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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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休假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明确公司员工休假规则,减少员工休假因无确定规范而导致的管理混乱,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 适用范围:所有员工3. 休假假别 3.1 事假 3.1.1 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申请事假。 3.1.2 休假时间:以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3.1.3 假期待遇:休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3.1.4 申请资料: 3.1.4.1 员工请休假单 3.1.4.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机票、车票、准考证等,公司可视实际情况,要求员工提交。 3.1.5 细则规定: 3.1.5.1 事假最小休假单位为0.5小时 3.1.5.2 请事假需有真实、具体、合法的理由。若无真实、

2、具体、合法的理由,公司可以不受理员工的事假申请。 3.1.5.3 若员工请事假将严重影响工作或生产,部门或公司可以建议休假改期、取消或不批准其事假申请。 3.1.5.4 员工自离职通知正式发出之日起申请事假不得影响工作交接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可以不批准其休假申请。 3.2 伤病假 3.2.1 所有在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工进行治疗,可以享受病假。 3.2.2 休假天数:参照有关医疗证明以及病假建议书确定,但最长不能超过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医疗期。 3.2.3 假期待遇: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

3、十。 3.2.4 申请资料: 3.2.4.1 医疗证明如病历(验原件,交复印件) 3.2.4.2 休假建议书,交原件 3.2.4.3 其他相关资料,如医疗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 3.2.4.4员工请休假单 3.2.5细则规定: 3.2.5.1 伤病假最小休假单位为0.5小时 3.2.5.2 医疗证明须是深圳市内镇级及以上、深圳市外县(区)级及以上正规医疗机构开具。 3.2.5.3 如果需要转至市外就诊,须提交深圳市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转诊单。 3.2.5.4 伤病假休假天数按照日历自然天数计算,遇节假日不顺延。 3.2.5.5 休假须本人向直接上级请假。紧急情况可接受电话或代理请假,但申请天数

4、以一天为限。且须在事发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之内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紧急情况包括: 3.2.5.5.1 上班时间身体感觉不适,须送往医院接受诊断、治疗的; 3.2.5.5.2 休息时间身体感觉不适,须送往医院接受诊断、治疗且次日不能回公司上班的; 3.2.5.5.3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害,无法按时出勤的。 3.2.5.6 伤病假不包括下列情况: 3.2.5.6.1 员工因违反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而受伤的; 3.2.5.6.2 员工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伤的(如打架斗殴); 3.2.5.6.3 做美容手术、牙齿矫正、近视眼矫正手术及常规性的健康检查等; 3.2.5.6.4 非医

5、生建议的孕期检查机妊娠正常反应; 3.2.5.6.5 超过医疗期后需继续休假的; 3.2.5.6.6 其他不属于伤病假的情形。 3.3 工伤假 3.3.1 员工因工负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属于工伤可以休工伤假。 3.3.1.1 休假时间: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3.3.2 假期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 3.3.3 申请资料: 3.3.3.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3.3.2员工请休假单 3.3.4 细则规定: 3.3.4.1 工伤假只适用于经过社会保险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的休假。 3.3.4.2 员工因工请工伤假获批后经

6、鉴定不属于工伤的,可按照医院建议批准为病假,但不得超过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医疗期。3.4 休年假 3.4.1 根据劳动合同,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年假5天,此后每满一年递增一条,直至15天。当年年休假应在后一年休。 3.4.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假期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执行。 3.4.2.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4.2.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4.2.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4.3 申请资料: 3.4.3.1员工请休假单 3.4.4假期待遇:按正常工

7、作时间工资的100%支付。 3.4.5细则规定: 3.4.5.1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经员工申请,安排员工休年假。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员工本人同意,公司可以调整(取消、变更)员工的休假申请计划。 3.4.5.2上一年度的年休假须在现年度休完,不可跨年度休,也不可提前休。 3.4.5.3休年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上半天或下半天休假均可。 3.4.5.4员工休假式年休假优先事假。即在年休假尚未休完又无加班调休的情况下,如果员工申请半天以上的事假,应优先申请休年休假。 3.4.5.5 统一年休:在春节放假前后或因生产需要、工作受到影响,公司可统一安排同时年休日。 3.4.5.6 公司确因

8、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则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工资报酬。 3.4.5.7 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4.5.8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扣除加班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奖金后的月平均工资。3.5 休婚假 3.5.1 休假天数:员工结婚可以享受婚假3天,初婚并属于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

9、加10天。 3.5.2假期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00%支付。 3.5.3 申请资料: 3.5.3.1员工请休假单 3.5.3.2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5.4细则规定: 3.5.4.1 婚假须自结婚证签发日起至三个月内一次性休完,遇公休假和法定假不顺延。 3.5.4.2 婚假不适用于入职本公司以前已经登记结婚的员工。3.6 丧假 3.6.1所有在职员工可以申请丧假 3.6.2 休假天数: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丧假为3天,酌加路程假;员工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丧假为1天。 3.6.3假期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00%支付。路程假无

10、薪。 3.6.4申请资料: 3.6.4.1 死亡证明:当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时。如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记录等,验原件,交复印件。 3.6.4.2 亲属关系证明:当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时,验原件,交复印件。 3.6.5细则规定: 3.6.5.1 请假自批准之日起一次性休完,节假日不顺延。 3.6.5.2 丧假不适用于入职本公司以前其前述家庭成员或亲戚已死亡的情形。3.7 休产假 3.7.1女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条件下可以享受以下产假。 3.7.1.1 休假天数:产假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3.7.1.2 已婚女员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5天。 3.7

