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税收政策分析.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3820742 上传时间:2023-03-23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税收政策分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税收政策分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税收政策分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税收政策分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税收政策分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税收政策分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税收政策分析.doc(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税收政策分析2009年6月第l4卷第3期扬州大学税务学院JournalofTaxCollegeofYangZHouUniversityJun.2009Vo1.14.N0.3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税收政策分析敖汀(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辽宁大连l16023)摘要:和谐社会呼唤企业社会责任.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税收政策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应当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从而实现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社会利益,而又不损害其市场竞争力.企业公益捐赠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相关

2、法律虽然已经从立法上鼓励企业从事公益捐赠,但当前企业公益捐赠的法制环境尚不健全,须在立法和实践中进一步加以完善.关键词:税收;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公益责任;公益捐赠;税收优惠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465(2009)03001303一,企业社会责任的税法意义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不仅以企业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还应当最大限度地兼顾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社会利益.企业的社会责任试图纠正立法上对股东利益的过度保护,强调对其他社会利益的保护,从而体现出法律的公平性.一般认为,不仅股东,而且企业雇员,顾客和广大公众都在企业中有一种利益,企业有义务保护这种

3、利益.企业作为营利性的法人组织,它必然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但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它占有和处置了社会上大部分的资源,也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例如环境保护,社会经济稳定等方面责任.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只是企业价值的一部分,股东财富最大化并不等于企业创造的社会财富最大化.企业不仅是股东争取利润的工具,也应该成为为其他社会利益者服务的工具.从税法角度看,税收的本质是人们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支付的价格费用,也就是说国家提供公共产品供社会成员享用,国家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必须由社会成员通过纳税来补偿.税收的价格本质属性揭示了国家提供公共产品或从事公共事业,纳税人支付使用费这一等价交换的市场本性.就我国目前

4、的发展水平来看,国家履行的社会责任只能满足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要求.国家虽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主体,但很难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及时做出反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和市场经济的结合体,它要求社会公平和市场效益的一致,既要体现社会公平,又要实现市场效益.我们要积极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兼顾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同时,也不能让企业承担无限制的社会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作为营利性的经济实体,其运行涉足了市场经济的多个领域,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所以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公司法环境下,企业的社会责任是被当作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的复合性义务来看待的.为了鼓励企

5、业履行高于法定义务的社会责任,同时兼顾企业利益,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我国现行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实行扣减所得税制度.税法还特别强调准予扣除所得税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仅限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另外,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品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以及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企业,可享受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这些规定都很有利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落实.二,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税收政策作用模式(一)良好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引导企业履行收稿日期;20090421作者简介:敖汀(1963一).男,辽宁大连人,辽宁税务高等

6、专科学校副教授.13社会责任税收优惠是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体现政府的调控目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表面上看只是赋予企业以额外的利益,但任何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是同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或经济政策目标联系起来的,也意味着对不享受优惠的企业利益的一种限制,意味着对不同主体的重大利益的调整与分配,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着导向作用.将税收优惠政策和企业的社会责任联系起来,就是要寻求一种途径激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也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贯彻国家政策.比如,出于环保目的,国家会对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行为给予一定时期内减税,免税的规定,而企业顺应国家这种税收优惠政策,不但有利于节税,实现利润最大

7、化,也有利于公司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二)合理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减轻财政压力,助推公益事业发展我国政府财力有限,不能全面满足社会对公共品的需要,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如果能够举全社会之力共同办好公益事业,不仅能够解决政府财力不足的燃眉之急,弥补政府职能的缺位,而且能够大大增加全社会的凝聚力.据民政部报告,截至2008年7月6日12时,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566.59亿元,各级政府共投入抗震救灾资金548.76亿元,公益性捐赠数额连续一个多月超过财政拨款,这极有可能是我国针对单次灾害规模最大的爱心捐赠活动,体现出捐赠者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因此,无论从政治,经济方

8、面还是社会道德建设方面来说,进一步减轻公益性捐赠者的税收负担是切实可行的.政府应当积极地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改善税制环境以大力促进公益事业建设.(三)完善的税收政策有利于有效防范企业的避税行为税收政策作为政府政策重要展示平台,如果对公益性捐赠采取与一般性捐赠一刀切的消极调控会误导捐赠者的政策解读,不利于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完善税收政策,以实质性的举措来鼓励纳税人进行公益性捐赠的行为不仅符合全社会的利益,同时符合国家的利益.另外通过对公益性捐赠财产的用途进行规范,可以有效区分企业借公益性捐赠的名义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税收制度应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捐赠中定向捐赠行为的性质判定,以强化反避税体制.

