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模拟试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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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1、常设机构的性质应表述为(不具独立法人地位,但各国国内法及税收协定将其视同独立实体对待)2、一个国家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利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 称为(属地原则)3、国际避税行为形成的客观原因是(各国的所得税制度的差异)4、实行扣除法免除国际双重征税的计算公式为(居住国应征所得税额=( 居民的跨国总所得- 国外已纳所得税额) 适用税率)。5、我国对外税收协定对投资所得征税实行限制税率,该限制税率一般为(10%)6、以下关于国际税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国际税收即涉外税收)7、当居住国税率高于来源国税率的情况下, 采用免税法的结果是(实际免除的税额等于应免除的国内应纳税额)8、

2、间接抵免法适用于(母子公司)9、投资所得是指(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10、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研究范围的是(关于涉及的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问题)1、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的一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2、在下列减轻纳税义务的行为中,违法的是(漏)3、美国对税收饶让持(反对)态度。4、下列方法中,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独占地位为前提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是(免税法)5、下列国家中,不同意采用税收饶让规定的是(美国)6、我国谈签税收协定的原则不包括(坚持所得来源国与居住国共享征税权的原则)7、下列哪项不属于税收筹划的特点(时滞性)8、税收管辖权存在真

3、空地带是(国际避税)的成因之一。9、在实行抵免法的情况下(居住国仅承认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优先权, 而不是独占权)10、下列哪种行为属于完全合法行为(节税)1、我国企业所得税在抵免限额上的规定是(分国抵免限额)。2、国际税收是关于(发生在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3、适用于总分公司之间所得税的抵免的方法是(直接抵免法)。4、下列关于避税与节税主要区别的表述中,正确的是(避税不违法但有违国家税收政策导向和意图,节税合法)5、在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避税的方式中,常用的是(虚构避税港营业)6、下列协定中,属于国际税收协定主要形式的是(多边税收协定)7、下列地区中,属于国际上著名的避税港集中地的是(靠

4、近美国)8、采用组成市场标准组成市场价格所运用的方法是(顺算价格法)9、比照市场标准适用于跨国关联企业之间的分配项目是(工业产品销售收入)10、下列原则中,属于一国政府加在其管辖下的外国纳税人身上的纳税责任的是(涉外税收负担原则)1、下列哪种行为属于不违法行为(避税)2、1963年,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起草的一个国际税收协定范本是(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3、下列机构中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是(常设机构)4、比照市场标准适用于跨国关联企业之间的分配项目是(工业产品销售收入)5、下列原则中,属于一国政府加在其管辖下的外国纳税人身上的纳税责任的是(涉外税收负担原则)6、下列国家中同时

5、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的是(菲律宾)7、下列地区属于第一种类型的避税港的是(巴哈马)8一国政府对外国人(包括外国企业和个人)征收的各种税收统称为(国际税收)9、涉外税收负担原则的含义是(涉外纳税人的税收负担)10、对发展中国家较为有利的税收协定范本是(联合国范本)1、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各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重叠)2、在采用免税法的国家中,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相比(选择后者居多)3、下列方法中,以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独占地位为前提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是(免税法)4、下列原则中,属于一国政府在制定税法时,给予外国纳税人以承担低于本国纳税人税负的一种特殊优惠待遇的是(优惠原则)5、下

6、列原则中,属于一国政府在制定一套同时适用于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的税法基础上,对前者的某些特定项目或在某些特定特区规定要按照较高的税率课税的是(特定最大负担原则)6、跨国自然人想转移或避免其高税国税负,摆脱公民管辖权制约,其唯一途径是(放弃原国籍获得别国国籍)7、为了维护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发展中国家侧重于选用的税收管辖权是(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8、普通抵免又称为(限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给予抵免时,不能超过最高抵免限额。9、一家依加拿大法律登记注册的加拿大公司, 其实际管理和经营控制中心设在邻国美国, 则该公司应该(既向美国纳税又向加拿大纳税)10、国

