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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43工程质量考核及奖、惩办法-44工程质量例会制度-51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1.1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1兰州市北环路(安宁109国道段)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3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5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032002);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规程(JGJ33-86);8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4);9市政道路工
2、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10市政排水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G107-87);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规范(JGJ335-86);13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JGJ119-86);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84);15城市测量规范(CJJ8-99);16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标准。1.2工程质量验收人员的职责1)各级质量验收人员,应参加所承担施工项目的施工图会审和技术措施审查及施工技术交底。2)各级质量验收人员,应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3)各级质量验收人员
3、,应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原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工作,检查和指导施工人员做好质量自检和施工原始记录。4)班组质检员负责班组级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专职质检工程师负责专业工地级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质量保证部质检工程师负责最后的质量检查验收。5)各级质量验收人员,应接待、配合上级质检部门完成最高以及上质量检查验收。6)各级质量验收人员,应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质量的统计报告工作。1.3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见附件)1.4工程质量验收项目内容1.4.1一般验收项目 根据工程质量验评项目划分,一级验收项目为一般验收项目。1.4.2重大验收项目 有质量保证部负责验收的项目(二级验收项目):总承包、建设(监理)
4、单位按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划分范围及实体质量进行验收签证的项目(三级验收项目)。该项目分为项目验收和隐蔽工程检查二项。1.4.3其他检验项目 对设备、原材料、物资部门应进行严格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使用,并记录留存。 加工配制品由制作单位做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制作单位应提交合格证、质保书及技术记录。接货后物资部门应进行核查,经确认后才可使用。 对于设备、原材料或设计缺陷造成施工人员无法处理在质量缺陷,应认真鉴定、研究对策,按公司程序文件规定处理。1.5工程质量验收条件1.5.1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分段工程施工任务完成,施工人员通过自检、互检自查合格验收签证的项目,可申报二级复检。1.5.2分部工
5、程、分项工程及分段工程施工任务完成,通过一级自检、复检验收签证,可申报二级复检、验收。1.5.3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及分段工程施工任务完成,通过一、二级自检、复检、抽检验收签证,可申报四级检查验收及隐蔽工程隐蔽前见证检查验收,通过一、二、三级自检、复检、抽检验收签证,可申报上级质检中心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签证。1.6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程序1.6.1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班组对已完项目进行自检、自查专业公司对报检项目复查验收结果质保部对报检项目抽检验收验收结果1、 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2、 通知业主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配合(监理单位、质检站、建设单位)现场检查验收结果验收签证不合
6、格不合格不合格合格1.6.2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程序1.6.2.1项目部对施工质量实施班组自检、专业复检和项目部验收,即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班组自检: 一级质量检验由施工班组进行,采取自检、互检、与专检相结合的方式,质量评定由班组工程师确定. 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发现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施工结束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检,经班组长复合无误后提前四小时报质检工程师复检、验收。 项目质保部检查、验收: 质量保证部负责进行二级质量检验、评定,审查、确认一级质量验收记录。 经二级审查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部专职质检工程师报三级验收申
7、请单,对分项工程提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总承包部进行三级验收。1.6.2.2对验收不合格项目的处置规定 a)一级验收项目自检、自查不合格,不得报请二级验收。二级复查不合格项目,不得报请三级验收。 b)不同工种接续施工的项目要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施工人员有权拒绝继续施工。 c)未按规定检查验收的项目,不算完工,不得转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不得隐蔽。 d)分项工程质量评定不合格时,应及时返工处理;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者,应进行技术鉴定,决定处理办法。返工重做的施工项目,可重新评定,但对最终达到优良标准者则不可评为优良等级。凡经过加固补强或造成永久缺陷的项目不得评为优良。 e)
8、对各级检查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有关班组应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留存。 f)要提高一次验收合格率,应进行考核,一次不合格罚款相关责任人100元,二次不合格罚款相关责任人200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1.7质量记录文件的管理施工质量记录文件的管理按下列规定进行:1.7.1项目质保部、专业质检工程师负责对过程质量记录文件进行管理。1.7.2各种施工记录由负责施工的人员填写班组长验收签证,验收报告单由验收单位填写,各级验收人员签证。1.7.3各级验收记录、验收报告签证单,由项目质保部保管、存档。1.7.4项目质保部定期将质量报表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并按合同规定
9、向监理公司提交。1.7.5工程全部完工试运后,项目部应按规定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竣工资料。2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保障质量,防止因出现质量事故而造成更大的危害,蹦出质量管理中实施质量事故报告制度,事故上报按照及时、逐级、如实报告原则进行。3 工程质量考核及奖、惩办法3.1目的为保证在兰州市北环路(安宁109国道段)工程建设项目中,切实履行公司及项目部对工程的质量承诺,充分发挥技术管理优势,采用科学的技术管理模式,严格控制施工全过程,安全可靠、优质快速、低耗高效地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达标、创建优质工程、争创鲁班奖,特制定本办法。3.2考核对象项目部承担具体施工的单位和个人3.3
10、奖励与处罚3.3.1奖励 符合下列条件者,公司给予一定奖励:1) 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2) 在工程施工中,提出质量方面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获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3) 改善技术工艺,提高工程质量的;4) 评为各级质量能手的;5) 其他质量管理方面应给与奖励行为的。奖励标准由工程部和质量保证部提出意见,报总承包部相关部门讨论决定。3.3.2处罚 1)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当事人和负有责任者予以处理。 2)对违反有关规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 工程质量例会制度4.1目的通过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例会,全面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控管理,防止产生质量问题乃至质量事
11、故,防止不合格工程的产生,满足工程质量总的目标要求。4.2适用范围 本工程质量例会制度仅适用于兰州市北环路工程第一项目部。4.3质量例会召开时间4.3.1一般规定 兰州市北环路工程质量例会将按周举行,定于每周四下午在项目部会议室准时召开。4.3.2特殊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随时召开工程质量例会:1) 施工现场发现不合格设备、施工原材料时;2) 施工质量及施工工艺出现滑坡现象;3) 施工现场发现记录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时;4) 重大隐蔽工程、重大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达到优质水平、重大施工工艺改进和施工经验有必要全面推广时。4.4召开质量例会的有关规定4.4.1工程质量例会由项目质保
12、部组织召开,有工程质保部部长主持。4.4.2下列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工程质量例会 1)项目部工程质量主管领导; 2)工程、质保部全体人员; 3)总承包部质量管理人员; 4)施工班组长及现场负责人。4.4.3参会必备资料 本周质量活动、质量控制情况汇报材料。内容应包括:1) 工程项目进展简述2) 质量验收情况统计(材料、设备、工程质量);3) 总承包、监理通知单(质量方面)的落实情况;4) 本周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统计;产生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原因分析;解决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办法;防止产生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措施;处理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结果。5) 本周质量管理活动总结(质量提高年、质量创优工作、工艺亮点、质量创优细则落实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下周主要质量管理重点、关键控制项目极其相应措施计划。4.4.4必备资料为书面资料和电子版各一份,交质保资料室存档。4.4.5有关处罚规定 1)任何原因未能及时到会的单位将执行50次的罚款,连续两次不参加会议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加处2-5倍的罚款. 2)未准备参会资料或资料不全、不真实的人员执行100元/次的罚款,将从月度进度款中数倍扣除。 3)由于施工自身原因,总承包部下发的处罚金额,项目部将以双倍处罚;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负连带责任;4.5该制度解释权归项目质量保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