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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安全职责 规章制度汇编编制:审核:批准:2011年1月1日目 录管理制度第一章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通则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周二安全活动制度1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章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煤气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安全确认管理制度第三章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检修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2、检修(抢修)挂牌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厂内车辆运输管理制度第四章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标志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章 附则安全管理考核细则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 建立以单位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组织保障体系。第二条 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规章制度体系。第三条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第四条 推广应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管理。第五条 建立高效灵敏的安全信息反馈系统。第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第七条 各级领导在各项工作中应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
3、首位,实行安全管理第一领导责任制。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必须在本职工作岗位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成员由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负其责,协助总经理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通则第一条 工作前按规定佩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穿着统一、规范。第二条 工作中严格执行本工种、本岗位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设备维护规程。第三条 新入厂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分厂、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签订师徒安全协议;新员工定岗后,师徒协议自动解除,各单位从事
4、生产、检修及其他工作时其直接参与的相关人员自动结为联保人,有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的义务(工作期间如有违章行为或发生事故的,其联保人附连带责任)。第四条 员工调换工种或岗位后,应在新工种或岗位范围内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指定专人监护直到会独立操作。第五条 积极参加周二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规章、标准,针对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第六条 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禁止班前(8小时)或班中饮酒。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规范禁止进入车间及工作岗位。第八条 杜绝疲劳作业,禁止从事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禁止串岗或擅自操作其他岗位设备。第九条 禁止穿硬底鞋
5、登高作业,高处作业(两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时严禁抛扔工具、材料及杂物。第十条 检修电气、机械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摘、挂警示牌必须遵循“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防止误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第十一条 任何电气、机械操作或指挥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 第十二条 禁止擅自修理电气设备,各种电气故障必须通知电工处理。第十三条 使用行灯时,必须使用36伏以下的低压安全灯。第十四条 使用手提电动工具(如手提电钻、手提砂轮等设备)时,必须保证绝缘良好(戴好绝缘手套,如地面潮湿,应垫干燥木板),就近设专项控制开关,设专人监护。第十五条 禁止用湿手、油手操作电气设备,禁止用水冲洗任何
6、带电设备。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及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接零接地保护措施,定期检查。第十七条 禁止检修和擦洗运转中设备的转动部位,禁止随意拆除各种机械、设备、设施及场所的安全防护装置。第十八条 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如煤气、氧气、乙炔、油库区域)吸烟或擅自动火作业。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开动火票后方可作业。第十九条 禁止在煤气区域无故逗留,禁止单人在煤气区域操作或检修,进入煤气区域必须携带煤气报警仪。第二十条 禁止在生产现场跨越皮带或转动的机电设备,禁止在吊物下通过或逗留。第二十一条 进入地沟、地井、炉坑等密闭或半密闭场所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同往,设监护人,特殊地段要进行
7、气体检测,防止发生意外。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三条 引进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时,必须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维护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四条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车速应控制在30KM/时以内,拖车牵引杆上、翻斗车厢内、装载机铲斗内严禁乘人。第二十五条 各个岗位的消防器材必须齐全完好,标识醒目;岗位人员必须掌握“三懂三会”消防知识。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安全管理处负责组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第二条 各分厂(车间)每月应组织召开两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8、第三条 各生产单位、各部门每月应组织召开三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四条 班组应坚持班前班后安全生产例会。第五条 会议主要内容应包括: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安全奖惩;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实施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和验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任务,保障生产顺利进行。周二安全活动制度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全面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素质,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将安全活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每周二为公司规定安全活动期间,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40分钟。第二条 三班倒班组利用班前班后会进行安全活动。第三条 两班倒班组利用周二下午
9、进行安全活动。第四条 若遇计划检修、事故抢修、公司其他重要或紧急情况时,周二安全活动可适时提前或推后进行。第五条 安全活动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岗位安全规章制度、报刊杂志、安全常识的学习、安全知识竞赛、事故事例分析、安全总结等。第六条 安全活动形式以班组为单位,也可以分厂为单位组织活动,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第七条 安全活动应做详细记录,记录内容为:安全活动时间、参加安全活动人员及人数、未参加安全活动人员及原因、安全活动主要内容等。交接班制度第一条 接班人员应接规定的岗位和时间,进行现场对口交接,确保“交的清、接的明”;无人接班时不得离岗,否则按擅离职守处理,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交
10、班人员负全部责任。第二条 在班人员交接班前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清扫,详细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向接班者逐项交清;设备交接必须在现场进行,如因遗漏交接事项造成事故由双方负责;如因故意隐瞒设备隐患造成事故由交班者负责。第三条 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应尽量在本班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应将问题交待清楚,取得领导和接班人的同意,方可交班离岗。第四条 在事故处理和作业中,禁止进行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负责继续处理或操作,接班人员协助其工作。第五条 在交接过程中,若发现接班人员不具备接班条件,交班人员应制止其接班,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否则接班后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主要责任。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及时发
11、现和纠正“三违行为”,实现长期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检查与单位自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 安全检查由各分厂安全组织组织实施。1、安全管理处组织公司性质的安全检查1次/月,主要检查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情况及纠正预防措施等方面;2、各分厂安全部门组织专业性安全检查1次/月,主要检查电气设备、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区域、重点危险部位等方面;3、在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节前专项安全检查。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除配合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应定期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消防和防汛器材配备情况、各项安
