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公司章程(精简版)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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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制公司章程股份制公司章程 正文第一篇:股份制公司章程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份合作企业、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企业是全部由企业职工出资,合作劳动,民主管理,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企业名称:第四条企业住所:第五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第六

2、条企业注册资金为人民币万元。第七条企业的经营范围: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的名称(姓名)、住所:、住所:、住所:、住所:、住所:本企业职工股东占全部股东总数的100。 不向非本企业职工社会公众(自然人)募股。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股东,以出资人民币,占总资本。本企业职工持股份额占企业股本总额100。股东以非货币形式作为出资的,企业成立后半年内,依法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并报登记机关备案。否则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十条企业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由企业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作为股东出资的合法

3、凭证。第十一条股东是企业的股权所有者,享有本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并承担本章程规定的义务。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参加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优先认购企业新增股本;、选举或被选举为企业董事、监事;、监督企业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剩余财产;、参与制定企业章程。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遵守企业章程,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企业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本

4、企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但不得向非本企业职工转让出资,转让后的股权比例应符合有关规定;、股东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企业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 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会第十五条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议按照一人一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

5、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作出决议;、对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企业章程。第十七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每两次股东定期会议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月,具体时间由董事会决定, 临时会议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 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

6、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股东会对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 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修改企业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明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其它决议, 必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股东表决通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达不到上述规定时会议应延期15天召开, 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次通知。延期后召开的股东会议, 出席的股东仍达不到上述规定时,视为达到规定数额。第五章董事会第十八条企业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

7、企业经营决策机构, 也是股东会常设权力机构。第十九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1名, 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召开董事会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议的决议;、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企业的利

8、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制订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拟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董事会的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 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作出属于前条第、 项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四条董事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 必须经

9、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签署企业的出资证明书及其他重要文件;、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对企业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第二十六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可授权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第六章总经理第二十七条企业设总经理,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工作,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二十八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企

10、业的具体规章;、提议聘任或者解聘企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等;、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列席董事会议并可对董事会决议要求复议一次;、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 可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行其职权。第七章监事会第二十九条企业设立监事会,成员为3人,全部由股东出任。第三十条监事会召集人由其组成人员选举产生。第三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检查企业财务;、对董事、经理执行企业职务时进行监督;、对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董事或经理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 审计师等专

11、业人员协助,费用由企业承担;、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三十二条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第八章财务、会计和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三条企业应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四条企业会计年度为公历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每一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三十五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第三十六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15日内,应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三十七条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10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5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企业

12、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企业注册资本的10以上, 可不再提取。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年度企业亏损的, 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三十九条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 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第四十条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 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红。第四十一条公积金用于弥补企业的亏损、 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企业资本。第四十二条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第四十三条除法定的会度帐册,对企业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第四十四条企业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劳动用工制度, 所有员工

13、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企业辞退职工或者职工自行辞职, 都必须严格按照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第九章终止与清算第四十六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因企业合并、分立需要解散;、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因不可抗力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依法宣告破产。第四十七条企业依前条第、 项而终止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企业依第、项而终止的, 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成立后,应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第四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清理企

14、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企业未了结的业务;、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四十九条企业决定清算后,任何人未经清算组同意, 不得处理企业财产。清算组应按下列顺序清结:、所欠企业职工工资,资金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银行贷款;、企业债务和其他债务。企业清偿后,剩余财产如不能足额退还出资, 应按各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五十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企业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

15、告, 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十章附则第五十二条企业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营期满前三个月内,由股东会决议,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延期变更登记。第五十三条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其民事责任由本企业承担。第五十四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需要修改章程时, 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按本章程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方为有效。第五十五条企业章程个别条款修改,经股东会同意, 可作出章程修正案决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涉及登记事项变更时, 应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企业董事会,未尽事宜, 由董事会研