7、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名词解释11、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其居民纳税人抵免国外已纳所得税款的最高额,它是以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额为限度。12、国际税收:或国际税务关系,包括国家之间的税收实务联系与制度协调,是协调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措施。13、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人或同一物品作两次以上的征税。14、国际避税:是避税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和漏洞,以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减轻国际税负的行为。11、税收流亡:为了躲避纳税而放弃居民身份,常年不断从一个国家迁移到另一个国家的现象。12、收入来源地

8、管辖权:是按照属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只对来自或被认为是来自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权力。13、税收抵免: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取得的所得已纳外国政府的所得税,允许从其应汇总缴纳的本国政府所得税款中抵扣。14、直接抵免: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在非居住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允许冲抵其应缴本国政府的所得税款。11、税收饶让:也称饶让抵免或虚拟抵免、虚税实扣,是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偿。12、引力原则:常设机构所在国除了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为课税范围以外,对并不通过该常设机构,

9、但经营的业务与该常设机构经营相同或同类,其所取得的所得也要牵引到该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的一种原则。13、居民管辖权: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也称居住管辖权。14、转让定价:也称划拨定价,即交易各方之间确定的交易价格,它通常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所确定的价格,这种内部交易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11、常设机构: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其范围很广,包括管理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矿场、油井、气井、采石场、建筑工地等。12、跨国所得:来源于一国但为另一国居民或公民纳税人所拥有的所得

10、。13、分国抵免限额: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来自每一个外国的所有,分别计算抵免限额。14、差额饶让抵免:一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与按外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缴税额之间的差额,视同已纳外国税款而予以的抵免。11、属人原则: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12、收入来源地:纳税人取得收入的地点,它是一国政府对纳税人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依据和标准。13、国际税收协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14、信箱公司:指那些仅有所在国完成必要的注册

11、登记手续,拥有法律所要求的组织形式的各种“文件”公司。简答题15、避税港的避税模式有哪些?答:虚构避税港营业、虚设避税港信托财产和转让定价。16、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时什么?答:税收的起源,往往取决于两个相互制约的前提条件:1、国家的产生与存在,2、适当的客观经济条件。17、国民待遇原则的特征有哪些?答:1、国民待遇是主权国家给予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一种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即在同样条件下,享受同等权利和承担同等义务等;2、国民待遇通常是有一定限度的,原则上不扩及到政治活动及涉及国家重大利害关系的领域,即国民待遇不损害当地国家的独立、安全和主权;3、国民待遇原则上是根据互惠原则相互给予的,任何国家不得

12、强迫另一国给予本国人以国民待遇;4、国民待遇原则既反对给予外国人以低于国内公民的待遇,也反对外国人在本国境内享有特权地位;5、国民待遇原则一般体现于国内法、多边或双边国际规定、公约之中。15、避税与偷税的区别何在?答:避税是利用税法中的某些漏洞或税收鼓励,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并不违法;偷税是非法的,是非法犯罪行为。16、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有哪些?答:1、跨国纳税人追逐最大利润是产生过激避税的内在动机;2、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别和缺陷是产生过激避税的外部条件。17、构成常设机构营业场所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答:1、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这种场所并没有任何规模上的范围限制。2、营业场所必须是固定的。3、营

13、业场所必须是企业用于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的场所,而不是为本企业从事非营业性质的准备活动或辅助性活动的场所。15、税收饶让有哪几种方式?答:1、差额饶让抵免,是一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实际缴税的税额与按外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视同已纳外国税款而予以的抵免;2、定率饶让抵免,是一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享受的减免税或按税收规定限制税率享受的差额税款,也视同已经缴纳,但只允许其按照一固定税率计算的税额进行抵免。16、什么是避税港?它主要包括哪几种类型?答:避税港指外国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拥有资产,而不必支付高税率的地方,类型为:1、没有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的国家和地区;2、那些虽开征某

