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毕业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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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号: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毕业论文(设计)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学 生 指导教师 专 业 会计学 层 次 批 次 072 学 号 w650101072160 2011年 2 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独 创 性 声 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我个人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中国农业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毕业论文(设计)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学生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关于论文(

2、设计)使用授权的说明本人完全了解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暂行规定)对:“成绩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网络教育学院将有权选取部分论文(设计)全文汇编成集或者在网上公开发布。如因著作权发生纠纷,由学生本人负责”完全认可,并同意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可以以不同方式在不同媒体上发表、传播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有权保留送交论文(设计)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论文(设计)被查阅和借阅,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论文(设计)。保密的毕业论文(设计)在解密后应遵守此协议学生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论

3、文题目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1.立题依据(包括研究背景、理论依据及立题意义)(1)研究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和平崛起及飞速发展,中国市场经济逐渐融入了世界经济体系。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按照立足国情、国际趋同、涵盖广泛、独立实施的原则,我国财政部审时度势,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随后,财政部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从而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2)理论依据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出台后,确定了以基本准则为主导、具体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为具体规范

4、的新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不仅在会计准则的内容、原则、方法等方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而且在会计理念上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其中,会计要素计量以及存货、资产减值、债务重组、证券投资等方面的重大变化,不可避免对我国的税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3)立题意义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公布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有创新,有突破,当然也有遗憾。新准则内容的一些重大变化,诸如会计要素计量以及存货、资产减值、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证券投资等方面的重大变化,不可避免对我国的税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论文在新准则对税收产生的影响方面作出了一些的阐述,以期对新准则的完善和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指导意义。2.研究内容及方案(包括研究目

5、标、论文提纲、预期达到的研究结果和创新点、完成论文需具备的条件以及参考文献等)(1)研究目标本文首先对新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的做了大概的介绍,了解到新会计准则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2个应有指南组成;其次介绍了新会计准则的几点重要变化条款;最后针对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变化方面从会计要素计量以及存货、资产减值、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证券投资等方面对税收的影响进行详细讲解。(2)论文提纲1、前言1.1本文研究背景1.2研究目的和意义2、新会计准则的内容2.1、基本准则2.2 具体会计准则2.3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3 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条款的变化3.1会计要素的计量3.2 存货3.3 资产减值准

6、备3.4 债务重组3.5投资性房产4 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4.1 公允价值的应用对税收的影响4.2存货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4.3 资产减值对税收的影响4.4 债务重组对税收的影响4.5 投资性房地产对税收的影响后记(3)研究方案本文采用规范性研究,在进行文献查阅、整理,理论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性研究。(4)创新点新会计准则的颁布为研究其对我国税收的影响提供了极好的契机,这也是本文创作的一个出发点。本文对新准则的分析重要变化进行深入分析,因此透过新准则的重要变化对税收的影响,观点独特、鲜明,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5)完成论文需具备的条件通过四年来对会计学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对会计

7、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为顺利地完成本课题,具备了比较扎实的专业基础、透彻的分析能力及一定的概括能力。要通过图书馆、资料室及网络媒体等途径查找相关资料,并在计算机上完成论文。(6)参考文献1黄世忠. 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分析J. 财会通讯:综合版,2007,(1)2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教材.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2006:15-30. 3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0-20.4郑庆华 赵耀 新旧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分析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5熊敏 浅议公允价值计量下的利润操纵及其防范 金融经济 2008,26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中级会计实务M.经济

8、科学出版社,2007.7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8郭月梅.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J.财政监督,200(12).9邵连珍.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及税收筹划分析J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10刘静.试论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思路和方法J政与税务, 2000, (11).11陈留平.企业会计制度中若干涉税事项的研究上海会计, 2002, (4).12谢欣.低税高效的理财J.金税, 2002, (3).13钟典.会计准则新体系九大变化J.会计师20(3).14李明全.新会计准则背景下若干投资机会初探J 上海

9、会计, 2006, (3).15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大连:东北财大学出版社, 2001.16蔡昌.新会计准则与涉税处理技巧M.广州:东经济出版社, 2006.17刘义.资产减值的税务处理.当代财经,2005(12).18郑庆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5).3.进度安排(完成时间及撰写阶段计划,要求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进度安排相一致)第一阶段:2010-12-22 至 2011-01-19 撰写开题报告第二阶段:2011-01-27 至 2011-03-04 收集相关毕业设计资料,和老师一起参考相关的毕业设计资料,撰写初稿。第三阶段:2011-03-12 至