16、究决定。本章程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生效。全体股东签字:第二篇:股份制章程企业章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特订立本章程。第一章 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企业名称:山东沾化广通化工有限公司第二条 住所:邮政编码:第二章第三条 经济性质:股份制(合作)第三章第四条 本企业设立的宗旨是为更好地加强企业内部规范管理,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加速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增加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第五条 经营范围:(以工商局核定为准)第四章 注册资本第六条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17、。企业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宗旨和经营范围 经济性质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如下: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第1页出资额 出资 出资比方式 例第八条 企业成立后,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第六章第九条 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2、 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监事;4、 依照规定获取股利及转让出资;5、 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 认购本企业新增股本;7、 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

18、 第十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1、 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债务; 3、 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不得抽回出资; 4、 遵守企业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非股东职工享有的权利: 1、 企业增资扩股时可以再出资入股;2、 购买股东转让的股本;3、 被选举成为股东大会成员,参与企业决策。 第十二条 非股东职工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积极从事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2、 其他义务。第七章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十四条 个人股只能在本企业之间转让。但遇股东调出、辞退、辞职、除名、退休、亡故等情况,可由企业暂用公积金收购这

19、些股份,然后再由企业向新加入企业的职工或其他老职工转让所收购的股份。第十五条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间和离开本企业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内,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股东和非股东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股份取得、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第十六条 股东自企业清算之日起不得转让股权。第八章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和职工代表组成,是企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其报酬; 3、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其报酬; 4、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 审议批准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 审议批准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20、损方案;8、 对企业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9、 修改企业章程。股东大会对第2项、第3项除选举、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外,以及第4项、第5项、第7项作出决议时,采用一人一票方式,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对第9项作出决议时,采用一人一票方式,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对第1项,第2项,第3项的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及第6项、第8项作出决议时,采用一股一票方式,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召集,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六个月召开一次。遇有以下情况时,应召集临时会议:1、 25%以上的股东请求时;2、

21、持有3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并由同意决议的成员签字。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作出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成员签字。第二十条 企业设立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 审定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2、 审议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方案; 3、 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规则4、 制定企业分立、合并、终止方案;5、 聘任和解聘包括经理、会计主管人员等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及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企业

22、设经理一名,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负责企业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议决议; 2、 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5、 除应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的人员以外,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企业管理人员;第二十三条 选举和罢免。第二十四条企业设监事一人,任期三年,监事由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企业财务;2、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 要求执行董事、经理纠正其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

23、二十五条第九章第二十六条 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2、 检查股东大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 代表企业签署有关文件。第十章第二十八条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健全财务、会计、统计制度,按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执行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法定代表人及其产生程序、任职期限和职权 执行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和职工代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第二十九条 企业遵守税收法规,依法缴纳税款和其他费用。第三十条 企业在依法缴纳税、费后的利润按照下列顺序和比例进行分配:1、 冲销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

2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 弥补企业前年度亏损;3、 提取税后利润的10%做为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总额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是股东的未分配利润,只能用于弥补亏损,增加股本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用途;4、 提取5%为法定公益金。公益金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支出; 5、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 提取劳动分红基金; 7、 向股东支付股利或者配股。 第三十一条 缴。第三十二条 出资。第十一章第三十三条 资金分配制度。 第三十四条 工制度。第三十五条企业依据国家现行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度相应的劳动用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参加职工失业、养老、医疗、工企业在规定提取工资、

25、资金总额内,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劳动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规定个人股金红利依法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并由企业代扣代企业年度亏损时,按国家规定用以后年度利润弥补,不足部分,以公积金进行补偿,用股金进行补偿时要依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核减股东伤等保险。随着企业的发展,建立设立个人帐户的住房基金。第十二章 企业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第三十六条 企业遇有下列情况即行终止: 1、 经营期限届满; 2、 被依法撤销; 3、 破产;4、 不可抗力;5、 股东大会决定终止。第三十七条 企业终止时依有关法规对财产进行清算,并按下列顺序清偿各种债务和费用:1、 清算工作所需费用;2、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3、 所

