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运营业务检查制度(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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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银行运营业务检查制度(2012年修订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行运营业务内控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风险隐患,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我行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运营业务检查是指运营管理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对被查单位业务操作的合法性、合规性,会计核算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及制度执行情况和风险防范能力等进行的检查。运营业务检查是运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运营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第三条 运营业务检查的对象是全行或区域性的后台运营集中作业部门或中心(以下简称作业中心)、分行

2、及以下各级运营管理、操作部门或机构。第四条 运营业务检查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定期报告”的管理体制,通过检查与督导相结合,全面揭示分支行运营管理和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第五条 运营检查的时间频率要求:(一)每年年初总行根据全行的业务风险状况拟定对分行的具体检查比例,原则上总行对分行的检查面不低于50%。(二)分行对本行辖内各支行、部门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两次,对于风险状况较高的网点和部门应按季进行检查。(三)营业网点每月至少应开展一次自查,自查的范围应全面覆盖本单位的重要风险点、重点岗位和人员。第二章

3、运营检查工作的职能及人员设置 第六条 全行运营业务检查工作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分行范围内的检查由各分行运营部负责,总行运营作业部(含单证中心)配合对总行后台集中作业及其前端操作业务进行检查。分行单证业务检查由各分行单证业务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后台集中作业是指发生的所有交易在分行或网点作业层面的后台业务处理;业务处理前端是指集中作业的交易在分行或网点流转环节中的操作处理。第七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的职责:(一)负责制定全行运营业务检查制度,并制定年度检查实施计划和方案,拟定检查内容和标准;(二)按照年度全行运营业务检查计划和方案,督促分行及其所辖机构开展自查工作;(三)负责组织对全行运营

4、业务实施全面、重点或专项的检查工作; (四)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并督促分行落实整改;(五)负责收集、汇总分行的检查报告并拟写全行检查总结报告;(六)负责组织对全行检查工作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第八条 总行运营作业部的职责:(一)协助提出总行后台集中作业或处理的业务前端操作和后台业务处理的检查内容和标准。(二)协助制定全行运营业务检查年度计划和方案及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工作。(三)协助对分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第九条 分行运营部的职责:(一)按照总行制定的运营检查制度,细化检查内容及标准,并监督各辖属机构积极落实;(二)配合总行对本行及所辖机构进行运营业务检查;(

5、三)按制度规定对辖属营业机构开展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以及督促落实; (四)按制度规定督促辖属机构开展运营业务自查工作;(五)及时上报本行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六)配合总行及组织本行检查人员针对运营检查内容进行培训及经验交流。第十条 各分行运营部应设置运营业务检查岗,配备与本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检查人员,原则上1至15个(含)网点的分行配备2名检查人员;16至30个(含)网点的分行配备3名检查人员;31个网点以上的分行至少应配备4名检查人员。分行级的检查人员是总行开展检查工作时抽调人员的后备人选。第十一条 运营业务检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具有较强的工作责

6、任心;(二)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在我行从事运营业务操作或管理工作五年以上,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积累;(三)了解相关的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熟悉我行运营业务制度,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四)具有一定的工作组织能力、分析、判断问题和文字综合处理能力。第十二条 运营检查人员的工作职责:(一)负责起草年度运营业务检查工作计划,细化检查内容和要求,并对辖内营业机构实施业务检查;(二)负责定期总结运营业务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对问题涉及的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三)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与运营工作相关的纠纷或案件,提出相应的运营管理建议和业务风险防范

7、措施并积极督促落实,遇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四)有效指导辖内机构业务操作,促进运营业务的规范化发展,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及核算质量;(五)定期或不定期向运营部门负责人报告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六)负责收集、整理、分析与运营管理相关的信息,提出完善本机构运营业务内控措施的意见,对好的经验提出推广建议;(七)负责整理并保管运营业务检查相关档案资料,建立档案资料库;(八)积极参加总分行组织的检查业务培训及经验交流。第三章 运营检查工作的形式与内容第十三条 运营业务检查的形式按检查内容的不同分为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是指将全部运营工作作为检查内容,对被检

