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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大税种引领税制改革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完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改革目标是按照税收中性原则,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下一步营改增范围将逐步扩大到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十二五”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目标,相应废止营业税制度,适时完成增值税立法。 完善消费税制度。调整征收范围,优化税率结构,改进征收环节,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功能。 加快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水流、森林、草原、滩涂
2、等自然生态空间。 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按照重在调控、清费立税、循序渐进、合理负担、便利征管的原则,将现行排污收费改为环境保护税,进一步发挥税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由人大常委会牵头,加强调研,立法先行,扎实推进。 探索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抓紧修订税收征管法等。改革税种和完善税收体系优化税制结构。这是税制改革的要点。改革目标重点包括逐步提升直接税比重,与货物和劳务税一起构成政府收入的主体,研究推进环境、资源、财产等方面的税制改革,以构成更为完整的现代税制体系,以匹配现代财政制度,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具体来说,要加大
3、间接税改革力度,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包括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促进社会公平。包括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完善财产税制,加大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要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建立地方主体税种,增强地方财力,包括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和环境保护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拓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等。1.流转税体系的完善。(1)推进增值税改革。增值税制度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转型,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2009年的增值税转型,由于不包括固定资产中的小动产
4、部分,所以并不彻底;二是扩围,即将增值税的实用范围扩大到服务行业。当前进行的“营改增”,正是完善增值税“转型”和“扩围”的重要步骤。目前的“营改增”是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头戏”,其经济效益是多方而的,但是,“营改增”遇到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地方收入的冲击。营业税作为地方财力的主要来源,近一年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自保持在26%一29%之间,地方收入的减收是“营改增”推行中无法回避的,这就需要对财政收支的划分作适当调整 :将相关税种划归地方支配 ;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将财产税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等。另外,目前“营改增”中的税率有多档,与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不相适应。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
5、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应“适当简化税率”,以23档为宜。(2) 消费税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的消费税改革方向。主要内容包括:第一,调整消费税征税范围。一是取消现在已成为生活必需品的税目,如汽车轮胎、工业酒精、医用酒精等。二是将高档消费品、奢侈品(如高级皮毛及裘皮制品、高档家电等),资源供给缺乏、不宜大规模消费的产品(如红木家具等),某些高消费行为(如赛马、在夜总会及高级饭店的消费行为等)和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及用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合理引导消费方面的作
6、用。三是可以将具有消费税性质的车辆购置税、烟叶税等纳入消费税范围征收。第二,适当调整消费税税率。对一般性生活用品以及具有节能、环保特点的产品实行低税率 ;对森林资源、水资源等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费以及对水、空气污染严重的消费行为等实行高税率。此外,进一步细化小汽车消费税率,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第三,可以考虑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由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相应为“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层面的收入增加来源。2. 所得税体系的完善。(1) 企业所得税的进一步调整。企业所得税的税负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的世界改革趋势是不断降低税率,为了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从长远看应采取以下措施 :进
7、一步调低税率 ;解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之间的重复征税问题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加大减免优惠力度;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纳入“税收法律法规规定”。(2)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早在制定“十五”规划时,中央就确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目标,之后,“十一五”、“十二五”规划一再提起,这次三中全会决定中的提法是“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可见,这一要求是延续了以往中央文件的表述,相关方案设计中应根据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与其他居民群体的收入差距、具体家庭的负担能力、赡养状况、购房按揭因素等实际情况来
8、确定征收标准,以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第一,扩大征税范围,将工资薪金、生产经营、劳务报酬、财产租赁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营性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征收范围。第二,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降低中等收入阶层尤其是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第三,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和减免税优惠政策,建立与消费范围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扣除费用标准自动调整机制。回顾这么多年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一直没有落实,究竟难在何处?关键是政府没能掌握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人群工薪外收入的信息。为此,需要加强对个人收入的监管,完善监管机制。我国 2012 年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不足 6,其调节作用有限。究其原因,主
9、要是对富人的“灰色收入”监控不力,流失严重。目前监控不力的原因,不在于技术,而在于没有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保障。加强对个人收入监控的政策建议 : 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采用纳税人永久单一税号,并与支付方强制性预扣税款制度相结合 ; 大力推行非现金结算,加强现金管理 ; 普遍实行联网制度,建立税务网络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商店、工商、房管、证券、海关、公安等网络的对接。这是最大限度地掌握纳税人信息的关键。这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个人收入来源不透明的问题。从而,可以实现征纳模式的转变。3. 地方税体系的完善。(1) 加快房地产税改革。决定中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提法是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
10、有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房地产税的概念及征税范围。这里的“房地产”,既包括房产,也包括地产。明确了既对房产,又对地产征税,即对整个房产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征税,这里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第二,应从房产税体系角度理解“房地产税”概念和改革问题,即包括房地产形成、交易和持有的各个阶段上征收的税费。这就需要减轻流通环节的税负,开征保有环节房地产税 ;取消现有房产税体系中的一些重复税种,如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并有关税种,如将契税合并到印花税中 ;取消不合理收费等。第三,房地产税将先立法,后改革。这意味着,将要出台的“房地产税”,不是对 1986 年房产税暂行条例的修改,而是开征一个新税种。
11、当前,社会各界对要否开征房地产税争议很大,只有经过人代会立法,才具有权威性。这是贯彻“以法治国”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所必需的。第四,三中全会决定中还规定,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开征房地产税提供了重要条件。(2) 改革和完善资源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第一,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进一步将所有不可再生资源或者再生周期较长、难度较大的资源纳入征税范围 ;将我国较为稀缺的再生资源纳入征税范围 ;将资源供给缺乏,不宜大量消耗的绿色资源产品纳入征税范围,提高资源税制的“绿化”水平,加大资源税对环境保护的力度。第二,提高资源税税率水平。对资源税税率的设计应该考虑到筹集财政收入、调节负外部性作用和促进
12、可持续发展等,并综合考虑我国的稀缺资源类型和现行的税收征管水平。第三,将现行的资源税定额税率改为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相结合。对于随着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高级化的发展,需求量不断扩大、价格不断攀升的资源品实行比例税率 ;对于需求量比较稳定、价格波动不大、主要用于居民消费的资源产品实行定额税率,包括盐、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等。总而言之,要注重在“价税财联动”框架下处理好资源税改革与相关领域配套改革攻坚克难的方案。4. 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税。当前我国要真正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单靠行政干预是远远不够的。借鉴西方国家进入全面“绿化”税制新阶段的经验,我国也应在贯彻现代化战略过程中理顺环境税费制度,加快环境保护税制度建设。在这一改革初期,可考虑对现行排污费实行“费改税”。待时机成熟时,对排放物较全面实行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可从低税率起步,随企业承受能力和环境治理成本等因素而适时调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