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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和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有关部署,为开展好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 举报、投诉方式 1、 举报电话:xxxxxxx 2、 举报传真:xxx 3、 举报邮箱:xxxxxxx 二、 举报、投诉处理程序 (一) 接听举报电话,接收举报传真及举报邮箱内的举报邮件,接收举报信息。 (二) 根据举报内容形成举报材料,请分管领导对做批
2、示,并加盖市农委公章。 (三) 按分管领导批示传真至相关部门,并与送达部门进行电话确认,明确该部门具体经办及处理人员。 (四) 举报、投诉负责人员每日下午必须将当天收到的举报、投诉材料汇总,做到当天举报,当天提出处理意见,当天送达办理部门。 (五) 将举报、投诉中发现的重大、恶劣案件,可以提供给专项整治小组具体督导人员,在实地检查工作中核实并进行处理。 三、 举报、投诉处理的跟踪反馈 对举报、投诉案件的处理实行“七日反馈制度”,要求相关部门自接收到举报、投诉材料后七日之内对案件做出处理,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市农委市场信息科。七日之内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要求处理部门每隔七日进行一次信息反馈,说明未能及时处理的具体原因及处理方案。 对重大、恶劣案件,要求综合部门联合处理的,市农委将及时向上级反馈。 四、 举报、投诉文档的保存 案件处理后,将举报、投诉材料和举报、投诉处理意见,按时间循序及时进行归档,以便于日后查找及后续处理。 五、本制度从20*年11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