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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草专卖稽查中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使用,充分发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作用,实现对卷烟经营的全过程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为明确责权,保证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对操作用户实行分级授权管理。第三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用户和角色命名、功能对应、权限分配、密码的设置等,由市局专人负责管理,其它人不得随意更改。第四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已分配用户和密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混用、冒用,密码要做到定期修改,保证用户名和密码安全。第五条 操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
2、统,使用指定的计算机,确保软件环境的安全。第六条 人员调整需要变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操作用户,应由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提出书面申请,经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分管领导审批,由专人在信息系统进行添加、注销。第七条 有关操作人员离岗或换岗后,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要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管理员,予以相应的技术处理。第八条 操作人员如遗忘密码,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专人为其清密,清密后操作人员应立即设置新密码。第九条 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使用过程需要实现的需求和发现的问题,由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汇总后报市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处理。第十条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的负责人作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有的操作人员加强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并要切实做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十一条 凡属由不遵守本制度引起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有关问题,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股负责人要查明原因,并报主管领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