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精选】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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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一步:判断是否属于试点范围(1)2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二步:如何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1)4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二步:如何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2)5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三步:布置试点前过渡期税务策略(1)7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三步:布置试点前过渡期税务策略(27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四步:对外服务转型9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五步:采购业务转型17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六步:会计核算转型23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七步:内部业绩分析与考核转型31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八步:模拟增值税纳税申报33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九步:应对主管税务机关变

2、更36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十步:增值税正式顺利运作40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一步:判断是否属于试点范围(1)作者:理道财税咨询网发布时间:2012-9-10 8:47:25浏览:124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判断是否属于试点范围,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顺利转型的第一步。营改增试点是分步进行的,目前只是部分营业税应税项目纳入试点,但改革的目标是最终取消营业税,只征增值税。这是国家“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因此,并不是只有营业税纳税人才是纳入试点的企业,营业税纳税人也未必就在本次纳入试点,具体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对现在的营业税纳税人:1)属于上海已经开始试点的

3、行业: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这些行业正在向全国范围铺开,广东省(含深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在今年下半年开始试点。2)不属于本次试点的范围,以后会纳入试点的行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部分)、金融保险业、生活性服务业。其中,金融保险业、生活性服务业将适用简易征收。3)部分经营项目属于本次试点的范围,部分经营项目属于以后会纳入试点的范围,即由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变为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2、对现在的增值税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也可能属于本次试点的范围,由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变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或者由

4、混合销售变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3、不属于企业经营范围内的经营业务收入,也可能属于本次试点范围,建议尽快办理工商、税务的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试点的行业范围具体如何判断,税目如何变化,以下将进行详细分析。一、是否属于本次纳入试点的行业企业可以根据目前适用的营业税税目,根据下表判断是否属于本次纳入试点的范围。营业税税目与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对比表营业税税目征 税 范 围目前是否属于试点范围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除铁路运输不属于外,其他属于水路运输属于航空运输属于管道运输属于装卸搬运属于二、建筑业建筑不属于安装不属于修缮不属于装饰不属于其他工程

5、作业不属于三、金融保险业金融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其他金融业务。除融资租赁属于外,其他不属于保险业务不属于四、邮电通信业邮政包括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其他邮政业务。不属于电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电话机安装、电信物品销售及其他电信业务。不属于五、文化体育业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除会议展览属于外,其他不属于体育业:包括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不属于六、娱乐业经营歌厅、舞厅、卡拉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不属于七

6、、服务业代理业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业务。除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属于外,其他不属于旅店业不属于饮食业不属于旅游业不属于仓储业属于租赁业除土地、不动产租赁不属于外,其他属于广告业属于 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二步:如何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1)作者:理道财税咨询网发布时间:2012-9-10 15:10:42浏览:137交通运输业营业税适用税率是3%,服务业营业税适用税率是5%,从上海试点情况来看,运输业企业改征增值税后税负可能增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如果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毫无疑问税负会降低很多,试点企业究竟该如何选择纳税人身份呢

7、?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税收政策1、试点之前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才存在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如果试点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不需重新申请认定,不存在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2、试点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注:与生产制造、销售企业的认定标准不同)的,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超过500万元的,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选择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3、应税服务或应税货物和劳务的年应税销售额有一项超过各自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必须纳入一般纳税人管理;若每种业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均未超过各

8、自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可以选择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4、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执行口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含免税、减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计算应税服务营业额的具体起、止时间,由试点地区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比如,安徽是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福建是2011年度或截至2012年6月30日连续不超过12个月;江苏是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5、需要注意的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自然人也不需要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

9、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税务风险管理企业应避免被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购买存货、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同时供应商也一般不会配合自己的要求延迟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开具发票,有些供应商可能无法开具专用发票。因此,试点企业应提前主动采取措施,从以下方面做好一般纳税人认定的应对措施: 1、控制好采购时间与存货数量,尽可能在试点开始、一般纳税人认定之后再采购允许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存货等。2、分析供应商能否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调整更换可以规范开具发票的供应商。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需要提交的资料应税服

10、务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般应提供如下资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二步:如何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2)作者:理道发布时间:2012-9-25 15:34:12浏览:105一、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试点企业不能仅根据自身税负的变化确定选择做一般纳税人还

11、是小规模纳税人,应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对经营的影响。如果综合考虑后适合做小规模纳税人,但企业规模可能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需要考虑以下筹划方法:1)分拆为多家公司经营,每个公司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2)分拆为一家一般纳税人,一家或多家小规模纳税人。试点企业选择纳税人身份的筹划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1. 目前营业规模对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而言,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超过标准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超过标准的,才有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的机会。因此,试点企业首先要根据上述政策,计算自身的营业规模,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否必须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有些行业,比如公共交通运输

