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首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钱包、手袋密口架3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3818890 上传时间:2023-03-23 格式:DOC 页数:17 大小:18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绍兴市首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钱包、手袋密口架3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绍兴市首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钱包、手袋密口架3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绍兴市首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钱包、手袋密口架3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绍兴市首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钱包、手袋密口架3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绍兴市首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钱包、手袋密口架3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绍兴市首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钱包、手袋密口架3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绍兴市首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产钱包、手袋密口架300万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1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简本)项目名称:年产钱包、手袋密口架300万只项目 建设单位:绍兴市首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二0一四年四月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31.1项目由来31.2工程内容41.3工期51.4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5二、周围环境概况62.1项目地理位置62.2周围环境质量现状62.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6三、建设项目工程分析83.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83.2污染源强8四、环境影响分析94.1建设期环境影响评价94.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94.2.1水环境影响分析94.2.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94.2.3声环境影响分析94.2.4固体废物环境

2、影响分析94.3退役后环境影响分析10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115.1污染物防治措施115.2总量控制指标11六、选址布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36.1选址合理性分析136.2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3七、结论1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产钱包、手袋密口架300万只项目建设单位绍兴市首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夏飞马联系人王宝法通讯地址绍兴袍江马山路原帅尔端制衣有限公司内联系电话13957502016传真邮政编码312000建设地点绍兴袍江新区马山镇陶家埭村(绍兴市高木针纺织造有限公司)立项审批部门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文号袍委经发【2014】

3、6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 技改行业类别及 代 码金属工艺品制造(C2432)厂房面积(平方米)35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4.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4.3%评价经费(万元)0.75预期投产日期2014.41.1项目由来本项目的产品把内、外两个钱包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具有一包多用、密闭可靠、使用方便、不损坏纸币的优点,钱包、手袋密口架使用寿命长及可回收再生产等优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发展前景十分广泛。为此,夏飞马通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决定成立绍兴市首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并投资30万元,租赁于绍兴袍江新区马山镇陶家埭村(绍兴市高木针纺织造有限公司),实施年产钱

4、包、手袋密口架300万只项目。本项目已取得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袍委经发20146号)项目备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应当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阶段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2007号)对项目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我院在实地踏勘和监测的基础上,并根据相关资料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报请环保主管部门审批。1.2工程内容项目名称:年产钱包、手袋密口架300万只项目建设地点:绍兴市高木针纺织造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内(绍兴袍江新区马山镇陶家埭村)建设性质:新建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3

5、0万元,本项目租赁于绍兴市高木针纺织造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内(绍兴袍江新区马山镇陶家埭村),租赁厂房面积350平方米,该项目的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二。项目投产后,年产钱包、手袋密口架300万只。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表1.1-1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名称型号单位数量1冲床16T台72冲床6.3T台83柳钉机YM316台24点焊机8KW台8项目原副材料消耗情况项目原副材料消耗情况见表1.1.-2序号名称单位年用量1冷轧带钢吨/年1202水吨/年1533电万kwh/年6.7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项目需员工12人,项目生产采用昼间单班制,每日工作8小时(8:00-18:00),年工作300天,项目不设食堂、

6、不设宿舍。1.3工期本项目拟在2014年4月投入使用。1.4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租赁于绍兴市袍江新区马山路绍兴市高木针纺织造有限公司(绍兴袍江恒发陶瓷经营部)厂区内,工程投资30万元,厂房面积350平方米。项目东面为办公楼,南面为必固纺织,西面为绍兴市杰品木塑有限公司,北面为马山路。所租厂房目前为闲置,因此无明显环境污染问题,项目所在地现状为空地。二、周围环境概况2.1项目地理位置绍兴位于长江三角洲南翼、宁绍平原西部。东邻宁波、西靠杭州,北与上海相望。区域地理位置东经11953021211338,北纬291338301607,总面积7910km2。项目租赁于绍兴市袍江

