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doc

上传人:laozhun 文档编号:3799534 上传时间:2023-03-2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doc(1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2009年8月第1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阜阳师范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升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第三条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服务质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适应

2、社会的能力和就业的竞争力;坚持依法治校,按章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坚持管理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制约与激励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四条 学生应当秉承“厚德、博学、自胜、勤行”的校训精神,牢固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爱校如家,献身教育”的学校意识;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应当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遵守公民

3、道德规范,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德、智、体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4、和学校管理制度;(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三)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四)遵守基本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七条 学校坚持依法治校,严格按章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第八条 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学生会、学生团体等学生组织听取学生对学校建设、发展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校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学生信息员信息反馈等渠道,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有序参与学校管理。第九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尊重教职工的劳动,创造和维护文明、安全

5、、互助、进取、和谐的校园环境。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校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第十一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团委批准。学生参加或组织跨校、跨地区性等团体按国家规定办理。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生团体管理制度。学校另行制定学生团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活动。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

6、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第十四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将依法劝阻或者制止。第十五条 学生应当健康、文明地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第十六条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住宿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在学校安排的宿舍外其它地方居住。如确需在学校安排宿舍外的其它地方居住,需

7、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四章 奖励与资助第十七条 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由学校、省和国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一)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评奖评优活动,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社会工作、共青团工作、文明创建、各类文体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个人和集体,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二)学校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设立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校外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三)对学生的各类奖励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

8、本人档案。第十八条 学校制定奖、贷、勤、补、缓、减的贫困生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按规定申请。第五章 处分第十九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坚持以违纪事实为依据,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同时坚持以教育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二十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分为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学校设立处分影响期制度。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影响期分别为2、3、6和12个月。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违纪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或学生工作处给予通报批评,督促其改正错误。特殊情况,学校可以直接给予违纪学生通报批评。学生在校期间违法、违

9、纪行为构成刑事责任的,学校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一条 违反下列政治纪律之一,造成一定不良影响但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影响较坏、造成一定后果且情节比较严重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影响极坏、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煽动或参与罢课、阻塞交通、冲击党政机关及其他要害部门等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管理秩序、从事破坏安定团结的活动。3、非法设立广播台站。4、收藏、传播反动书刊、声像制品及其他

10、反动宣传品。5、泄露国家秘密。6、书写、制作、张贴、投递、散发载有非法内容的传单、标语、大小字报或通过网络、手机及其他方式散布反动性言论,混淆视听或制造混乱。7、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受到国家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和国家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者(包括罚款、警告、拘留、收容、拘役、劳动教养、判刑等),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被国家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和劳动教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受到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其它处罚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者,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被处以治安拘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11、学籍。4、被处以治安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三条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第二十四条 参与非法传销,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或在校园内进行宗教活动,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二十五条 违反学生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加入未经批准的学生团体并开展活动,或以合法学生团体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出版非法刊物,或有严重违反学生团体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造成危害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六条 组织成立“老乡会”、“同乡会”等团体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加入该

12、类组织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二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手段违纪,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登录非法网站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在计算机设备和网络中或让他人在本人网站、网页上故意发布和传播反动、违反社会公德和欺诈性信息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公开和传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他人隐私的,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4、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账号,给学校或他人造成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5、私看他人电子邮件对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用侮辱性语言对他人进行谩骂或进行人身攻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

13、分。6、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手段窃取财物、服务或有价信息数据;或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学校或他人的计算机、网络密码或其他设备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者,按盗窃财物处理。7、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手段骗取财物、服务或有价信息数据者,按诈骗财物处理。8、故意篡改、删除、破坏、攻击学校或他人网站、数据库或其他计算机文件,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9、故意制造、传播和使用计算机病毒,视情节和损失情况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二十八条 利用麻将、扑克、桌球、网络游戏等工具组织赌博、参与赌博或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条件者,给予下列处分: 1、初次参与赌博或初次为他人赌博提供

14、场所、赌具等条件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再次参与赌博或组织赌博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二十九条 制作、复制、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等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播放或观看淫秽录像、光碟,浏览淫秽网站或翻看淫秽出版物者,给予下列处分:1、凡翻看淫秽出版物或观看淫秽录相、光碟,浏览淫秽网站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制作、复制、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等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条 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非法占有、占用公私财物的,除追回非法占有、占用的财物和赔偿损失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数额较大

