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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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大纲(政策提示与风险防控)第一部分态度决定一切,细节决定成败:汇算清缴基础问题您懂了吗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该由谁做?谁要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就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吗?谁来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只有企业财务办税人员吗?二、企业所得税汇算该在什么时候做?谁来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实际操作时间真的只需要依法进行吗?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都做些什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与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可以划上等号吗?除了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还需要做些什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现了差错,纳税人又该如何处理?汇算清缴期间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追征期有多长? 第二部分堡垒是从内部攻破的:会计数据审核是汇算清缴的基础一、企业会计核算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础(一)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是基础性要求,但总是被纳税人忽视(二)会计核算(准确性、正确性)直接决定了会计利润(三)会计核算确认的会计利润直接决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四)会计核算直接决定了一些税前扣除费用限额的计算如捐赠二、会计核算数据审核的重点(一)会计业务的真实性审核(二)会计业务合理性的审核(三)会计核算凭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审核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合法的扣税凭证一定是发票么?(合法有效凭证的种类与形式)取得真发票就一定能够实现税前扣除吗?(真实性、合理性;法定性,必须无限额的

3、限制)2011年发票管理的新要求(新发票管理办法的施行与管理要求)汇算清缴期间对发票的处理要求与筹划(汇算清缴期间取得发票的处理、未能取得发票的处理、汇算清缴期间对发票的补正包括对假发票的处理)发票真伪鉴别的方法企业内部发票管理制度的构建三、会计核算数据的审核技巧与方法 第三部分与时俱进是永恒的主题:把脉2011年税收新政一、国债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新政(一)如何计算国债的利息收入?国债利息又该在何时确认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确认的国债利息收入是否都可以免税?(二)转让国债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税待遇?转让国债在时确认为收入?如何计算国债转让收益(损失)?(三)国债的成本该如何确定和计算?二、企业转让

4、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税处理新政(一)企业代个人转让限售股的收入是作为企业的收入还是作为个人的收入?此时,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该如何协调?(二)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就转让限售股的收入与企业代个人转让限售股的处理方法一致吗?如果不一致,又该如何处理?三、可以扣除的工会经费的票据是如何规定的?四、如何正确理解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五、企业员工的服饰费用支出能在税前扣除吗?六、航空企业发生的空勤训练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七、企业本年发生的费用暂未取得发票时该如何进行纳税处理?扣除还是不能扣除?八、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都发生了怎样的调整与变化?九、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在计算企业所

5、得税能否实现税前扣除?十、企业未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改扩建支出该如何处理?新的规定究竟有多大的合理性?十一、企业撤回投资或减少投资时,该如何区分不同财产转让收入、股息红利所得以及投资成本收回?十二、2011年,国家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都作了哪些调整与补充? 第四部分世界上从来不缺少风险,缺少的只是发现:汇算清缴中的风险及其防控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主要纳税风险(一)多缴纳税款及承担额外经济负担的风险(二)汇算清缴差错引发行政法律责任的风险(三)严重性违反税法引发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四)其他纳税风险二、汇算清缴中纳税风险防控与筹划的意义与特征(一)汇算清缴中纳税风险防控与筹划

6、的意义(二)汇算清缴中纳税风险防控与筹划的特征三、汇算清缴中纳税风险防控与筹划的定位(一)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风险特征国际与国内的经济背景仍然不容乐观税务稽查风暴仍然在继续并将进一步强化(二)汇算清缴中纳税风险防控与筹划的三种境界定位(三)汇算清缴中纳税风险防控与筹划的四种策略定位四、汇算清缴中纳税风险防控的具体策略措施(一)汇算清缴中的业务培训策略选择(二)汇算清缴中的会计审核与审核策略(三)汇算清缴中的资料报备与报审策略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试决算管理 第五部分企业所得税收入与所得政策提示与解析一、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总额构成与形式概述(一)收入构成及各自的含义(二)收入的形式:货