14、些所得税和一般财产税,但税负远低于国际一般负担水平的国家和地区;3、在制定和执行正常税制的同时,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和地区。17、简述抵免限额的三种不同的计算方法答:1、综合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2、分国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某一外国应税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3、分项抵免限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本国税率)(国外某一单项所得额国内外应税所得额)15、什么是税收筹划?它的特点主要是什么?16、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有哪些?答:属地原则,是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位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一种原则;属人原

15、则,以纳税人的国籍和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17、避税港具有哪些特征?答:1、有独特的“低税”结构,2、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3、有明确的避税区域范围。15、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有哪几种形式?答:1、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2、居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3、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与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重叠。16、什么是国际税收协定?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或条约。按照缔约国家数量,可分为双边税收协定和多边税收协定;按照范围,可分为特定税收协定和一般

16、税收协定。17、财产收益与不动产所得有什么区别?答:财产收益不同于不动产所得,不动产所得是因让渡不动产的收益权而取得的固定或不固定的收益,即出租、使用不动产的所得,不动产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而财产收益则是因财产所有权转移而取得的所得,即转让、销售不动产和动产取得的收益或利得。许多国家开征的资本利得税即属于财产收益课征的税种。计算题18、在某一纳税年度内,甲国总公司来自国内所得1000万元,来自其设在乙国的分公司所得500万元,甲国所得税率为35%,乙国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率为30%,并给予该分公司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的优惠待遇,请问在饶让抵免下,该总公司应向甲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额为多少?解:(1)

17、抵免前的全部所得税=(1000+500)30%=450(万美元)(2)利息所得抵免限额=20030%=60(万美元);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40万美元(20020%)不足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40万美元。(3)其他所得抵免限额=(1000+500)30%300(1000+500)=30030%=90(万美元)由于已纳乙国所得税额105万美元(30035%)超过抵免限额,所以可抵免数额为90万美元。(4)国外税收可抵免数额=40+90=130(万美元)(5)甲国政府实征所得税额=(1000+500)30%-130 =450-130=320(万美元)19、某公司2002年在中国境内机构经营取得应

18、税所得额300万元,税率为33%;其在A国的分公司当年取得应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为150万元,A国规定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当年该公司还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A国规定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当年该公司从B国取得应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租金收入30万元,利息所得50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万元,B国课征的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该公司的境外所得均已在当地纳税。请计算该公司当年的外国税收抵免限额。解:1、计算A国所得税税款的抵免限额。A国税款抵免限额境内和A国所得应纳税总额(来源于A国的所得境内和A国所得总额)(300150十50)33(150十50)(300150

19、十50)66(万元)2、计算B国所得税税款的抵免限额。B国税款抵免限额境内和B国所得应纳税总额(来源于B国的所得境内和B国所得总额)(300100)33100(300100)33(万元)3、计算该公司在A国已纳税额。已纳A国税款150405015607.5 67.5(万元)4、计算该公司在B国已纳税额。已纳B国税款(305020)2020(万元)5、计算该公司当年境内、境外所得总额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全部所得应纳税款(300200100)33198(万元)6、计算该公司当年实际应向我国缴纳的税款。实际应纳税款1986620112(万元)18、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

2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如对该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万元,按75%进行征税,则该公司在甲国的应纳税款为多少?解: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9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21万元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70万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91万元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36.4万元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45.4万元19、国家企业应税所得(万元)所在国税率(%)已拿外国税额(万元)甲国乙国丙

21、国总公司A分公司B分公司C10001001005060406040请按分国限额法计算A公司应纳的居住国税额。解: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50万元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50万元允许乙国实际抵免额=50万元允许丙国实际抵免额 =40万元抵免后A公司应纳居住国税额(6005040)=510万元18、甲国母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子公司,并拥有子公司50%的股票,在某一纳税年度内,母公司来自甲国的所得为1000万元,子公司来自乙国的所得为500万元,甲国所得税率为40%,乙国为35%,并且乙国允许子公司保留税后利润(即未分配利润)10%,并对其汇出境外的股息征