12、全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并作好记录。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第五条 各分厂每周由厂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第六条 生产主任每天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第七条 各分厂安全员每天进行一次巡检,公司安全员每三天进行一次巡
13、检,制定巡检路线,巡检路线应包括所有岗位,并记录巡检结果。第八条 工作前操作者必须进行安全五确认,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其他安全检查制度,并作好记录。第九条 如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隐患排除之前禁止生产。第十条 检查内容1、查领导: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人员是否得到了表扬和奖励;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是否受到了处理;2、查思想:全体员工全生产意识是否强烈;是否敢于同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3、查制度: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是否切实执行;4、查纪律:岗位劳动纪律情况是否良好,有无脱岗、睡岗、串岗或做与岗位工作无关事情的现象;5、查隐患:设备是否有安
14、全装置;厂房建筑有无不安全因素;平台、栏杆是否安全可靠;各工种作业时,劳动保护用品、器具是否齐全、规范;有无跑、冒、滴、漏现象;有无其它不安全因素;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标准;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形式1、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处召集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安全管理处汇总上报;2、分厂安全检查,由厂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和整改情况汇总后上报安全管理处,并填写检查记录;3、专业性安全检查3.1、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检查对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主要检查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气、危险建(构)筑物、防火、防爆、动力介质、防护用品、防护器材、防尘
15、防毒、工艺安全、食堂卫生等方面;3.2、定期的专业性检查必须做好记录,每次检查时复查前期检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4、季节性安全检查4.1、季节性安全检查包括:防暑降温、防雷防电、防洪防汛、防火防冻等;4.2、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检查后将结果和整改情况上报安全管理处。5、日常性安全检查5.1、所有员工都必须坚持执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5.2、各个班组都必须坚持交接班制度,同时交接安全生产情况;5.3、各部门负责人和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第十二条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经劝阻无效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第十三条 有条件进行隐患整改而故意拖延的,安全管理处下达
16、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第十四条 对不执行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酿成安全事故或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第十五条 各单位班组在班前、班中、班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十六条 施工、技术改造、临时改造设备及土建等项目需改装的部位存在隐患的,隐患部位应设专人看守,并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等防范措施。第十七条 车间、班组必须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帐。第十八条 安全管理处建立隐患整改台账,监督、检查各单位隐患整改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凡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
17、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厂方(甲方)必须对外委施工单位(乙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如下: 1、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2、验证乙方资质等级证是否满足工程需要;3、乙方安全许可证是否有效。第三条 甲方对乙方的确认,应由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使用单位联合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 第四条 取得施工合同后,乙方必须与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使用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合同书。 第五条 施工前,乙方必须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并报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使用单位审核备案。第六条 临时追加的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程序补办手续外,制定施工安全措
18、施,并报工程主管部门和工程使用单位审核、备案。 第七条 进入施工现场前,乙方人员应做到:1、明确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2、明确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人员;3、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安全管理处备案。 第八条 在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甲方应做到:1、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厂规厂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2、甲方人员应陪同乙方有关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施工现场及环境,共同落实安全措施。第九条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做到:1、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2、施
19、工人员禁止擅自进入生产区域;3、施工的工程机械、手持电器设备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4、进入施工现场后劳动防护用品佩戴齐全、规范;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的各项规定;6、接受工程主管部门、工程使用单位和公司安全管理处的监督和检查。第十条 施工期间甲方必须做到:1、工程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对工程的机械、电气、仪表、环境、能源介质、有毒有害气体、危险源等方面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存档备案;2、各工程主管单位和工程使用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施工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检查;3、安全管理处负责对施工单位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 对乙方施工单位违章违纪行为和
20、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应对售后服务、调试、技术指导等进入生产区域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填表存档备查。第十三条 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重伤以上事故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同时上报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处,由甲方安全管理处备案。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规范,程序更严格,确保安全措施从设计到审批都严格把关,责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根据公司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的实际情况和安全措施方案制定的具体要求,将安全技术措施分为三个类型,并针对各类型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 1、工程项目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
21、度: 1.1、工程项目设计必须按照“三同时”的原则进行; 1.2、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项目设计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经理审批。 2、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2.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应向主管部门汇报; 2.2、施工主管部门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安全排查,协同相关技术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相应主管经理审批。 3、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制度: 根据隐患级别分类,不同级别的隐患整改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审批规定如下: 3.1、A级隐患(各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 各单位会同公司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方案,报公司主管领
