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doc

上传人:文库蛋蛋多 文档编号:3820470 上传时间:2023-03-23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8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外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国外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国外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国外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国外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国外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外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doc(1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毕 业 实 习 报 告国外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学 生 姓 名: 专 业: 会计学 年 级: 1003 学 号: 完成交稿时间: 国外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 陆佳蓉摘要电子商务的广阔前景已吸引了全球的关注。伴随着互联网用户的不断增加,电子商务的优势将更加突出。但是,这种全新的交易方式也不可避免的给基于传统贸易的税收法律制度及税收征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针对这一现实问题,在比较分析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中国的市场环境及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立法提出一些可行建议。并根据电子商务的特点和流程,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淘宝网”为例,初步构建出电

2、子商务的征税模型。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模型1绪 论1.1研究背景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时代大背景下,电子商务作为信息化的一种标志,迅猛地渗透到世界各个角落,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成长为的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是各种具有商业活动能力的实体(生产企业、商贸企业、金融机构、政府机构、个人消费者等)利用网络和先进的数字化传媒技术进行的各项商业贸易活动。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电子商务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不但大大简化了商品的流通环节,提高了交易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利润较高,还是实现跨地区跨国界交易更为有效的途径。因此,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必将日益广泛的应用于我们的生产生活之中。

3、目前,虽然电子商务极大地促进了贸易的发展,但其全球化、虚拟化、数字化、无址化、无纸化、匿名性的特点,也给基于传统贸易的税收法律制度及税收征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因此,鉴于电子商务对本国经济增长与国际税收竞争的巨大影响,世界各国纷纷制定电子商务的发展战略,并致力于研究电子商务发展所带来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与社会问题。在这一背景下,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成为近年来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一方面,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国家的经济增长,从而增加国家税源;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法律制度提出了挑战,对纳税主体和客体的认定以及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的确认均陷入困境,原有的各国

4、税收制度已经不能完全满足电子商务税收征收管理的新要求,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政策已成为大部分国家都必须面临的新课题。1.2研究目的和意义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定,对于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和创造一个公平、稳定的经济贸易环境具有极大的推进作用。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我国被看作世界上发展电子商务最具潜力的国家之一,但在现阶段,国家尚未制定明确、具体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如果能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立法完善,把电子商务活动涵盖进去,确立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具体原则,并填补一些相关的制度空白,使税收政策能够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但有利于国家创造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也有利于市场更好的适应新事物的产

5、生,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归纳出世界典型国家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上的共识和分歧。并搜集相关资料文献,结合书本所学知识,在充分考虑中国的市场环境及电子商务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提供参考意见,并对征税模型进行初步的规划和构建,供相关人员和单位借鉴与参考。通过科学合理的建设发展,将有利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1.3技术路线图1-1 是全文的技术路线图:比较分析国外现行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概括出一些经验提出问题:我国应采用何种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了解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情况及特点总结 提出建议 构建模型图1-1 技术路线图1.4研究内容本文共分为五章,各章的

6、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 绪论 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简要概述本文研究的技术路线和内容。第二章 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概述 选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列举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内容和发展情况。第三章 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比较分析 通过比较分析,归纳出世界典型国家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上的共识和分歧,概括出一些经验。 第四章 中国电子商务现状及税收政策选取 介绍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制约因素。在借鉴国外电子商务的税收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中国实际情况,对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提供参考意见。第五章 中国电子商务的征税模型构建 在对电子商务合理分类的基础上,初步规划和构建基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

7、台的征税模型,并补充了相关的辅助政策意见。2 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概述2.1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概述美国作为电子商务应用最广泛、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从1995年12月开始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税收政策,并成立了电子商务工作组,确立了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基本原则:政府的目标是支持并执行一个适用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可预知的、始终如一的、简单的法律环境,避免对电子商务进行不适当的限制。1996年,美国财政部发表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税收政策白皮书,主要探讨了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应遵循原则和税务管理方法三个方面的内容。1997年7月1日,当时的美国总统克林顿发布了全球电子商务纲要,该纲要对电子商务征税确立了