12、行业,即使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可以选择按3%征收率简易征收。2. 客户情况是否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还要取决于客户对开具专用发票的要求。对于试点企业,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纳税都是一样,而对于客户来讲,取得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利益很可能会受损。因此,如果客户很多是一般纳税人,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试点企业应尽可能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如果大部分客户不索取发票,或者不是一般纳税人,则试点企业可以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3. 供应商情况供应商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行业内部分企业可以规范开具专用发票;2)自身不愿意开具专用发票,总是找第三方代开;3)行业内绝大多数企业都不能开具专用

13、发票。供应商不能规范开具专用发票,试点企业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会导致税负大幅上升,如果属于上述1)、2)的情况,可更换供应商,并且要在试点之前更换;如果属于3)的情况,则不宜成为一般纳税人。4. 竞争对手情况在完全竞争的行业,顾客就是上帝,如果竞争对手是一般纳税人,试点企业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则会丧失商机,生意没得做了,企业会面临倒闭。另外,一般纳税人也是运作规范与经济实力的象征,大客户一般愿意跟规范的有实力的供应商合作。5. 是否适宜分拆业务根据上述分析,有些企业不得不做一般纳税人,而有些企业可以选择做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可以降低。如果企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14、,但又想做小规模纳税人怎么办呢?只能是业务分拆,将一个企业分拆为几个企业,或者拆分为总分机构。可以拆分之后,部分是一般纳税人,部分是小规模纳税人,专门跟不索取专用发票的客户合作。这种情况下,试点企业需要考虑自身的业务是否适合分拆。业务分拆会存在以下弊端:1)新成立企业或分支机构,增加运营成本。2)增加管理的难度,也增加管理成本。3)有些业务拆分之后会失去整体的协调性和运营效率。因此,试点企业需要权衡增加的成本和节约的税收成本,决定是否分拆业务。6. 从业务发展看身份选择也许企业目前的客户主要为小规模纳税人,并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从长远的发展角度来讲,企业为了做大做强,为了进一步拓展客户

15、群体,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般纳税人企业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如果等到将来才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能会因为无法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导致业务的流失。另一方面,由于一般纳税人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企业长远来讲并不准备扩大经营规模,那么做出身份选择之前也要再三考虑了。总体而言,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并不是单单依据一两个方面就能做出的决定,应该根据对企业客户群体、供应商的构成以及企业长远业务发展方向等各方面综合分析之后,才能作出对企业效益最大化的选择。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三步:布置试点前过渡期税务策略(1)作者:理道发布时间:2012-9-25 15:35:26浏览:121在试点前的

16、过渡期阶段,属于试点范围的企业,在策略上应该做哪些调整以便顺利过渡,在积极履行合规性义务的同时,争取最优化自身的涉税利益。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一、企业的内部管理策略:培训与宣传营改增改革会对企业的采购、营销、销售、信息技术、法务、财务和税务等各方面都产生影响,我们建议企业应确保与此有关的全部员工接受增值税试点的系统培训,了解改革内容对企业自身的影响,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可能带来的税务风险,同时争取到最大的企业自身利益。比如:1、采购环节如何选择供应商,如果比价,如何更多的取得合法专用发票抵扣进项?2、服务定价需要明确含税与不含税,企业试点后如何定价?3、试点之后企业的

17、会计核算发生变化,如何增设账套?收入和成本的确认金额都发生了变化,企业如何调整财务分析和绩效考核?二、对供应商进行摸底调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以前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因增值税应税服务项目的增加,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也相应增加,若相关供应商为营业税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便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企业税负。因此,在过渡期期间,企业应及时向相关供应商获取信息,了解供应商营改增后的纳税人身份,同时确认是否能够从供应商处取得合法的抵扣凭证,必要时,应及时更换供应商。另外,若遇到供应商提价情况,如交通运输业的供应商,应测算改革后的定

18、价是否合理,是否增加企业成本,以便正确选择供应商。在摸底之后,企业可以根据2011年的财务数据,或者2012年的预算数据,将全部成本费用列出来,分析哪些项目试点后可以抵扣进项,了解供应商可以开具多大比例的专用发票,测算试点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而测算试点后的增值税税负,与应缴纳的营业税相比,测算企业的税负是上升了还是降低了。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三步:布置试点前过渡期税务策略(2作者:理道财税咨询网发布时间:2012-9-29 8:37:55浏览:82三、向客户发出税改后的营业政策 企业以前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如果企业的客户大部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

