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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发项目评审管理规定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研发项目的评审管理,规范研发项目评审行为,提高研发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原则:客观公正、效益为先。二、职责1.对研发项目的立项报告进行可行性、应用前景、技术和市场风险及预期价值评审。2.对研发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可实施性评审,并对实施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3.对研发项目的成果进行技术水平和经济价值评审。三、评审组的组成1.评审组由公司领导、专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人数为7-15人,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2.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外聘专家。3.被评审项目组的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组。四、评审程序1.立项评审项目组提交立项报告项
2、目申请发起人陈述评审组成员提问、项目组回答评审组讨论表决形成评审意见宣读评审结论报CEO或授权人审批。2.实施方案评审项目组提交研发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经理陈述评审组成员提问、项目组回答评审组讨论表决形成评审意见宣读评审结论报CEO或授权人审批。3.成果评估项目组提交研发成果报告项目经理陈述评审组成员提问、项目组回答评审组讨论表决形成评审意见宣读评审结论报CEO审批。五、评审要求1.项目组保证提交的评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提供虚假材料。2.评审组要求核实和取证时,项目组不得拒绝。3.评审组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评审并出具评审结论。4.评审表决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5.项目立项和实施方案的评审结论是明确和唯一的,即:同意、修改或不同意。6.成果评估的结论包括两个方面,即:技术指标和经济价值。7.评审组成员可以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可以拒绝在评审结论上签字,但须书面说明不签字理由。8.建立完整的项目评审档案,准确、真实地记录项目的评审情况。六、附则1.本规定自生效之日起执行。2.本规定由研究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