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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交通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高速公路的施工。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与此同时: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增配。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中,应积累资料,交流信息,并及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2.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指对操作者本人安全有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岗位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范围的工种有:电工、架子工、电(气)焊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打桩机)、起重工、司炉工、塔吊司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架)和外用电梯(人、货两用)司机、信号指挥、车辆驾驶。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应登记造册,并定期参加年检,由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