7、币性收入与非货币性收入(三)收入确认的原则二、一般货物销售收入政策提示(一)货物销售收入的含义提示(二)税法对货物销售收入确认的一般条件规定是什么?与会计的规定究竟有什么差异?是否不强调经济利益的流入?(三)税法对货物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规定是什么?与一般条件限定是什么关系?当某项经济流入已经满足收入确认的一般条件,却不符合收入时间规定时该如何处理?(四)货物销售收入金额该如何计量?必须按照货物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吗?(五)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售后回购、以旧换新、买一赠一(买一送一、有奖销售、捆绑销售)等几种特殊情况下的货物销售收入究竟该如何确认?增值税收入确认规定是否适用于企

8、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六)委托他人代销货物在什么情况下必须确认收入?180天吗?(七)包装物销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确认与增值税收入确认的差别与比较?(八)纳税人同时销售商品并提供劳务时该如何确认收入?(九)货物捐赠收入是否确认收入?确认收入与否对企业所得税有何影响?(十)材料销售收入是否也比照货物销售收入规定确认收入?三、提供劳务收入政策提示(一)税法上的提供劳务收入的含义(二)税法所确定的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一般条件是什么?与会计规定有何不同?如何理解?(三)税法对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时间是如何规定的?与一般劳务收入确认条件规定之间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四)纳税人提供劳务收入该如何计量?是按照合同确认

9、收入还是其他方法进行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政策提示(五)建造合同收入是货物销售收入还中提供劳务收入吗?该如何适用875号文的收入确认条件与时间规定?(六)税法对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是如何规定的?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七)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是否适用提供劳务收入规定?(八)供暖企业等一次性收取的入网费如何确认收入实现?四、财产转让收入政策提示1什么是财产转让收入?财产转让收入与货物销售收入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2、财产收入在本质上也属于货物销售收入,那么是否适用875号文有关货物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规定3财产销售收入是否构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计算依据?如果不是,那么

10、该如何处理?4转让国债时该如何计算其财产转让项目的应税收入?5转让企业股权时,如何计算确定其应税所得?盈余公积是否可以扣除?6财产转让一次性收入确认新规定是什么?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政策提示(一)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含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与货物销售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有什么区别?(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确认条件有哪些?如何对其收入进行计量?六、租金收入政策提示(一)您真的理解租金收入的含义了吗?租金收入与让渡资产要用权究竟有什么区别?(二)租金收入确认时间的如何规定?跨年提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该如何处理才对纳税人有利呢?(三)包装物出租收入的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差异七、利息收入确认政策提示(

11、一)税法对利息收入是如何界定的?(二)利息收入确认的条件与时间有何特别之处?(三)企业之间无偿提供资金借贷在企业所得税上是否也必须确认收入?(四)企业在取得利息收入时直接冲减财务费用是否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影响?(五)流转税上利息收入不同情况下的处理对企业所得税会产生什么影响?八、接受捐赠收入政策提示(一)接受捐赠收入该如何计量?如果将接受捐赠的货物再销售那么又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所得呢?(二)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是否需要全部确认为应税收入?比如说纳税人接受赠送的样机是否也确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一)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是否可以作为权益性投资性收益?流转税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

12、理又有什么差异?(二)股票投资收益是否可以作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三)税法对投资收益确认时间的规定与实际操作的矛盾如何化解?(四)境外投资收益的确认、计量(五)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处理十、视同销售的收入政策提示(一)应当如何正确理解视同销售收入的税法范围?有没有一个简单的标准对视同销售与否作出判断?(二)产品分成收入是否属于视同销售收入范围?(三)以非货币性资产换取股权是否属于视同销售?如果是,是作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吗?(四)视同销售可否筹划?十一、不动产销售收入的政策提示(一)商品房销售收入是否适用货物销售收入的规定?(二)商品房销售收入的所得税规定与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差异比较?(三)商品

13、房预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特别规定(四)财税200931号文施行后,财税200631号文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十二、不征税收入政策提示(一)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有何差异?(二)到目前为止,不征税收入究竟有哪些?软件生产企业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文化宣传退税是不征税收入吗?(三)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怎样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四)不征税收入所滋生的孽息是否仍作为不征收收入?(五)如何用足用活不征税收入规定?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只有作为不征税收入才合算吗?比如说技术开发时?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只有及时足额上缴才有利吗?十三、其他收入、收益与所得政策提示(一)超过三年还未