9、(四)健全的税收政策有利于遵循国际惯例,融】4人世界格局鼓励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政策主要表现为应纳税所得额一定比例或数量的捐赠额的扣除.这种税制设计,引导企业在考虑捐赠行为时,对用于捐赠的那部分利益和不捐赠进行保有后的税式支出进行利益权衡,从而增加做出捐赠决策的概率.有效的约束和税收激励将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捐赠,履行其社会责任.企业的公益性捐赠,除了受企业道德责任约束之外,也受一国税收政策的激励.各国对捐赠的税收优惠都有一套比较具体而详尽的规定,对该类公益性组织,捐赠行为及税前扣除的审核等都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等等.我国要想融人世界格局,就要从有关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政策出发,借鉴发

10、达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的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政策.三,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税收政策评价与过去相比,我国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税收政策环境有所改善,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己明确给出了倡导公益性捐赠的强烈信号,一是统一内,外资企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内,外资企业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均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二是改变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计算基础,即由原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改为年度利润总额,以年度利润总额为基数进行计算,不需要再将公益性捐赠支出倒算,这不仅使捐赠支出扣除额的计算基数扩大了,而且简便了计算程序,方便了税收征管.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税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效应尚不明显,对公益性事业发展

11、的促进作用尚有差距.(一)对公益性机构的定义及法律定位不够明确世界各国对公益性捐赠机构的命名不尽相同,涉及的名称较多,如非营利部门,慈善组织,公益组织等,但其在制度及法律层次上定位明确,享受免税政策的公益性机构均具有公益法人体制和非营利性运行机制.同时,国外要求非营利组织必须履行法定手续依法登记成为法人,才能享受法定的免税优惠待遇.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接受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捐赠的是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这一规定存在的问题是对可接受免税捐赠的社会团体没有限制条件,造成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范围过宽,没有法律约束.具体来说,一是目前我国有以会员制形式大量存在的各种专业性,行业性,学术性,

12、联合性等社会团体,他们是否属于捐赠法的受赠对象?对其捐赠能否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按照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凡获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为具备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该条例并未对社会团体接受社会捐赠的资格和条件作出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条件,规定社会团体只要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即可接受捐赠和资助,显然,这为社会团体的受赠开了过大的口子,在税收管理上不应按此规定给予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二是现行税法规定把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等同对待,忽视了基金会的特殊性,没有区分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税收政策界限模糊;在税收管理上,对基金会的税前扣除资格管理约束过强.(二)公益捐赠范围不够明确我国财政部关于加强企

13、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中将企业对外捐赠分为公益性捐赠,救济性捐赠和其他捐赠.而在一些发达国家,有的按照捐赠对象分为商业捐赠,个人捐赠和政府捐赠,有的区分为公益性捐赠和企业其他一般捐赠.将捐赠区分公益捐赠和企业一般对外捐赠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国家对公益捐赠有严格的要求,要求公益资金专款专用,并有专门的公益团体对资金加以运作管理,同时还给予公益捐款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而目前我国对捐赠的分类较模糊,甚至出现规定不一的情况,导致企业捐赠无从下手,再加上受赠的公益组织知名度不高,管理不科学,企业宁愿直接将捐款给予受赠方,以期取得直接,快捷的效果.而公益捐赠要求只有专门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才可接受公益性

14、捐赠,由此引发较为尴尬的局面.(三)专门的公益基金会缺位目前,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我国非营利性公益团体的职能大部分由政府职能部门代为履行,或者这些部门隶属于政府部门,无独立性,技术性可言,效率比较低下,运作不规范,因此建立民间公益性组织的呼声日益高涨.但在行政审批,市场准人等方面仍存在重重障碍.而且究竟以哪部法律作为其设立的依据,未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参照.同时,我国公益事业捐赠的监管体制不顺畅,缺少有效的监督,使得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比较茫然.法律未对公益事业捐赠的监管体制和监管部门作明确规定,接受捐赠的机构内部指导体制不畅,自律性较差,公众监督的能力和效果弱化.(四)公益捐赠税制环境不够理想

15、表现之一是捐赠自产产品等视同销售,引起会计与税法的永久性差异.公益性捐赠货物视同销售的规定意味着企业必须以并不存在的捐出货物增值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由此将大大增加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同时,由视同销售政策导致的消费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负也不容忽视.在企业发生捐赠的实际损失后还要负担政府以反避税税收规范增加的税负,这无疑加大了企业的负担.合法而不合理成为企业对公益性捐赠货物视同销售政策的普遍评价.该政策对企业的公益性捐赠行为进行了实质性限制,不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大大削弱了政府对公益性捐赠的政策优惠效能,抑制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表现之二是当年未扣除完毕的公益性捐赠限额和超额部分不能结

16、转以后年度扣除.现行规定中,对于法定公益性捐赠,如果扣除限额大于当年可扣除的金额,超过部分不能递延至以后年度扣除,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企业公益性捐赠的规模.四,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税收政策途径选择(一)完善税收政策优惠机制公益性捐赠是企业与个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形式之一,而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则反映了国家对企业,个人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肯定,支持与鼓励的态度.税法规定表明,个人对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从应纳税所得中全额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也统一规定了公益救济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比例.税收优惠作为激励社会公益慈善的手段,是各个国家都大力使用的政策工具.不过,真正形成激励社会捐赠的税