19、后对方购买的应税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客户的增值税税负降低的情况下,将可以扩大企业的经营空间和影响力,提高服务供应量,增加企业收益。因此,在过渡期期间,企业应及时向客户发出通知,告知客户企业的纳税人身份调整情况,让他们了解增值税试点如何影响企业所提供的服务的价格,了解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后客户从企业获得的增值税可以用于抵扣等。客户也在进行供应商摸底,提前发出通知,可以避免客户更换供应商。以下是广州理道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向客户发送通知的模版,可供参考:尊敬的各位客户,您好!根据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

20、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广东省(含深圳市)将于11月1日开始对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同上海)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1、理道属于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本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业务服务,属于本次试点范围,本公司注册于广州市,属于试点地区;2、适用税率:根据本公司目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本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咨询服务”税目,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3、过渡期的处理:我司对外提供的服务,凡是合同约定在11月1日前开具的发票,统一开具营业税发票。合同约定在2012年11月1日后开具,我司统一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改革后的服务价格:本公司将维持

21、现行对外报价价格体系不变(我司对外服务报价均为含税价),有关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特此通知! 如有任何问题,请与本公司财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20-38264561-1011四、采购的过渡策略 企业试点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试点之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试点企业在试点前,应注意采取以下过渡策略:、1、在试点前的过渡期阶段,企业应避免不紧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类投资,更改投资计划,将采购划延迟到改革正式运行后,在试点前购买相关资产,进项不能抵扣,试点后够吗,进项可以抵扣,因此,购买时间影响税务成本;2、适当控制物料、办公用品的采购:如果在试点前大量购买经营中使用的物

22、流、办公用品,会导致进项不能抵扣,应控制采购规模,够过渡期使用即可,在试点后在增加库存量;3、如果已经签订购买合同,应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延迟履行。如果供应商已经履行合同,要求供应商延迟开具发票,税务检查,仍然存在不能抵扣的风险。营改增顺利转型十步法之第四步:对外服务转型作者:理道财税咨询网发布时间:2012-9-29 8:46:30浏览:85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试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之后,对外服务的报价体系、合同约定、税务处理等都发生一系列变化。原来营业税的价内税定价模式将不再适用于试点后的运营,试点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对外服务的转型。一、 按增值税税目重新归类业务为了便

23、于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纳税申报,企业一般都是按照适用的税目对营业税收入进行划分并分类明细核算。但试点之后的增值税税目分类跟原营业税税目分类发生了很大变化,试点企业应根据增值税税目重新分类业务,并调整收入核算的明细科目。主要应区分的是:1、一个营业税税目中,部分业务继续缴纳营业税,部分业务改征增值税,变为兼营增值税业务也营业税业务。2、一个营业税税目中,改征增值税之后,分为不同的增值税税目,甚至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率,变为兼营不同税目和税率的增值税业务,需要分别项目开票,分别纳税申报,分别核算。比如:1、原属于金融业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之后属于“有形动产租赁”。2、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试点之后,分

24、为“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两个税目, “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并适用跟运输业不同的税率(6%),需要从运输业务中拆分出来。3、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仍继续缴纳营业税,其他改征增值税,并且“技术转让服务”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税目,“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属于“文化创意服务”税目。4、咨询业务中,试点之后,“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属于“现代服务业-鉴证

25、咨询服务-咨询服务”税目;“软件咨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咨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税目;“技术咨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税目。5、代理业务中,试点之后,“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属于“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税目;“广告代理”属于“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税目;“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船舶代理服务” 属于“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其他代理服务继续缴纳营业税,不属于本次试点范围。二、 业务定价模式的

26、调整与谈判对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人,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报价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默认都是含税价。而试点之后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属于就价外税,由于税率的变化,导致税后收入发生变化,试点之后,要考虑是否需要涨价。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价格谈判过程中,需要事先了解如何涨价双方都可以接受。如何比价:比价的关键并不是对比增值税税负,而是对比不含税收入和成本的变化。对于服务提供方:增值税税负是转嫁的,缴纳的增值税实际是向服务接受方收取,不含税收入的变化才真正影响本企业的利益。对于服务接受方:增值税无论交给税务机关,还是支付给供应商,都是本企业的现金流出,会计成本的变化才真正影响本企业的利益。以下分别不

