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设施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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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为确保消防设施符合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设施长期处于可备可用的良好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无锡市级重点防火防暴单位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一、保卫部是全公司消防设施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消防设施的点检和考核,并建立相关台帐。二、各部门对本部门所管辖消防设施负有保管、维护、清洁责任。部门所管辖消火栓、消防箱内应保持清洁无杂物,所有消防设施、器材前1米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车间内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三、各部门班组安全员负责责任区域内消防设施日常点检,频次为两天一次,即每个班组安全员第一个白班点检一次,将点检的异常情况,用照片加文字的形式发给保

2、卫部,并建立相关台帐,以备后查。四、各消防器材、设施,由部门指定安全员按区域负责管理,使用后的消防器材,当事人应及时拿离现场,不得与未动用消防器材混放。放置好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因生产和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动用消防器材,应事先征得责任部门安全员和保卫部专职消防员同意,用后做好保养工作,放回原处,并告知责任部门安全员和保卫部专职消防员。在紧急情况下,动用消防设施、器材,事后必须及时告知保卫部专职消防员。五、考核:对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停用消防设施的责任人处以300元的罚款并通报。使用消防设施、器材,虽经部门安全员和保卫部专职消防员同意,但未按规定执行,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损坏照价赔偿。保卫部对消防设施每月点检两次,并不定期抽查。对消火栓、消防箱脏污、放置杂物的,考核责任部门50元;对消防设施、器材前1米内堆放物品的,考核责任部门50元;对车间内的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的,考核责任部门100元。对违反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六、对发现他人擅自挪用消防器材、停用消防设施及时制止,并向保卫部举报,保卫部核实后提请公司考评委员会,对举报者奖励100元。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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