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公司环保装置与设施运行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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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阜康能源公司环保装置与设施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阜康能源公司环保装置与设施的管理,保证环保装置、设施正常运行,控制污染治理效果,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阜康能源公司环保装置、设施的运行管理。第三条 环保装置与设施: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装置与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污水综合利用、重复利用和闭路循环设施;废气综合利用、除尘、降尘设施;废渣储存、处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环境标识、废弃物储存和处置场阿等。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安全环保处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与修订;负责现场环保装置运行、环保设施技术改造的现场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审

2、定阜康能源公司关键环保装置;负责对关键环保装置岗位人员操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阜康能源公司关键环保装置的管理进行全面监管。第五条 生产处负责环保装置与设施的生产操作运行监督管理,对环保设施24小时进行监督,发生环保设施停用、污染物异常排放等情况时,及时进行处理并与阜康能源公司安环处环保管理人员沟通;负责审定关键环保装置的工艺、设备操作规程、运行指标、应急预案。第六条 机械动力处负责环保装置的设备专业管理,负责环保设施现场“5S”管理,对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执行设备相关管理规定;负责监督关键环保装置的设备操作管理。第七条 各部门对辖区内环保设施全面负责,车间技术管理人员负

3、责环保装置与设施的维护保养、检维修和生产运行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划分由车间自行安排;责本部门内关键环保装置的全面管理;负责关键环保装置相关要求的落实与执行;负责保证关键环保装置的运行率达到公司及阜康能源公司要求;负责岗位操作人员的环保培训管理;负责关键环保装置的日常巡检,及时汇报沟通运行情况。新、改、扩建项目的环保设施“三同时”工作,由阜康能源公司各职能处室组织各车间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监督落实。第三章 环保装置、设施的分类第八条 废气治理装置:布袋除尘装置、变压吸附、制氢装置、氯气处理装置、盐酸尾气吸收装置、旋风分离装置。第九条 固废治理装置:抽翻触媒装置、触媒库房、盐泥处理设施、渣浆板框压滤机

4、、废酸解析装置、电石渣场。第十条 废水治理装置:母液水生化处理装置、污水站、乙炔废水处理系统、再生酸碱水处理系统等各类污水储存、处理、输送的设备及设施第十一条 噪声治理装置:消声装置、各类机泵的减震防噪设施、防噪减噪用的隔离墙及彩板房等。第十二条 环境标识牌:按标准统一制作的各部门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监测点和排放口的标识牌。第四章 环保装置与设施的运行管理第十三条 各车间环保装置与设施的运行、维护保养、检维修应纳入部门的设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阜康能源公司设备分级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环保装置、设施正常运行中检维修的管理工作,统计环保设备运行情况,如实填写环保设施管理报表(见附件

5、),于每月22日前将报表上报安全环保处。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检查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将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公司。第十五条 环保装置、设施的运行情况以设备的完好运行率、运行效果为考评依据。(一)装置运行率=(1-故障时间/总运行时间)100%(二)总运行时间=24小时月实际天数(上月23日至本月22日),故障时间按单套装置的故障、检维修累计总小时计算。(三)装置、设备完好备用不在故障时间统计之内,按照装置正常运行计算,生产设施与配套环保设施共同停用检修的(非因环保设施故障停用的),不在故障时间内统计。(四)各车间整套环保设施运行率必须达到95%,单套环保设施运行率必须达到98%,对不能达到运行率的

6、环保装置系统,按相关环保考核规定对责任车间进行考核。(五)停车检修按照生产运行处检修计划为主,包括计划检修和临时检修,检修期间停用的环保装置不计入环保设备月运行率统计。(六)因特殊原因,环保装置不能达到运行率要求时,由环保装置所属部车间负责提前将情况说明报安全环保处审核。(七)环保装置、设施的运行情况,每月由阜康能源公司安全环保处依据装置完好运行率、运行指标达标率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未达到公司运行指标的,上报公司处理。第十六条 阜康能源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对环保装置、设施所属车间的设备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制定生产装置停车检修计划时应涵盖配套环保设施的检维修计划,保障环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第十七