8、查单位进行全方位的检查;重点检查是指各级行根据一定时期运营工作的特点和风险状况,确定部分重点内容而对被查单位进行的检查;专项检查是指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的需要将运营业务中的某类(项)工作作为特定内容进行的检查。第十四条 运营业务检查按检查组织人的不同分上级行检查和运营机构自查。上级行检查是由上级管理行组织的检查,具体分为逐级检查和越级检查两种;运营机构自查是指各级行处及各营业网点定期按照制度要求,在行内自行组织人员进行的检查。第十五条 运营业务检查按是否有提前通知分为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常规检查是指检查单位按照事先通知的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运营业务

9、检查;突击检查是指检查人员在事前不通知的情况下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一种突击性运营检查。第十六条 运营业务检查一般采取事后、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必要时也可采取事中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其他的方式。现场检查是指检查人员进驻被查单位现场,通过盘点、对账、复核、观察、询问等方式现场取证,与检查标准比对从而发现问题;非现场检查指检查人员利用我行的集中监测系统、事后监督系统、远程监控录像等信息技术手段或查阅会计凭证、报表的方式,通过调看、计算、比较、审核、分析,发现问题或为现场检查提供线索。第十七条 运营业务全面检查的内容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确定,并随业务发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检查的基本内容在业务领域上包括运营

10、环境与业务内控、会计基础管理、运营业务操作与核算、结算业务管理、出纳业务管理、资金清算、支付业务、业务核算差错、会计账簿和报表、会计档案管理、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印章和印鉴卡管理、外汇业务管理、对账管理等(详见附件一)。检查的内容在环节上要针对各项业务流程中的关键风险管控点、关键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剩余风险 剩余风险: 此处指经过规定的流程与合理措施控制之后,仍然难以完全覆盖和杜绝的风险。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各行可选择适当的检查形式组织开展运营业务检查工作,但必须保证一年当中对辖属网点和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各分行可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对运营检查内容进行适当增加,作业中心的检查内容可参照分

11、行的检查内容执行,单证业务操作重点检查内容另行发文。第四章 运营检查工作的程序与方法第十八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每年年初根据银行监管部门要求、其他同业银行和我行内部稽核、合规部门风险提示以及过往年度运营检查工作情况,制定本年度运营业务检查的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的目的、时间、形式、内容、方法和步骤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九条 分行运营部根据本制度要求和总行年度检查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分行情况制定本年度的检查实施细则并组织各辖属营业机构进行自查,同时报总行运营管理部备案;各营业机构自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总结、整改并上报自查报告,分行运营部据此对所辖机构进行全面或重点复查,并对自查、复查中发现的问题

12、提出整改意见及落实整改措施。第二十条 分行运营部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部门机构整改,同时应按季总结运营检查工作情况并在本行范围内进行通报,内容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的机构、检查面、内容、对象和结果)、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相关责任人追究情况、下一步工作整改要求等。各分行的检查通报应同时报送总行运营管理部,涉及作业层面的检查通报应同时抄送总行运营作业部。第二十一条 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应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填写“运营业务检查工作底稿”(见附件二)并交被检查机构相关领导签章确认。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各成员应拟写简要报告,报告文字应简洁明了,对被检查机构的评

13、价应客观公正。第二十二条 分行运营部在每季运营检查工作结束后,应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根据检查情况拟写运营检查工作总结并报送总行运营管理部。第二十三条 总行运营管理部按照本年度检查方案组织检查组对分行实施检查,检查主要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总行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指出被检查单位运营管理与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落实,整改通知所指出的问题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被查机构的整改要求应切实可行、有效充分。第二十四条 分行运营部根据总行下发的整改通知要求及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整改,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处罚与责任追究情况等,对在

14、整改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应进行说明及提出相关的处理意见,并在一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反馈给总行运营管理部。第二十五条 总、分行运营部门根据各分、支行的整改情况和结果,选择部分被检查单位进行重点复查,确认其整改工作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对于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和措施无力的被检查单位应加重处罚。第二十六条 分行运营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年度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总行运营管理部。年度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统计占比、原因分析;检查发现的重大差错、事故、案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情况;下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和设想。第二十七条 全行年度运营业务检查工作结束后,总行运营管理

15、部应及时收集各分行上报的检查报告,综合分析后,对全年度的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行通报,并作为考核各分行运营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第二十八条 各级行必须建立运营检查档案,每次检查后将有关运营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整改报告等资料归档妥善保管。第二十九条 运营业务检查一般采用对照法,即将被检查单位的业务操作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与运营检查标准对照,重点是围绕业务流程的关键风险管控点及要求,发现其中的问题及偏差。对无标准对照的项目,参照该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惯例、流程风险特征进行检查。第五章 运营检查工作的要求第三十条 检查人员实施检查时,应坚持双人原则并出示加盖有检查行处运营部门印章的检查通知书或介绍信