26、欠税款;4、 所欠贷款和其他债务。第三十八条 企业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各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第十三章第三十九条企业根据需要或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企业章程,修改后的企业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章程的修改由股东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报原登记机关批准和备案,涉及变更事项的,同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四十条 股东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的为准。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全体股东亲笔签字:年月日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企业章程由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

27、。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内容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章程修订程序第三篇:股份制公司3股份制公司员工入股协议书经股东各方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股东各方均得按以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地址;第三条;公司由各股东共同投资组建的股份制责任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主营亏。股东以及出资额为限公司承担,公司以及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利机构。第四

28、条;入股时间自2016年月日起入股金额 出资合计人民币元计元/股,共计100股。第五条,股东人股总资产;按人民币元为总资产 (以签约当日核算100股,此股为原始股)各股东持股份状况;出资人;管理处共出资额:元,股份% 出资人:出资额:元,股份% 出资人:出资额:元,股份% 出资人:出资额:元,股份% 出资人:出资额:元,股份% 出资人:出资额:元,股份%第六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

29、出资;(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第七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装修或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尊守公司章程规定;第八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有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

30、并.分列.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九条;与股东分红,于本年度的12月底进行结算分配,如股东在合约期自动离职或严重违规、违法被开除者, 股份充公到管理处,不参与分红及年薪结算。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他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应告知管理处,但管理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1. 必须要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2.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 同等条件下管理处有优先认购权4. 但遇股东调出,辞退,辞职,除名,退休等情况,可有公司管理处暂时收购股份,然后再有公司转

31、出股份;5在公司面临倒闭不得退股,6.公司在盈利的情况下有股东要退股自己找到购买股份的人,如果找不到后果自付第十二条;退股、中途退股;1. 在经营期间自动离职就算自动退股,参加以前分红,股金不退, 股份充公到管理处。2.在盈利的情况下,必须有人买你的股份才可以退股,退股时不许破坏店内设施第十三条 ;原始资产计算;1. 装修费用(所有涉及装修费用都计算在内);2. 转让费用(租凭房子时的费用);3. 固定资产(美发专用设备类为500元以上金额计算);4. 低值消耗品(购2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计算);5. 其他杂支费用(200元以下的其它杂支费用计算);6. 折旧摊销方式;投资额为:5万30万

32、,3年;3040万,4年;4050万,5年低值易耗品,为半年 一年,7.基金提留:每月现金25%。具体为风险基金,总现5金10%;发展基金,总现金10% ,福利基金,总金5%第十四条其他各股东一致同意如下方案并执行:(1)每月提留三大基金;(2)每月折旧摊销;(3)每月低值消耗品摊销;(4)各项开支费用及员工工资发放;(5)每月净利润在当年的年底按出资比例分红;(6)如当月无盈利或亏损时从以前的现金业绩(注:卡金)里垫资,缺多少垫多少;(7)合伙股东必须等此店折旧摊销结算后才考虑继续合作或分开(8)如有股东违约或未满合约期间提前终止合作按股东协议履行或到当地法院仲裁。(9)如聘请企业经营顾问(

33、或加盟托管费)按年限每月分摊有一年算一年。(10)员工不承担分摊顾问费或加盟费,管理费。总经理、店长及其他的管理工资或绩效奖励从费用里支出。(12)各股东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在同区域内做任何盈利性投资。(13)每月财务,管理处保管,各股东监督,核算后各股东签字生效。5 (11)管理工资按每月总业绩3%5%给管理干部第十五条;如店在亏损经营,就要拍卖资产按股份比例退。 第十六条; 本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有担任 第十七条;本公司成立管理处有决策权第十八条;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各股东同意后更正本合同股东各执一 份。管理处签字(盖章)股东签名6 ;第四篇:股份制公司协议书股份制协议书在投资人平等、自

34、愿、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一、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姓名,男,身份证号码:姓名,男,身份证号码:姓名,男,身份证号码:二、联营组织三、投资1、投资总额人民币)2、投资情况:(1)持有公司%股份(2)持有公司%股份(3)持有公司%股份四、采用执行的经营形式执行由协议约定者决定,为公司总负责人,其余股东与法人代表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方能做账,基本做到每月结账,三月一次清账,一年一个大清账。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

