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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制公司管理制度篇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董事,股东的权力,义务和利益关系,使公司朝着持续,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按照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管理.股东,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 公司常设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按时召开,上,(转载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档 网:股份制公司管理制度)下半年各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制定由公司管理机构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监督和审查工作进度,解决公司重大发展问题.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 ,应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 公司董事应带头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有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由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严格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神圣职责,如工作失职或违法违纪,由董事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第六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公司根据情况设立办公室,财务部,技术部,市场部,增值业务部,公共关系部等.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3、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6,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第七条 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股东服务的观念,全心全意为股东服务,不给股东增麻烦,添负担. 第八条 公司工作人员到股东处不准搞吃,拿,卡,要,如有违犯,股东有权拒绝并可举报到公司,对违纪工作人员,公司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公司工作人
4、员要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严格按公司章程,制度办事.讲究工作方法,保守公司秘密,不该讲的话不讲,不该做的事不做,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节约开支. 第十条 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到股东处,费用由公司支付,如应股东邀请前往,则费用由邀请者负责.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公需应酬,要报告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第五章 公司开支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管理人员应本着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原则,为公司及股东着想,努力增加收入,降低费用,节约开支. 1,公司董事开会,每人每天费用150元,其中餐费50元/人?天,住宿100元/人?天,来往乘火车,乘坐比火车标准高的交通工具,需经董事
5、长批准. 2,公司因公邀请股东来公司研究工作的,由公司负责其食宿与交通费用,食宿标准与董事开会相同. 3,股东本人要求来公司办事的,其本人及随行人员费用自理. 4,公司来客户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用,超出公司规定的,谁支出谁个人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5,公司工作人员出差,实行费用包干,超出部分自负. 第六章 公司网站后台管理权限第十三条 各地,市,县代理网站后台的开启,由市场部提请书面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启. 第十四条 股东管理后台的关闭,必须由市场部作市场报告并提前15天通知当事人,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董事长签字批准后,交由市场部执行. 第七章 公司保密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股东
6、应保守公司机密,如故意向竞争对手提供本公司机密,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不能越级以各种借口通过一点通客户端界面上发布,宣传公司的各项业务,公告宣传工作. 第八章 监事会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监事要切实履行职责,向股东负责,及时向股东报告公司情况.监事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提前委托他人行使职责. 第九章 股东,联盟伙伴行为准则 第十八条 股东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履行有关义务,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公司有义务通知其限期改正. 第十九条 对违反公司章程与其它网站合作或拒绝信息联网合作的股东,市场部应先做好回归工作;对拒不合作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其经营
7、的市场由公司市场部做好手续后,另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合作经营;如若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对拒绝执行者,公司可建议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其股份,取消其股东资格. 第二十条 遵守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不得跨地区经营侵害其他股东利益.如有侵害,其他股东可向公司举报,公司核实后,对被侵害的单位赔偿的标准按5000元/户执行,如果拒绝赔偿则关闭后台,取消经营资格. 第二十一条 股东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的统一和团结,有事情要通过组织解决,不得向公司和全体股东提供虚假情况,制造混乱和恐慌.如有上述行为,公司应立即加以制止和解决,解决不成时应立即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
8、在一周内做出解决方案,供公司实施. 第十章 股东权益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法保护股东利益,使其投资增值,同时股东应依法履行其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公司网站后台将设董事会信箱,供股东反映情况用. 第二十五条 股东利益受到侵害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向侵害者提出警告,同时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接到申诉后做好回复手续并立刻做好调查核实,在三日内做好纠正工作;篇二: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最新版) 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规章 第一章 总则 . 2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 2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 2 第四章 公司设立方式 . 3 第五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 3 第六章 发起人的姓名、认股数
9、及出资方式、时间 . 4 第七章 股东(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6 第八章 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 7 第九章 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经理 . 9 第十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 11 第十一章 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 13 第十二章 公司财务、会计及利润分配办法 . 15 第十三章 公司合并、分立和增资、减资 . 15 第十四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 16 第十五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 18 第十六章 股东大会需要规定的事项 . 18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10、和给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由 个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三条 公司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常备于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
11、的经营范围: (以上变更内容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设立方式 第十条 本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即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第五章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0万股,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即每股金额均为1元,采取股票的形式,以人民币为货币计价单位。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
12、00万元。 第十三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采用纸面形式。记名股票记载的发起人姓名,并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十四条 股票必须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日期; 3、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4、股票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的姓名及住址; 2、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3、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4、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第十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认缴出资额分批次缴纳,X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注:无年限限制,无
13、首付交款限制,但是一旦认缴,认缴出资范围内股东有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发起人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八条 发起人应当以协议等方式,书面认足本章程规定所认购的股份;不按本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规定的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
14、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发起人的姓名、认股数及出资方式、 时间 第二十一条 发起人的姓名、住址、证件号码以及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自然人发起人: 1、 ,住 ,身份证号 ,认购股份数 万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万元,于年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万元,于年 月 日前到位?; 2、 ,住 ,身份证号 ,认购股份数 万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万元,于年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万元,于年 月 日前到位?; 3、 ,住 ,身份证号 ,认购股份数 万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