22、收10%的预提所得税。请计算子公司的纳税情况解:已纳乙国税收:50035%=175(万元)税后利润:500-175=325 (万元)可分配利润:325(1-10%)=292.5 (万元)应分给甲国母公司的毛股息:292.550%=146.25 (万元)母公司毛股息预提所得税:146.2510%=14.625 (万元)19、某一跨国公司在某一纳税年度内的基本情况如下:(1)甲国A公司为母公司;乙国B公司为子公司丙国C公司为孙公司(2)A公司和B公司各拥有下一附属公司股票的50%。(3)税前各公司国内所得:母公司A:300万元;子公司B:200万元;孙公司C:100万元。(1) 各国公司所得税率:

23、甲国:40%;乙国:35%;丙国:30%(1)根据多层次间接抵免原理和公式,计算丙国对C公司的课税。(2)计算乙国对B公司的课税。答:乙国B公司的纳税情况:应承担的C公司所得税: 35 30% /(1-30%)=15(万元)来自C公司的所得:15+ 35 =50(万元)应分配给甲国A公司的毛股息:(200+50) (1-35%) 50%=81.25(万元)抵免限额:5035%=17.5(万元)抵免限额境外税收,允许抵免额=抵免限额=15万元B公司实缴乙国所得税额:(200+50)35%-15=72.5 (万元)甲国A公司的纳税情况:应承担的国外公司所得税: (72.5+15)81.25 250

24、(1-35%)=43.75(万元)来自国外公司的所得:43.75+ 81.25=125(万元)抵免限额:12540%=50(万元)抵免限额境外税收,允许抵免额=境外税收=43.75万元实缴甲国所得税额:(300+125)40%-43.75=126.25(万元)丙国C公司的纳税情况:已纳丙国税收:10030%=30(万元)税后利润:100-30=70 (万元)应分配给乙国B公司的毛股息:7050%=35 (万元)18、某家新办企业,2004年全部所得为1000万元,扣除项目数额为50万元,可抵免的外国税款为10万元,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率为40%。则该企业2004年的应纳税额为多少?解:2004年应

25、纳所得额=1000-50=950万Times:40%=380万实际缴纳的税款=380-10=370万19、甲国母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子公司,子公司所得为1000万元,乙国公司所得税率为30%,甲国为35%,子公司缴纳乙国所得税300万元,并从其税后利润700万元中分给加国母公司股息100万元,计算母公司实缴加过所得税为多少?解:(1)母公司应承担的子公司所得税: 300100/(1000-300)=42.8571 (万元)(2)母公司来自子公司的所得:100+42.8571=142.8571(万元)(4)抵免限额:142.857135%=50(万元)(5)抵免限额境外税收,允许抵免额=境外税收=4

26、2.8571万元(6)母公司实缴甲国所得税额:142.8571*35%-42.8571=7.1429 (万元)18、在某一纳税年度内,甲国总公司来自国内所得1000万元,来自其设在乙国的分公司所得500万元,甲国所得税率为35%,乙国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率为30%,并给予该分公司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的优惠待遇,请问在饶让抵免下,该总公司应向甲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额为多少?解:国外实际已纳税收:50030%/2=75万元可饶让的优惠税额:50030%/2=75万元抵免限额:50035%=175万元 (75+75)元175元,允许抵免额=150元总公司实缴甲国所得税:(1000+500)35%-150=3

27、75万元19、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取得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于甲国(居住国)的所得70万元,来自于乙国(非居住国)的所得30万元,甲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乙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按照扣减法计算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解:甲国公司缴纳的乙国税款(3030%)= 9万元 甲国公司来源于乙国的应税所得(309)=21万元甲国公司来源于本国的应税所得=70万元 甲国公司境内境外应税总所得(70十21)=91万元甲国公司在本国应纳税款(9140%)=36.4万元甲国公司实际共缴纳税款(9+36.4)=45.4万元论述题20、试述抵免限额的合理性。答:抵免限额:是指居住国政府允许其居民

