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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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通知鲁环发201162号各市环保局: 为规范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顺利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附件: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范我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运营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检机构”) 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环检机构的委托

2、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以下要求,制定环检机构发展规划,并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环检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方便群众、科学合理原则和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要求。(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线的检测能力要求: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年检测能力为1万辆;其他方法检测线年检测能力为2-4万辆。第五条 环检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不得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任何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第六条 环检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标准依照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要求执行。第七条 环检机构应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3、条例要求确定,并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第八条 环检机构建设完成后,由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预审。合格后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申请,并提交以下审核资料:(一)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申请书(见附件一)。(二)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预审意见。预审意见应包括:符合规划要求、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基本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等情况。(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复印件。(四)环评及批复文件复印件。(五)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检测设备检定证书彩印件。(六)检测工位设置、功能区分布平面图。(七)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工作岗位设置及相关职责文件。(八) 山东省机动

4、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九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审核资料后,于5日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技术咨询机构进行审查。技术咨询机构应组织专家会同环检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完成。对通过审核的环检机构在山东环境网站上进行公告,公示期10天(不含节假日)。对审核不合格的环检机构,要求其进行整改,经整改后重新申报审核资料。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经公告合格的环检机构进行核准,颁发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证书(以下简称“环保检验证书”),并附环保检验项目表。第十条 环保检验证书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样式、规

5、格和编号规则等见附件二。环保检验证书有效期限为2年。第十一条 环检机构地址、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环检机构应当经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变更备案表(见附件三)。第十二条 环检机构发生法人变动、检验场地变化、检测线数量变化、检测线技术改造等情况的,环检机构应当经设区的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 环检机构应于环保检验证书有效期满3个月前,经所在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续延

6、申请书(见附件四)。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资料后,按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准,并对通过审查核准的环检机构颁发环保检验证书。第十四条 不再继续从事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的,环检机构应当提前6个月经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终止委托的书面申请。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环保定期检验委托,收回环保检验证书,并向社会公告。第十五条 环检机构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按照环保检验证书规定内容和环保检验项目表的范围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排放标准进行检验,出具真

7、实、准确的检验报告。(二)检测设备应当接受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其精度、重复性、一致性等技术指标应达到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关于标准比对的要求。(三)按照要求与省环保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传输检验数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四)执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五)不得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六)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第十六条 环检机构应当公开环保检验证书、制度、程序、检验方法、污染排放标准、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提供优质服务,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 环检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设区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设区的市环境保护

8、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检机构管理年度报告(见附件五)。第十八条 环检机构的检测设备经标准比对监测,达不到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要求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经两次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使用该检测设备。第十九条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检验中弄虚作假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消检验资格。对弄虚作假的检测设备和软件程序,由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限制弄虚作假的检测设备类型及软件程序及其制造方或者供应方进入山东省市场。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9、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附件一: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申 请 书机构名称: (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表1 机构基本情况检验机构地址 市(地) 区(县) 乡(镇) 路(街道) 号组织机构代码经济类型固定资产(万元)注册资金(万元)成立时间法人电 话邮政编码检验场地地址 市(地) 区(县) 乡(镇) 路(街道) 号场地面积检验场地联系人电 话邮政编码申请机构类别A类B类B类升A类申请检验服务区域申请委托业务范围序号检测内容标准编号检测线数量表2 职工概况职工总数(人)考核合格人数(人)高级工程师人数(人)工程师人数(人)助理工程师人数(人

10、)技术员人数(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序号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所学专业所在部门岗位岗位考核证书编号备注表3 主要环保检测设备及标准物质配置概况序号检测项目设备/标准物质名称型号/规格技术指标制造单位检定单位检定周期检定有效日期编号使用地点备注测量范围精确度说明:变更检测设备,请在“备注”栏注明“变更”字样及原因表4 环保部门评审意见设区的市环保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环保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件二: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证书一、式样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证书XXXXX公司: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准许你单位承担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机构类别

11、: X类业务范围:机构地址:检验地址:证书编号: (省环保厅印章)有效期至: XX年XX月XX日 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许可项目表 附:环保检验资质认可项目表 公司检测线序号检测方法检测范围执行标准设备型号检测线地址1检测线地址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有效期至: 二、规格1、尺寸整体尺寸为宽29.7cm 高21cm。2、颜色图案背景颜色为R:254 G:245 B:240;花边颜色为R:91 G:173 B:103。3、文字证书文字为黑色,中宋,50pt;内容文字为黑色,中宋,33pt;公司、机构类别等、日期文字为黑色,宋体,22pt。三、编号规则编号规则为“地区代码+年份+环检机构编号”,

12、具体如下:1、地区代码:6位数,按照国家标准GB/T 2260-1999全国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分代码表,县以上行政区代码前六位编号(参见2、年份:2位数,年份;3、环检机构编号:3位数,某一地区内环检机构编号。四、填写说明1、机构类别:A类或B类;2、证书编号:按编号规则编号;3、业务范围,在以下范围内选择:汽油车:简易瞬态工况、双怠速;柴油车:自由加速、加载减速;摩托车:怠速、急加速烟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自由加速烟度。附件三: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变 更 备 案 表机构名称: (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制机构类别A类 B类检验服务区域组织机构代码法 人检

13、验场地地址 市(地) 区(县) 乡(镇) 路(街道) 号委托业务范围序号检测内容标准编号检测线数量以下为变更内容序号变更前变更后设区的市环保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附件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续 延 申 请 书机构名称: (公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制检验机构地址 市(地) 区(县) 乡(镇) 路(街道) 号机构类别A类 B类检验服务区域组织机构代码法 人电 话邮政编码检验场地地址 市(地) 区(县) 乡(镇) 路(街道) 号场地面积检验场地联系人电 话邮政编码委托业务范围序号检测内容标准编号检测线数量申请人声明我单位在上一个有效期内按规定完成各项任务,法人、检验类别、范围、场地和检测线均未发生变化,申请续延委托。城市环保部门意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环保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五: 年 度 报 告 提 纲一、环检机构情况(名录、规模、类别等);二、环检机构人员情况(人员基本情况、人员培训和考核状况等);三、环检机构内部管理情况(内部检测线的比对和检测设备的校准等);四、环检机构在用检测设备情况(检测设备检定情况、数据传输、比对等);五、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情况及存在问题(发现的排放控制装置缺陷等);六、环检机构监督检查情况;七、设置规划和实施方案状况;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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