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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州市中心医院设备报废管理规定一、报废年限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发挥设备的最大效能,凡达到国家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标准的设备、设施、器械,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第二条 按照设备功能或性质,划分设备使用年限,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设备原则上不能报废。由于目前无国家统一使用年限规定,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设备使用年限规定。1、病床、推车、手术无影灯、手术床、婴儿暖箱、通讯设备、网络设备、供氧设备、高压氧舱等使用年限10年。2、X光机、麻醉机、呼吸机、心电监护设备、A超、B超、M超、超声净化设备、口腔设备、消毒设备、中医仪器设备、光学仪器及窥镜等使用年限6年。3、DR、彩超、
2、实验室设备、CT、DSA、MRI、LA等大型设备使用年限10年。4、电子仪器、激光仪器、高频仪器、物理治疗及体疗、体外循环设备、手术急救设备使用年限5年。5、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空调等通用设备(不包括交通工具)使用年限5年。二、报废审批程序报废申请: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需认真填写达州市中心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一式四联,并提交设备处。报废设备鉴定:由设备处、医修组、使用部门负责人、财务处、监审处组成鉴定小组,本着严谨、科学态度,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给出实事求是的技术鉴定意见。报废申请审批:医疗设备报废审批表经设备处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长批准, 方可按程序办理
3、报废申报手续。4. 经各级审批后的报废申请由设备处汇总,提交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讨论,然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5.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报废清单上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备案。6报废物资处理: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固定资产,报废物资处理需与财务处、监审处进行现场监督,并在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签名确认。如可提供维修利用的,由医修组在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上注明,如无利用价值的,则按程序进行残值处理并上缴财务处。7固定资产账目变更:设备处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进行归档,并凭此单与财务处进行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账目变更。8、对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已经不符合现有使用管理要求的医疗设备,如国家明文规定的影响医疗安全、存在设计缺陷或达不到医疗效果的医疗设备,除能与厂家索赔或厂家招回外,一律实行强制报废。达州市中心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名 称规格型号产 地价 格数量购买日期使用部门目前状况一级(新品) 四级(破旧)二级(正常使用)本表一式四份,经管科、财务处、申请科室、设备处各留存一份级外 三级(可以使用)其它:报废原因申请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系统意见系统主任(签名) 年 月 日专业小组鉴定意见组长(签名) 年 月 日院管理小组审批意见组长(签名) 年 月 日财务处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局废品处理结 果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