28、纳税人抵免国外已纳所得税款的最高额,它是以不超过国外应税所得额按照本国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缴税额为限度。1、综合抵免限额,特征在于将跨国纳税人来自所有外国的所得,当做一个整体实行统一对待,因而跨国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不足限额与超限额部分,可以相互抵冲。对跨国纳税人来说是有利的,因为他可以用一国的不足限额去弥补另一国的超限额,使一部分甚至全部超限额的外国所得税,也能在当年得到抵免,好处是其他限额抵免方法享受不到的,但是综合限额抵免方法对一主权国家来说,会响该国的财政利益。2、分国抵免限额,特征在于对来自每一个外国的所得实行区别对待,因而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

29、的不足限额与超限额,不能相互抵冲。对于计算纳税人来自每个外国所得可抵免的已纳税额,确实可以避免纳税人在某一外国的超限额部分与另一外国的不足限额部分抵免现象,对居住国政府有利,但纳税人在某一外国有所得,在另一外国亏损的情况下,对跨国纳税人有利。由于分国抵免限额方法必须对纳税人来自每一个外国的所得分别计算抵免限额和确定可抵免限额,计算方法比较复杂。由此可见,分国限额抵免和综合限额抵免方法在不同情况下的作用不一致,两种方法各有利弊,优缺点互补。3、分项抵免限额。为了防止跨国纳税人以某一外国低税率所得税的不足限额部分,用于冲抵另一外国高税率所得税的超限额部分,进行国际间的税收逃避活动,明确多种国外来源

30、的单项收入采用单独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做为综合限额抵免的一种补充,目的在于弥补综合抵免限额方法的不足。21、试论述避税港的作用。答:避税港指外国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拥有资产,而不必支付高税率的地方,作用有1、为公司财产、经营活动提供避税条件,跨国公司企业在避税港的财产和投资经营活动都可享受优惠待遇,获得减轻税负的好处。2、避税港所在国政府与其它国家签订税收协定时,要求允许非税收协定国家的投资者将其持股总部设在避税港国家,对这些投资者从与避税港国家签有税收协定的国家里取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征或免征预提所得税。3、为金融组织和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提供特别的便利条件。在避税港,外国银行开

31、展业务不受当地政府监督,当地政府对银行之间及与银行有往来业务的经济实体所需保密的信息、文件等予以严格保密,此外,避税港的银行管理条例比较松,大多没有外汇管理规定,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了金融市场交易活动的整个内容,在避税港从事金融活动银行开支费低。20、国际税收问题伴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广发开展而产生,半个多世纪以来,国际税收一直保持着较好的发展势头,试述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答:1、国际税收协定网络不断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缔约国日益增多,协定不断扩大,80年代以前,国际税收协定多在发达国家之间签订,80年代开始,则向发展中国家推开。2、老协定的修订与新协定的缔结持续不断,为了更好的处理国际税收问

32、题,规范国际税收协调办法,推动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着重重修改现有协定,发展中国家则着重拓宽缔约对象。3、协定内容逐渐扩大,80年代以前,协定适用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和财产税,80年代后逐步延伸到设备保障税等税种,4、国际间经营利润和股息分配的重叠课征也比照管辖权的双重征税得到不同程度的消除或缓和。5、协定有关反避税的条款更加充实完善。6、国家间税务合作进一步加强。21、试述防范国际避税有何重要意义答:随着国际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跨国公司的大量出现,国家之间的税收问题已越来越为各国政府、经济界、企业界等方面所高度重视,一方面,各国政府为了促进国际经济、贸易、技术和文化的合作与

