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企业税收风险防范初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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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企业税收风险防范初探 【摘要】作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营改增”改革是一个事关财税体制全局的重大改革。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首先进行试点到2013年8月全国试点,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也是税务机关不可忽视的。因此,需要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大评估核查力度,提升管理质效。本文针对该行业目前存在的税收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通过设计有针对性的指标,筛选出高风险企业进行核查,以期对“营改增”企业税收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关键词】营改增 税收风险 风险防范 “营改增”改革作为我国税制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截至2014年1月底,所有试

2、点纳税人累计减税849亿元,非试点企业减负1112万亿,可见营改增减负效果是惊人的。正是如此,出现了不少企业弄虚作假的情况,税务机关在2013年开展的营改增专项整治中查补税款3.9亿。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专项检查又将“营改增”试点行业较为集中的地区作为了税收专项整治重点区域,可见改革过程中加大对“营改增”企业税收风险防范异常重要。 一、“营改增”企业存在的风险 (一)提供虚假应税服务,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尤其是交通运输业、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以及鉴证服务等行业。 (二)在确认收入时,存在延迟、少计、不计收入的情况,影响收入确认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存在混淆不同应税服务

3、类型或者混淆应税服务与非应税服务的情况,从而降低适用税率的情况。 (四)进项税额的抵扣不符合规定。即取得虚开的成品油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假的试点外地区运输结算单据抵扣进项税额的行为。 (五)差额征税项目在销售额中的扣除不符合相关规定。如对交通运输企业联运业务等差额征税业务造假,取得虚开或虚假的试点外地区运输结算单据冲抵销售额。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则取得虚开或虚假的销售额减除项目凭证,如试点外地区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业发票和运输结算单据等冲抵销售额。 二、设计有效风险识别指标 为有效筛选出高风险企业,税务机关可利用CTAIS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税控等

4、系统中企业的申报发票、财务报表等数据,进行有效筛选和分析,设计出有针对性指标。 (一)增值税税负率 该指标主要用于筛选增值税税负率异常或有疑点的企业。由于交通运输企业原营业税税率和“营改增”后增值税名义税率差额较大,若该指标畸高,可能存在较大虚开风险,该指标畸低的企业则更可能存在偷税风险。 (二)营业收入环比增长率 旨在筛选营业收入畸增的企业。在不考虑行业季节差异的情况下,该指标畸高的企业虚开的风险较高,其中试点后新办及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企业应给予重点关注,防止设立“开票公司”或通过“买壳”手段大肆虚开专用发票的行为。 (三)全部收入扣额比率 筛选试点企业差额征税扣除比例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

5、业。该指标较高的企业可能存在利用差额征税制度,从试点地区外大量取得虚开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及货代发票扣减销售额的情况。应重点关注扣额比率50%以上的企业。 (四)专用发票抵扣税率和专用发票抵扣比率 这两个指标作为辅助指标,主要考察企业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专用发票抵扣税率,旨在了解分析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构成。专用发票抵扣比率,旨在了解以及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当期应税销售额配比情况。考虑到进项的取得有时间差异,上述数据应取一个较长时间段的累计数。 (五)运输单据抵扣比率 该指标作为辅助指标,主要考察企业取得试点外地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抵扣进项税额占当期销项税额的比例。本指标应与增值税税负率等指标结合来

6、看,当税负率畸低且本指标畸高时,重点关注企业取得的试点外地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业务的真实性。 (六)销售额注册资本比率 本指标作为辅助指标,可以部分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实力,应和其他指标结合分析。本指标比率畸高,营业税收环比指标畸高可能代表企业的真实经营规模和销售额相背离,可能存在“空壳公司”风险。 以上指标应结合实际选择相应指标综合运用。单一运用某一项或几项指标效果可能并不明显。 三、实地重点核查内容 (一)从发票自身信息着手,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单张开票金额巨大且票面信息不全的汇总开具运输发票。根据财税【2005】165号规定,检查发现金额单张发票金额巨大属汇总开具的,一定要责成企业提供运

7、输清单,提供不出则不允许抵扣;另外根据该文第七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见,如果项目填写不全,该发票也不允许抵扣。 2、根据运输发票及其清单所记载的具体信息,核查与发票开具时间相称的时期内发货方发出货物的信息与收货方收到的货物信息是否一致,通过网上查询或导航系统得出的里程以及货物数量计算得出的运费金额与发票所开金额是否基本吻合。 3、根据发票所记载的承运方,核查承运方运输资质,可利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三方信息,核查所报车辆信息是否真实。核查承运方拥有多少运输工具,其运力与开票量是否相匹配。 (二)从受票方

8、、承运方资金流着手,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核查受票方、承运方资金流是否一致,对一方清账一方仍挂往来,以及双方结算方式不一致应重点关注。 2、对以承兑汇票结算的,要注意核查承兑汇票是否真实。如果真实,要注意核查承运方收到该承兑汇票后对该承兑汇票是如何处理的,有无以虚构支付的方式将承兑汇票回流给受票方。 3、对以现金方式结算的,要从现金来源、经手人等细节上核查。资金流是查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心,资金回流和开票费用证据是确认虚开的关键证据。对企业银行账号和涉案人员如法定代表人、出纳等个人银行存款账号或卡号,通过银行协查核实资金的实际流向情况。 (三)从运营能力着手,核查运输业务的真实性 1、纳

9、税人是否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法定证照;是否为无运营业务、无运输车辆,只对外开具发票的空壳企业。 2、可对发票所开时间内承运方实际拥有的运输工具进行核查,通过核查运输工具在车辆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登记档案,核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是自有的还是租赁的;同时,可判断运输工具使用时间长短,与凭发票计算得出的吨公里进行比较,如果相差非常悬殊的话,就极有可能是虚开代开发票。 四、采取措施加强风险防范 通过采取以上的核查办法,针对发现问题的企业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一是注重经营业务的掌控、防范虚开发票的发生、加强企业核算的督导、落实税收政策的规定等。二是在日常管理上,开展数据分析,发挥政策效应。三是加强税收征管,落实税收政策。继续协调配合,做好新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等相关工作,避免出现国、地税“两不管”的征管真空地带。四是广泛开展调研,防范税收风险。逐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和执法风险。 参考文献: 1 张佳 蔡晓旭.试论“营改增”税制改革下企业税务风险J, 财经视线,2013(25) 2 刘云昌.专家答问:“营改增”企业的税收风险在哪里N.中国税务报,2013-1-28 3 段晖.“营改增”跨期业务的筹划风险N.中国税务报,201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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