10、2011-04-04 请指导老师查阅,有一些地方必要修改和添加,二稿完成。第四阶段:2011-04-12 至 2011-05-04 请指导老师查阅二稿,进行修改,毕业设计完成,在这里感谢指导老师的帮助和指导。(指导教师对论文选题评议:对选题意义、研究内容和可行性分析等方面做出评议,并提出是否通过的意见)指导教师签字:年 月 日摘 要2006年2月15日,国家财政部在北京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新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在内容上进行了许多革新,致力于从整体上提升企

11、业会计信息质量,在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同时保持了自身特色,相比旧准则而言有很大的进步,但其新的特征对我国税收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首先对新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的做了大概的介绍,了解到新会计准则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2个应有指南组成;其次介绍了新会计准则的几点重要变化条款;最后针对新会计准则的重要变化方面从会计要素计量以及存货、资产减值、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证券投资等方面对税收的影响进行详细讲解。本文对新准则的分析重要变化进行深入分析,因此透过新准则的重要变化对税收的影响,观点独特、鲜明,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变化 税收 影响目 录1、前言11.1本文研究背景11.2

12、研究目的和意义12、新会计准则的内容12.1、基本准则12.1.1规定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12.1.2 规范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22.1.3 规范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告整体要求22.2 具体会计准则22.2.1一般业务处理准则32.2.2 特殊行业会计准则32.2.3 特定业务准则32.3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33 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条款的变化33.1会计要素的计量43.2 存货43.3 资产减值准备43.4 债务重组43.5 合并报表53.6 投资性房产53.7 证券投资54 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54.1 公允价值的应用对税收的影响54.1.1公允价值观下新准则与

13、税收制度的趋同64.1.2 公允价值观下新准则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内容64.2存货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74.2.1 存货的初始计量不一致带来的影响74.2.2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不一致带来的影响84.2.3 存货损失计量不一致带来的影响84.3 资产减值对税收的影响84.3.1流动资产减值处理对税收的影响84.3.2 长期资产减值处理对税收的影响84.3.3 实质性或永久性损失处理对税收的影响94.4 债务重组对税收的影响104.41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重组所得未计入损益104.4.2 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清偿债务,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不正确104.4.3关联企业之间利用债务重组

14、业务逃避税款114.5 投资性房地产对税收的影响134.5.1对房产税的影响134.5.2 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134.5.3 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14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1、前言1.1本文研究背景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加快了中国市场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步伐。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按照立足国情、国际趋同、涵盖广泛、独立实施的原则,我国财政部审时度势,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率先实施;随后,财政部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从而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

15、同。1.2研究目的和意义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公布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有创新,有突破,当然也有遗憾。新准则内容的一些重大变化,诸如会计要素计量以及存货、资产减值、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证券投资等方面的重大变化,不可避免对我国的税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论文在新准则对税收产生的影响方面作出了一些的阐述,以期对新准则的完善和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指导意义。2、新会计准则的内容新会计准则体系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2个应用指南三个层次构成:2.1、基本准则基本会计准则的作用是“准则的准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着统驭和指导作用,具体会计准则应在基本会计准则规定的框架内,按照会计业务或事项的类别进

16、行制定与执行。主要规范如下几方面的内容:2.1.1规定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新基本会计准则将制定会计准则体系的目的归纳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向财务报告使用者通过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2.1.2 规范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会计的基本假设)没有作修改变动,仍然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四个方面。将原来的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修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修改前的会计核算原则为12条,要求企业的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相

17、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历史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谨慎、配比、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重要性原则。新会计准则将原来的会计核算原则12条原则分成了两部分,一部分改为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要求,这些要求包括:真实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一贯性、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重要性、及时性等。而将原来的历史成本计价、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作为对会计要素计量提出的要求处理。2.1.3 规范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告整体要求新基本会计准则仍然将企业会计要素规范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个,未发生变动;原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只有历史成本一个,新准则规定的计量属性有

18、有五个,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并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新会计准则在原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对报告的内容规范为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即由披露的信息取代了原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情况说明书。2.2 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应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精神制定,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38项具体准则又具体规范三类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处理:2.2.1一般业务处理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