16、;检查涉及前台运营业务、现金及重要单证时还应出示检查人员身份证件,按规定进行登记后,在现金及重要单证保管人的陪同下进行检查。第三十一条 被检查单位接受检查时,应查验检查人员的通知书或介绍信。进行越级检查且没有被查单位上级管辖人员陪同的,检查人员应出示工作证或身份证,被查单位将身份证件与介绍信核对一致,必要时可与上级管辖行管理部门联系确认之后方可接受检查。第三十二条 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得避重就轻或擅自处置。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隐患的,在请示有权部门后可查阅一切检查所需的资料或移交相关部门。第三十三条 被查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运营业务检查,应做

17、到:(一)提供检查所必需的场地和设施;(二)如实提供相关的检查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不得以任何理由有意拒绝、阻挠、妨碍运营检查工作。但对于不具备规定条件、不履行规定手续的检查工作,被查单位有权拒绝。第三十四条 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单位人员应陪同并负责解释。检查内容若涉及到印章、重要单证、印鉴卡等重要物品和现金时,严禁检查人员脱离保管(使用)人员视线进行检查;检查人员不得询问属于保密业务的操作内容。需进入金库查库时,检查人员必须出具由管辖行相关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在被检查单位人员陪同下按规定进行登记后双人入库。对会计资料在非存放地的检查,必须做好交接及查阅手续,并由被查单位专人陪同。检

18、查结束后应将全部资料完整地交还被查单位并做好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于涉及以往年度会计事项的问题,可突破检查时限进行追溯检查确认。第三十六条 被检查单位应对提供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检查组工作底稿应提请被检查单位签章确认。第三十七条 运营检查实行重大问题专项报告制度。各级行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重大违规事件和特别突出问题应及时上报总行相关部门。 第六章 运营检查工作的奖惩第三十八条 各级运营部门应将检查结果作为对各运营机构的运营工作和运营人员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三十九条 运营检查管理部门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准确定性,区分一般差错、违章操作、舞弊行为

19、、事故案件等不同情形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应按照XX银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落实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构成违法违纪的,交由监察、保卫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由监察、保卫部门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第四十条 对于运营人员阻挠、妨碍及不积极配合运营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运营检查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开展运营检查工作、应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查出问题隐瞒不报或纵容迁就导致运营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的,按照我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十一条 运营管理部门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运营管理水平高、业务核算准确、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手续和业务操作流程、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检查人员能

20、够坚持原则,认真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重大违规行为或案件线索,堵截或防止重大案件发生的,将给予全行通报表扬及建议其管辖行给予相应的精神及物质奖励。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XX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修改;各分行运营部可根据具体情况在本制度的基础上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总行运营管理部备案。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XX银行运营业务检查制度(XX银运字20090030号)同时废止。附件一: XX银行运营业务检查项目及内容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一、运营环境与业务内控1行领导重视运营工作程度1、确定一名行领导分管运营工作且能积极履行风险带头作用;2、行长、主管行领导支

21、持运营工作,不存在授意、指使、强令运营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3、相关行领导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2分支行运营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分支行运营部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我行有关规定;2、分支行运营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其运营管理工作职责。3制度建设1、对总行有关运营内控制度的传达、贯彻情况;2、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对总行不明确或不具体的制度制定相关实施细则;3、按照总行要求设置运营岗位并建立书面的岗位责任制;4、按照不同管理层级建立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制度;5、

22、建立运营业务核算质量考核及奖惩制度。4运营业务岗位与流程设置1、结算业务“印、证”岗位分离;2、业务操作员与授权人员分开;3、业务经办员与复核员分开;4、记账人员与事后监督人员分开;5、记账人员与对账人员分开; 6、假币实物管理员与假币没收人员分开;7、抵质押物权证“账、实”分管; 8、业务操作人员均进行岗前培训,符合行内业务上岗资格,持有会计证。5运营业务操作基本原则1、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等13条基本原则;2、“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复式记账原则;3、结算三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4、储蓄四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5