11、.1.3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 3.7.1.4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子女,增加产假15天。 3.7.1.5 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内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5天。 3.7.2假期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00%支付。 3.7.3申请资料: 3.7.3.1 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7.3.2 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7.3.3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书,即出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7.3.4 其他相关资料如难产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7.3.5员工请休假单 3.7.4细则规定: 3.7.4.1 符合上述条件的假期须一次

12、性休完,节假日不顺延。 3.7.4.2 员工在怀孕后,须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人力资源部门须通知其直接上级。直接上级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其工作。 3.7.4.3 员工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生育者,公司将向政府部门报告。3.8 看护假 3.8.1已婚男员工可以再配偶生产前后享受看护假。 3.8.2假期天数:10天。 3.8.3假期待遇: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00%支付。 3.8.4申请资料: 3.8.4.1 结婚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8.4.2 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8.4.3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书,即出生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8.4.4 其他相关资料如难

13、产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8.4.5员工请休假单 3.8.5细则规定: 3.8.5.1从婴儿出生日起可申请看护假。但必须在婴儿出生后3个月内补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否则已休看护假按年休假或事假处理,并不得用尚未发生的加班工时抵销。 3.8.5.2 看护假须在婴儿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休完,遇节假日不顺延。 3.8.5.3 看护假不适用于入职本公司以前其妻子已经生产的员工。3.9 公假 3.9.1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如参加人民代表大会等)可以申请休公假 3.9.2假期待遇:休假期间公司依法支付工资。 3.9.3申请资料: 3.9.3.1 有关证明材料 3.9.3.2

14、员工请休假单3.10 调休 3.10.1 调休适用于加班员工,主要为办公室人员。 3.10.2假期待遇:休假期间公司依法支付工资。 3.10.3申请资料: 3.10.3.1员工请休假单 3.10.4细则规定: 3.10.4.1 人力资源部门核对并确认员工加班记录。 3.10.4.2 调休不适用于各种原因调班至周末或者为达到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而要求周末上班的情形。 3.10.4.3 员工不得在实际加班之前申请调休。3.11 其他假期 3.11.1 此规定未列出的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的假期、休假时间、休假条件按照规定执行。4. 请休假审批职责与审批程序 4.1 员工休假申请审批职

15、责如下: 4.1.1 员工 4.1.1.1 亲笔填写员工请休假单 4.1.1.2 如实地,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1.1.3 回公司上班后需及时到人力资源部门销假。 4.1.2 部门 4.1.2.1 直接上级:对休假申请的真实性及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根据出勤情况的变化及时对工作安排进行调整。 4.1.2.2 部门负责人:在保证出勤率及工作正常安排的情况下,在授权范围内对本部门的休假申请做出审核、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1.3 人力资源部 4.1.3.1 对部门的休假审批状况及员工提交的休假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地方提出纠正建议,同时对异常休假情

16、形提出报告。 4.1.3.2 对休假记录进行登记、存档、统计等。 4.1.4 副总经理 4.1.4.1 审核、批准直接下属请假。 4.1.4.2 批准员工3天以下的请休假申请。 4.1.4.3 批准员工年度事假累计达到10天后的所有事假申请。 4.1.5 总经理 4.1.5.1 审核、批准直接下属请假。 4.1.5.2 批准员工3天以上的请休假申请。 4.1.5.3 批准员工年度事假累计达到15天后的所有事假申请。 4.2 员工休假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4.2.1 员工按本规定要求的时间提前填写员工请休假单交直接上级审查 4.2.2 直接上级审查确认员工请假的必要性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4.2.3

17、部门负责人审核员工员工请休假单。已批准的员工请休假单交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备查,已同意的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查,不同意请假的则退回员工直接上级。 4.2.4 人力资源部门依据本规定对员工请休假内容及程序进行审查,将符合规定并且已经审核的员工请休假单送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员工请休假单退回部门。 4.2.5 副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对员工休假进行审核或批准。 4.2.6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对员工休假进行审核或批准。 4.2.7人力资源部门将未获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的员工请休假单退还部门。 4.2.8人力资源部门将已获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的员工请休假单存档备案。 4.3 审批权限如下: 4.3.1

18、 各假别按照以下授权履行休假的审核和批准: 4.3.1.1 一天及以下的请休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4.3.1.2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请休假由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审查,副总经理批准 4.3.1.3三天以上的请休假由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副总经理审查,总经理批准 4.3.1.4部门负责人请休假,由直接上级批准 4.3.1.5员工年度事假累计达到10天后的所有事假或病假的审批,由副总经理批准。 4.3.1.5员工年度事假累计达到15天后的所有事假或病假的审批,由总经理批准。5. 基本原则 5.1 员工请假须遵守以下事项: 5.1.1 员工请休假须本人亲笔填写员工请休假单,公司不接受口头、电话、传真、电子

19、邮件申请,也不接受事后补假及请人代为请假,否则以旷工论处。但遇突发紧急情况且能提供足够证明材料者例外。 5.1.2 一天及一天以内的请休假需提前一天完成员工请休假单审批程序;一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前三天完成员工请休假单审批程序;但遇突发紧急情况且能提供足够证明材料者例外。 5.1.3 员工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公司视情况将员工已休有薪假作无薪假或旷工处理。员工已休无薪假将作旷工处理。 5.1.4 员工请休假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做出处分,并由本人承担因此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超出公司处分范围内的,公司将报告有关部门。 5.1.5 各部门只能在规定的授权范围之内对员工的休假申请进行确认及批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1.6 人力资源部门可以视实际情况对员工请假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 5.1.7 员工根据本规定申请休假,不得以补班方式代替休假来取得休假工资。6. 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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