17、收政策环境,并不简单是扣除百分之几的问题,它是一个完整的法律机制和社会机制的问题.捐赠扣除比例由3提高到12,捐赠行为也不一定势如潮涌.应该说,目前捐赠环境的问题,除了扣除比例之外,更主要的是程序上的衔接,制度化和公平性.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一大亮点是统一了国内外企业的标准,它能否成为一个激励企业捐赠的有效政策工具,还有待于实施细则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实施协调.最后发挥作用的,不是数字,而是明确,简洁,可操作性的程序,是有法可依而不是一事一议的慈善组织的认定机制.(二)捐赠的税收处理程序化,法律化,且注重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各国对捐赠的税收优惠都有一套比较具体而详尽的规定,对该类公益性组织,捐赠

18、行为及税前扣除的审核等都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如英国的公益慈善团体在向国内负责监管的公共机构公司委员会登记后取得相应的法人地位,并受公司法保护.同时,这类机构还必须在慈善委员会注册,慈善委员会与税务机关密切联系,紧密沟通,信息(下转第l9页)】5乙方应当先行遵照执行;乙方不服甲方通知书,决定书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二是第2项中可增加变更合同的选择,以适应一些较轻的违反协议情形.三是乙方责任造成税款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不知是何指向?如果乙方责任造成纳税人的税款未缴或少缴,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法定的,有继续缴纳的义务,不应由委托代征人赔偿.税务干部在执法中不征少征税款的,可以追究税务干

19、部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不存在由税务干部赔偿税款问题,对委托代征人也是同理.对税款的赔偿责任应当限于已代征税款.因此,建议对第2,3项作出修改并增加一项:2.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或者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履行义务,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协议作出变更或终止协议.3.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原因造成已征税款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i造成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甲方要求乙方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以通知书或决定书方式作出,乙方收到甲方通知书或决定书后应先行遵照执行,有异议的可向甲方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范本第5条违约责任中的第4项有误.因为对乙方的

20、税收违法行为,甲方有权依法处罚,不受本协议限制这样的约定,不是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且目前甲方没有处罚的法律依据,今后也不宜规定行政处罚.建议改为:乙方或其工作人员在委托代征活动中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编辑:子逊)(上接第15页)共享,保证了公益慈善团体的法律地位及相应的免税待遇.我国有资格接受税收减免捐赠的社会团体并不多,对企业公益性捐赠和社区性募捐行为产生了一定制约.按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这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捐赠渠

21、道,提高了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热情,但非营利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的数量仍要继续增加.通过放宽慈善机构的受赠准入制度,增加税收优惠的法律效力,对向同类型,同性质的公益组织提供捐赠的企业,应该给予同等的税收待遇.另外,还要建立健全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宽税务系统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渠道,严格监督和审查免税资格和扣除程序,在多方位的控制下确保信息公开与透明,提高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的有效性,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三)完善公益性捐赠相关税制建设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赈灾活动中,许多生产各类灾区急需物资的企业日夜生产,免费向灾区提供企业

22、的自产物资.政府对于如何鼓励企业自产产品的公益性捐赠问题,应谨慎考虑,严格监督.在完善捐赠程序机制,法律保障机制下,应进一步明确自产产品通过合法非营利组织进行捐赠是否还视同销售,从而在引导企业捐赠行为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并使企业在其捐赠行为中获得较大的税收效益.具体来说:改变公益性捐赠在视同销售方面的税收政策,应借鉴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办法,将纳税人捐赠支出划分为公益性捐赠和一般捐赠.在视同销售的税收政策方面,对公益性捐赠给予税收优惠,减轻或消除企业因公益性捐赠而增加的增值税负担及企业所得税负担.首先,在增值税方面,将企业用货物进行公益性捐赠规范为进项税额转出而不是视同销售,可以

23、用现行的公益性捐赠管理办法防范企业的避税行为,以保证国家利益.其次,取消了公益性捐赠视同销售的规范后,从税制体系的系统性考虑,应相应取消相关企业公益性捐赠视同销售所涉及的消费税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再次,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时,可以考虑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得到法律授权,临时采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措施,比如捐赠灾区急需物资的企业除了可以将其捐赠物资的行为不再视同销售,还可以享受继续抵扣捐赠物资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优惠.参考文献El-I黄桂香,黄华清.税收政策影响慈善捐赠行为的经济学分析I-j.价格月刊,2008,(2).E2-1夏子坚.中国现行社会捐赠机制的制度困境与政策选择EJ.中国青年研究,2008,(10).3江希和.有关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国际比较l-J3.财会月刊,2007.(21).4冉志,杨化.法治化视野下的社会捐赠J3.法治论丛.2008,(5).5刘磊.企业捐赠的税收处理问题研究J.税务研究,2008.(1).6张魁兴.捐赠需要税收支持EJ3.中国税务.2006,(2)(责任编辑:灿亮)19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