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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节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我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包括全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责任制、安全工作标准。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的每一名员工及各部门。第四条 生产计划部是对本制度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第二节分工与授权第五条 公司安全生产的最高组织机构是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为总经理,副主任为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的审定,重大安全问题的决策,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和裁决。第六条在安委会的领导下,生产计划部归口
2、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规章制度、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下发活动文件、落实安措项目的实施、工伤事故处理、对劳动局统计报表、对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第七条 车间、处室的行政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至少设一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685第三节实施与执行第八条 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责任制,各级都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岗位责任制中去,要把安全生产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工作。第九条 新入厂员工、变换工种、复工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不准参加生产。凡电气、起重、汽车司机、焊工等特殊工种,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
3、凭双证(设备与特殊工种证)上岗。第十条 上班前和工作中严禁饮酒。必须参加班前会,听取班组长对本岗位工作的安全指令。第十一条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本工种所规定的防护用品,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进入生产岗位后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管理人员到生产岗位,不得穿短裤、裙子。第十二条 变、配电室等要害部门、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第十三条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员工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越级上报有关领导。第十四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有关人员。第十五条 任何伤害事故及未遂事故,不论事故大小,伤害程度轻重,不得隐瞒。事故单位严格按“三不
4、放过”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制定可靠防范措施。第十六条新、改、扩建工程和四新(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验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保证工业686卫生设施与主体同步进行,并有审查与验收。第十七条 产品的设计、非标设备的设计、制定有关工艺必须充分考虑到工人操作的安全性及产品的安全性。第四节监督与检查第十八条每年初,各部门与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委员会为各部门下达考核指标,年终按考核指标兑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第十九条 考核指标完成良好,公司将对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条 单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不论事故大小,不论是否报工伤,一律按事故处理予以经济处罚,超出考核指标的事故,公司将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的单位。第二十一条 由于管理者的疏忽大意、责任心不强、指挥失误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除对该部门经济处罚外,要追究事故部门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节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生产计划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