14、支付的应付款项是否必须确认为应税收入?(二)政策性搬迁收入与资产处置收入如何才能不确认为企业所得税收入?其金额又该如何确定?(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是否征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如果征税,那么能否化解?(四)企业代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即代收费用是确认为收入好还是不确认为收入好?(五)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是否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六)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需要确认为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十四、核率征收企业应税收入总额的特别规定第六部分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政策提示与解析一、允许税前扣除项目范围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原则(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项目的范围(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15、除的项目范围二、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哪些人员发生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企业人员发生的支出都是工资薪金支出吗?(二)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那么如何把握“合理”的度?(三)工资薪金支出没有的额度限制是否意味着企业所发生的工资薪金都可以税扣除?(资本化规定、个人所得税规定)(四)工资薪金总额的构成内容都包括哪些?三项“工资薪金附加费”以及社保费等属于工资薪金总额范围吗?(五)代员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吗?(六)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标准是计提数还是实际发放数?本年计提下年发放的工资薪金该在何时进行扣除?(七)股份支付属于职工工

16、资薪金支出范畴吗?(八)临时工的工资薪金支出如何处理?(九)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构成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吗?(十)辞退福利是福利还是工资薪金支出?一次性离职补偿金能否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阶段,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应当如何进行规划与调整?工资薪金支出必须与社保费挂钩吗?(筹划时必须考虑的问题)三、三项“工资附加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三项“工资附加费用”税前扣除限额计算的依据与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可以作为计算基数吗?(二)税法上对职工福利费列支的范围有明确界定吗?3号文的界定(三)企业伤亡补助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四)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核算条件是如何

17、规定的?(五)企业能够准确把握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吗?(六)员工的学历教育与学位教育费用支出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吗?(七)企业高管的境外考察费用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吗?(八)职工福利费等税前扣除时也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吗?职工食堂发生的一些费用比如说向农民个人购买的蔬菜未取得发票也能税前扣除?(九)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都是职工福利费吗?(十)可以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究竟需要什么条件?是否以设立工会组织为必要条件?(十一)可以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取得专用收据为限吗?(十二)本年未能扣除的工资附加费用可以递延到下年继续抵扣吗?(十三)高温补贴税前扣除政策的重大调整四、保险费用税前扣除的政策提示(一

18、)社保费用的税前扣除的条件是什么?是不是社会保险都能够税前扣除?(二)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尤其是异地缴纳的社保费可否税前扣除?(三)补充养老保险与补充保险能否税前扣除?企业年金能不能税前扣除?(四)哪些特殊的商业保险(煤炭法与建筑法的规定)可以税前扣除?(五)企业财产保险都可以税前扣除吗?(六)如何进行运作,才可以增大企业商业保险的税前扣除并且不增加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五、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允许企业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样的条件?(二)住房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政策依据是什么?六、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开办费的内容到底包括哪些?(哪些可以列为开办费?哪些

19、不得列为开办费)(二)新会计准则中到底有没有开办费的规定吗?(三)开办费究竟在何时进行税前扣除?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四)开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是否需要作纳税调整?七、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有没有明确的界定?(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该如何计算(三)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视同销售收入是否可以全额参与计算?(四)企业在没有销售收入的情况下,业务招待费如何计算扣除?(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只有商品房预售收入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扣除业务招待费吗?(六)企业生产经营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与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合并计算扣除吗?八、

20、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一)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二)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有明确的界限吗?(三)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计算的基数?视同销售收入是否可以全额参与计算?(四)企业在没有取得销售收入的情况下,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如何计算扣除?(五)国税发200631号文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的规定还有效吗?(六)企业开办费用中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如何进行扣除?九、劳动保护支出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劳动保险支出的范围(二)税法对劳动保护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工作服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新规定)(三)劳动保护支出与职工福利支出的界限划分十

21、、借款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借款费用税前扣除类型都有哪些?(资本化与费用化、金融机构的借款、非关联方企业借款、关联方借款、对个人的借款、投资未到位时的借款、无偿资金拆借等)(二)企业所得税法对借款费用的构成有什么规定?(三)企业所得税法上不同类型借款利息支出的内涵是否一致?(四)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该如何税前扣除?(五)企业履行债券的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六)委托银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可否视为金融机构的借款?(七)一般企业间的资金拆借(非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八)如何理解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借款利率?现行的规定合理吗?谁来举证?(九)哪些借款构成关联方借款?(十)关联方