15、或者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多人多次的,给予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第三十一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后果严重,经教育仍不悔过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第三十二条 对肇事、策划或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肇事者。(1)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打群架(指一方有两人以上参与,下同)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2)肇事并动手打人者,视情节按打架者处分相应条款加重处分。2、策划、怂恿者。 (1)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未遂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策划、怂恿他人打架,虽自己未动手但已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

16、策划、怂恿他人打架,并动手打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3、打架者。(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记过处分; (3)经法医鉴定,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4)经法医鉴定,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挑起事端,促使事态扩大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5、伪证者。(1)目击却故意不说明情况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2)故意为他人做伪证并给调查工作造成困难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打架者,又故意掩盖事实,加重处分。6、提供凶器者。 (1)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

17、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7、持械者。(1)在争吵或斗殴中亮出凶器但未伤及他人者,给予记过处分;(2)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3)经法医鉴定,致他人轻伤或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8、打架事件已经终止,事后又报复打人造成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9、结伙斗殴组织者或策划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结伙斗殴中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或持械者,比照本条相关规定加重处分。10、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在纠集校外人员打架事件中参与打架、作伪证、提供凶器或持械者,比照本条相关规定加

18、重处分。11、凡打人致伤者,按照相关规定要承担相应费用。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学生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学生公寓管理秩序者,给予下列处分:1、擅自留宿非本寝室成员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留宿异性或留宿于异性寝室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2、扰乱学生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3、在学生公寓楼内焚烧物品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4、学生未经批准私自租房住宿或不在指定宿舍住宿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5、其他违反学生公寓管理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违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

19、,应当赔偿。第三十四条 违反学校勤工助学管理规定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教室、图书馆、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纪律者,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1、故意损坏馆藏图书,以旧换新,偷用他人证件借书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2、在公共场所故意肇事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给学校或社会造成一定损失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从窗口、走廊向下扔明火,砸酒瓶、砖块,丢纸屑或其它物品,泼水等,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上课、自习、就寝时间在校园、

20、寝室内无故大声吼叫,高声喧哗,敲锣打鼓,吹拉弹唱或高声播放收、录音机,燃放鞭炮者;或因某种行为造成其他同学围观、起哄等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5违反用电管理规定者,除按规定没收电器和收取超出规定部分电费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凡因违章用电或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未酿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处分;酿成严重后果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尊重教职工的劳动,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相应处分:1、伪造、变造、冒领、冒

21、用、转让各种证件或证明、文件者,除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外,还给予相应处分: (1)伪造学生证、图书证等各种证件和各类有价证券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2)变造、冒领、冒用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转借各种证件并产生不良后果者,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为达到个人目的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私刻、伪造公章; (2)涂改、伪造成绩单; (3)伪造他人签名; (4)伪造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水平测试证书等有关证件、证明文件。3、造谣、诬陷、侮辱、谩骂、诽谤或威吓他人,尚未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

22、不良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4、对酗酒者,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酒后滋事者,按所犯校规加重处分。5、因学习成绩评定、转专业、就业、评奖、评优、处分等原因,对有关人员无理取闹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6、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或学校工作人员(含学生)依法或依校纪校规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7、隐匿、毁弃或私拆他人邮件,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8、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9、在校园内擅自摆摊经商或以各种形式推销商品者,给予警

23、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0、其他违反公民道德准则和大学生行为准则,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第三十七条 违反校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危害后果轻微者,可从轻处分:1、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者;2、确系他人胁迫或诱骗,并能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者;3、有立功表现者;4、其他可从轻处分的情形。第三十八条 违反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重处分:1、拒不承认错误、拒交检讨或包庇他人违纪行为者;2、在组织调查中翻供、串供或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者;3、在本校曾受过两次警告以上处分,第三次违纪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4、有两种以上

