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刑事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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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刑事责任第21卷第3期2006年9月柳州师专学报JournalofLiuzhouTeachersCollegeVol_21No.3Sept.2006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刑事责任黄广谋(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与健康教育系,广西柳州545004)摘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担负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其职务刑事责任与其他犯罪主体既有共性的一面,又有特殊性的一面.界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务刑事责任,建立预防犯罪体系,对保护国有资产非常重要.关键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管理者;职务刑事责任中图分类号:DF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020(2006)030O

2、6O一04我国国有企业的改制从199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到现在已近十二个年头,全国大部分市县一级的国有企业改制面达到95%,东部发达省份国有企业的所占经济份额的比重还不到20%.随着改制的进一步深入,人们越来越多地注意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职务犯罪呈现出难以遏制的趋势,且形成明显的多样化和类型化特点.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最新调查显示,2003年至2004年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涉及国企经济犯罪案件27.2万起,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26.2万名,挽回经济损失670亿元.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贪污贿赂犯罪25322人.在高检院近期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

3、中,国有企业人员的职务犯罪占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总数的41.5%,其中相当数量都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国企改制过程中的职务犯罪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这也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十年前不具有的犯罪特征.一,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与其他主体职务刑事责任的差别刑事责任只是法律责任的一个种类.一般法学理论认为,法律责任是国家对违反法定义务,超越法定权利或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所作的否定的法律评价和国家强制责任人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类型.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公民及单位违反国家行政法规及单位

4、内部规章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它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类型.所谓行政处罚,是指卫生,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对个人和单位的处罚,处罚方式为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业,吊扣执照,行政拘留等.所谓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失职应当受到的制裁,制裁方式有警告,记过,降职,撤职,开除等.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收稿日期:200604一l1作者简介:黄广谋(1965一),男(壮族),广西来宾人,讲师.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它不存在无过错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5、.对外国人可驱逐出境.刑事责任是三种责任最严厉的责任.因为刑事违法行为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最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社会公平价值取向,自然应当受到较为严厉的制裁.从法律界定上来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刑事责任与其他主体并无区别,其分别仅仅在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和其职务侵犯的国有资产的特殊性.首先,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是”准国家工作人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完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干部身份制度被取缔,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不再进入国家干部人事调配体系,而是以委托或者聘任的方式来管理经营国有资产.这种特殊的身份在法律规范上形成特殊的规制,比如涉及带有职务的主体行为,国有企业

6、经营管理人员是比照”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规范.刑法上规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贪污受贿罪”等罪名,同时也可以规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其次,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经营和管理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其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我国现行调整国有企业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法律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国家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将国家财产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厂长等管理人员受委托负责国有企业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一旦实施职务犯罪,不仅侵害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

7、的经营权,在客观上造成国有资产和公共财产的流失和损毁,也是对国家赋予其职责的背叛.第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凡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职务黄广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刑事责任犯罪,既有故意罪,也有过失罪.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其特殊的主体性质,拥有特殊的职权,其责任重大.其职务犯罪应属渎职类罪.因此,导致其职务犯罪的主观因素既可能是出于私利的膨胀故意而为,如:私分国有资产罪.也可能是由于其履行职责的能力欠缺,造成国家和社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酿成犯罪.如: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签定履行合同失职罪等.二,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务刑事责任相关的罪名体系关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刑事责任,在劳动法,会计

8、法,工会法,甚至政府采购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科学技术普及法等等许许多多的法律中,也有规定,但它们是对适用刑法的指引,并不具有独立存在的刑法效力.只有1997年1O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以独立作为追究公民,单位刑事责任的法律.我国现行刑法总则五章,分则十章,共452条,共计有400多个罪名,我们从中归纳出58个罪名,作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于职务刑事责任可能涉及到的罪名.这当然不是一种很科学,很精确的分法,比如”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罪”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罪”这两个罪名就不在58个罪名中.又如”污辱罪”也没有被列入到58个罪名中,企业管理者打击报复员工可能构成污辱罪,

9、但普通公民也可能成为“污辱罪”的主体,因而”污辱罪”不具有职务上的特征.因此也就没有被列入58个罪名中.这58个罪名的分类方法也没有遵循刑法分则的十章分类法,而是根据其与企业生产经营的表面特征具有的联系分为七类,为的是便于理解和分析.(一)涉及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九个罪名这方面的罪名分别是: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占用耕地罪.其中属于个人犯罪的有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一般情况下属于单位犯罪的有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擅自进

