3、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的约束力依赖于当事人的约定,目前,受到全球普遍承认的或在一定区域内被普遍接受的国际商事惯例有:国际货物买卖有关的国际惯例1、主要有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2、1941年的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国际贸易支付有关的国际惯例1、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522)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三)各国国内商事法,目前,国际商法尚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其体系和内容尚不完善。在处理某些国际商事纠纷时,还需借助法律冲突规则的指引,适用有关国家的民法或商法。另外,国家管辖权以及当事人契约决定国内商法亦成为国际

5、商法的渊源,第二节 西方两大法系,法系(law family)根据各国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的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分类。通常把具有一定特点的某一国的法律和仿效这一法律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划为同一法系。,大陆法系、普通法系,一、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成文法系、法典法系。它是指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这种法律制度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罗马法(Roman law),罗马法是指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东罗马

6、帝国编纂的国法大全。由4部法律组成学说汇编、法学阶梯、优士丁尼安法典、新律。它汇编了罗马帝国一些皇帝的敕令、诏令和法学著作,内容包括奴隶制时期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下公民资格、家庭与婚姻、财产与财产取得、债、诉讼等一系列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罗马法基本上是完整的私法体系,其法律体系对后来资本主义法律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1804年法国民法典以及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民法体系在内容、结构上深受罗马法影响。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普通法系也 受到罗马法的影响。如教会法、商法、衡平法。,(一)大陆法系的地区构成(二)大陆法系的特点1、法律渊源成文法(written law)/制定法(st

7、atute)2、法律结构公法与私法 3、主张编纂法典;法律规范抽象、概括、逻辑严谨、系统性强;,其他渊源习惯、判例、学理,(三)大陆法中的民商立法 大陆法国家的私法有两个方面组成:一是民法;二是商法。在立法体系上,分为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两种;民法与商法的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民法是普通私法,商法属于特别法。,二、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普通法系又称判例法系、英美法系。指在英国11世纪以来形成的普通法基础上建立的以英美两国法为代表并包括受其影响下的一些国家的法律制度的总称。,(一)普通法系的地区构成普通法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以及过去曾先后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与地区

8、。自19世纪后期起,美国法律就逐步离开英国法律独立发展,在法制建设发面富于革新,有许多建树,故人们将其与英国并列为普通法系 的代表,称普通法系为英美法系英、美两国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在发展过程中各自也形成了不同特点。,英国法,1、英国法的结构及其特点二元性结构:普通法(common law)和衡平法(equity law)普通法是英国在中世纪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积累了13世纪以前各地法院的判决和13世纪以后皇家法院的判决,以判例汇编的形式出现,通行英格兰全境。特点:重视程序,形式主义突出令状制度、陪审制度英国法律格言,“remedies precede rights,衡平法是在14世纪为补充和匡

9、正当时尚不完善的 普通法,由国王授权枢密院大法官,根据“公平正义和善良”的原则处理案件和作出判决,这些判决就逐步形成了衡平法。普通法与衡平法都是判例法,区别主要表现在救济方法、诉讼程序不同、法律术语、管辖权等不同。,2、英国法的渊源,(1)判例法(2)成文法,(1)判例法(case law),判例法是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是由英国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确立和发展起来的重要法律规则。判例法的重要特点法官在判决中所包含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 遵循,即对作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先例约束力原则”)。,(2)成文法(written law),按照英国的传统理论,判例法

10、 是基础,成文法只是对判例法所做的补充或修正,即使是议会制定的成文法,也必须经过法院判决加以解释和适用才能发挥作用。,美国法,1、美国法的结构及特点美国法采用英国法的范畴、概念和分类方法,同样是普通法与衡平法的二元性结构。由于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 法律 分为联邦法与州法两大部分,在法律结构上有较大的差异。各州的立法权是原则,联邦的立法权属于例外,但联邦法高于各州法律,如州法与联邦法有冲突时,应适用联邦法。,2、美国法的渊源,(1)判例法 美国法主要来源于判例法。19世纪以来在英国形成的“先例约束力原则”在美国同样适用,不过美国又有其特色。联邦与州的最高法院不受其以前确立的先例的约束,可以推翻过

11、去的先例,并且确立新的法律原则。这就是所谓的“法官造法”,(2)成文法,美国的成文法分为联邦成文法和州成文法。在联邦法中,美国宪法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自19世纪末以来,美国联邦与各州都加强了立法活动,特别在社会、经济立法方面,出现了成文法取代普通法的趋势,(二)普通法系的特点,1、律源渊源:判例法 2、法律形式/结构:普通法与衡平法3、法律体系繁杂,逻辑性不强,(三)英美法中的民商法,英美法中没有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民法或商法,也没有严格的民商界限。虽然在商事立法方面有一些制定法,但法律效力不及判例法。,三、两大法系比较,(一)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主要区别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法律的主要渊源

12、是成文法或制定法,普通法系则把判例法奉为法律的主要渊源。2、法律体系不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把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在结构上强调系统化、条理化、法典化与逻辑性,并依据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划分出不同的法律部门,在宪法的统领下,构成一个有机的法律体系;而普通法系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与衡平法,法律分类缺乏系统结构与逻辑联系,体系庞杂。,3、诉讼程序上:大陆法重实体,普通法则重程序,4、法官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大陆法国家法官只是被动地适用法律,没有创造法律的权力,而普通法国家,法官在实践中则可以创造先例 5、法律思维方式不同:大陆法系实行演绎法,法官的审理及判决是根据法律的一般规定寻找个别案件的处

13、理办法,重视逻辑与原则,英美法系则采用归纳法,即从个别案件中抽象、总结出一般规定,重视先例和经验,(二)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1、大陆法系中判例的作用日益增强,有的国家如德国已明确宣布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强制性约束力。2、普通法系成文法 的数量不断扩大,如英国1893年的货物买卖法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美国1906年的统一买卖法和1952年的统一商法典等3、两大法系取长补短,逐渐融合,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后来采用普通法的原则,形成了混合型的法律制度,如日本、菲律宾等总之,西方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是逐步相互靠近,法律领域的差异正在逐渐缩小。,第三节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民商法,一、历史沿革 二、民法:我国没有民法典,由民法通则、合同法和一系列单行民事法律组成三、商法:尚没有一部调整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的统一的商法典,主要由一些单行商事法律规范构成,包括商业登记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和证券法等。,四、商法的渊源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法律7、国际条约 8、法律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