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值税疑难问题解答120题.doc

上传人:仙人指路1688 文档编号:3820785 上传时间:2023-03-23 格式:DOC 页数:112 大小:26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增值税疑难问题解答120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12页
新增值税疑难问题解答120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12页
新增值税疑难问题解答120题.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12页
新增值税疑难问题解答120题.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12页
新增值税疑难问题解答120题.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增值税疑难问题解答120题.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增值税疑难问题解答120题.doc(11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新增值税疑难问题解答120题本文档由【中文word文档库】提供,转载分发敬请保留此信息;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教育、范文、学习、政策、报告和经济类word文档。 第二期 前 言 增值税转型后我公司咨询专家对用户日常咨询提出的疑难问题,汇集编著了新增值税疑难问题解答100题第一期。和新增值税疑难问题解答120题第二期,现以进行连载。 这些问题都是广大纳税人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是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业务工作很好的参考材料。可以帮助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企业财务总监、财务人员即快速掌握税收政策,处理好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税收实际问题,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2、由于税收法规在不断变化,请读者在运用时注意新法规的发布时间和补充的相关规定。 侯振文 2011 年9月27日 增值税1、收购农产品有没有地域局限?2、清算企业剩余资产分配如何进行税务处理?3、含有2种税率的货物的价外费用如何处理?4、低于进货价销售库存商品属于非正常损失吗?5、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涉及增值税处理?6、增值税转型后,出售旧固定资产收入与报废的固定资产残值收入有何区别?7、增值税转型后,个人以实物出资是否交纳增值税?8、增值税转型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固定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9、增值税转型后,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有哪些政策规定?10、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以旧换新如何确

3、认收入?如何开具发票?账务如何处理? 11、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2010年1月1日年以后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12、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是如何规定的?13、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有什么区别?如何纳税?14、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表的文件?15、会计准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固定资产标准是否相同?16、企业因工业生产需要建设一个工业用池,其中材料采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固定资产项目申请作进项税额抵扣? 17、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转让以资产净值为计税依据,固定资产净值又怎样确定呢?18、如何理解增值税转型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纳税人

4、销售旧货的增值税政策?19、增值税转型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如何确定? 20、超过认证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办理可作抵扣处理? 21、我公司是地方企业,生产部份军需产品,怎样申报增值税减免?需要什么条件?22、赔偿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23、饲料经销企业,销售免税进口的“饲料用鱼粉”,能否免征增值税?24、新买的固定资产丢失,购入时的进项税需要冲回吗?25、企业从国外进口货物,直接出口到另外一个国家,是否应缴纳增值税?26、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装卸费能否申请进项税额抵扣?27、燃气公司向业户收取燃气开户费应缴纳增值税,还是缴纳营业税?28、代购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吗?29、受

5、托开发软件是否征收增值税?30、承租人或承包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吗?31、财税2001113号文件中关于免税项目的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现在是否有效?32、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如何处理?33、企业注销时将库存商品分配给投资者,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34、企业注销库存货物按变现价征收增值税吗?35、销售方收到购买方的赔偿金,要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吗?36、公司将货物移送到外地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37、自产自用的用于生产环节的工具在增值税上是否视同销售?38、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企业自身的业务招待是否应缴纳增值税?39、纳税人多收价款或费用被执法部门没收后能不能

6、冲减计税收入? 40、各种“变形拖拉机”是否属于“农机”征税范围?其适用税率?41、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企业购进原材料、辅料必须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指哪些?4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后,其在辅导期期间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直接抵扣增值税?43、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具体指哪些人?一般纳税人收购免税农产品开具收购凭证的对象是什么?44、同类货物的借货还货是否要认定我公司与A公司存在交易?是否应做销售处理?45、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请问 “逾期”的期限应如何确定? 46、我单位是一个销售小汽车的4S店,请问我们帮客户代理上牌、代办保险收取

7、的保险费和车辆牌照费,是否缴纳增值税?47、机动车销售企业为客户代办银行按揭而收取的手续费需交纳增值税吗?48、单独收取的贴现息是否缴纳增值税?49、新办的企业(或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可以直接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对应税销售额有规定吗?50、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中的“年应税销售额”是指企业成立当年吗?未达到销售额能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吗? 51、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销售收入包括免税收入吗?52、哪些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进行辅导期管理?53、销售免税的农产品,使用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时,税率栏怎么填写? 54、收到一笔客户的违约延期付款利息款项,请问应当申报增值税吗?55、取得