23、、出纳“四双”原则(双人管库、双人解款、双人守库、双人装开箱);6、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付款账,后记收款账;他行票据,收妥抵用;7、前台业务坚持大额授权原则;8、查询查复四原则(有疑必查,查必彻底,有查必复,复必详尽);9、账务核对八相符(账账、账款、账实、账表、账据、账簿、账卡(折)和内外账务)原则。6岗位轮换1、必须建立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制度,轮岗期限原则上以年度为限,轮岗率要求100%;2、禁止采用离岗休假、代班检查或离岗审计等方式来代替轮岗制度的落实;3、按要求落实营业部主任轮岗制度,轮岗率100%。7交接制度1、岗位变动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且交

24、接连续;2、交接手续应由有权人进行监交。8系统操作号的管理1、柜员操作号由运营部统一管理,根据业务需要配备操作人员,柜员调离及时删除或变更其操作号;2、柜员妥善保管操作代码和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3、主管用户只能持有主管操作号,不能同时持有一般操作号(集中授权后按新规定执行);4、对各系统操作号应定期核查,对长期不用的操作号及时进行清理。9主管卡管理1、各运营机构按3-4名柜员配备一名持卡人的原则或按业务规模设置,但每个网点不得超过3名一般主管卡持卡人;2、高级主管卡由网点负责人持有,每个网点只限1名高级主管卡持有人;3、持卡人必须妥善保管主管卡,不得随意放置;4、一般主管卡和高级主管卡持有人

25、不得同时拥有柜员操作号(集中授权后按新规定执行);5、一般主管卡授权他人使用应通过系统进行授权并做好交接登记;高级主管卡移交时必须做好交接、授权手续;6、主管卡或主管用户持有人必须认真复核授权业务,并对授权业务(含主管卡使用报表)进行签章确认;7、网点人员不得未经授权持有或随意使用主管卡,不得克隆主管卡。10各项设施运行情况1、计算机、ATM机等设备运行情况良好,相关管理员按要求做好设备巡检;2、库房设施符合国家相关安全保卫要求且各项设备运行良好;3、监控录像设备按要求设置保证关键部位无死角和盲区;4、监控设备回放图像应清晰且连续;5、监控设备图像存储满足三个月的保存期限;6、网点相关负责人和

26、分行检查人员按规定抽查监控录像。 二、会计基础管理1会计科目1、会计科目使用符合我行“会计科目表”和相关文件的规定;2、会计科目和科目代号由总行统一制订,各级行处不得随意改动;3、因开办新业务需要增设新科目的,应向总行申请并由其增设。2会计凭证1、会计凭证应按照我行相关规定规范设置、使用;2、原始凭证应真实、合法,金额填写符合规定;3、凭证要素齐全,账号、户名一致,各种签章齐全;4、按规定对凭证(含自制凭证)进行审核并有有权人签章;5、凭证内、外部传递准确、及时,签收、登记手续严密;6、无伪造、变造的会计凭证;7、无隐匿、故意销毁凭证的行为;8、业务申请书、业务凭证及业务系统中客户身份信息完整

27、一致。3存款账户开立与使用1、按规定手续开立本外币存款账户,个人账户开户符合“实名制”规定;2、开户资料完备,对公开户资料与人行账户管理系统核对一致;3、不存在不能取现账户违规取现的情况;4、保证金账户开设手续及使用符合规定;5、存款账户的挂失、冻结、扣划、解挂等业务操作处理符合规定;6、存款账户销户手续齐全、合规,及时进行账户清理、收回印鉴卡和未使用重要空白凭证; 7、按规定及时清理睡眠户,在人行账户管理系统上挂久悬未取户;8、存款、转账业务应符合相关的政策规定;9、按制度规定办理单位和个人存款证明书。4贷款账户开立与使用1、贷款账户的开立应有信贷部门审批表、贷款合同、出账通知书、批复等审批

28、材料;2、贷款转存账户应与贷款人名称一致,并按借款借据或授权委托书要求转入相应的账户;3、贷款的分户账应一笔一户;4、贷款结清及转为不良贷款相关手续符合规定,贷款结清应及时办理结案。三、运营业务操作与核算1存取款业务1、以实际收到的现金和有关票据作为存款入账依据,金额准确;2、以取款凭证或支票作为存款减少依据,金额准确;3、办理存取款业务应一笔一清,存取款凭证上有客户签名确认;4、办理存取款业务应按规定的流程操作:存款业务应先收款后记账,取款业务应先记账后付款;5、按要求审核票据上的印鉴,确保预留印鉴齐全、规范;需双人验印的情况应换人复核;6、 按要求审核票据的合规性,确保票据的各项要素齐全、

