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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 本质要求:建立内管长效机制,实现内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第一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等规定,明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推进专卖内管长效机制建设。第二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的落实。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实行信息化管理,随时掌握生产经营动态,采取日常监管和定期检查的方式,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管;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省局。第三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的主要对象是:营销管理中心以及所属营销部,皖南烟叶有限
2、责任公司及在本辖区从事卷烟经营活动的所有工业企业。第四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主要内容是:卷烟购销合同的组织签订和执行情况;烟叶的计划种植、收购、调拨情况以及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准运证申领使用和到货确认情况;工业企业的宣传促销情况以及推动生产经营工作的措施和政策的制定等。第五条 要确定专人对卷烟营销、烟叶生产经营、工业促销等工作进行监管,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督促落实。第六条 被监管单位应当主动接受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依法实施的同级监管,为其依法实施同级专卖管理监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及时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提供、报送备案备查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3、生产经营报表和资料,并对提供、报送的相关文件、报表和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七条 被监管单位要设立内部专卖监管联络员。其主要职责是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助抓好有关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内部专卖法律法规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组织实施规范生产经营内控制度,建立自律长效机制。第八条 被监管单位召开涉及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会议必须报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参与;凡涉及“两烟”生产经营决策的制定、规范性管理制度的出台等重大事项必须征求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的意见,主动接受其依法实施的专卖管理监督。第九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每年年初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年度法律、法规教育及相关规定的教
4、育培训计划。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一)对企业的主要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培训;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进行培训。(二)对新进专卖执法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需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专卖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的方式进行。对在岗的专卖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轮训不少于1次。第十条 加强与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沟通、协调,每季度召开一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监管工作,互通专卖管理信息和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情况,研究加强规范生产经营管理、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服务的有效措施。第十一条 对被监管单位上报的“两烟”生产经营的规章制度以及日常监管所需要收集的资料、监管过程形成的相关表格和文书等资料进行复查,完成复查工作底稿,并将相关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要求整理归档。第十二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档案资料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借阅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档案,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明确借阅期限和归还时间,借阅者须妥善保管所借资料,不得任意转借、复印、抄录、涂改、损毁资料。归还时要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无损。第十三条 专卖内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必须依法行政,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违背有关程序和纪律要求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