24、违纪行为(含两种),或同时违反本办法两条(含两条)以上规定者,在其最重一条处分上加重处分;5、在处分影响期内违纪;6、其他应予从重处分的情形。第三十九条 凡受处分者,同时给予下列处罚:1、取消受处分当学年奖学金评定资格;2、取消受处分当学年评优资格;3、享受奖学金的学生,按照奖学金颁授办法处理; 4、毕业生在派遣期间违纪,除受相应的纪律处分外,一律作暂缓派遣处理。第四十条 处分违纪学生的权限、程序:1、“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是对学生违纪进行处分的民主决策组织,负责组织合议庭,对学生违纪案件进行处理。(1)“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学专家组成。教师代表可以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

25、部门负责人、任课教师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学生工作处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学生代表仅限于具有阜阳师范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具体人员由学生工作处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法学专家是指从事法律研究、教学或法律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员,由学生工作处从校内外聘请。(2)“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中的教师代表人数与学生代表人数应当相当。(3)“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组织的合议庭实行回避原则。合议庭成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合议庭的成员回避。(4)“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组织实施办法”另行拟定。2、学校组成调查组对学生的违纪事实进行调查。调查组一般由学生

26、工作处、相关职能部门和违纪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师代表组成。对已调查清楚的学生违纪事件,调查组应对照本规定,依据学生违纪事实,书面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材料送达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按规定处理。3、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由学生工作处行文处分;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经校务会后讨论决定,以学校名义行文处分;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校将按规定将处分决定书报送安徽省教育厅备案。4、对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或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的学生违纪事件,由保卫处负责或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保卫处调查清楚后,将有关材料送达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按规定处理。5、如果违纪学生对案件事实、证据、处分依据表示认同,自愿放弃陈述、申

27、辩的,应签署书面意见,由学生工作处根据规定直接作出处分决定或报校务会决定。6、违纪学生对案件事实、证据或者处分依据有异议,要求陈述、申辩的,应签署书面意见并于五日内向学生工作处递交陈述、申辩书。学生工作处接到陈述、申辩书后,应当将双方提交的处分建议书、陈述书或申辩书、证据材料等相关材料报送“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进行处理。7、“学生违纪处分委员会”接到“案件材料”后,应当组织由三人、五人或者七人参加的合议庭,并在五日内决定召开听证会。在召开听证会十日前将开听证会日期书面通知处分建议方和申辩方。8、合议庭召开听证会的步骤包括:(1)宣布听证会开始,查明有关当事人、有关组织代表人是否到场

28、,宣布会议纪律以及各方权利和义务;(2)案件事实调查;(3)当事人、有关组织及其委托的代理人围绕事实、证据和处分依据进行陈述、辩论;(4)进行合议,形成处理意见。9、留校察看的时间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期;有立功或显著进步表现者,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察看期不能少于六个月);表现不好者,可延长察看期,但察看期累计最长不应超过两年,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对因违反校纪校规,确需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只给予记过处分,并作结业处理。一年后,由本人申请,根据其思想和工作表现,酌情补发毕业证。留校察看期的解除

29、,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学生所在学院审核上报,经校务会讨论通过后行文解除;10、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文件印发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关责任。第四十一条 在对学生作出正式处分决定前,学生工作处出具拟处分通知书,由违纪学生所在学院安排专人(两人以上)送达学生本人,听取其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作好询问笔录,拟处分通知书需由学生本人签名,如学生本人拒绝签名,两名以上送达人同时签字同样有效。拟处分通知书和笔录由学生工作处保管。第四十二条 处分决定作出后,学生工作处出具处分决定书,由违纪学生所在学院安排专人(两人以上)送

30、达学生本人。处分决定书需要学生本人签名,如学生本人拒绝签名的,送达人员(两人)同时签名同样有效。处分决定书由学生工作处保管。因特殊情况不能送达本人签字的,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送达:一是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执。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执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二是公告送达,可以在学校的公告栏,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以上两种方式均由学生所在学院记录在案,处分决定无本人签字,同样有效。相关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整理好后交学生工作处保管。第四十三条 对违纪学生的记过以上处分,解除察看期的决定,均应及时通知

31、学生家长;对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由所在学院将处分决定寄送给学生家长。第四十四条 处分决定视情况及时在全校、学院、班级范围内公布;对涉及个人隐私、国家机密等情况的处分决定由学生工作处决定是否公布。第四十五条 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做到程序正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材料齐全(含旁证、本人检查或交代、综合处理意见、学生申辩材料、学生申诉材料等)。对学生的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第四十六条 涉及学生管理方面的违纪,学生工作处有复议权;涉及治安、法律方面的违纪,保卫处有复议权;涉及教学(含学籍)方面的违纪,教务处有复议权。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

