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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煤矿放射性设施管理制度一、 总则为了加强放射源管理,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等事故发生,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与社会稳定,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一) 放射源安全必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二) 按照“属地化管理”管理原则,放射源安全管理必须依法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环境局的监督与检查。(三)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核燃料物质循环范畴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二、 安全责任(一)使用放射源的单位是放射源安全的主体责任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放射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单位主
2、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必须履行岗位职责。(二)放射源必须安排专人管理、专库专箱存放,建立齐全的出入库、运输、使用、贮存等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详细的档案。(三)保卫部门和用源单位必须建立放射源安全保卫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四)用源单位必须建立放射源丢失、被盗等事故应急预案。三、放射源安全管理 (一)放射源的购买 1、购买放射源由设备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名称、型号、数量、用途等,报自治区环保部门审核、批准后,上报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购买。2、购买放射源必须在国家认定的合法生产厂家购买;购买时要严格检查放射源名称、型号、数量以及包装密封状况,核查、收集出厂合格证和放
3、射源的活度证明、说明书以及其它各项参数资料等。3、新购买的放射源要及时报地方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备案,建立健全入库档案,及时装罐入库。4、购买放射源时要与厂家洽谈关于放射源报废事宜。(二)放射源的储存与保卫(1)放射源由设备部门管理,必须储存在专门的放射源暂存库内的地下源箱中,为减低辐射每个源单独装放在铅罐内;源库内放射源的储存数量严格控制在重大危险源临界以下。(2)放射源暂存库要设立防盗门,安装防盗报警装置,悬挂“当心电离辐射”的警示标志。(3)放射源暂存库的辐射环境质量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4)放射源暂存库钥匙由保卫和库管人员分别管理,进入库前先对库门、锁等进行检查。如有人员变动必须要严格交
4、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签字交接。(5)警卫人员要坚守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发现异常或报警要迅速核查,立即向保卫部门和单位领导报告,不得延误报告、隐瞒不报。2、野外使用单位的储存与保卫(1)放射源必须装在铅罐内用专门的源箱储存,源箱油“当心电离辐射”的警示标志;源箱要上两把锁,钥匙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使用维护单位分别管理,如有人员变动必须要严格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清单,签字交接。(2)放射源必须要选择在安全隐蔽的地方埋藏或在测井车专用箱内存放,要安装报警装置,做到高度保密,并且安排值班监控。(三)运输1、标定放射源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或大队制定的专门车辆,要配备驾驶技术好的驾驶员,要
5、安排2名押运人员,沿途随时检查,住宿亲自值班保卫,全过程、全天候监控。2、用源单位在出、入队和野外搬迁时,放射源的运输不得临时外租车辆,必须由专用车辆运输;遇有特殊情况要采取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作的方式确保放射源运输路途安全。3、新够买的放射源必须安排专车运输,专人押运,不得使用飞机、火车、客车等其它交通工具。(四)使用登记制度1、使用放射源时,使用单位应当填写用源“申请审批单”,库管人员依据“申请审批单”发源。2、库管人员要详细填写“放射源出入库登记表”,用源单位领源、使用、归还人(组长)签字,并长期保存备案。3、领源人在领取时要检查源的密封情况;用源人要注意保护,不得随意砸、压、磨等,卡在
6、铅室内的不得擅自强拉硬取,避免放射源泄漏,应当申请更换;归还时,库管人员要仔细检查源的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4、出队的当天才允许领源,严禁提前申请、审批领取;收队的当天必须将源及时归还入库,严禁推迟入库,严禁在其它地方任何地放暂存过夜。5、用源单位自领到放射源的当日起,必须建立完整的登记档案,每次领取、使用、归还、装箱、入库都要详细填写“放射源领取、使用、归还登记表”,而且长期保存备案。6、放射源的使用严格遵循远距离、短时间、少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护要求。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放射源向外单位或个人借用。8、用源单位要建立放射源使用、储存、运输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9、带源测井前,首先要
7、详细了解钻孔情况和冲孔情况,带源测井时探管受阻时,不得抢下,应当请求勘探单位疏通,保持畅通后在下。(五)安全检查1、放射源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型号、数量、包装、储存设施和安全保障措施,以安全管理制度、归档资料的检查。2、放射源的安全检查,由主管领导亲自组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3、设备部门每年对放射源要进行盘存清点,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4、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表”,并签字;存在隐患的要落实整改人、整改时间、复查人和复查时间。5、检查放射源的储存、使用、运输等不符合法律、行业及本规定的,要当日内予以整改,不得推迟至第二天。6、检查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或破损等情况时,要立即逐级报告。同
8、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予以查找或控制。7、用源单位都必须接受上级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放射源的安全检查。(六)标定1、为及时确定放射源的各项参数,放射源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标定,要选择合法的标定厂家标定,2、标定放射源时,将放射源移交厂家时要办理交接手续;标定结束后同样要办理交接手续。(七)报废1、购买时与供货厂家有合同要求交回供货厂家的,将报废源交原供货厂家。2、购买合同中无关于报废回交合同约定的,应当交送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放射源报废管理机构。(八)档案管理1、设备部门必须建立放射源购买、型号、数量、活度、使用、领取、归还、标定、检查、报废等的档案;长期保存,专人管理,有关人员针对放射源的所有工作行为均要签字,并注明具体日期。2、用源单位也必须建立健全放射源、型号、数量、检查、使用和领取、归还档案,长期保存,专人管理,有关人员针对放射源的所有工作行为均要签字,并注明具体日期。3、用源单位归还源时,将放射源档案一起交库管人员备案。(九)辐射管理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递交辐射防护年度总结报告。(十)个人剂量监测辐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个人剂量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定期进行测量,并且送交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