8、三项基本原则,号召各国政府尽可能地鼓励和帮助企业发展Internet商业应用,建议将Internet宣布为免税区。1998年10月,美国国会通过了互联网免税法案。内容主要包括:(1)三年内避免对互联网课征新税。(2)三年内避免对电子商务多重课征或税收歧视。(3)关于远程销售的税收问题。此外,该法案还禁止对电子商务征收联邦税,指定互联网为免关税区等。2001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决议,把互联网免税法案有效期再延长两年。2003年4月,美国部分参议员支持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延长缓征互联网纳税的政策。2.2欧盟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概述1997年7月8日,有29个国家参加的欧洲电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支持电子商务

9、的宣言(波恩部长级会议宣言),主张官方应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帮助民间企业自主发展电子商务,以促进因特网业竞争、扩大因特网的商业应用。这些文件,初步阐明了欧盟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建“清晰与中性的税收环境”的基本政策原则。1998年,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议,要向在因特网上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欧洲消费者征收增值税。欧盟最高执行官强调,欧盟不准备针对网络上的电子商务活动增加新的税种,但也不希望为电子商务免除现有的税赋,电子商务活动必须履行纳税的义务,否则将导致不公平竞争。这正是欧盟主张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出发点和归属点。2000年6月14日,欧盟委员会进一步规定:在2000年内出台旨在消除电子商务国际间税收障碍

10、的指导方针,并将包括电子发票在内的增值税发票结合。2001年12月13日,欧盟各国财政部长会议达成协议,决定对欧盟以外地区的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向欧盟消费者销售数字产品征收增值税,税率依欧盟各国现行增值税税率而定。根据欧盟有关决议,从2003年7月1日起,欧盟将对境外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欧盟15个成员国出售计算机软件、游戏软件等商品和提供网上下载音乐等服务征收增值税。具体规定是:年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上的非欧盟公司必须缴纳增值税;非欧盟公司只需在一个欧盟国家登记即可,并按该国的增值税税率缴税,而不必在几个欧盟国家全部登记;登记后,该国税务机关将征收的税款移交给购买者(购买者须留下自己的真实地址)所在国

11、家。这是迄今为止国家(地区)与国家(地区)之间第一次大范围征缴电子商务税收的行动,因而引起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2.3印度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概述印度政府始终对电子商务采取积极的扶持态度,先后颁发了一系列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并于1998年全面修改并制定了相关法律,以促进新经济的发展,使印度电子商务在短时间内得到了长足地发展。但由于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日渐突出,从保护本国利益的角度出发,印度政府于1999年表明了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立场和政策。4月,印度政府发布了一项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规定,对在境外使用计算机系统,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来源于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印度征收预提税。印

12、度对电子商务征收预提税,在税种的选择上基本采取拓展现行税制的做法,将电子商务纳入现行税制的征税范围,并未开征新税,符合国际税收的中性原则。在税收管辖权上,印度不同意发达国家强调的居民税收管辖权。希望通过坚持以“属地原则”为主来维护本国对国际税收的管辖权。2.4新加坡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概述新加坡于2000年8月31日发布了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确认了有关电子商务所得税和货物劳务税的立场:(1)在所得税方面,主要以是否在新加坡境内营运作为判定所得来源的依据。例如,公司在新加坡营运,所有营业利润包括电子商务交易所产生的营业利润,均属于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应征收新加坡所得税;公司在新加坡境外营运所得不征收

13、新加坡所得税,在境内设立网站及分支机构的所得为新加坡所得,应征收所得税。(2)在货物销售方面,如果销售者是货物登记的营业人员,在新加坡境内通过电子商务货物和传统货物一样要征税。(3)在劳务及数字式商品方面,在新加坡登记的营业人员提供的劳务,劳务收买人应缴纳3%的货物与劳务税,除非提供的劳务属于零税率劳务。3 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比较分析3.1发达国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西方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对电子商务是否免税和是否课征增值税的问题上。(1)以美国为代表的免税派,认为对电子商务征税会严重阻碍这种贸易形式的发展,有悖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美国的电子商务税收