29、合规。2贷款业务1、按要求审核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有贷款合同、审贷部门审批表和借款借据完整;2、贷款放款手续齐全,入账金额等各项放款要素与借款借据金额一致;3、贷款合同资料维护准确,保证录入数据完整;4、贷款按规定结息,利率正确,利息计算准确;表内、表外利息入账正确;5、抵制押物的核算准确,抵制押物通知单签章要素齐全;6、正常贷款按规定转入不良贷款,相关手续齐全合规;7、贷款在全部还清后,必须按规定作结案处理; 8、按规定计提呆账准备金和核销呆账;罚息、免息、停息等贷款特殊业务手续齐全,符合相关要求。3通存通兑1、按规定对通存通兑业务进行清算;2、发现错账应与有关行所进行协商并及时处

30、理。4中间业务收支1、按制度规定收取凭证手续费、工本费、邮电费及其他费用;2、收取的各项中间业务费用核算正确;3、各种收支及时入账,确保采取必要措施防范未及时入账情况的发生。5代理发行、兑付债券1、按债券种类、年限、期次分户核算;2、营业终了,认真核对账实相符情况;3、按规定办理代理发行、兑付债券资金划转,相关手续合规。6委托贷款业务1、必须与相关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贷款合同或协议;2、资金划入、贷款发放与回收按规定手续办理;3、贷款资金转出、贷款核销核算正确;4、委托贷款利息计算正确,在委贷利息户正确反映。7代理业务1、办理代理业务应与相关单位签订合法的协议,协议各项要素齐全;2、严格按照

31、协议相关条款办理代理业务;3、代发工资的款项应由基本账户划转,未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的应通过“232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开立的“代发工资专户”核算并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对不能正常入账款项应按要求处理。5、妥善保管与客户签订的相关服务协议书。8挂账业务1、挂账业务符合规定,并经过正常授权程序审批;2、正确使用挂账科目,及时查找挂账原因并按制度及时进行清理; 3、确保专人与相关单证、报表核对确认;4、冲销挂账时资金来源或去向应合规;5、确保无通过挂账核算账外经营事项或隐藏案件的情形。9表外业务1、各项表外业务及时核算;2、担保物、抵押物及质押物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无误,账实相符;3、抵债

32、资产、冻结及诉讼财产核算正确,如实反映。四、结算业务管理1账、卡、簿一致1、银行汇票底卡与汇出汇款账相符;2、银行承兑汇票底卡与表外银行承兑汇票账相符;3、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底卡、表内贴现账和表外贴现票据或转贴现、再贴现账核对相符;4、银行本票卡片与开出本票账一致;5、单位定期存款卡片联与定期存款科目账相符。2银行汇票1、开办银行汇票业务的机构符合规定条件;2、按规定手续办理银行汇票的出票、付款、退款和资金移存及划转;3、对要求退款的汇票,应严密审核汇票真实性等要素;4、系统外的银行汇票必须收妥抵用;5、办理银行汇票业务应坚持“印、证”分管,汇票专用章的保管人不得同时保管银行汇票。3银行承兑汇票

33、1、按规定手续和授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到账凭证、出账通知书等资料齐全;2、银行承兑汇票到期解付,及时划拨资金;3、银行承兑汇票逾期垫款纳入表内科目核算;4、按规定手续和授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转贴现核算,贴现前认真审查银行承兑汇票的真伪;5、贴现时按规定方式向承兑人进行查询并取得了查复书,查询过程有登记簿记录; 、拒绝付款的按要求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并按规定登记和留存资料。4银行本票1、按规定手续签发银行本票,出票、付款、结清和退款符合操作流程要求;2、现金银行本票仅限系统内银行兑付,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签发现金本票;3、对于不得转让的本票,出票行应当在本票正面注明“不得转让

34、”字样;4、解付本票时,必须收到出票行确认成功信息后才可办理解付手续;5、申请人因本票丧失向出票行请求退款时,出票行应凭人民法院出具票据权利证明并确认未支付后,办理退款手续。5支票1、按规定审核支票各相关要素,确保真实、印鉴相符且未超过有效期限;2、按规定拒收不合格支票或按规定办理退票手续;3、转账支票收妥后抵用,银行不垫款;4、严格审核现金支票用途,对符合现金管理规定的方可支取;5、对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应按规定进行处理。6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1、按规定受理托收、委托收款业务;2、收到托收、委托收款凭证及时向付款人发出通知,不得压票和无理退票;3、托收承付拒绝付款的理由充分