8、抵债货物能抵扣进项税额吗?56、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销售冷冻的带鱼和虾,应该按照多少的税率缴纳增值税?57、从河里抽采沙子销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58、从药农手中收购中药材,经简单晾晒处理后出售,增值税税率是多少?59、速冻果蔬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60、企业自制机井满足自身用水的同时,向周围居民供水并收取水费,如何缴纳增值税?61、商贸企业向供货企业收取的促销费、入场费、条码费、广告费、销售返利费等费用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62、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所销售的货物是按差价开发票,还是按货物的全价开发票?63、销售旧汽车,售价未超过原件,请问如何纳税,税率是多少?64、

9、租车送员工上下班运费可否抵扣进项税?65、企业发生自然灾害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66、用自产水果加工产品能抵扣进项税吗?67、收购废铜中含黄金部分能否免缴增值税?68、购进灯具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69、外购熟料生产水泥可退增值税吗?70、企业领用原材料自用进项税可否抵扣?71、干姜、姜黄等产品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率? 72、当月发货次月开票何时缴纳增值税?73、一般纳税人认定销售额是否含税?74、转供自采地下天然水如何缴纳增值税?75、用积分购物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76、超市取得普通发票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77、进口材料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78、免税产品销售达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否需认定?

10、79、某公司准备用旧设备对外投资,旧设备对外投资时进行了评估并有增值,投资环节及增值部分要缴纳哪些税?80、能提供明细的委托单和修理费用清单,能否抵扣进项税?81、已过保质期的产品报废或低价处理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82、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企业应该如何区分自己单位适用于哪种抵扣管理办法? 83、发生红字冲回的销项税额能否申请退税?84、机器更新换代变卖收入如何缴纳增值税?85、我公司调拨给全资子公司的设备作为公司长期投资,是否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交纳增值税?86、报废卡车,如何税务处理?87、我公司09年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未入固定资产帐,直接调拨给子公司作为长投,是否适用销

11、售旧固定资产政策?88、商贸企业购进免税饲料再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89、企业将购进的固定资产用于租赁经营,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90、生产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91、网上销售货物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92、购货方在收到发票前未支付货款,销货方是否不用缴纳增值税?93、从农民手中收购其自己种植的稻草编制成工艺品销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9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已经达到80万,能不能不申请一般纳税人? 95、某商场是一般纳税人,采取消费者购买一台家电,赠送一件衬衣的促销手段,请问该赠送衬衣的行为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 96、货物期货不进行实物交割,只作为套期保值,是否应该缴税?97、空调制

12、冷剂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98、机床自产自用是否需要视同销售?99、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如何处理?100、无法冲减的销项税如何处理?101、代购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吗?102、我公司向供货商收取的完售返还款(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收取),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103、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中的“其他个人”如何界定?104、外国企业收取的修理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105、商业零售业送出的公司自身销售的商品给客户,请问要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转出?计税基础是什么?106、企业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107、企业经营用井及管道进项税额是否抵扣?108、企业销售采用融资租赁形式租回设备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

13、增值税?109、纳税人购置工程车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110、小轿车维修费和燃油费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111、一家从事办公耗材销售的商贸企业其购入的耗材已抵扣进项税,企业从库中领出一些自用,是否要补交这部份已抵扣的进项税?112、公司主营业务是维修,兼营咨询服务,且没有分开核算,该公司就此两项业务该如何缴税?113、公司与其他单位签订一项合同,里面涉及设备销售和安装。合同里有装修费一项,能否开建安发票?114、“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与“旧货”有何区别?115、含有2种税率的货物的价外费用如何处理?116、代付货款是否影响增值税抵扣?117、低于进货价销售库存商品属于非正常损失

14、吗?118、无偿赠送货物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9、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能否抵减增值税欠税形成的滞纳金?120、单位将自产水泥用于自建厂房是否视同销售?增值税1、收购农产品有没有地域局限?答: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市(县)收购农产品的,应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购收购发票。2、清算企业剩余资产分配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企业清算,存货和固定资产作为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企业国有股占37.42%,公司一直亏损,从未分红。是否按视同销售缴增值税?计税价格怎么算?(有评估报告,但已过报告有效期)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

15、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七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这里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应当理解为抵付应付股利,企业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在内的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实质上属于抵偿股东投资资产,因此应当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计税价格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如下规定计算: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

16、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成本利润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此条有效) 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6号)(有效)应