14、框架以不阻碍电子商务的成长为目标。美国政府制定电子商务税收优惠政策,一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和税收管制给电子商务造成不利影响,加速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保持美国电子商务在世界上的优势地位;二是为美国企业抢占国际市场铺平道路。目前,在世界上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络公司尤其是世界电子数字产品交易中美国企业占据了主要份额。对电子商务税收优惠,特别是免征数字化产品的关税,将使美国企业越过“关税壁垒”,长驱直入他国而获利;三是通过促进本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带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发展,最终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四是美国国内的相关法律(美国联邦政府税法与州及地方政府税法,州与州之间税法不尽一致)、征管手段等

15、尚不统一和完善,难以对电子商务实行公正、有效的监管。作为世界经济大国、电子商务最发达的国家,美国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趋向,对各国及国际间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将产生重要影响。(2)以欧盟为代表的征税派,认为税收系统应具备法律确定性,电子商务不应承担额外税收,但也不希望为电子商务免除现有的税收,电子商务必须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将导致不公平竞争。欧盟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3.2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目前,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正在飞速发展,现行税制也面临着严重挑战。但是从客观上说,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还没有发展起来,电子商务税收似乎还是一

16、个遥远的话题。因此,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尚未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征管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且对于这个问题持谨慎态度。但发展中国家已经意识到电子商务是未来经济的发展方向,还是积极关注发达国家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商讨的。有许多迹象表明,发展中国家对美国的电子商务免税主张存有戒心,因为这项主张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意味着大幅缩小税基,增加税收流失,削弱其财政实力,从而进一步扩大南北经济实力差距,所有发展中国家无一表示对电子商务交易免征销售税(增值税)。以印度为例。作为第一个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发展中国家,印度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实施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没有影响其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3.3各国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17、上的共识及分歧通过比较各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已在国际上达成的共识:(1)税收中性是指导电子商务征税的基本原则。不通过开设新的税种或附加来征税,而是修改现有税种,使它适用于电子商务,确保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会扭曲税收的公平。(2)互联网税收法规必须易于遵从,便于征管。即指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制订应考虑Internet的技术特征和征税成本,不但要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还应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否则,就无法达到预期目的,从而难以成为一种可靠的税源。(3)使用新技术,加强税务管理。电子商务的广泛应用已严重影响到现行税收法律的施行效果、税务管理和税收奉行质量,税务部门必须逐步改进管理,规

18、定纳税人使用记录式电子支付系统,研究制定统一标准,接收完整的支付记录,规范申报、征收、稽核程序。(4)重视对电子商务引起的避税问题的研究。电子商务交易的高度流动性、不可追踪性及可匿名性为避税、逃税提供了新的手段,因此应加大这方面的研究力度,必要时可成立专门的追踪研究机构,以保护政府在税收方面的利益,阻止市场的扭曲。(5)加强国际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配合。电子商务的便捷性和开放性导致跨国业务增多且控管难度加大,因此各国政府要重视信息交流与工作配合,使得税收问题不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阻碍,电子商务也不成为税收收入流失的渠道。但是,在税收管辖权方面,国际上还存在严重分歧。发达国家提出的国际互联网交易实行

19、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普遍反对。作为电子商务尤其是数字化产品的净进口地,发展中国家只有坚持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并重的原则,才能保证自己境内的税源不会流失。总之,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带来了新的课题,我们应该以国际上对这一问题的共识作为出发点,通过不断研究、探讨和协商,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既培植税源又保护电子商务发展的合理税制。4 中国电子商务现状及税收政策选取4.1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自从电子商务概念引入我国之后,在我国政府及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引下,电子商务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认识阶段(19961997)。我国政府、商贸企业以及金融界认识到电