35、,符合规定。7汇兑1、按规定及时办理汇款业务;2、按规定办理汇款的支取、转汇、退汇;3、“结算业务申请书”必须记载的各项内容应齐全,正确;4、凭证的金额、委托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5、大小写金额应一致,汇款人的签章与银行预留的印鉴相符;6、汇款人账户应有足够支付的余额。8票据挂失1、注意挂失止付的适用范围,对于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汇票和支票、未记载出票人的本票和没有承兑的商业汇票转账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三种情况不能办理挂失止付;2、付款行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认真审查,欠缺必要记载事项之一的,不予受理。9票据交换业务1、提入、提出票据换人复核后方可上柜入账或提出交换

36、;2、按规定对提入票据与提入清单进行逐一核对;3、受理他行票据在本行办妥收款后方可支付;4、根据票据交换收、付轧差清单填制资金清算凭证清算资金;5、通过“支票影像系统”提出的票据符合规定,清算正常。10大额资金查证1、建立结算业务大额资金支付和客户热线联系查证制度;2、按规定限额结算资金的出账或走账,执行单、双热线查证并做书面记录。3、开户单位大额查证联系人到柜台交付支付凭证的可不查证但须登记该联系人的身份证号码以及要求其在凭证背面签字确认。4、大额查证应使用统一、规范话术;5、大额查证录音资料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11反洗钱工作1、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及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级的管理制度对客户进行反

37、洗钱业务分级管理,审核及等级调整正确、及时;2、按照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相关客户身份识别的管理规定识别客户;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完整,保存时限符合规定;4、一次性金融交易录入、可疑交易的录入、补正、确认等相关操作及时、正确、完整。五、出纳业务管理1现金收、付业务1、按规定办理现金提取、交存及出入库手续;2、柜员之间现金调拨手续齐全、符合规定;3、按规定办理现金整点及票币兑换业务。2尾箱管理1、严格执行营业终了时账款核对、换人复点、双人开(封)箱和双人出(入)库交接等规定;2、柜员领、缴现金操作符合规定,柜员之间尾箱调拨经主管授权;3、上门收款时双

38、人操作,相关手续符合规定;4、支行营业部主任、主管行长按照规定的频率检查柜员尾箱,不存在填写虚假查库记录的情形;5、从风险角度出发核定柜员尾箱现金库存限额。3金库管理 1、严格坚持双人管库原则及同开库、同进库、同在库、同出库和同锁库的“五同”原则;2、现金出库和入库业务经金库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授权;3、柜员尾箱进出金库按要求办理交接登记手续;4、金库管理部门负责人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查库且查库不流于形式;5、非营业时间有无办理现金进出金库的情形;6、金库钥匙和密码由管库员分别保管,金库正、副钥匙的管理符合规定。4自助设备管理1、柜员机的钥匙、密码及备用钥匙、密码的使用、交接符合规定;2、柜员机开

39、箱、升、降钞、处理吞卡等操作符合规定,严格执行双人操作。3、柜员机升、降钞的现金必须经过双人清点后才能入库或加钞;4、自助设备的长短款挂账符合规定。5现金解缴操作1、现金装箱规范,确保双人封箱,双人上锁;2、应在录像监控下完成业务操作过程,整个过程录像回放清晰;3、尾箱交接手续规范,检查尾箱、封签完好无损;4、尾箱清点应规范,开箱清点应双人进行。 6上门收款业务1、上门收款必须与客户签订协议;2、上门收款必须坚持双人办理;3、上门收款不得携带印章(个人名章除外)7出纳错款、事故1、长、短款处理符合规定;2、发生出纳错款、事故及时报告;3、发生出纳错款认真查找,分析原因。8人民币反假1、假币收缴