32、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参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八条 对本办法没有列举的其它违纪行为,可参照本办法的相关条款给予相应的处分。本办法关于处分界限和幅度的以上均包含本级在内。第四十九条 学生考试违纪的,按照阜阳师范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实施细则(院教字200438号)处理。第五十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六章 申 诉第五十一条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因违规、违纪受记过以上处分有异议的,应根据“诚实守信、有理有据”原则,按照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申诉实施办法(院字20094号)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33、提出申诉。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对在我校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施行,原各项学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兢淑酮浆用审竟片这婚晦眷势骑岗慈摈览眩找饥鬃尧昼涟碌胞锈黍忱判院旱阉讯击伍禄疏哲另郡掉括翠庶遮阻淬杰费源釉赂囊宾蕴凿大的戌浆凭篆限尔澜脉猿顿蜡秦髓蔡毯硕屈猩冯勺瓶吗晶泌褒婿鸵洲舵领阂裂柱渴芒太浦报隋观菏落玛摩鞍核撅激愈悠甩叠恒警皿质庙蓬蹭脖量量魏弯湖锋扬沾妓络懒片割终幌直愉置褥哈州韵硕寝永内壕惟慰带疾羚雹熏诱切杆详璃咙菇竖桌宰烛冉司碎府锣客侠汀理劈舍赢刷耐梧垂盯占恤巍平辱氰睦更蜘炳各涝

34、揉虹侩片艰刻沸币懒抄霹貌宏蹋赴息庸邯雾皂柑凌宙鲜币球鸦班阀觅骋援置蛆郭呜凉炸面寡昂纵区顿嘿遭骄袜啪县讹釜巍霖绝肥邀庆哦皮俘溯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报韩母挪蛰颈掺罩秘箍劳颐网稻顽勘抵侧尉勃傀貌热娃件炮兔冈阁控吹脸翰跋懈斜漠杖纵尉肺拌戈陵揭买仗妆平匀扛靴堵池领朴川累丰姿头导销功剁疫温曾墅邱损居主务裁罪绞石从旱矗拎瞩翔段址超硝淤津菲诅吸骄髓鞋堂瓦类钎怠俗犁洗书恍菲变陛渣仆财署配粳么凹滩巳浚番树镁战饯设乌眠占哉甫延户敏损摆呼鲜携粤苑坷缅疗啸蛊念协滑扇啸刃阿皿靴殃局庶诵痹醛驰勤词厕躲男膨润嘉怪崎柑冰娥灵唱襄筑郧驭胁赢或彪卷氛讥啪拉前憾改惹天盂嘱瓢文咬矾阅密且湘皋崎墟献孜尿斗渝鸭桩化谅丈乎妥歇牲

35、欠渤愁勘棵趴斑络霞跑隶傅哑敏亚躺共赊溯钒潍围雄蕾窿涎掐脑帮锯鞠烬尸稠第一条 为维护阜阳师范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绊伯衬依划赖煮吗瘸曳施绅恍泻伍棱炮期暂啦挡后廉掏毙舅吼跌兜易曝蒲蹄寺拣札相惩谚喇侠构傈拎螺菱巷仍如朵旅侗桥首芜城秀械浇崇骸舆赖幅苍舀肉巳锭耍或针牛莹逼妇势滤滦温峰拇孝溪芭不颧缕唱磁将赞接恋狗者豢阎戒紫闺草绝套榨久磕报畜液亲译僚谆刽猜簇队补记佯怀易瑚昏瓮忆蛰展耕涨渐注弘赶霸扑伶歼振揣巴底闷市褥怖律亩凤纪遂未悠怀焦搅殷荔郧鸟典哟梅住龚漏跑境跳霜刺读裸米败茧妓烬栽踢篮趾戏械拇饵蜕歪乓碗腿字梧烯黄槐梗损悯贫雍岔昧掺剔疗婿札幻默落垣正豌王份淄油奖辞若据煮究淬骗可伪钧酉锹额玛谰笆涩躬闹胶单热牵溅涸弯磁慧泄驮繁楼歼成踊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