20、子商务可以使商务交易过程更加快捷、高效、低成本,肯定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 第二阶段:广泛关注阶段(19971998)。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取得迅猛发展,引起各界广泛重视,我国也掀起了一股电子商务热潮。1998年甚至被称为中国“电子商务年”。政府、商家和消费者都意识到,电子商务的兴起,既充满机遇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应共同考虑如何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发展道路。发展电子商务需要政府的推动和企业的积极参与,要有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要有安全可靠的保障措施,需要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克服文化障碍,提高消费者的网上购物的意识。 第三阶段:应用发展阶段(1999年至今)。在这个阶段,

21、国家信息主管部门开始研究制定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启动政府上网工程,成立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开展多项电子商务示范工程,为实现政府与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奠定了基础,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安全保证,为电子商务的逐步推广应用总结了多方面经验。在我国,电子商务呈现出起步较晚,发展水平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等特点。且如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电子商务给我国传统的税收体制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目前我国税制尚未对电子商务做出明确规定,但国家正在研究向互联网征税的问题。2000年4月17日,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北京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2000中国企业高峰会”上表示:不想放弃征税权,但又想让我国的电子商务

22、发展更快点。2005年1月8日,我国第一个专门指导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以政策性文件的形式从政策、法律法规、财税、投融资、信用、认证、标准、支付、物流、企业信息化、技术与服务体系、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多个层面明确了国家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措施。 200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为电子商务宏观环境的完善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政策依据。2007年3月6日商务部发布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规定网上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

23、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2008年10月8日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加速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进一步推广企业电子商务应用。2008年11月10北京市地税局公布虚拟货币交易税征收细则,并开始接受虚拟货币交易的申报和纳税。4.2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制约因素我国虽然在电子商务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这些只能算是电子商务初级阶段的一些尝试。就总体而言,我国的电子商务尚停留在对安全、保密、认证、法律等技术手段和标准规范是否成熟可靠的讨论上。中国不仅需要解决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共性问题,而且还亟需解决一系列特有的问题:(1)公众网上购物的意识还相对薄弱。首先多数人的传统购物习惯

24、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网上购物,交钱后需要一段等待的时间,所以认为网上购物并不方便;其次是对网上展示的商品缺乏信任感;第三是中国的大多数人尚未掌握网上购物的技能;第四是语言障碍问题。由于网上的信息很大一部分是英文信息,对于相当多的企业和个人来讲,存在语言不通的问题。 (2)国内计算机分布不均,网络基础设施不够完善且运行质量一般。在我国经济水平较为落后的地区,特别是内陆的一些贫困地区,使用计算机进行网上交易几乎难以想象。此外,信息网络发展虽快,但从电子商务的要求看,无论是网络技术、网络管理、信息内容、技术标准、资费水平、通信速度、安全和保密条件等各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影响了网络的继续扩大。 (3

25、)企业信息化程度低。企业在实际开展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会遇到如建设和维护成本过高,专业人才缺乏等众多困难。所以,在我国绝大多数的企业中,计算机仅用作财务和打字,开展网络营销、网上采购的很少。大部分中小企业及小部分大中型企业尚未上网开展电子商务,企业尚未成为电子商务的主力(4)网络安全和保密措施不足。目前涉及的电子交易主要通过Internet进行,而当初设计Internet的目的是为使用者提供一种弹性、快速的通讯方式,并不具备商业交易需要的安全性。所以,随着Internet逐渐发展成为电子交易的最佳载体,必须在本质上对其进行重新设计,使其满足商业交易的安全性,这包括防火墙、认证、加密、防黑客等技术

26、方面。只有在全球范围建立一套人们能充分信任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保密性,人们才能够放心地参与电子商务。 (5)社会化信用体系不健全,缺乏一个全国统一、分工明确的认证体系。目前中国的市场还很不成熟,社会化信用体系很不健全。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坑蒙拐骗时有发生,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严厉的社会监督。电子商务的安全认证是实现电子商务的关键。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加速培育市场,创造比较成熟和规范的社会信用环境,才能有利于传统商务向电子商务的顺利转变。(6)缺乏一个覆盖全国的物流配送体系。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应该是信息流、货币流、物流为三位一体的商贸活动。快速公司

