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昌明地热普查探矿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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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定县昌明地热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四年十月出让矿区基本情况一、项目名称:贵定县昌明地热普查探矿权二、项目详细情况出让范围由6个西安80拐点坐标圈定,面积8.01平方公里。坐标为:1,107.0927,26.2000;2,107.1112,26.2000;3,107.1112,26.1838;4,107.1103,26.1838;5,107.1103,26.1830;6,107.0927,26.1830。出让范围属勘查空白区,位于贵定县南偏西,距县城直距约30公里。据贵定县国土资源局核实反馈意见和现场踏勘,勘查区尚未发现地热水自然出露或地热异常。竞买须知一、竞买程序1

2、、报名:竞买意向人按公告要求备齐报名资料,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电子CA证书(CA证书办理详情请另行参阅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关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通数字证书公告),并凭CA证书登陆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2、资格审核:网上申请完成后竞买意向人将报名资料报特种交易业务部审核,同时缴纳报名费500元。3、取得竞买人资格:资料审核通过后,竞买意向人登陆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系统获取缴费随机码(妥善保存,竞买保证金存款时必须准确清楚地填写于附言栏,且不得填写其它内容),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获得竞买资格。4、报价: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限内凭CA证书登陆交易中心

3、网站网上竞价系统进行报价。5、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两名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竞价系统将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转而进行限时竞价直至结束,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6、签约: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按公告要求提交未被吊销执照证明后,交易中心即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待公示期结束,完善相关手续后交易中心出具进场交易证明书。竞得人持成交确认书、进场交易证明书及相关要件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7、保证金处置: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网上挂

4、牌出让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竞买保证金退款手续;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处置办法。竞买保证金退还的相关手续和流程请参阅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退还保证金办事指南。二、须注意的重要事项1、竞买申请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矿区现场踏勘由竞买申请人自行组织,如需踏勘介绍信可由出让人提供。3、竞买申请人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出让文件等无异议接受,对参与挂牌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竞买保证金须以转账方式交付。 5、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增价的网上竞价方式,出让起始价、增价规则以公告为准。 6、挂牌活动中所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支付。 7、挂牌活动

5、结束后,竞得人应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8、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自动丧失,所交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1)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出让标的;(2)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3)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不按确认书约定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9、竞得人须持成交确认书、进场交易证明书,自行备齐新立探矿权所需相关资料,依法向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公章: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加盖手印)探矿权

6、竞买申请书时间: 年 月 日 探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申请单位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地址单位性质注册资金法人代表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申 请 单 位 简 介探矿权竞买承诺书(样本)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方已详细阅读贵中心 年 月 日发布的 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对贵中心提供的挂牌文件均无异议,并按公告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自愿参与竞买,并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1、 我方对参与竞买的探矿权所在矿区情况已充分了解,对投资的回报和风险已有足够认识,对该矿业权相关情况无异议并全面接受。2、我方竞得探矿权后,在贵州省注册独立法人进行资源开发;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过程中,按照当地发展规划

7、和构建和谐矿区的要求,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3、我方接受贵中心挂牌文件中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探矿权出让合同(样本)的内容,在成为竞得人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的规定与 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及挂牌资料所要求签订的其它协议、合同、承诺等文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在 3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我方自动放弃竞得人资格,已交保证金贵中心不予退还,我方负责承担重新组织该宗矿业权挂牌出让所需费用和再次挂牌出让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之差额。4、我方完全符合本项目公告的第三项竞买人条件之(一)、(二)款要求,

8、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否则,视为违约,我方自动放弃竞得人资格,已交保证金贵中心不予退还,我方负责承担重新组织该宗矿业权挂牌出让所需费用和再次挂牌出让成交价低于本次挂牌成交价之差额。5、我方对挂牌出让活动中的所有行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竞买申请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的委托,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 时,对 探(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挂牌结束,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得人对成交结果确认

9、如下:一、截止 年 月 日 时, (以下简称“竞得人”)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最高报价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竞得 探(采)矿权。竞得人对挂牌过程和成交结果均无异议。二、竞得人认真阅读了出让公告及出让文件,对出让标的和申请新立矿业权的有关要求已有清楚了解,接受出让文件中探矿权出让合同(样本)的内容,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了报名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及竞买承诺书,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取得竞买人资格。三、成交确认书签订后,竞得人按规定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逾期不交的,竞得人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四、竞得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税费。五、成交确认书签订后

10、,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通知竞得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的,竞得资格自动丧失,所交保证金出让人不予退还。六、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即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再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处置。在约定时限未能缴清成交金额或用于支付成交金额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待添加的隐藏文字内容2七、其他相关事宜,在探矿权出让合同中另作约定。八、本确认书一式肆份,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执一份,竞得人执两份。贵州

11、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竞得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年 月 日探矿权出让合同(样本)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让人: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事项为:贵州省国土资源厅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将贵州省 探矿权(以下简称“探矿权”)出让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第三条 探矿权位于 ,勘查区面积 平方公里,由下表 个西安80拐点坐标圈定: 拐点序号经度纬度第四条 探矿权出让期限为 年。勘查许可证有效期

12、由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具体起止日期以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准;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在出让期限内届满,可依法申请延续。第五条 探矿权挂牌成交价为 万元(小写¥ 元),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缴清。缴款时间以缴纳凭据上所载明的缴款日期为准。探矿权挂牌成交价不含矿业权价款。乙方完成勘查工作向登记机关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时,须按当时的规定缴纳矿业权价款。第六条 乙方缴清挂牌成交价后,凭缴款凭据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保证金退款手续。第七条 乙方在勘查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八条

13、 乙方在贵州省注册独立法人依法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按照贵州省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矿区及当地发展规划要求,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区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第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无偿收回该探矿权,乙方已支付的挂牌成交价、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致使合同解除的。(二)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乙方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三)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勘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四)探矿权出让合同终止的。第十条 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纳探矿权出让成交价,从滞纳之日起,甲方按日加收延迟支付款项2的滞纳金,逾期30日仍未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乙方已交纳的挂牌成交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发证机关未按相关规定颁发勘查许可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若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纳的探矿权出让成交价本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因国家政策调整造成不能颁发勘查许可证的情况除外。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应于不可抗力消除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向另一方说明,并提交全部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的书面说明材料。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责任,但双方均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尽量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有变更名称、通讯地址

15、、联系方式等重要事项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变更原因及变更后有关事项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变更方延迟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变更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须按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公示交易结果和相关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本合同生效。第十四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2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合同中涉及的金额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第十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或受托人): (或受托人):住 所: 住 所: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签订日期:201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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