15、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万元,于年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万元,于年 月 日前到位?; 4、 ,住 ,身份证号 ,认购股份数 万股,以货币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首期实缴万元,于年月 日前到位。经全体发起人同意,第二期出资万元,于年 月 日前到位?; 第二十二条 全体发起人中,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二十三条 发起人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
16、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二十五条 公司随时将发起人的姓名及其出资额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对抗第三人。篇三:股份制企业财务制度1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维护股东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除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称“公司”的范围包括股份公司本级、各级控股子公司以及纳入股份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17、围内的其他主体。控股子公司和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统称“子公司”,公司持有股权或类似权益但未达到控制条件的其他公司或主体统称“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各参股公司参照执行。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和各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国家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定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各项基础财务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本级及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公司监事会以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股份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公司范围内
18、财务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导的基础上,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所在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各公司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资料以及其他法定财务报告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七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按规定程序审议通过: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二)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股份公司增加或减
19、少注册资本。 (五)发行公司债券。 (六)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七)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八)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和出售。 (九)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表决的交联交易。 (十)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行为。 (十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八条 公司的以下重大财务事项需由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涉及股东大会权限的财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
20、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生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五)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房地产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处置、重大合同签订、对外担保和风险投资。 (七)达到规定条件需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八)提请聘请或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九)制定或修订本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的主要会计政策,审议和批准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 (十)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财务管理制度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九条 各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财务管理的职
21、责权限由其章程规定,但必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各子公司发生的财务事项如涉及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权限的,除需按其所在单位的规定履行签批程序外,必须按规定程序报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各级公司总经理对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向所在公司董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和提交年度预决算预案、经营计划预案等重要财务事项预案,组织落实董事会相关财务决议,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第十一条各级公司原则上设置财务总监岗位,按照公司的人事制度规定任免。财务总监为所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具体分管负责所在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向所在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22、子公司由于管理需要或其他原因暂未设置财务总监岗位的,由财务经理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公司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各一级子公司的财务总监原则上由股份公司委派,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委派的财务总监经所在公司履行董事会表决程序后任命。 各子公司投资设立的下属子公司,可由其直接委派财务总监,报股份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各级公司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和权限包括: (一)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监督和审批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行为,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其他有可能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无效的,有权提请公司按规定处理。
23、(二)负责组织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按照财经法规和公司的统一要求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各种财务管理报表,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性,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不符合会计制度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责任予以纠正。 (三)组织编制财务预算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财务预算、计划、方案等,对于偏离预算、计划和既定方案的经济事项有权予以纠正或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定期完成公司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工作。 (四)负责所在公司资金的筹集、回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保障公司项目开发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资金需要,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
24、五)负责所在公司的资产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侵害公司资产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提请公司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参与所在单位的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签订、资产购置和重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讨论和研究,为公司的重大经济决策提供财务依据和专业意见。 (七)负责所在单位的税务工作,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税务关系,按照国家税务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做好各开发项目的税务筹划,合法降低项目的税务成本。 (八)具体负责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基础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提高财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九)负责对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的管理
25、,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配置财务人员的方案,支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十)管理和监督下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接受和配合上级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履行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各公司应设立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部门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财务会计核算和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协助财务负责人完成财务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及与所任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有违反财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 各公司领导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所在单位的财务
26、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职务,财务负责人及主管会计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所在单位的从事出纳工作。 第十六条各级财务部门应完善岗位设置,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务工作。 财务人员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接受后续教育。财务、人事部门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八条财务人员因各种原因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 第三章 财务会计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各级公司统一执行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按照统一口径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具体会计核算方法及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必须符合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的规定。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