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第2期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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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社会福利协会2013年第2期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班开班式的讲话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常务副主任、民政部培训中心副主任、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副院长袁德教授(2013年5月31日)尊敬的张会长、刘主任,同志们:大家上午好!在部人事司、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以及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的亲切关怀下,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协会2013年第2期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班正式开班了。来自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山东省、山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北省、上海市、四川省、重庆市、甘肃省等17个省区省市的100余名学员。在此,我谨代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

2、指导中心、民政部培训中心、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培训、鉴定班的举办表示祝贺!借此机会,我想就全国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谈一下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一是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目前,我国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趋势明显,失能老年人比例高,需要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养老护理员是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和护理的人员。他们工作在养老服务一线,遍布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各个领域,直接面向老年人提供服务,是养老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和骨干力量。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养老护理员技能水平的主要途径。职业技能鉴定是检

3、验养老护理员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建设专业化的养老护理员队伍,对于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加快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对于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提升民政部门社会服务,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对于扩大就业再就业、加快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制度创设方面,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等地有力成功的经验和创新型做法。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扎实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截止2012年底,民政行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人员近1

4、0万,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近9万。其中养老护理员累计鉴定合格5838人,2012年共有4184人鉴定合格,占71.7%。但是,由于政策环境激励认识措施等诸多原因的制约,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距2015年全国500万持证的养老护理员目标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据预测全国约有持证的养老护理员5万余人)。为了进一步提高养老护理员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又好又快地加快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养老服务员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

5、15)的通知、全国民政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全国民政系统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二是养老护理员培训与鉴定工作需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一要坚持考培分离的原则。职业技能鉴定坚持“考培分离”的原则,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按照职责要求主要负责技能培训工作;鉴定站在部职鉴中心统一领导下负责所在地区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凡在培训中担任教学授课人员不得参加本期鉴定工作。第二要坚持“七统一”原则。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报名、统一考务、统一评卷、统一证书”的原则,把“七统一”作为考评工作的主要工作原则和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院校养老鉴定考试一律纳入全国统考,所有各级别考试按照最新版

6、国家职业标准由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从国家题库抽取试题。第三要坚持“先培训、后鉴定”的原则。要维护培训工作的完整严肃性,各培训基地在培训时间、授课内容必须严格遵守鉴定规范,未达到培训时间不得申请鉴定,未按规定教材授课者不予鉴定。第四要坚持“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有计划、分阶段、分任务地实施工作目标。各培训基地、鉴定站应在年度工作计划基础上,有计划地实施工作任务,做到每次鉴定提前一个月上报鉴定中心,获批准后执行。第五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中心对考评员、督导员的宏观监督管理。实行中心对考评员、督导员的委派制度。每次鉴定考评员、督导员由中心审核并委派,每一地区考评员不得超过1/3,每名考

7、评员在同一地区不得连续三次考评。每次考试鉴定结束后一周内,考评员、督导员应向职鉴中心上交工作报告。三是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主要目标第一,颁布新的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培训教程和国家题库。2011年民政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修订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修订版),组织编写了基于新标准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2013年1月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并开发了新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2013年6月正式启用)等,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第二,建立了一批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站。自2012年起,依托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职业院校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

8、准,2013年上半年在全国分期分批设立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站15个,2013年底前完成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鉴定站设置和布局,并在一些重点培训基地和地级市建立鉴定站,实现鉴定机构基本覆盖。第三,培训认证1500人规模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和鉴定考评人员。自2012年起,民政部已经组织培训认证约600人规模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和鉴定考评人员,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供人才保证。今后根据工作拓展情况,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规模合理、分布均匀的职业技能鉴定队伍和培训队伍。第四,全面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自2013年起,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全国养老护理员实施职业

9、技能培训和鉴定。到2015年,基本形成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监督管理到位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体系,基本建立起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爱岗敬业、素质优良的养老护理员队伍,90%以上的养老护理员接受过岗前和在职职业技能培训,50%的养老护理员拥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到2018年,80%的养老护理员拥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到2020年,100%的养老护理员拥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是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重点任务第一,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教学体系。要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修订)规定的内容,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体系、培训大

10、纲及培训教材的研究开发、推广和使用工作。要创新理念和方式,运用现代科技成果,采取现场教学、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要求、提高质量的原则,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要理论与实操相结合,严格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培训期限进行培训。第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要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养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教师队伍。要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明确教师上岗资格条件,确保培训质量。要积极引进医学类、康复类、心理类等方面专家学者参与培训,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师资队伍。要加强养老护理员的专业教育、

11、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要建立和完善培训教师在职培训和基层实践制度。第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培训、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批在设施设备、服务场所、培训师资等方面具有优势的社会福利机构、行业协会、职业院校等,经地市级和省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确定为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为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提供依托和载体。在继续支持民政部培训中心、中国社会福利协会开展高端示范培训(负责师资资格、鉴定考评员资格认证、福利院长、中高级养老护理员示范培训班、技师班),发挥部级培训基地示范带头作用的同时,创新培训

12、形式,积极开发在线远程培训,建立养老护理员在线学习培训系统。在省会城市,依托省级或者省会城市的社会福利中心建立省级培训基地(约31个),负责高级和部分中级养老护理员示范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全省培训指导、协调作用;在地级市,依托地级市或者有条件县市养老机构建立地市级培训基地(333个),负责中级或者初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尚没有建立培训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下半年基本完成基地筹建工作,尽快启动培训工作。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与所培训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3.拥有专职的培训管理人员和符合资质的专(兼

13、)职培训教师;4.具有较完善的培训发展计划和健全的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员管理等规章制度;5.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第四,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组织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鉴定合格后,颁发相应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养老护理员职业设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等四个等级。各地要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同意成立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印发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函(劳社部函2004207号)和民政部关于筹建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

14、定站及推荐考评人员的通知(民函200688号)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托社会福利机构、民政职业院校等资源,做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申报和建设工作。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鉴定场地和设备设施;3.具有完善的试卷资料保密场所和设施设备;4.拥有专职的鉴定管理人员和符合资质的考评员;5.具有较完善的鉴定工作计划和健全的行政管理、鉴定管理、保密管理、试卷管理等规章制度;6.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第五,建立养老护理员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鉴定机构为养老护理员提供及时、方便、快

15、捷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明确养老护理员职业和岗位的公益性质,建立政府补贴制度。鼓励各地开展专项资助政策,部级和地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人员培训经费。鼓励、促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福利基金组织资助捐资和资助。要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发现和选拔高技能养老护理人才,提高养老护理员整体素质。要坚持“先培训后鉴定,先持证后上岗”,凡是专职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并经鉴定后持证上岗。要借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2013年“第二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之机,在全行业掀起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的热潮,通过职业竞赛活动的开展,实现以赛促培、以赛促练、以赛促鉴、以赛促建的目的。要将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与工资待遇相挂钩,结合机构的性质不同和人力资源、绩效管理实际情况,促进相应的待遇兑现,引导所有的从业人员向持证上岗方向发展。最后,预祝大家学习期间,身体健康,学有所获,同时也预祝本期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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