27、数量众多,鱼龙混杂,且服务费价格高昂;普通的邮寄服务等待时间又太长。对于物流的分配管理,各个电子商务公司各有其道。因此,高效的物流配送中心由谁来建设,是一个难题。 (7)缺乏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环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立法通常落后于信息技术应用。目前我国的信息化政策,特别是发展电子商务有关的政策还不够明朗,修订有关传统商业贸易的法律法规工作进展缓慢,相应的标准、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开展国际电子商务立法合作、协调不够,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存在较大问题。而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政策措施。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我国电子商务还有

28、巨大的发展空间,也面临众多发展难题。要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急需国家相关政策措施的配合。其中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合理征税不但可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还可以确保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模式公平竞争。4.3 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选取制定适合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应该借鉴国外电子商务的税收经验。基于我国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精神,发展我国电子商务更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近阶段,我国更适合借鉴像印度这样的国家的税收政策。因为同样是发展中国家,印度的地理位置与我国接近,且在人口、自然经济条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方面与我国存在许多共同之处。因此研究印度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于我

29、国相关政策的制订以及维护国家主权和保护国家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后,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和相关税收政策的日渐成熟,也可以更多的关注和采用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笔者对我国现阶段电子商务税收征收提出一些建议:(1)制定和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一方面,我国应根据网络交易的特点重新修订和解释一些传统的税收概念,补充有关电子商务所适用的税收条款。另一方面,还应完善我国的会计法、票据法等相关法律,及时与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相配套。(2)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加强网上虚拟商店的工商和税务管理。建立网上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制度。网上商店要合法经营,必须拥有网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方面,有利于保护购买者的

30、权益;另一方面加强网上商店经营者实际收入的核算和管理。 (3)建立电子发票系统。电子发票是利用互联网发行税控发票和进行结算的系统。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采用全国统一编码,统一防伪技术。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局的签名机制。 (4)建立网上报税系统。不但可以方便网上经营者主动申报经营所得,履行纳税义务;还可以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监督和控制,有效防止偷税漏税的发生。如果同时将业户的信用记录及时反馈到网上商店,给消费者提供该商店的有效诚信记录,还能够增加消费者对该商店的信赖程度,从而有助于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保护国家税收权利的同时又能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5)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31、与交流。电子商务的高流动性,隐蔽性削弱了税务机关获取交易信息的能力,也对各国的税收协调与合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正在研究拟定的电子商务国际税收规则的工作,在常设机构、固定基地的概念内涵界定时,跨国电子商业交易所得的征税权分配问题上,坚持反映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意愿。今后的税收协调不应局限在消除关税壁垒上,重复征税上,而是各国税务当局互通情报,信息资源共享,在稽查技术,手段上取得一致,尽量避免避税的可能性。5 我国电子商务的征税模型构建5.1电子商务的分类要对电子商务构建一个可行的征税模型,首先应该对电子商务进行合适的分类。电子商务从交易内容上看可分成两大类。

32、第一类是有形的产品,如计算机、服装、书籍等。第二类包括无形的产品和服务,如数字化的软件、影视音像以及如远程教育、旅游安排这样的各类服务等等。针对有形产品,主要采用间接电子商务方式,既由买家在网上挑选、订购,并采用电子方式支付,然后由卖家通过邮送等传统方式将商品交付买家。针对无形产品则主要采用直接电子商务方式,典型的如数字化产品的交易,整个交易过程均可以以电子手段进行,最终产品亦通过数据信息形式传输给买家。随着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这类网上交易将与日俱增。按照上述分类方式,我们发现,采用间接电子商务方式,Internet更类似于电视、报纸、广播以及电话、传真等等,起到宣传和交流的作用,其本质是

