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税收检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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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业税收检查指南一、行业经营管理现状和征管现状(一)经营管理现状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交通运输企业的业务具有广泛性和流动性,运输工具挂靠、承包、承租的情况比较普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物流越来越发达,交通运输企业和个人也越来越多,税收征管上比较乱,假发票、不开票和偷税情况比较严重。2003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根据纳税人的条件划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两种,实行年检制度。(二)征管现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要求建账建制,自行申报纳税(货物运输业务实行自开票),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或

2、核定征收)的方式。对个体的、难以建账建制的、挂靠、承包、承租的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务实行代开票),一般实行定期定额的征税方式。虽然税务机关加强了对自开票和代开票的发票监控、比对,但由于制假水平的提高、假票买方市场的一定需求、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使得发票违章时有发生。(三)行业存在的主要涉税问题交通运输业最常见的涉税违法行为是少报营业收入、发票违章(非法代开、使用假票、不开发票等)、虚列成本和账外账。具体表现为:1、营业收入挂往来账,少报营业收入。2、通过私设帐外帐等手段,隐匿应税营业收入。3、使用购买来假发票、不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手段,导致税款流失,扰乱税收公平秩序。4、部分运输线路、车辆实行

3、承包经营后,账务核算和税收申报不规范。如某些运输企业部分线路如采取单线路内部股份制核算,盈亏自负。公司与车辆股东约定,车辆股东可按约定股份比例分得利润,但其实质分取利润时却以费用报销形式,本属于税后分利的部分最终在税前列支,直接侵蚀了企业所得税税基。5、吸收一些个体运输户挂靠到公司进行经营,公司为挂靠运输户提供场地、代办营运、发票、保险等业务,收取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收入未申报纳税。6、独立核算的子公司相互提供应税劳务,未申报纳税。7、随运费代收的有关费用,如将代收的客票附加费、保险费、基金及其其他手续费等未按照规定计入应纳税营业额,造成少缴营业税税款。8、运输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与本企业生产经

4、营无关的各种费用。投资人个人的住宅电话费;私人车辆的公路养路费、汽油费;投资者家属的社保费;外单位的各项费用等等。如此造成公司利润不真实,影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9、成本费用中列支假发票。10、企业少代扣代缴工资、奖金、福利等的个人所得税。二、检查工作思路及方法对于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条件的可试行查账软件。在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检查时,应把收入和成本费用、营业税和发票的开具、使用情况分别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和重点检查税种。在税务检查中,税务部门应注意对企业运费结算环节的调查和检查,了解核实企业拥有的运输工具及使用情况,掌握员工、挂靠人、承包人、承租人等的业绩考核和利益分配情况,责成企业提供运

5、输合同、承包共同、出租合同等。在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自开票人的情形,可向征管部门传递。在加强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同时,特别要关注企业是否存在非法代开、使用假票、不开发票、不合法凭证入账等问题,必要时可到对方单位调查取证。三、各税种的检查要点(一)营业税1、是否存在不开发票、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大头小尾发票和开具假发票,以及收入不及时入账,滞后申报纳税的情况。2、是否存在获取无真实业务的运输发票或假发票,虚列委托外单位运输的联运成本,减少计税依据的情况。3、有无混淆经营收入内容,对非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开具运输发票,套用低税率,少缴税费的情况。4、因承包经营、挂靠、出租收取的固定收入,是否按规定申

6、报纳税。5、有无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应税收入项目不申报纳税,以及应税收入长期挂账不申报纳税的情况。6、有无将收入直接抵顶债务、直接发放工资或福利、直接冲减运输成本、费用支出,少计应税收入的情况。7、有无车载广告和场地出租收入项目不申报纳税,或误按主营业务收入申报纳税的情况。8、出租(转让)固定资产(房产、车辆等)、转让无形资产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情况。9、从事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未参与运输劳务的,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收营业税,以其向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者的运输费用及其他代办费用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应加强对扣除项目的合法、真实、完整性检查。10、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

7、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应加强对扣除项目的合法、真实、完整性检查。1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应加强对扣除项目的合法、真实、完整性检查。(二)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检查应结合营业税的有关内容,同时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检查,具体有:1、有无多造工资名册、多列虚列运输

8、成本、运输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费用的情况。2、工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宣传费等纳税调整事项是否已正确处理。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难以一一列举,可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有关纳税调整事项,结合会计事项检查进行对应分析,在表上有显示数据的,需查明具体内容,核对调整数据是否正确;在表上没有显示数据的,对经常性发生项目必须通过查看相应的会计账户和分录加以证实。(三)个人所得税1、重点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全员全额地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向股东派息分红是否足额代扣代缴税款,支付外聘驾驶员工资及驾驶员承包费有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

9、、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套取现金未计个人所得税问题。3、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4、重点检查企业的报销发票,是否存在个人以发票充抵收入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5、个人投资者有无从其投资企业借款既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四)房产税(1)征收范围是否正确。在城市、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都应该缴纳房产税。(2)计税依据是否正确。1、从价计征的应税房产是否存在把扣除房屋折旧以后的房产净值作为原值计算应纳税额。2、构成房产原值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是否计入房产原值。3、房产原值是否包括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冷暖气、卫生、通风、照明、各种管线等

10、设施,给排水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等设施;进行改建、扩建的是否相应增加房产的计税原值(从价计征)。4、挂在在建工程科目等的房产,已实际使用的是否申报缴纳。5、出租房产应从租计征。是否存在不按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而以租金收入扣除各种名目费用后的差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关联企业间的房产租金收入是否按照独立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收取计税。(3)适用税率是否正确。是否混淆从价计征(1.2%)和从租计征(12%)的适用税率,从而少缴、错缴应纳税额。(五)城镇土地使用税(1)征税范围的检查:纳税人申报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是否是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否只申报原来的土地面积,而

11、未申报新征用的土地面积,是否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道路、花园、菜地、水塘、山地、空坪隙地漏报。在申报上有土地使用证书的,以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为实际占用面积,尚没有土地使用证以批准文件上的面积为实际占用面积,都没有以实际丈量确定。(2)地段等级及适用税率的检查:确定所在地址属土地使用税征收的哪一个等级,并核实相对应的适用税率,有否因错用等级,将适用高税率的土地按低税率申报纳税现象,同时要注意每期应缴纳的税款是否均按期足额缴纳。(六)印花税(1)征税范围的检查:1、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是否贴花,新增资金时,是否对增加部分的资金按规定贴花;2、其他营业账簿是否在启用时足额及时贴花;

12、3、各种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2006年3月1日起是否按照新的核定比例足额预缴印花税;4、其它应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权利许可证照是否足额申报缴纳印花税;(2)计税依据的检查:1、有无不按规定的计税依

13、据计税贴花,存在少缴或不缴印花税的现象。2、有无不按合同记载金额计税贴花,少缴印花税。3、已税合同修订后增加的金额有否补缴印花税。4、有无漏计计税依据少缴印花税。(3)适用税率、税目的检查:1、有无将性质相似的凭证误用税目税率,少缴印花税。2、对签订的混合合同,是否分别按规定税率、税目计税贴花,有无从低适用税率贴花。3、纳税人有无将应按比例税率征税的凭证按定额5元计税贴花的问题。(4)其他注意问题1、粘贴印花的位置是否正确,有无贴花不注(画)销的问题。2、有无重复使用印花税票的问题。(七)车船税应核对车辆(船舶),是否已正确缴纳了车船税。(八)其它部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是否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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