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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工人员值班制度(试行)为确保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更扎实有效地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学院稳定,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根据学院有关管理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值班人员值班人员由学生处、团委的学生工作干部和辅导员组成。由学生工作处统一负责安排,每日值班负责人负责协调安排当日值班任务。二、值班时间1、值班时间为每晚18:3023:00,次日6:30-7:30。2、节假日期间或者各种突发事件期间,值班人员和值班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做必要的调整。三、值班内容1、检查学生晚自习情况,对晚自习旷课、纪律、迟到等情况进行检查
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深入学生公寓,了解学生在公寓内的学习生活情况,检查学生公寓的卫生、安全情况,对学生不正常集会、抽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以及违章用电等行为,及时制止;3、开展相关的学生管理活动。4、负责督导第二天早晨的早投卡,记录发现的问题;5、对第二天白天的上课情况进行抽查考勤;5、及时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并提出合理有效的处置意见,遇到重大事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及领导汇报;7、受理师生反映的其他各类问题。四、值班要求1、值班当晚18:30至值班组长处签到,并由组长安排当天及第二天的检查任务。2、做好当日值班记录、情况统计、问题处置纪录;3、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挂牌到岗,保持信息畅通,坚守岗位,认真排查,履行值班职责;4、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无故滞留在个人办公室,应按要求对学院各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尤其加强对学生公寓和教室等重要部位的巡查;5、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值班的人员,应事先向学生工作处请假,落实代班或换班,并报值班组长。6、值班组长在第二天下午进行值班交接,并于16:00前完成值班简报,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于每周一上午完成一周值班简报。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六、本制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