22、借款利息支出是否只有一个债资比例的限制而没有利率比例的限制?(十一)关联方借款没有利息支出是否也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十二)特别纳税调整规程规定的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公式是不是有问题?(十三)如何计算关联方的债资比例?(十四)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未造成税款流失,那么是否仍然需要按照债资比例进行纳税调整?(十五)企业因向个人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十六)企业老板向银行借款再将借款交由企业使用,其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十七)企业向个人借款并向个人支付利息时需要扣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吗?(十八)投资者在投资未到位时所发生的借款利息该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十九)预提但未实际支

23、付的借款利息支出以及没有取得发票的借款利息支出能否税前扣除?(二十)资本化的借款利息支出是否也需要按照规定对超出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十一、差旅费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税法对差旅费税前扣除的规定都有哪些?(二)差旅费税前扣除的标准有明确和具体的界定吗?(三)差旅费税前扣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十二、会计费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为什么2011年会计费成为税务稽查的重点?(二)企业发生的会议费究竟该如何税前扣除?十三、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如何理解和把握手续费、佣金的概念与范围?(二)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条件是如何规定的?(三)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比例及计算依据?(四)哪些手续费与佣

24、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十四、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允许税前扣除捐赠在范围(方向)上有什么限制?(二)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在捐赠途径上有什么限制?(三)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的计算基数与比例是如何规定的?会计利润是会计报表上的利润吗?(四)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在凭证上有什么要求?(五)实物捐赠时,该如何计算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十五、旅游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企业发生的旅游费究竟是作为销售费用还是作为职工福利费用?是由企业税前扣除还是由个人承担?(二)旅游费可以调整为其他费用进行纳税筹划吗?十六、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十七、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扣除费用

25、的特别规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吗?(二)房地产企业在无销售收入的情况下发生的广告费可以顺延不能超过至三年内进行税前扣除吗?(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未竣工前,可以对成本费用进行据实扣除征收企业所得税吗?十八、企业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十九、企业对外赞助支出怎样才能实现税前扣除?如何使赞助支出的税收负担最小化? 第七部分企业资产处理政策提示与解析一、企业固定资产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缺失是否意味着企业可以随便确定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二)税法未规定固定资产最低的残值率是否意味着企业可以不设立固定资产的残值率?

26、(三)固定资产该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在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计提折旧?如果可以,那么又该如何计提折旧?(四)税法设定了固定资产折旧的最低年限,那么会计年限高于税法年限时是否仍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五)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加速折旧?除了加速折旧之外,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还有哪些规定?(六)企业是否在任何时候都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实施纳税筹划?(七)税法设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作资本化处理的条件是什么?如果会计上已经作资本化,但却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大修理支出条件,那么是否也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八)企业因购置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如何税前扣除?超标的资本化利息能否税前扣除?(九)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27、可以通过折旧摊销扣除吗?(十)企业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与残值率之后是否可以对年限与残值率进行调整?(十一)房产的改建扩建支出该如何处理?总局的新规定又有多大的合理性?(十二)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所得税法上应当如何处理?二、无形资产税前扣除的政策提示(一)所得税法上的无形资产与会计准则上的无形资产在范围上有何差异?(二)企业外购与自创的商誉能否在税前摊销扣除吗?(三)企业的无形资产从什么时候可以摊销扣除?如果未取得发票,那么能否进行税前扣除?(四)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那么土地使用权在所得税上可以按照10年进行摊销吗?(五)通过投资途径取得的无形资产必须取得发票吗?如果没有发

28、票,那么凭什么入账?(六)企业因购置土地使用权而取得的土地返还款可以冲减土地使用权成本吗?该如何操作才成使税收负担最小化?(七)与房产一并核算的土地使用权该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房产与土地使用权仍然需要分开折旧与摊销吗?三、生物资产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在生物资产范围上的差异都有哪些?(二)“看门狗”及其费用在所得税上该如何处理?可以税前扣除吗?(三)企业“观赏性”生物资产在企业所得税上该如何处理?四、投资资产的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一)企业因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33号文的规定是否有效?(二)在企业所得税上,企业以现金购买投资资产而发生的相关税费是否记入投资资产