7、新区马山路绍兴市高木针纺织造有限公司(绍兴袍江恒发陶瓷经营部)厂区内,工程投资30万元,厂房面积350平方米。项目东面为办公楼,南面为必固纺织,西面为绍兴市杰品木塑有限公司,北面为马山路。2.2周围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由监测和评价结果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评价区域范围内空气环境质量良好,各个监测点的SO2、NO2、PM10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版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地表水从监测结果和标准比较可知,洋泾浜监测断面为类水质,不能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类水标准,主要超标因子为溶解氧。超标原因为生活污水排入河流,有必要加强

8、本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采取合理措施控制该区域的生活污染,以改善该区域地表水水质。(3)声环境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场界昼、夜间噪声均能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2.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要求为:周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水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规定的中3类区标准。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应符合2类区标准。表2-1 项目周围主要环境敏感点序号环境要素保护目标方位距边界最近距离(m)规模保护级别1空气及

9、声环境越中新天地S648住宅区空气二类标准声环境2类陶家埭村WN265约30户王家埭村W617约150户项目场界到最近保护目标陶家埭村的距离为265m,无潜在保护目标。 三、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1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噪 声噪 声、边角料噪 声、边角料冲床成型冲床下料工艺流程图原材料带料(光亮板)点焊机焊接包装入库检验手工包装3.2污染源强表3-1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表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 称处 理 前*处 理 后产生浓度产生量排放浓度排放量废水生活污水水量0.51t/d(153t/a)COD300mg/L0.046 t/a*100mg/L0.015 t/a氨氮30mg/L0.0046

10、 t/a*15mg/L0.0023 t/a废气本项目无废气产生噪声冲床噪声90dB柳钉机噪声76dB点焊机噪声75dB固 体废 物生活生活垃圾1.8t/a0生产废包装材料0.25t/a0边角料和不合格品7.25t/a0其 它/注:*为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四、环境影响分析4.1建设期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租赁位于袍江新区马山路绍兴市高木针纺织造有限公司(绍兴袍江恒发陶瓷经营部)厂区内的闲置厂房,目前生产厂房已经建成,无需土建施工,在施工期仅为内部装修与设备安装,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2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4.2.1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实施后,新增废水为0.51t/d(153)t/a,均为生活废

11、水。项目产生的间接冷却水经水循环水池收集和冷却塔冷却后全部循环回用,不排放;项目产生的的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委托清运(由于高木针纺织造有限公司没有纳管排放,故委托人工清运)。因此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4.2.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无废气产生。4.2.3声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环评提出的各项措施后,项目场界噪声昼夜间影响值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保护目标陶家埭村距离项目较远,项目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其影响较小因此,项目运营期间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影响较小。4.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

12、主要为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和员工的生活垃圾等。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做到袋装收集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因此,项目固废经上述方法合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3退役后环境影响分析项目退役以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固废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还给出租方进一步作其他用途或拆除重建;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有毒物质,因此设备科进行拆除,设备的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未用完的原辅材料可以出售或转让;遗留的

13、污染物按营运期的治理方式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退役后对环境无影响。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5.1污染物防治措施项目污染物防治措施汇总见表5-1。表5-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防治措施预期效果空气污染物本项目无废气产生/水污染物生活废水量项目产生的粪便水依托绍兴市高木针纺织造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委托清运(由于高木针纺织造有限公司没有纳管排放,故委托人工清运);项目废水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COD氨氮固体废物生产

14、过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符合环保要求噪声采用先进的、安全的、高效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把高噪声生产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间;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时底部设置减振垫,所有废气收集风机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生产车间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日常加强对各类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异常运转产生的噪声。厂界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5.2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现阶段改善环境质量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依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

15、见稿)(2010年5月),浙江省主要对COD、NH3-N实行总量控制。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是污水量、COD作为项目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浙环发20121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均为生活废水,故不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污染物情况见表5-2。表5-2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t/a)污染物本项目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废水