17、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规定如下: 1.甲类卷烟10%; 2.乙类卷烟5%; 3.雪茄烟5%; 4.烟丝5%; 5.粮食白酒10%; 6.薯类白酒5%; 7.其他酒5%; 8.酒精5%; 9.化妆品5%; 10.护肤护发品5%; 11.鞭炮、焰火5%; 12.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6%; 13.汽车轮胎5%; 14.摩托车6%; 15.小轿车8%; 16.越野车6%; 17.小客车5%。 新增和调整税目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定如下: (一)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 (二)高档手表为20%; (三)游艇为10%; (四)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 (五)实木地板为5%; (六)乘用车为8%; (七)中轻

18、型商用客车为5%。3、含有2种税率的货物的价外费用如何处理? 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其中有的货物适用17的税率,有的适用13的税率,作为价外费用的运输费只能向买方收取一笔。请问,这笔价外费用应按照哪种税率计税?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所以该纳税人应将该批货物的价款及运输费用按不同税率分开核算,否则应全部按17%的税率进行换算并计征销项税额。4、低于进货价销售库存商品属于非正常损失吗?因市场需求萎缩,我公司对库存商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决定以低于进货价销售。此情况是否属于增

19、值税暂行条例中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市场价格波动的贬值而发生的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中列举的非正常损失的情形,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

20、关有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5、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涉及增值税处理?答:企业固定资产存在减值风险,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价值,按照会计准则,会计上每年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该项业务只是改变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以更好地为企业管理服务。对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来说,并没有降低其使用价值,价值也能够转移到企业产品中去。因此,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增值税是不要做任何处理的。专家点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属于增值税范围。6、增值税转型后,出售旧固定资产收入与报废的固定资产残值收入有何区别?答: 出售旧固定资产的收入,是指固定资产仍有使用价值

21、,还可以继续使用,将其出售的收入。固定资产残值收入,是指固定资产已不能再继续使用,没有使用价值,将其分解后变卖铜、铁等废料的收入。 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按如下规定要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有效)规定: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企业除产品销售以外的应纳增值税其他销售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如材料销售收入;废品、下脚料销售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等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

22、执行: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销售固定资产残值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应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一般纳税人依适用税率17%纳税,小规模纳税人依3%税率纳税7、增值税转型后,个人以实物出资是否交纳增值税?我准备以一批使用过的包装物出资与其他人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公司,那么我以这批包装物投资,新增值税暂行条例是否规定要交纳增值税?答: 按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以实物对外投资政策是不同的。个体工商户用实物对外投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23、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用实物对外投资,免交增值税。 因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所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将使用过的包装物物作为投资,与其他人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公司,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

24、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所以,根据新细则的规定,对于您使用过的包装物作为投资,与其他人共同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的行为,免交增值税。8、增值税转型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固定资产是否缴纳增值税?答:如果所属机构是独立核算的企业,按独立企业之间处理经济业务,计征增值税。 如果是统一核算的经济业务执行下面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37号(有效) (1)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2)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 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

25、一缴纳增值税。 9、增值税转型后,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有哪些政策规定?答: 旧货经营单位(不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包括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如果旧货经营单位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则按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的政策执行。10、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以旧换新如何确认收入?如何开具发票?账务如何处理? 我公司有一辆旧叉车报废,用以购买新叉车。旧叉车报废价2万元,新叉车原价7万元,现对方公司要求我们支付差价5万元购买新叉车,并开具5万元发票给我司。请问:

26、1、是否应要求对方开具7万元发票,另我司开具2万元收据作为报废收入。还是按5万元做新叉车原价?2、账务如何处理?答: 通俗的说,以旧换新的货物各算各的账。新货物按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旧货物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属于报废的废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7%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因此,你公司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自行车,应按新货物的同期市场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而不能按扣除旧自行车价款后的销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因此

27、,应要求对方开具按7万元发票。对方收取旧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会计处理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就是企业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按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的货物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例百货大楼销售A牌电冰箱,零售价3510元台,若顾客交还同品牌旧冰箱作价1000元,交差价2510元就可换回全新冰箱。当月采用此种方式销售A牌电冰箱100台,作会计 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1000 材料物资旧冰箱 100000 贷:主营

28、业务收入A牌冰箱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以旧的会计处理,如:旧车账面原值20万,已提折旧2万,账面价18万元,现在作价16万与一新车25万交换,支付差价9万元。请教会计分录怎么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四、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中对“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同理,所述旧车作价换取新车的处理也是一样的。 会计处理时,旧车按固定资产清理做处置固定资产账务处理,购进新车作为新购置固定资产处理。 (1)借:固定资产清理 18 累计折旧 2 贷:固定资产旧车

