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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业务招待是公司联系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部门、兄弟单位以及业务对口单位的窗口、桥梁和纽带,应本着“热情周到,有利工作;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做好业务招待工作。根据总公司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节约经费开支,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种公务招待活动,包括总公司领导来我公司指导工作,调查研究;与政府部门及对口业务单位的公务往来,参观学习,经验交流等。 第三条 接待原则:1、热情周到,有利工作,勤俭节约,杜绝浪费;2、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不接待;3、可接待、可不接待的人员不接待;4、原则上公务接待
2、午餐一律不安排酒水,应安排简餐;5、来我公司公务人员原则上只接待一餐;特殊情况不超过两餐。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划分: 根据总公司每年年初批准的业务招待费指标,总额的30由总经理控制,45由业务副总(或业务总经理助理)控制,25由行政副总(或行政总经理助理)控制。 第五条 业务招待费的审批: 业务招待的批准权为公司总经理层,部门经理和员工无权决定。非特殊情况,一律须事前申请,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由分管领导决定是否有必要招待并决定招待标准;发生特殊情况时,须先打电话进行相关请示并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事后也须及时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单”补办审批手续。 原则上,科级以下的单次招待标准为500元以下,科级以上局级以下单次招待标准为5001000元,局级以上为10002500元。 公司需要发生业务招待费用,应在此原则下节约使用,积极提倡以低于上述招待标准进行招待活动。 第六条 其他要求: 1、公司内部员工之间各种形式的聚餐不予报销,包括出差期间的相关餐费,但公司统一组织的聚会除外。 2、单次业务招待费超过1.5万元(含直接支付现金、充值卡等)应上报总公司批准;单次业务招待费超过2000元的统一由公司总经理审批,2000元以下的统一由相关主管副总(或相关总经理助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