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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地下空间位置、用途、建造年限、设备设施等情况,将地下空间划分成不同的管理等级,确定重点检查管理对象,实行差别化管理。主要从防水、防火、防有害气体等方面出发,综合考虑停车安全等因素,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2. 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本单位(外包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3. 职责3.1 专职安全员的职责3.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3.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3.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
2、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3.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3.2 监护人员的职责3.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3.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作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3.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3.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3.3 作业人员的职责3.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3、。3.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3.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3.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3.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3.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应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刻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3.4 安全员为受限空间作业措施检查人,负责落实好检修期间的安全措施等各项工作,负责监督工作。3.5 部门主管负责工作下达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作业审查全面负责。3.6 各职能部门到
4、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消防安全科长全面检查落实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经严格审查后,方可批准进入设备作业。4.定义受限空间:各类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深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5.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5.1安全隔绝5.1.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5.1.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5.1.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5.1.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电
5、焊机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5.2 清洗或置换本单位(外包单位)在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首先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首先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5.2.1 含氧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5.2.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5.2.3 可燃气体浓度:当备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线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等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线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比数)。5.2.4 粉尘浓度较大时应先拉风,降低粉尘浓度后才能进入和动火。5.3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
6、空间空气良好流通。5.3.1 打开人孔、手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5.3.2 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5.3.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开启通风设备。5.2.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5.4 监测5.4.1 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的出口氧气浓度进行观察,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5.4.2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5.4.3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5.4.4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首先空间时应采取防护措施。5.5 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要求,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
7、作业。5.5.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栓带救生绳。5.5.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5.5.3.有酸碱等腐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5.5.4.在生产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5.6.照明及用电安全5.6.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5.6.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
8、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5.6.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规定架设和拆除。5.7.监护5.7.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5.7.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号。5.7.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5.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5.8.其它安全要求5.8.1.在受限空间作业是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8.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5.8.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5.8.4.作
9、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5.8.5.受限空间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品。5.8.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5.8.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5.8.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危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5.8.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进行。5.8.10.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5.8.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