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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集团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公司的在职员工。第二节 假期分类的规定 第三条 员工休假由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监督。 第四条 病假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工伤假 (1)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责任人、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 (2)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3)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4)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
2、医院进行检查。 第六条 婚假 (1)女员工年满23岁后结婚带薪婚假5天。 (2)男员工年满25岁后结婚带薪婚假5天。 第七条 产假 (1)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2)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3)员工生育可享受 90天全薪产假。 第八条 丧假 (1)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可休带薪假3天。 (2)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可休带薪假1天。 第九条 倒休假 (1)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后,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2)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两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3)员工
3、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 (4)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第十条 公共假日 全体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1)元旦:放假1天。 (2)春节:放假3天。 (3)清明节:放假1天。 (4)劳动节:放假1天。 (5)端午节:放假1天。 (6)中秋节:放假1天。 (7)国庆节:放假3天。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 事假 (1)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2)事假最长不超过两周。第三节 休假程序的执行 第十二条 请假批准权限见下表:请假日期1-3天(含3天)3-7天(含7天)7天以上批准人直属上级部门经理责任人副总经理
4、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的时限为5天,5天以上应由部门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考勤考核时认可。 第十四条 节假日执勤 节假日安排值勤人员的职责如下: (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电文。 (2)接待来客,收听电话及整理报纸并归放各部、组室。 (3)巡察公司办公室,注意电气安全及清洁卫生工作,并预防窃盗及其他临时发生危害公司安全的事项。 (4)处理当日其他临时发生的事务,但事后应分别报告。必要时,须随时请示总经理或有关主管办理。 (5)详细记录值班日志,签字后,送交总务组核阅。 第十五条 值夜有专人担任,不须轮值,但其职责除前条所列各项外,尤应注意人员的走动、灯火的管理及门户的安全等事项。值夜员一个月可休假两天,倘若不休者,相应支付工资。第四节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需经公司董事会研究通过后方可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改、补充。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