33、交流,鼓励对外投资经营或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来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使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公平合理,另一方面,国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着大量避税等问题也困扰着各国政府,近几十年来,避税活动十分频繁,手法、花样不断翻新,规模有增无减,特别是形形色色避税港的存在,使避税活动更加增多,纳税人广泛利用各国税收的差别、漏洞以及避税港,把资金、财产和业务经营所得大量的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或避税港,最大限度减轻税收负担,这种情况必然会造成竞争条件和税收负担的不公平,引起资本的不正常流动,并对有关国家的财权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所以,近年来,避税问题已日益为各国政府所密切注视,许多国家纷纷采

34、取对策,不断总结经验,通过完善税收立法和加强征收管理等单边反避税措施,以及加强双边或多边反避税措施,来阻止纳税人进行避税活动。20、试述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是如何产生的。答: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前提条件有二: 1、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拥有跨国所得,即在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取得收入或占有财产; 2、两国对同一纳税人都行使税收管辖权。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和各国所得税制的普遍化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前提条件。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重叠是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深

35、化,跨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十分普遍,一个国家的居民或公民从其他国家取得收入的现象日益增多。纳税人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使得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各国所得税制度的建立为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提供了现实条件。所得税制的普遍建立使得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因其所得或收益的国际化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履行重复的纳税义务。有关国家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进行双重或多重征税,形成了国际重复征税,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征税权力的交叉。各国政府为维护其主权利益,都在不同程度上以收入来源地原则、居民原则或公民原则为基础来行使税收管辖权,这种情况下,税收管辖权的重叠现象就不可避免。有关国家对同一或不同跨国纳税

36、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交叉和冲突,是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根本原因。21、论述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税收管辖权的原则有哪些。答:税收管辖权是是指一国政府进行征税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税收管辖权体现了两个原则:(1)独立自主原则。国家的税收管辖权,既然是根植于国家这一主体,那就决定了它对外应表现为一种完全独立自主、不受任何外来意志干预的权力。一国政府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2)约束性原则。税收管辖权的独立自主原则,并不意味着一国政府在行使这种权力时绝对不受任何限制和约束。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国家政治权力所能达到范围

37、的制约。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治权力所能达到的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和人员范围。选择这两种不同范围,作为一国行使税收管辖权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分别称之为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也称来源国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地域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以该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做地域税收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它根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论纳税人是否为本国的公民或居民。2、属人原则也称居住国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员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原则。以该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做居民税收管辖权或公民税收管辖权,它根据纳税人与本国的政治法律

38、联系以及居住联系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论这些居民和公民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领土范围内。税收管辖权的确立在国际上并没有一致的规定,各国都有权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财政政策,自行选择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来确立该国的税收管辖权。20、试述国际避税及其特点。答:国际避税是避税活动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和发展,是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规定的差别和漏洞,以种种公开的合法手段减轻国际税负的行为。避税做为商品经济社会的特有现象,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随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完善而逐渐演变的。特征主要有:1、国际避税与国内避税相互交织和促进,使得国际避税更加复杂,国际避税、逃税与国内避税、逃税是相互联系的,国际避

39、税与逃税对于有关国家的财权利益和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所带来的后果并没有什么区别,但两者的性质和国内避税、逃税的性质一样,前者通过“合法手段”,后者通过隐蔽的非法手段来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国际避税与逃税跨域了国家税收管辖范围,具备了国际因素,一般会涉及两个或以上国家的税收利益,较之国内的避税与逃税,更为复杂,矛盾更为突出,这种复杂性,很重要的一点事国际避税与国内避税相互交织和促进。2、避税港及低税区的存在和发展使避税具有国际普遍性,各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为了吸引外资和技术,发展本国经济,许多国家制定各种税收优惠及鼓励政策,从而使避税活动得以普遍扩展;3、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的出现使国际避税具有专业性;4、运用财务和非财务手段实现避税已成为国际避税的又一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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