10、口固体废物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个人犯罪或单位犯罪的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占用耕地罪.所谓安全事故重大后果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刑罚.这九个罪名,一般要求有损害后果,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例外.(二)违反诚信义务,不恰当经营方面的十五个罪名违反诚信义务和不恰当经营方面的罪名为: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假发行股票,债券罪,谎报财会报告罪,非法清算公司,企业财产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诈骗贷款罪,假冒注册商标罪

1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他人商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本节罪名为故意犯罪,所谓故意是指明知或应知而故犯.一般而言过失不构成本罪,所谓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轻信能够避免的心里状态.国有企业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也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中坚力量.诚信经营,恰当经营是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要求,因此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论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单位名义违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出损害他人利益的事情,都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三)涉及国有资产损失的五个罪名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个人犯罪.国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12、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使企业受到重大损失.2.徇私造成国有企业破产,严重亏损罪:个人犯罪.国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因徇私造成企业破产或严重亏损.3.徇私低价变卖国有资产罪:个人犯罪.国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国企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低价出售国有资产,造成损失.4.竞业经营罪:个人犯罪.国有企业的董事,经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在国企同类的业务,谋取利益,数额巨大.5.背信经营罪:个人犯罪.国企工作人员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给亲友经营,或者向亲友采购不合格的商品,或者向亲友高价采购,低价销售,给企业造成损失.本节罪名的主体只能是国有企业中的特定人员,一般是负有领导责任

13、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者直接参与的管理人员,对国有企业的损失有着直接责任能力.除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不以徇私为必备条件外,其余均需有徇私情节才能成立.(四)侵犯职工权益的三个罪名三个罪名为强迫劳动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雇用未满16周岁职工从事危害性劳动罪.刑法规定的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基于对统计,会计人员予以特殊保护的目的,为的是鼓励统计,会计人员说实话,不做假帐.对其它员工则无此针对性规定的条款,如果单位领导人打击报复的不是统计,会计人员,则视其所采取的手段和造成的后果在侵犯公民人身及民主权利类罪名中适用普通的罪名.劳动法禁止雇用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

14、毒有害及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从事一般性劳动,这是两个界限.违反这两个界限一般并不立即招至刑事处罚,而雇用未满16周岁的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及强体力劳动则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五)妨害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管理的七个罪名这七个罪名为妨害公务罪,违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罪,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伪证罪,妨害作证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妨害司法强制措施罪.61第21卷第3期柳州师专学报2006年9月妨害一般国家机关公务罪的成立必须有暴力,威胁方法的因素才能成立,而妨害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公务即使未涉及使用暴力也可构成本罪.此外,在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妨

15、害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本罪.伪证罪只有在涉及刑事诉讼时才成立,而民事案件中一般并不存在这个问题.妨害作证罪,在各种诉讼中都可能成立,与伪证罪不同,它指的是阻止别人作证的行为.(六)涉税,涉汇方面的七个罪名依次为逃汇罪,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它可以骗取税款的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票,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之一.本罪为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共有.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下列刑罚:构成本罪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较大或有

16、其它严重情节,3年以上1O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有其它严重情节,1O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数额超过1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七)涉及贪污,贿赂等方面的十二个罪名十二个罪名依次为受贿罪,贪污罪,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受贿罪,间接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行贿罪,向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不报罪.贪污,贿赂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最容易犯的罪名,也是惩罚比较严厉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观念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逐利和享乐主义的思想甚嚣尘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为掌握着国有企业的经营权,一些人把国家赋

17、与的权利作为取之不尽的资源,为自己和小集团谋取私利,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的最终确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会13趋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损害国家利益的事情会有所收敛.三,遏制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进行,国企经营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势头越来越厉害,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社会的正义和公平性受到严重挑战,人民群众的利益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建立一个公平,和谐,宽裕,文明的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一)完善法律体系,制定严密的法律条文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国有资产能否有效运行,取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制度安排能否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18、下国有资产的运行规62律,而国有资产管理体系能否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取决于国有资产法律的制度安排的正效应.因此,建立一个怎样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体系,如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法律规定,对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的效用发挥至关重要.现行法律如民法通则,公司法,证券法,国有资产法等,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条例等,都有国有资产的保护性条文,但比较分散,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如果制定了严密无缝的法律条文,比如,哪怕是拿走一颗螺丝钉也是侵犯国有资产的表现,那么就有一柄达摩克利斯剑悬在国企经营管理者头上,使国有资产管理者十分明确自己的责任和行为后果.(二)加强打