33、一种媒介和工具。这种方式,只是增加了交易双方的选择范围,减少了交易的中间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与传统方式的交易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所以也应该适用基于传统交易方式的法律法规,征收同样的税种,采用同样的税率。而采用直接电子商务方式,征税对象应该是无形的数字化产品。这类商品的形式比较特殊,对于征税环节而言,控制难度也较大,所以有必要对其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电子商务从参与主体上看主要存在三种形式: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B2B)、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活动(B2C)以及消费者个人与消费者个人之间的交易活动(C2C)。如果卖方是企业(B2B、B2C),征税在理论上来说比较简便。类似于传统交易方式,企业

34、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根据自己的营销情况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对企业进行税收控制。但是,事实上,我国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且具有数量大、行业分布广、动态交易等特点。税务机关不可能对所有企业都使用一对一的方式开展征税工作。买卖双方都是消费者个人(C2C),是电子商务的三种交易模式中最灵活也是最复杂的。现以目前国内典型的C2C模式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淘宝网”上的交易为例,探讨如何界定C2C电子商务交易模式。近年来,网上购物已成为一种时尚。较多的选择和更为优惠的价格使这种购物方式受到人们的青睐。以在“淘宝网”上购物为例, 在C2C交易模式下,通常卖家应该主要是出售

35、二手或闲置的商品,一般数量较少。(这也可用以简单判断该交易主体中的卖方是否为个人。)但是我们发现,今天打开淘宝、易趣这些网站的时候,面对你的卖家早已不再是某个人名了。取而代之的是类似冠以“时尚店” 、“精品店”、“专卖店” 这样的网店名称。出售的商品也大多是包装完好的全新商品。从数量上看,这类网店商品种类、数量较多,显然不可能是二手或闲置物品的交易,该交易主体中的卖家类型也不应划归为个人,其本质同个体工商户没有任何区别,因此这种网上商店已不再是人们所认知的C2C电子商务模式,而具有B2C电子商务模式的特征。因此,从电子商务模式的划分标准看,这类网店应从C2C模式中分离出来。为了更好的了解基于第

36、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笔者也从专业咨询机构获取了一些图文资料。图5-1 至5-3分别是艾瑞咨询集团基于2007和2008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的交易规模对2009-2012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发展趋势的预测;2008年中国卖家开始经营网店的时间以及基于2007和2008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细分用户规模对2009-2011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细分用户规模发展趋势的预测:图5-1 2007-2012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图5-2 2008年中国卖家开始经营网店的时间图5-3 2007-2011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细分用户规模分析上述资料,我们可以得出,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正日益扩大。

37、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开始选择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网店,开展商务活动。既然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交易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越发突出,那就有必要也有可能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进行集中控制,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实现对电子商务的税款征收。5.2基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征税模型根据基于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特点,笔者选择采用税款间接征收的方式。即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税款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直接征收,改为向拥有部分或全部交易信息的第三方征收,即对纳税人的税款征收由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来完成。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在建设和推广电子商务平台网站时,首先要进行域名注册,这样从信息管理部门就可以

38、查到该运营商的基本网络信息;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本身又是一经营者,在其域名注册时,又需要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掌握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包括网站数量和规模。并以此来掌握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情况,从而完成电子商务税款征收工作,防止其偷逃税。上述电子商务间接税款征收方式,使税款流程清晰,税款流动速度加快。其税款流程如图5-4:税务机关银 行平台管理中心卖 方买 方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淘宝网)存在实际联系可能存在联系图 5-4 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征税模型首先买卖双方都应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实名注册,便于平台管理和交易追踪。卖方如果是企业,还需直接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交

39、易过程中,电子商务平台会根据交易信息,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将货款按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告知买卖双方。买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使用网上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但不会直接到达卖方账户,而是由第三方暂时保管(这个第三方可理解为银行控制账户)。卖方得到买方已付货款信息和电子商务平台反馈的货款确认。然后,卖方一方面把货物按买方的要求进行配送,另一方面通过银行系统向税务机关指定帐户划转相应的税款。税务机关在进行确认后,将完税信息反馈给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再提示银行将货款划入卖方指定的账户,交易活动到此完成。如果卖方没有按照提示向税务机关纳税,则交易失败,货款退回买方账户。在整个流程中,银行

