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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Qingdao Hisense Real-Estate CO. , LTD销售人员工装管理办法编 制: 丁 迎 审 核: 隋宏志 批 准: 矫文清 编 号: 版本号: V1.00 发布日期 2008年5月 5 日实施日期 2008年5月 5 日销售人员工装管理办法1.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及下属子公司销售部。2. 主要内容及流程2.1公司统一为销售人员、销售策划、销售内勤及销售管理等设置在各项目售楼处内的相关工作人员配置工装。2.2 工装分为秋冬装和夏装,由公司统一购置。秋冬装每2年更换1次,夏装每2年更换1次。2.3 秋冬装的费用
2、标准不超过1500元/人/套,夏装的费用标准不超过1000元/人/套,费用标准可根据物价涨幅进行调整。2.4 秋冬女装配置职业套装1套(上衣+裤子)+衬衣2件,秋冬男装配置西装1套+衬衣2件+领带1条;女夏装配置职业上衣1件(衬衣2件)+裙子1条,男夏装配置衬衣2件+西裤1条+领带1条。2.5工装由销售部统一选购,选购样式标准以最终审批方案为准。外地子公司参照总公司标准自行选购,选购的工装与总部工装统一或相近。2.6工装统一购买期后入职的员工,试用期满后自行购买统一工装,公司支付费用,购买前通过报告的形式经审批后执行;试用期期间自行准备与工装款式颜色相近的正装,着装合格后方可上岗。3. 费用支
3、付3.1 公司支付工装购置的全额费用。3.2工装发放之日起销售人员在职2年(含在职2年后离职的)的由公司全额承担购置费用,2年后工装归个人所有。 3.3工装发放之日起销售人员在职不到1年离职的,销售人员承担70%费用,工装发放之日起销售人员在职不到2年离职的,销售人员承担50%费用,离职时持工装使用协议复印件经部门经理签字后到计财部交纳个人承担的工装费用,凭计财部开具的收据办理离职手续,工装归个人所有,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4. 工装管理4.1工装购置后发放时销售部销售管理专人建立台帐并登记,公司与销售人员签署工装使用协议留存销售部存档。4.2 工装发放后工装使用人应爱护工装,如未到更换期内如
4、出现工装丢失或损坏,由工装使用人自行购买并全额承担费用。4. 附件 附件1:工装使用协议 批准: 日期: 附加说明:本办法由销售部提出并负责解释本办法首次发布:2008年5月,版本号V1.0附件1:工装使用协议甲方: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乙方现就职于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甲方统一为乙方配置 工装,工装的价格为 元/套,工装购买时甲方支付工装的全额费用,现甲乙双方就工装的相关事宜协议如下:1、 乙方领到甲方配置的工装一套,工装包括 。2、 自购置工装之日起乙方在职2年(含在职2年后离职的)的由公司全额承担费用,工装归乙方所有。3、 自购置工装之日起销售人员在职不到1年离职的,销售人员承担70%费用,即 元;自购置工装之日起乙方在职不到2年离职的,乙方承担50%费用,即 元。离职时将乙方个人承担的工装费用交至计财部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工装归乙方,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4、 工装发放后乙方应爱护工装,如未到更换期内如出现工装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自行购买并全额承担费用。甲方:青岛海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