19、击力度,维护刑法尊严,使胆敢侵犯国有资产苦三I思而后由于我国现有法律对侵犯国有资产的行为规定不明确,给经营管理人员有机可乘,甚至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明明是犯罪,却以职务上的过失一笔勾销;明明在量刑上可以从重处罚,却找出许多宽大处理的情节.法雒的软弱和漏洞在维护国有资产面前显得力不从心,比如,刑法规定贪污1O万元以上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1O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这一极不严肃的条律在司法实践上往往让人手足无措,结果出现了在西部落后地区贪污20万元判处20年,东部发达地区贪污2ooo万元也判处20年的荒唐案例J.因此,统一量刑,打击犯罪力度,是遏制国有资产流失最重要的手段.(三)实行国

20、有资产委托代理制度,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系统工程从1993年开始,我国着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但这项工作在十年后不了了之,大多数市县的国有企业几乎全部退出,存续的大型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现象没有什么改观,企业领导还是实行政府甚至党委任命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选拔机制决定了企业领导人只对上面负责,而不对下负责,甚至不对国有资产负责,这就造成了国企领导人监督机制的缺失.如果将国有资产的委托代理用法律的形式巩固起来,培育一个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信用档案,这样就能把国企经营管理人员的责权利真正统一起来,给侵犯国有资产的职务犯罪矗立一道不可突破的防火墙.总之,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犯

21、罪是应当可以预防也可以杜绝的,只要在立法上,制度上,选拔机制上齐头并进,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就会逐步解决,和谐社会的建立就不会是遥远的事.参考文献:1陈芳,丁建刚,丛峰,贪污贿赂4成多来自国企职务犯罪呈现新态势N.中国青年报,20041221(16),2邵道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反成腐败分子避所EB/OL,http:/www.SOHthC(下转第81页)(责任编辑:梁文杰)刘洁,陈爱民:影响高校体育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因素及对策到工作有预见,思路有创新,把体育教育与科研工作同时做好.3.3讲究仪表,以德修身,在言谈举止中树立师德楷模风度仪表体现人的气质及精神风貌,教师的气质和言行举止对学生良好品质的

22、形成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所以体育教师既要注意内在美,也要注意外在表现和行为.穿着要得体,上课时着运动服,服饰的整洁,舒展,大方,让学生为之振奋,集中注意力;做裁判工作时着裁判服,让学生领略到裁判的神圣与威严等.教师言谈举止更重要,谈吐文雅,富有幽默感的教师在学生中一般能够有相当高的吸引力.在教育上要坚持正面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体态,语言,表达上注重稳重端庄,举手投足持重有方.教师举止得体,才会收到好的教育效果.3.4强化制度力量,塑造师高业精,风正纪严的合格施教者机制,制度,法制是对人进行制度塑造的三种主要形式,它们构成了一个系统,其中育人和用人是系统内的两个有机联系的阶段.育人为了用

23、人,用人必须育人J.为了提高高校体育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学校及上级管理部门应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如科研成果奖励制度,教学竞赛和专业培训等,做到奖惩分明,用”无情”的制度实施”有情”的教育.机制既要有激励性又要有约束性,学校的内部管理要有利于优秀人才的培养,对于师德差,业务水平低,不适合当教师的人就请他们下岗或转岗.要逐步实行双向选择,学校按建设和发展需要招聘教师,教师按能力和意愿竞争上岗,使学校具有生机和活力.使教师具有责任感和创造性,盘活人才资源,优化师资配置,建立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形成”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4结束语高校体育教师职业道德修

24、养的根本途径是理论联系实践.只有不断地建立健全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意志,并积极地投身于教育实践中,让其转化为道德行为,内化为教师自身的一种道德品质,融化于自己的心灵中,才能最有效地发挥它的作用.参考文献:1王淦生.师德的底线J.河北教育,2005,(6):1.2杨占明.李润梅.浅论新时期体育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J.体育科学研究,2000,(9):20.3陈立农.论知识经济时代高校体育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职业道德修养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3.(5):112.4茅鹏.运动能力与训练智慧J体育与科学,1999,(3):245韩迎光,韩文廷与时俱进培育英

25、才新时期高校教师应具备的素质与师德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3,(4):75(责任编辑:喜文敏)ContributingFactorsofandTheirSolutionstoCollegePETeachersProfessionalEthicsLIUJie,CHENAi.rain(1.DepartmentofPEandHealthEducation,LiuzhouTeachersCollege,Liuzhou,Guangxi545004,China;2.PEDepartment,ShenzhenPolytechnic,Shenzhen,Guangdong518055,China)Abs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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