40、人员持证上岗;2、发现伪造、变造人民币双人当场没收,加盖假币章,开立“假币收缴凭证”,登记“假币没收登记簿”;3、专人保管收缴的假币;六、资金清算1系统运行按要求检查系统日间运行记录情况;2操作流程到实操环境观察分行清算业务处理流程以及风险点如何控制; 3开户资料清算账户的开立、撤销手续齐全且符合规定;4系统内清算1、按规定核对各分、支行在总行开立的清算账户与影子账户的余额,若双方账户余额不符,则打印不符报表及时查找不符原因。2、及时进行清算账务核对,如发现不平,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调账处理。5业务处理时效1、清算报文须于次日前处理完毕;2、头寸委托划款通知于规定时限前发送完毕;3、一般情况查询

41、查复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4、冲账业务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5、超权限的长短款挂账(含自助业务)最迟于3个工作日内上报; 6、中转业务在当天处理,无出现滞留情况。6处理业务指令的规范性1、收发清算报文的依据要素正确、完整,冲账报文处理合规;清算业务差错的处理情况(有无登记、审批等);2、查询、查复业务的处理符合规定,落实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的要求;3、牵涉资金清算的客户投诉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或处理;4、核销业务的流程及依据符合规定。7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1、历史遗留问题(含本外币)及其处理情况;2、清算业务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上报情况。七、支付业务1内控管理1、网点按要求设置支付业务操作

42、人员;2、网点内建立沟通学习支付系统相关制度的机制。2业务处理1、前一工作日未完成的支付系统业务及发送状态异常的业务应及时处理,如查询查复、未复核发送的往账、挂账业务等;2、营业间往账受理时在成功操作后才加盖转讫章给客户;3、按规定收取支付业务手续费,有无已收取未入账的情况;4、按规定发送大、小额往账业务,一般情况5万元(含)以下业务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发送;5、大小额“已发送”“已回执”状态的往账如需重新汇出应先查询业务情况后按规定操作;6、及时处理来账、小额借记回执业务;7、大额来账的划转应符合要求;8、查询查复业务按规定及时处理;9、日终按规定在大额支付系统实行签退制度;10、业务截止至营业

43、终了间收到客户委托业务的处理符合规定;11、特殊情况下,及时规范的处理支付系统应急业务。3账务核对1、认真核对前一工作日支付系统业务清算;2、按规定查看大、小额支付系统对账结果;3、轧差报表金额与312清算报文金额相符。八、业务核算差错1差错率控制1、会计核算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五内;2、现金差错率控制在百万分之一内。2差错报告1、发现差错、事故及时报告并按审批意见及时处理;2、有没有隐瞒、迟报差错、事故的情况。3错账冲正1、发现差错按我行差错处理规定进行错账冲正;2、错账冲正业务经过规定的审核程序;3、客户账积数的调整符合规定;九、会计账簿和报表1登记簿1、登记簿设置符合总行统一规定,登记簿记

44、载清楚,签章完整;2、其他登记簿设置符合业务需要,登记情况清楚;3、我行现行主要的登记簿包括“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等14种,分行可根据管理及内控需要另增登记簿;4、相关的业务人员应妥善保管登记簿,不得随意放置。2会计报表1、会计报表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上报及时;2、会计报表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会计报表本期与上期的有关数字相互衔接;3、按要求报送报表分析及说明,做到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分析准确;4、按规定打印会计报表并经行长、分管行领导和主管审阅、签名盖章;3会计决算1、按规定做好账务清理核对等年终决算前的准备工作;2、按制度进行总账、明细账、登记簿账务结转;3、决算报表种类齐全、完整,

45、数字准确,上报及时;4、按规定流程编制会计决算说明书。十、会计档案管理1资料装订1、未纳入影像化系统管理:会计凭证按日装订,总账、明细账按月装订,会计报表按月、季、年装订,会计决算报表单独装订;2、纳入影像化系统管理:按规定集中进行扫描并抽真空保管;3、会计档案资料齐全,无缺漏现象;2资料保管1、会计档案管理应遵循:及时整理、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的原则。2、专人保管会计档案资料;会计档案保管实行权限分割制度,出纳人员、前台柜员及程序开发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3、实现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中保存,原则上可不再进行纸质打印保管,按规定以电子文件形式进行备份及保存。4、登记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和会计档案调阅登记簿;5、区分不同的会计档案资料保管的年限,按规定销毁会计资料;6、实现外包管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并加强监管。十一、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1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1、设置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库房,指派双人负责管理,并建立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登记簿;2、有价单证必须集中存放于现金库房(保险柜)中,双人管理, “证账分管”;3、重要空白凭证库房管理员双人中主要负责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的人,不得保管业务印章;4、柜员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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