29、20 (2)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银行存款(印花税等) (3)借:固定资产新车 营业外支出处置资产损失 贷:银行存款(差价) 固定资产清理11、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2010年1月1日年以后取得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专家点评:文件规定同时具备有2个条件,一是必须是2009年1月1

30、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是必须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取得合法抵扣凭证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不是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的。虽然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取得了合法抵扣凭证,但只具备一个条件,因此,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个问题税务部门会看购销合同和付款收据的。12、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答: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企业扣除购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机器设备等所含的增值税。 企业发生购进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时,必须关注下列税收政

31、策规定: 一是取得专用发票抵扣时限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

32、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取得运输货运发票时的抵扣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62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另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新版货运发票,必须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认证采集数据,认证相符的新版货运发票,方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

33、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三、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

34、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四、是企业购进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机动车。其扣税凭证的取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必须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从机动车零售企业购进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机动车,其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当然如果企业从机动车生产企业购进机动车,其增值税扣税凭证则为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说明的是,对企业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

35、的汽车,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是实行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13、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有什么区别?如何纳税?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现在有一部分机器,都是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有2008年以前的旧机器,也有2009年购买后不适用的机器,我们按文件“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方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但税务部

36、门说,我们不能按旧货计算缴纳增值税,应按“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计算缴纳增值税。请问:销售旧货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有什么不同?我们应如何计算交纳增值税?答:纳税人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里的旧货是指从别人那收购来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再销售,自己并没有使用过。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纳税人自己在生产上或管理上用过的物品。因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009号 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

37、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这里的旧货是指特许经营的项目,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特许批准的企业不能从事旧货经营。因此,只有能够提供证明销售的货物属于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的企业,才能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对于企业使用过的物品,虽然使用旧了,销售时税法规定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属于销售旧货。所以,税务部门对贵公司提出“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计算增值税”是对的。贵公司计算交纳增值税,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存在以下具体情况:1、销售自己使用过机器,2008年12月31日以前的,或2009年1月1日以

38、后购买或自制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方法4%征收率减半交纳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其他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了,按照适用税率(机器设备17%税率)交纳增值税。 关于贵公司按简易办法4%减半计算征收增值税,不能理解为按销售额的2%征收增值税的计算。国税函200990号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如:贵公司销售2008年和2009年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104万元,这 104万元是含税价,这个价格要换算为不含税价格的计

39、算交纳增值税。计税销售额:104万元(1+4%)=100万元 应纳税额为:100万元x4%=4万元2=2万元如果按104万元销售额的2%计算征收增值税,税额是104万元x2%=2.08万元 2.08万元-2万元1=0.8万元 这样,就会多交增值税800元。因此,要按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交纳增值税。贵公司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自己使用过的机器,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14、固定资产分类代码表的文件?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略)15、会计准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

40、固定资产标准是否相同? 答:2009年1月1日起,会计准则、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固定资产标准相同。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二章 确认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

41、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新法不强调价值规定了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修改了原细则规定:“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16、企业因工业生产需要建设一个工业用池,其建设过程中材料采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作为固定资产项目申请作进项税额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4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上述所称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这里的所称的“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又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

43、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生产用池,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其建设过程中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7、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转让以资产净值为计税依据,固定资产净值又怎样确定呢?答: 计算增值税时,固定资产的净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一

44、)至(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这三项为:(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即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其累计折旧后的金额。比如,某一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已经提取的折旧是1500万元,同时其提取的减值准备为200万元,那么其账面净值=

45、20001500=500(万元)。计征增值税时以500万元作为计税依据。 对于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后再发生转让行为的增值税计算问题,依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所列举的3种情形规定执行。即固定资产原来已抵扣进项税的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来购进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对于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后再发生转让行为的增值税计算问题,依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所列举的情形规定执行。即固定资产原来已抵扣进项税的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来购进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比如某军工企业,同时生产军用品、民品(分开核算,军用品免税),2009年1月购入A设备

46、,2009年9月又将A设备调配到军品车间,那么此时涉及进项税额转出问题,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应该按净值计算转出,净值=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折旧);如果2010年将A设备变卖,则涉及到出售已用固定资产增值税的缴纳问题,企业要补缴17%的增值税。另外要注意的是,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固定资产使用后转换为应税项目时,由于其购进时进项税额未作抵扣或抵扣后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抵扣进项税,将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固定资产净值按照计税基础计算。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他范文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