27、同情况分析报价对业务双方税负、会计利润的影响。(一)交通运输业1、货物运输服务货物运输业试点后涨价双方收益变化分析表(一般纳税人)定价模式: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提价试点前适用税率:3%试点后适用税率:11%提价幅度0.00%1.00%2.00%3.00%3.23%4.00%5.00%6.00%7.67%8.00%原报价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原不含税收入97.00 97.00 97.00 97.00 97.00 97.00 97.00 97.00 97.00 97.00 调整后价格

28、100.00 101.00 102.00 103.00 103.23 104.00 105.00 106.00 107.67 108.00 不含税收入90.09 90.99 91.89 92.79 93.00 93.69 94.59 95.50 97.00 97.30 税后收入变化-6.91 -6.01 -5.11 -4.21 -4.00 -3.31 -2.41 -1.50 0.00 0.30 增值税销项9.91 10.01 10.11 10.21 10.23 10.31 10.41 10.50 10.67 10.70 采购方多支付0.00 1.00 2.00 3.00 3.23 4.00 5

29、.00 6.00 7.67 8.00 采购方多抵扣2.91 3.01 3.11 3.21 3.23 3.31 3.41 3.50 3.67 3.70 采购方成本变化-2.91 -2.01 -1.11 -0.21 0.00 0.69 1.59 2.50 4.00 4.30 采购方利益变化2.91 2.01 1.11 0.21 0.00 -0.69 -1.59 -2.50 -4.00 -4.30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1)不涨价对自身不利,对服务接受方有利。2)涨价低于3.23%,对自身不利,对服务接受方有利。3)涨价3.23%,对自身不利,对服务接受方没有影响。4)涨价超过3.23%,低于7.67

30、%,对自身不利,对服务接受方也不利。5)涨价7.67%,对自身没有影响,对服务接受方不利。6)涨价超过7.67%,对自身有利,但对服务接收方不利。因此,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企业涨价3.23%以内,是客户可以接受的水平,涨价3.23%-7.67%是共同承担税务成本的涨价区间。2、物流辅助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业试点后涨价双方收益变化分析表(一般纳税人)定价模式: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提价试点前适用税率:3%试点后适用税率:6%提价幅度0.00%1.00%2.00%2.82%3.23%4.00%5.00%6.00%7.00%8.00%原报价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31、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原不含税收入97.00 97.00 97.00 97.00 97.00 97.00 97.00 97.00 97.00 97.00 调整后价格100.00 101.00 102.00 102.82 103.23 104.00 105.00 106.00 107.00 108.00 不含税收入94.34 95.28 96.23 97.00 97.39 98.11 99.06 100.00 100.94 101.89 税后收入变化-2.66 -1.72 -0.77 0.00 0.39 1.11 2.06 3.00 3.94 4.

32、89 增值税销项5.66 5.72 5.77 5.82 5.84 5.89 5.94 6.00 6.06 6.11 采购方多支付0.00 1.00 2.00 2.82 3.23 4.00 5.00 6.00 7.00 8.00 采购方多抵扣5.66 5.72 5.77 5.82 5.84 5.89 5.94 6.00 6.06 6.11 采购方成本变化-5.66 -4.72 -3.77 -3.00 -2.61 -1.89 -0.94 0.00 0.94 1.89 采购方利益变化5.66 4.72 3.77 3.00 2.61 1.89 0.94 0.00 -0.94 -1.89 从上表数据可以

33、看出:1)不涨价对自身不利,对服务接受方有利。2)涨价低于2.82%,对自身不利,对服务接受方有利。3)涨价2.82%,对自身没有影响,对服务接受方有利。4)涨价超过2.82%,低于6%,对双方都有利。5)涨价6%,对自身有利,对服务接受方没有影响。6)涨价超过6%,对自身有利,但对服务接收方不利。因此,提供物流辅助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需要涨价2.82%才不致收入降低,涨价2.82%-6%,是节税利益共享的涨价区间。(二)服务业服务业试点后涨价双方收益变化分析表(一般纳税人)定价模式:在原来的价格基础上提价试点前适用税率:5%试点后适用税率:6%提价幅度0.00%0.70%2.00%3.00%3

34、.23%4.00%5.00%6.00%7.00%8.00%原报价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原不含税收入95.00 95.00 95.00 95.00 95.00 95.00 95.00 95.00 95.00 95.00 调整后价格100.00 100.70 102.00 103.00 103.23 104.00 105.00 106.00 107.00 108.00 不含税收入94.34 95.00 96.23 97.17 97.39 98.11 99.06 100.00 100