16、水量1530153COD排入污水厂0.04600.046污水厂排入环境0.0460.0310.0015氨氮排入污水厂0.004600.0046污水厂排入环境0.00460.00230.0023废气本项目无废气产生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53t/a、COD0.046t/a、氨氮0.0046t/a作为企业污染物排入污水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53t/a、COD0.015t/a、氨氮0.0023t/a作为企业污染物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环评建议企业申请废水进管容量为1t/d。六、选址布局合理性和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6.1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绍兴市高木针纺织造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内(绍兴

17、袍江新区马山镇陶家埭村),项目在采取必要的废气、废水、噪声治理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措施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能维持环境功能区现状。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要求。本项目租用厂房,没有土地和房产证,但是由绍兴市越城区马山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项目房屋可以作为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经营场所包括生产经营和商业经营。因此,项目选址基本合理。6.2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6.2.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进行木塑复合板材的生产,经查阅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项目

18、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用地项目类别,亦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禁止用地项目类别。项目不属于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项目不属于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中的淘汰和禁止类项目;项目不属于绍兴市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0年本)中所列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6.2.2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功能区符合性分析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位于于绍兴市高木针纺织造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内(绍兴袍江新区马

19、山镇陶家埭村),该地块为工业用地,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绍兴市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精神要求。生态规划符合性分析根据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新总规对开发区范围内329国道以南区域的空间布局已作重大调整,项目区域根据原规划属于工业用地,现已调整为居住用地,根据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工业项目审批专题会议纪要),对调整为居住用地的区域,因该区域已存在大量工业企业的实际,同时为鼓励企业进行转型升级,对该区域原有企业新建工业项目应给予支持。会议明确1、对该区域征用土地的工业项目,严格按批准的总体规划执行。2、对已落户的工业企业,允许利用闲置厂房。存量土地

20、以自主或出租的形式新建环境影响较小的工业项目,并在通过环评审批后方可实施。具体由经发局、袍江环保分局把关落实。本工程属于出租的形式新建环境影响较小的工业项目,无废水废气产生,对环境影响很小。符合会议纪要内容。项目从事钱包、密口架的生产,建设单位在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环保准人要求,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另外,项目周围没有重要生态功能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特定区域,符合“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特定区域,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重要景观的项目;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周围,限制建设可能损害环境质量和功能的项目”的规定。6.2.3清洁

21、生产原则符合性分析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主要为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固废,项目已采取相应的清洁生产措施。总体来说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原则。6.2.4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分析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场内预处理后,水质指标符合进管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对周围的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固废经妥善处理后符合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要求;生产噪声方面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也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符合达标排放原则。6.2.5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现阶段改善环境质量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依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2

22、010年5月),浙江省主要对COD、SO2、NH3-N、NOx实行总量控制。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是污水量、COD、氨氮,非甲烷总烃和粉尘作为项目特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根据浙环发200977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中的规定,建设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只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可以不需区域替代削减。本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均为生活废水,故不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项目污染物情况见表6-1。表6-1 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t/a)污染物本项目产生量削减量排放量废水水量1530153COD排入污水厂

23、0.04600.046污水厂排入环境0.0460.0310.0015氨氮排入污水厂0.004600.0046污水厂排入环境0.00460.00230.0023废气本项目无废气产生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53t/a、COD0.046t/a、氨氮0.0046t/a作为企业污染物排入污水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环评建议以废水量153t/a、COD0.015t/a、氨氮0.0023t/a作为企业污染物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环评建议企业申请废水进管容量为1t/d。6.2.6维持环境质量,满足功能区划要求原则符合性分析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对周围水环境无影响;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

24、影响较小;在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噪声厂界达标,周边声环境可符合功能区划要求;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无影响。总体而言,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及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地可以达到环境功能区划对应的环境质量要求。综上所述,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建设能符合环境保护审批原则。七、结论绍兴市首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选址于绍兴高木针纺织造有限公司空置厂房内(绍兴袍江新区马山镇陶家埭村),厂房面积3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万元。符合环评审批要求及其他部门审批要求。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项目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满足环境功能区划对应的环境质量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该地实施从环保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