35、做大、做强。视经营情况,未尽事宜经所有股东协调可做更改。五、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一) 权利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三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公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3、被选举权。股东依法有被选举为董事和监理的权利。4、股东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出资最多的股东有权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的决议会。5、知情权。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

36、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账簿。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账簿。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出资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

37、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11、出资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乐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清求分配剩余财产。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二)义务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手,其它产权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2、一年同人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立即抽回出资

38、,这是由经营的性质和公司资本的法定原则所决定的。如公司成立后属发起人的股东出资后要退股的,必须要等到公积金累积到一定程度,且得到其他股东同意,或有愿意接受其转让方可转股;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可以转让);但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镜花水月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

39、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六、股东会职责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权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总经理、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决定投资项目的总经理和特殊职位人员的薪酬待遇。3、 审议批准总经理对投资项目的年度或季度经营报告和计划。4、 审议批准投资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审议批准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方案。6、 对增加减少投资经营的项目,投资项目的股权

40、分配,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和清算等项作出决议。7、 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8、 修改公司的章程。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七、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1、 经占有2/3以上股份的股东们通过。2、 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1、 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2、 处分公司的不动产3、 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 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 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 增加新股东。八、税

41、后利润的分配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1、 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2、 弥补上年的亏损。3、 发放吊嗓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权(包括特许股)比例进行分红。九、退股要求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在入股一年后职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 如投资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失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 为退股生效日。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

42、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是除名,退回(或不退回)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使得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4、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有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5、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

43、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能退还实手),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十、其他在经全体讨论通过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合伙股东所委托的代表,为成立公司将要经营的项目所的加盟及租赁经营合同协议,属全体股东所有,并向全体股东负责。本协议书共份,每份页,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44、讼。股东:年月日股东:年月日股东:年月日第五篇:建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股份制本项目本公司与美国,欧洲的合作伙伴共同倾力推出,志在为准备走向国际化的企业提供面向全球/区域竞争的管理方案。基本概念1. 股份股份公司的股份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a.股份是构成股本的成分,并且是股东的计量单位,也就是说,股本由股份构成,股本的总额就等于全部股份金额的总和b.股份是股东的权利义务来源,并且是股东的权利义务的计量单位,也就是说,股东的权利义务来源于其所拥有的股份。每个股东的权利义务在全部股东的权利义务上的相对地位等于这个股东所拥有的股份在全部股份中所占的比例。股份具有不可分性,但可为数人所共有。每个股份所代表的

45、股本额一律平等,并且可以自由转让。2. 股本股本是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认购股份出资所构成的财产总额。由于股本是在本公司章程中公开声明的财产总额,所以股本也叫名义资本。股本又是公司在设立登记时所填报的财产总额,所以又叫注册资本。股本原则1. 股本确定原则: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股本总额,并且必须由股东认定股本总额的一定比例。2. 股本维持原则:指公司在存续中,必须经常维持与已发行股本总额相当的显示现实财产,以具体财产充实抽象股本。3. 股本不变原则:指股本总额一经公司章程规定,即不得随意变动。如要变动,则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定的增加股本或减少股本的程序。3.股东:股份的持有者4

46、. 发起人:指公司成立前参与公司设立活动、制定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由于发起人必须认购一定比例股份,因而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即当然成为股东。5. 认股人:指除发起人外认购股份的人。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认股人在公司成立后即成为股东。6. 股票:股票是表彰股东权的有价证券。公司实体设立的程序1. 订立章程:发起人订立章程2. 确定股东:发起人认领股份3. 确定出资:发起人缴纳股权4. 设置机关:发起人选任董事、监事5. 设立登记: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本站其他精彩文章:股份制公司合作协议关于股份制公司的相关资料股份制公司合伙协议书股份制公司注册须知及条件股份制公司合作协议555 股份制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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