29、的成本?(三)投资资产转让时,如何确认投资资产的转让成本并进行税前扣除?五、长期待摊费用税前扣除政策提示(一)税法上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哪些内容?(二)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是否只有满足固定资产大修用时才需要确认为长期待摊费用?(三)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如何进行摊销?上一期间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完毕但又发生新的改良支出时应当如何处理?(四)税法规定:“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那么如何理解其中的:“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比如说一个长期待摊费用发生的时间为2011年38月份,那么应当

30、是从3月份开始摊销还是自8月份摊销?六、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提示全面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无形资产损失能否税前扣除?(二)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按照其账面净值进行税前扣除吗?(三)资产损失实现税前扣除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是否必须以会计确认为前提条件?(四)企业之间发生的与经营管理不相关的一般资金借贷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如果不能,那么可否有其他方法实现税前扣除?(五)企业重组中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六)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的,应当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有没有时间限制?(七)企业无形资产发生的损失能否税前扣除?如果可以,那么需要哪

31、些条件?(八)在企业发生资产损失时,企业如何进行处理,才能实现企业所得税收益的最大化?(九)企业政策性搬迁资产发生的损失究竟该如何处理?七、资产净值准备的税前扣除政策提示到目前为止,哪些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实现税前扣除? 第八部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提示与解析一、免税收入(一)免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究竟有什么区别?企业所得税待遇究竟有什么不同?(二)企业转让国债时其中所包含的国债利息收入可否享受免税待遇?新政政策会引发什么争议?(三)企业买卖股票中所包含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收入待遇?(四)非盈利组织的收入都是免税收入吗?都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二、小型微利企业低税率优惠(一)小型微利企

32、业有了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究竟该如何把握?人员数量如何计算?资产规模如何确定?(三)是不是资产规模、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满足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都能够享受税收优惠?三、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一)研究开发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所包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必须转出处理吗?转出处理是风险还是收益?(二)企业以财政拨款资金实施技术开发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四、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一)技术转让所得中包含的设备、材料价款是否也可以视同技术转让所得享受优惠?(二)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的技术转让范围有没有限制?五、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提示(一)再就业税收优惠(二)安置残疾

33、人加计扣除优惠(三)农林牧渔业减免税优惠(四)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五)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六)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优惠(七)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优惠(八)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优惠(九)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税优惠(十)基础设施税收优惠 第九部分特殊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提示与解析一、企业重组业务的涉税政策提示二、境外投资所得的抵免政策提示三、企业清算业务的涉税政策提示第十部分综合业务咨询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1、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

34、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说明由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2、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3、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问题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4、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1)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

35、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2)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5、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

36、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注1】(1)撤回投资指收回全部投资,减少投资指收回部分投资;(2)确认的股息所得,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一般属于免税收入;(3)如果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损失,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处理。6、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注1】工资薪金支出不属于这个政策7、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业发生的相关事项已经按照本公告规定处

37、理的,不再调整;已经处理,但与本公告规定处理不一致的,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规定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当在本公告施行后相应调减2011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1、纳税义务人的范围界定问题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2、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企业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三、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国债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1、关于国债利息收入

38、税务处理问题(1)国债利息收入时间确认企业投资国债从国务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2)国债利息收入计算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2、关于国债转让收入税务处理问题(1)国债转让收入时间确认企业转让国债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2)国债转让收益(损失)计算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

39、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3、关于国债成本计算方法问题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注1】(1)本政策主要针对从二级市场购买国债的税务处理;(2)利息收入时间确认为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3)国债利息收入,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属于免税收入;(4)国债转让损失,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处理。四、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

40、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五、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9号)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六、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170号)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

41、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

42、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七、资产损失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57号 、 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操作指南(试行)1、资产损失的范围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2、资产损失的分类资产损失分为

43、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3、资产损失的申报扣除管理企业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按照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1)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

44、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2)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清单申报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4、企业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报送的有关资料(1)清单申报资产损失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清单申报资产损失应根据申报方式的不同,填报清单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留存企业备查。(2)专项申报资产损失采取专项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扣除情况表申请报告提交资料清单损失证据资料等资料【注】资产损失的具体

45、处理详见以上三个文件。八、其他1、离退休人员的补贴问题部分税务人员认为:离退休补贴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予扣除。2、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即符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

46、定。3、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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