22、导审批。 3.2、B级隐患(各分厂有能力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 各分厂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报公司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3.3、C级隐患(各班组有能力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生产单位现场班组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以规范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为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公司将加大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严格管理。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涵盖范围:1、完善、改造或维护公司安全设备、设施(公司安全设备、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调温、防
23、火、灭火、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等设备、设施。)所需支出;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防护物品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所需支出;3、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检查、监测与评价所需支出;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和监控所需支出;5、安全技能培训、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所需支出;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所需支出。第四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五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程序:1、完善、改造或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及对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所需支出,由各单位填写项目审批表(安全)
24、(见附表一),项目编号在工程项目申报、审批、结算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基础上,增加安全项目类编号,如炼钢厂08年度第三次提出安全项目类申请,编号为LGC-AQ-08-003,且在审批时需经安全管理处签字确认。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安全防护物品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所需支出,由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单名称后加注“安全” ,并按规定流程逐级审批,采购部、前进贸易公司在ERP录入时也需在出库单与入库单的备注栏加注“安全”。3、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检查、监测与评价所需支出由安全管理处上报公司领导审批。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所需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其他
25、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所需支出,由安全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部门要求上报公司领导审批。第六条 财务处建立相应会计科目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项统计,以方便费用的管理。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安全生产档案”是指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制度、台帐、预案、技术资料、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照片等不同形式的材料。第三条 本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由办公室存档,主要供本公司使用。第四条 安全生产档案应按照记录年限、工作类别和保管期限分别归档,专柜保存并由专人管理。第五条 如其他部门或个人需查阅安全生产档案,必须经本单位及档案管理部门负
26、责人同意,方可查阅;如需外借,必须经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第六条 凡因特殊需要,经批准同意借出的档案,外借时间一般为三周左右,到期仍需继续利用,应办理续借手续。第七条 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他人,不得随意涂改、圈划、眉批,不得拆卷,不得增删档案内容或污损档案。第八条 凡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应出示有效证件,持单位正式介绍信,写明查档目的。第九条 使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档案内容。第十条 借阅安全生产档案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档案到期按照文件销毁程序经档案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
27、理制度第一条 为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三条 每年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年应落实安全治理整改措施;第四条 根据本单位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
28、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治理安全隐患;第五条 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消除危险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各单位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七条 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
29、险源是可能造成较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应加强管理和监控。 第八条 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 安全管理处如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单,责令相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相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限期完成整改。 第十条 安全管理处应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
30、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处应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等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 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1、事故隐患的定义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
31、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2、事故隐患的分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事故隐患的分类。第二条 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3、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
32、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第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一、事故隐患排查1、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隐患的类别、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2、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3、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3.1、查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2、查重大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3.3、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
33、训的效果;3.4、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3.5、按属地管理原则,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3.6、查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情况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二、事故隐患治理1、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限期,并督促检查其整改情况;2、对于需要较大投资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报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并按以下标准分级:A、生产单位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B、分厂可以解决的在分厂投资解决,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C、需要公司投资整改的项目报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技改过程中给予考虑解决。3、对于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各单位应采取防
34、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4、对于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要求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第四条 事故隐患上报1、各生产单位每月对所属生产经营现场、人员、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要求上报安全管理处。2、事故隐患上报的主要内容2.1、事故隐患类别(分为设备设施隐患、管理隐患、作业环境隐患三类); 2.2、事故隐患等级(按本制度第二条事故隐患分类);2.3、影响范围和程度;2.4可能造成的事故损失;2.5、整改措施; 2.6、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2.7、整改目标。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事故
35、单位)的领导。第二条 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按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章规定报有关部门。第三条 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1、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2、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3、清理事故现场必须事先征得事故调查组同意。第四条 事故管理1、建