35、.94 101.89 税后收入变化-0.66 0.00 1.23 2.17 2.39 3.11 4.06 5.00 5.94 6.89 增值税销项5.66 5.70 5.77 5.83 5.84 5.89 5.94 6.00 6.06 6.11 采购方多支付0.00 0.70 2.00 3.00 3.23 4.00 5.00 6.00 7.00 8.00 采购方多抵扣5.66 5.70 5.77 5.83 5.84 5.89 5.94 6.00 6.06 6.11 采购方成本变化-5.66 -5.00 -3.77 -2.83 -2.61 -1.89 -0.94 0.00 0.94 1.89 采

36、购方利益变化5.66 5.00 3.77 2.83 2.61 1.89 0.94 0.00 -0.94 -1.89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1)不涨价对自身不利,对服务接受方有利。2)涨价低于0.7%,对自身不利,对服务接受方有利。3)涨价0.7%,对自身没有影响,对服务接受方有利。4)涨价超过0.7%,低于6%,对双方都有利。5)涨价6%,对自身有利,对服务接受方没有影响。6)涨价超过6%,对自身有利,但对服务接收方不利。因此,提供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需要涨价0.7%才不致收入降低,涨价0.7%-6%,是节税利益共享的涨价区间。三、 业务合同的调整由于价格体系的变化,试点企业需要对业务合同做相应

37、的调整。1、合同价格条款中,需明确价格含税还是不含税,如果不明确,容易产生商业纠纷。2、试点之前,需先跟客户商谈价格调整问题,并签订补充协议,即使不涨价,也需要明确现在的价格是含税价。3、增加税务风险防范条款,避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1)应明确约定,只向参与签订合同的一方开具发票,不向任何第三方开具发票。2)明确约定客户付款帐户户名应与本协议签约名称相符,否则,必须提供书面的付款委托书。3)在开具发票时即使电话或邮件通知客户,并明确约定:客户如对上月开出的发票有异议或未收到发票,应在次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乙方已收到发票并确认无误。4)明确约定客户退票的条件,只有服务终止、发

38、票开具有误的情况下才可以退回,跨月退回的不予接受,必须提供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本企业凭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四、 差额纳税的管理(一)差额纳税的范围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

39、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1)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2)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不能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按规定抵扣进项。不能差额抵减的情况:原差额缴纳营业税的业务,改征增值税的,截至试点前尚未扣除的部分,试点后不能在销售额中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二)差额纳税的操作1、抵减销售额的计算方法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或者三级明细科目,用于记录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以代理报关服务为例,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假设当期支付的允许扣除的全部费用为10

40、6万元,则记入成本的金额为106万/(1+6%)=100万元,6万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2、纳税申报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文的要求,一般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三)差额纳税业务的抵扣凭证要求1.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 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

41、为合法有效凭证。3.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如果不能取得上述符合规定的凭证,不能抵减应税销售额。五、 开具发票的管理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时,相关业务也由开具地税监制的发票改为开具国税监制的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文明确了试点企业如何开具发票。 (一)试点企业提供服务应如何开具发票 1、非货物运输服务: 跟非试点一般纳税人一样,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货物运输服务:

42、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统一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 试点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不能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包括红字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铁路运输服务没有纳入试点,仍按原规定开具地税监制的发票。 3、定额普通发票的使用 试点地区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二)试点企业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试点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以下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

43、,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应税服务中止; 2、折让; 3、开票有误; 4、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 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的流程: 1、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3、承运方凭通知单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货运专用发票。 试点企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具体操作,跟现行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基本相同。 (三)其他要注意事项1、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

44、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2、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3、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虚开等违法行为,处罚力度要高很多,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比地税发票要高的多,试点企业需专人保管并建立发票管理制度。开具发票时,要有相关的复核措施,防止因内部管理失控而相关工作人员虚开专用发票,可以考虑通过软件系统进行辅助控制。 六、 特殊业务的税务处理(一)价外费用的税务处理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如何核算

45、,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需要注意的问题:1、价外费用是含税价,应先根据相关业务的适用税率换算成不含税价,再计提销项税额。比如,提供运输服务,并向服务接收方收取违约金11万元,应确认营业外收入11.1万/(1+11%)=10万,计提销项税额1.1万元。2、价外费用应与相关业务一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在一张发票上开具,也可以单独开具一张发票,发票摘要根据费用内容据实填写。企业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尽可能的避免价外费用的产生,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税负。1) 掌握税法规定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的特殊情况及条件。2) 尽量避免代收、代垫有关费用,让客户直接支付给第三方。3) 拆分业务,将价外费用剥离出去。比如销售货物同时提供安装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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