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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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要求,目的是确保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受控状态,满足监视和测量工作需求。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系统产品实现过程中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控制和管理。3职责3.1安全部、质量环保部、设备部、生产计划部负责全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3.2供应部、仓库负责全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和发放前的保存。3.3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区域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3.4质量环保部负责成品和分析室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压力表、热电偶等的校验工作。3.5电视监控系统具体由生产计划部管理;可燃气体报警仪、火灾报警按钮、有毒气体报警仪(

2、固定式、便携式),防雷电静电设施等由安全部管理、检修校验由安全部联系厂家及气象部门进行。4具体规定4.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配置4.1.1根据生产系统产品实现过程中对监视和测量任务的要求,全公司各相关部门配置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4.1.2使用部门根据监视和测量任务的要求编制购置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供应部负责采购。购置计划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精度等级、测量范围、数量等。4.1.3采购进公司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发放,申报单位参加验收。4.1.4需要进行校准或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必须经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定校准或检定周期,粘贴标识。4.

3、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周期校准或检定4.2.1生产计划部、安全部、质量环保部分口建立相关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编制周期校准或检定计划。4.2.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或检定周期,根据使用频次和生产过程,依照国家计量标准规程确定。4.2.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或检定,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对于无检定规程可依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校准或验证办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为校准或验证的依据。4.2.4监视和测量设备根据量值溯源要求,按照周期计划进行量值溯源。4.2.5凡本公司能校准或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单位按生产部下达的通知将本单位在用监视和测量设备送指定地点校准或检定。4.2.6经校准或检定合格的监视和

4、测量设备要有合格标识,并标明其有效期。必要时,对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的部位要予以铅封。4.2.7各单位长期闲置不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进行封存管理,被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有封存标识,不安排周期校准。重新启用前,送指定机构进行用前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并纳入周期管理。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4.3.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要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操作。4.3.2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前,要核实是否有标明校验状态的标识及有铅封的部位铅封是否完整,无校准状态标识、超过有效期或铅封被破坏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禁止使用。4.3.3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场所要环境适宜,符合规定要求

5、。4.3.4监视和测量设备要妥善保存,严禁与有腐蚀性的物质及杂物混放。4.3.5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对各单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不定期检查,当现场使用人员或检查人员发现装置失准或出现过大偏差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作出记录,并对已出具的监视和测量结果进行评定。4.3.6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调整要由有资格的人员操作,防止调整不当而致校准或检定失效。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修理、降级、报废4.4.1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中如发现失准或出现过大偏差时,应及时向部门反映,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拆修。4.4.2本公司可维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修复后重新校准或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本公司不能修理时送(请)有资质能力部门修理。4.4.3对于修理后达不到原等级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予以降级使用,达不到规定的最低等级时予以报废。4.4.4报废后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置,禁止在工作现场继续使用。5监视测量生产计划部、安全部,质量环保部分口负责对全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失准、损坏等现象及时通知责任单位整改,同时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根据检定计划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检定,保存有关检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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