36、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2、发生伤亡事故后禁止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3、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第四条 事故的分类与等级A、火灾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火灾事故分为重大火灾事故和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特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B、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
37、故。因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轻伤事故:受伤者损失105个工作日以内的伤害事故。重伤事故:受伤则损失105个工作日以上的伤害事故。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C、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分为重大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1、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重伤310人;财产损失36万元;2、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
38、人);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事故。D、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停产的事故。第五条 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向厂(公司)领导汇报,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的有关人员应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拒绝;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
39、,禁止干涉事故调查组工作;3、事故档案由安全管理处统一保管,包括事故现场检查纪律、旁证材料、影像资料、技术鉴定、化验分析材料、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4、安全管理处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第六条 事故处理1、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凡属责任事故,均要追究责任;2、事故责任者的认定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对照本厂(公司)安全责任制进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责任时,则分清主次轻重,分别予以追究;3、凡是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和劳动纪律,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
40、备,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根据情况轻重,分别给予责任者罚款或纪律处分。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门职工轻伤或重伤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包括安全员、班组长)加重处分:1、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规程;2、违章指挥,强迫职工违章作业;3、设备有缺陷,作业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4、对已发现的隐患既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又不上报予以及时解决。 第八条 凡发布违反劳动保护法规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无视安全部门的警告、未及时消除隐患或管理混乱而酿成重大或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重点追究厂领导者的责任。第九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或其他有关人
41、员进行从重处罚:1、毁灭、伪造证据的;2、破坏、伪造现场的;3、干扰调查工作或者嫁祸于人的;4、利用职权隐瞒事故、虚报情况或故意拖延不报的;5、对如实反映事故情况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6、其他可给予从重处罚的行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消防安全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第二条 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第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四条 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进行抢救工作。第五条 定期检测、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安全防护器材,确保随
42、时完好备用。第六条 防火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2、采用各种形式向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防火安全知识,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布置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4、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5、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管理,保证完好备用。第七条 全体员工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对火灾危险现象及行为予以制止。第八条 义务消防队职责1、义务消防队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得小于30%;2、义务消防队应妥善管理消防器材,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3、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义务消防队成员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第九条
43、 加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第十条 定期对防火重点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专业知识的教育和训练。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动火制度和相关的禁火、禁烟的规定。第十二条 公司生产区按一、二、三类划定禁火区;凡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按规定提前申请,方可作业。第十三条 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禁火区作业前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2、不符合动火审批手续和违反动火安全规定的,立即停止作业;3、在动火作业中发现不安全苗头,立即停止作业。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有可熔保险器
44、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禁止电力网超负荷运行;3、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4、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禁止设置变压器或电热器;5、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禁止在其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6、高温和有腐蚀性的场所的电线及电气线路应使用暗线、防腐线。第十五条 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娱乐室和员工宿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乱拉、乱接临时电线,禁止擅自使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第十七条 焊接作业的安全防火标准1、焊接作
45、业防火人员(监护人)应由设备所属单位指派;在槽罐、潮湿地沟内、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时,应指派监护人;2、焊接工作应合乎标准,焊枪、焊把应符合相关要求,压力表应灵敏有效;3、乙炔和氧气瓶分开存放,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第十八条 电弧焊接(电焊)安全管理1、电焊机电源必须设独立电闸;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易辨认、绝缘性能良好;4、保持焊把绝缘性能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挡板;5、电焊工作业时,禁止擅自移动防护接地设备;6、在地面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作业时应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
46、的绝缘板上。第十九条 禁止在厂内焚烧杂草、垃圾;禁止携带火源或火种进入危险场所;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区内。第二十条 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2、边报警,边抢救,及时扑灭初期火灾;3、先控制,后抢救,首先切断可燃物的来源;4、先救人,后救物,贯彻执行救人重于灭火的原则;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6、听指挥,莫惊慌, 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果断指挥。第二十一条 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管理标准1、所需消防器材根据情况统一购买、配置,并登记备查;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移动、损坏、圈占或埋压各种定位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3、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将消防器材放于醒目位置,确保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干燥、远离热源、不受高温辐射和阳光爆晒、温度适宜、不受化学物质侵蚀;防止地点周围不得有障碍物,方便拿取;4、室内消火栓应放置在醒目并便于取用的地方,间距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