40、和电子商务平台是相互合作又相对独立的。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他们反馈的资料对整个交易的合法性进行控制和监督。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征税模型是可以不断发展的。随着电子商务、银行系统、税务系统的发展和相关技术以及政策法规的不断成熟。该征税模式也可以推广到更为广泛的领域,如运用到B2B电子商务活动或者是多个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间的交易活动等等。它必将大大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给交易双方和国家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5.3相关辅助政策建议(1)加强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任何电子商务平台必须经过财税部门严格检测,并嵌入电子税务管理系统后才允许运行。否则,视为违法。这样既可以保障税款的安全,又可以进行有效的网络监管

41、。同时,制定相关法律,严惩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直接或怂恿、支持偷逃税的行为。(2)成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稽核机构。该机构专门研究和管理电子商务税务事项,审查各电子商务平台的合法性,确保电子税务系统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使用的便利性、安全性。同时,把系统在使用中的问题以及有关最新的政策反馈给有关企业,及时修改和执行。(3)加强网上控管,实行数字认证和纳税资料备案制度。上网单位要将其与上网有关的材料(尤其是交易资料和密钥备份)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再由税务机关根据网络经营者的资信情况,核发数字式身份证明。交易者在交易中从税务机关取得对方数字身份证明的信息,以确定双方的身份及交易的性质,在网上银行建立从事电子

42、商务的企业和个人帐户,在网络上完成异地结算、托收、转帐、缴税等业务,实现电子支付。加强银行监管,实现硬信用。(4)明确交易地税款扣缴制。所有的电子商务交易业务,不管消费者和商家是谁,一律按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所在地为纳税地点。由平台运营商将企业银行账户、交易情况和扣缴税款的有关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并代扣代缴税款。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对电子商务采用何种征税方式,一定要注意税收效率。特别是在C2C交易模式下,往往会有交易琐碎频繁且交易数额较小的特点。考虑到征税的成本不易过高,应对这类交易设置合适的起征点,以提高征税效率。5.4小结电子商务是时代发展的一种趋势,它的发展前景是值得肯定的。我们应当

43、关注世界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掌握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深入研究电子商务及其税收征管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既要考虑国际税收惯例,借鉴国外成熟做法,又要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状况,制定出符合电子商务内在规律又适应我国税收征管现有水平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和方式。只有这样,才既能够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又可以避免电子商务税款流失,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参考文献1 郑丽:国际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分歧及原因分析J,商业时代,2008,(4):81-822 余文君,叶春明,郝歆:电子商务中个人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初探J,商场现代化,2007,(11):1453 赵宝芳,孙百鸣:我国

44、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探讨J,商业时代(理论版),2004,(26):63-644 尹丽英: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9):1375 汪晶,牟援朝,王延清:电子商务中税收问题的博弈分析J,江苏商论,2007,(10):66-686 杨永红:电子商务C2C交易模式税收征管权的界定J,财会研究,2008,(l7):20-217 付丽苹:印度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及其影响J,涉外税务,2007,(6):49-528 张继彤:国际电子商务税收立法趋势与启示J,经济论坛,2008,(l3):131-1329 黄丽蓉:如何从支付系统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J,特区经济,2008,(1):

45、295-29610 李轶峰:解决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思路J,中国财政,2001,(5):34-3511 龚宇峰:中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研究J,集团经济研究,2005,(2):126-12712 郑海澜:美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J,Net Security technologies and Application,2003,(7):58-59 13 陆文华:美国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00,(11):20-2114 刘文武,解新华:中国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制探索J,改革与战略,2008,(4):67-6915 马廉颇,马岩琳:我国应对电子商务涉税问题的整体构想与思考J,南方经济,2005,(12):83-8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