7、条 环保装置、设施的所属车间须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保设施的日常工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规程、运行控制、检维修、异常情况处理等。第十八条 各车间新引进的环保装置、设施,投用前必须对在岗员工进行培训,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台帐,送至安全环保处备案。第十九条 生产处指挥中心负责生产运行过程中环保装置、设施的运行管理,合理制定生产计划,有效控制生产装置运行指标,在整个生产装置开停车时统筹安排,以“安全环保优先”为原则,配套环保装置要优先考虑,停车过程中配套环保装置须最后停用,以确保达到环保治理效果。第五章 关键环保装置管理第二十条 关键环保装置是指:各部门用于治理环境污染的装置与设施中,

8、一旦停用,对阜康能源公司的生产和周边环境产巨大环境影响的装置和设施。第二十一条 关键环保装置划分原则:上级环保部门明确的外排口所涉及的环保设施、阜康能源公司各部门涉及到氨气处理、氯气处理、氯乙烯处理的环保装置为一类关键环保装置;与生产系统关系紧密,一旦停用或故障会导致大量废弃物排放,甚至导致生产系统降量、停车的环保装置和设施为二类关键环保装置。第二十二条 安全环保处每月组织各部门对关键环保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环保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环保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艺纪律的执行情况;环保设备管理情况;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演练情况;各类仪表、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情况;环保隐患整改情况;HSE体系

9、运行管理情况等。第二十三条 阜康能源公司关键环保装置原则上不允许停用,如需进行检修,由环保装置属地部门做好相关环境污染控制措施,并以“排污申报”形式报至阜康能源公司安全环保处。 第二十四条 关键环保装置在系统开车时需保证在配套生产系统开车前开车,停车时需保证在生产系统停车后停用,避免因生产系统与环保装置运行不协调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第二十五条 阜康能源公司关键环保装置属地车间管理人员须定期对关键环保装置进行检查,并每月在上报的“环保设施运行台帐”中,汇报检查结果,并将环保装置运行检查表复印备份。第二十六条 检修车间须保证关键环保装置的设备、仪表、附件正常使用,保证检维修质量;检测部门需对关键环保

10、装置的定期监测项目及时反馈,并由属地车间进行公示。第二十七条 安全环保处对各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落实和违规考核,具体执行阜康能源公司环保管理考核细则。第六章 环保设备隐患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车间对环保装置和设施存在的缺陷应及时采取治理措施,对不能解决的环保隐患,应提出相关方案上报安全环保处,由安环处与公司相关部门沟通解决。第二十九条 环保装置和设施出现故障造成环境污染时,由装置所属车间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消除不良环境影响,并及时上报。第三十条 单套环保装置、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由所属车间及时填写“环保装置停用申报表”,上报至安全环保处,并定期上报检维修进度;整套环保设施出现故

11、障,检维修时需产生排放物,按照阜康能源公司排污申报管理制度执行。第七章 环保装置与设施的停用与报废第三十一条 环保装置与设施不得无故闲置、停用、挪作他用或拆除;在环保装置、设施发生变更时,必须采取相关环保预防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环保装置检修完毕后必须尽快恢复使用,因检修质量不佳或逾检修期限造成的环境污染由检修部门、环保设施所属部门共同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 设备机动处负责环保设施报废的审查工作,各车间申请环保设施停用、报废时,必须有临时解决办法和防范措施,保障污染物在允许范围正常排放,如发生异常排放的情况,需按照阜康能源公司排污申报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第三十三条 因工艺或设备故障造成环保设施停

12、运,必须采取环境预防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第三十四条 因环保设施停用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依据阜康能源公司环保管理考核细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第八章 环境标识牌的管理第三十五条 环境标识牌是环境监测点标识和排污口标识的总称。第三十六条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界区内的废气、固废、厂界噪声、废水环境标识牌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第三十七条 各车间如需新增、更换环境标识牌,需提出相关申请报至阜康能源公司安全环保处,由安环处统一上报公司处理。第三十八条 各车间须保证本界区内环境标识牌的完好,不得丢失、损坏或擅自将其移位。第三十九条 安全环保处需对现场各类环境标识牌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出现的不规范项按照阜康能源公司环保管理考核细则相关内容进行处理。第九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规定由阜康能源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与公司相关制度相抵触时,按公司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附件环保装置停用申报表申报单位设备或区域停用时间停用产生的污染物申报原因预防、应急措施预计启用时间车间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填表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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