19、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与计量。如存货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职工薪酬、收入、建造合同、所得税、股份支付、政府补助、外币折算、借款费用、资产减值、每股收益、企业合并、企业年金基金、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等。2.2.2 特殊行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会计业务或事项的处理,如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等。2.2.3 特定业务准则主要规范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租赁、或有事项、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金融工具列报、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20、等。2.3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的细则。主要解决在运用会计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及其编制说明,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由于金融企业的会计业务与其他企业的会计业务存在较大的差别,所以将出来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包括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和非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新准则的应用指南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有助于会计人员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新准则,确保新准则的贯彻实施。财政部正在起草的准则应用指南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准则解释部分,主要对各项准则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进行具体解释和说

21、明;二是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主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设置的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报表格式及编制要求等。准则应用指南的两个部分从不同角度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细化,以解决实务操作问题。3 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条款的变化3.1会计要素的计量新的会计体系将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

22、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相对国际会计准则来说,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上,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相对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作为基准计量基础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3.2 存货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3.3 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计提是此次修订的重点。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国际会计准则中,允许资产减值的转回,但是我国的新会计准

23、则规定,资产减值是不可以转回的。3.4 债务重组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考虑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要求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并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这些规定将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以低价资产换入高价资产,从而降低成本的做法将不再可行。3.5 合并报表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

24、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3.6 投资性房产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产”项目,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种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3.7 证券投资新准则要求,交易性证券投资期末应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4 新会计

25、准则对税收的影响4.1 公允价值的应用对税收的影响公允价值是目前国际流行的计量属性,但在我国市场经济尚未健全和规范情况下,前些年出现了较多人为操纵利润现象。财政部2001年修改会计准则和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对有关经济业务事项的处理,都采取尽量回避“公允价值”而改用账面价值的做法。但是税法上即使在没有可比市价情况下,对关联方之间资产转让也必须用“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公平成交价格”;同时,税收上要求将非货币性交易(包括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和债务重组中的非现金资产抵债等业务,分解为资产买卖交易,要确认交易损益,对债务重组中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取得的各项资产要按公允价值确定资产成本,这与会计制度限制公允

26、价值使用形成差异。新会计准则极其重视对公允价值的衡量。虽然当前公允价值的衡量有很多经济理论进行支撑,但是不可避免地,公允价值还会受到很多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而税法处于保证国家税收的强制性目的,是很难接受公允价值的人为操作空间,一定会以很严格的规定进行规范。结果一定会造成税法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影响程度越来越小,即向英美模式靠近。4.1.1公允价值观下新准则与税收制度的趋同我国相关税收制度规定,只要资产转移就视为资产销售,按照“公允价值”作为计税的依据,计算缴纳流转税与所得税。如增值税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无论会计核算中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应以公允价值(市场价格、计税价格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计算缴

27、纳增值税。对于非货币资产交换业务,税收制度规定:按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计税收入,与其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收益;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作为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税收制度这些方面的规定与旧准则采用账面价值计量资产的转移价值有着很大的差异,企业日常核算按会计准则,但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需要进行较大的纳税调整。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做法,在一些方面与税收制度的规定基本相同,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纳税调整的内容相对减少。以债务重组业务为例,新债务重组准则引入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和债务以及重组中涉及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计量属性,将资产转让业务和债务重组业务分开

28、,并在当期损益中同时确认资产转让收益和债务重组收益。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以抵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资产转让收入计税收入,以抵债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计税成本,抵债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转让收益计算缴纳所得税;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抵债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计算缴纳所得税。由此可见,在新准则下,企业确认债务重组利得和资产转让收益的确认是与税法规定基本相同的。与原准则相比,新准则中应用公允价值大大缩小了会计和税法的差异。但在一些细节问题上,会计规范与税收制度还是存在一定差异的,如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因非

29、现金资产抵债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如果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摊销。这使得债务重组当年会计上确认的利得与税法上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4.1.2 公允价值观下新准则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内容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中,为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确保纳税主体之间在纳税上的公平,防止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调节税收,税法强调确定性,在实施时强调税法的刚性和权威性,而公允价值强调充分运用市场价格信息计量未来事项和风险对企业或特定项目的影响,在运用时需发挥主观判断,强调业务的经济实质。因此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强调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计价。如企

30、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纳税人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各项资产成本的确定应遵循历史成本原则”。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与税收制度在计量属性上的差异将加大税费之间的差异,增加纳税调整的内容。以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核算中的应用为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该时点的公允价值。相关税收制度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变动损益在计税时不予考虑,即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会造成在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下,该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31、4.2存货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存货计价方法中,取消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是以后购入的存货先发出为假设前提,并依据这种假设的成本流转顺序对发出的存货和结存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与先进先出法相比会使企业利润降低,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反之,在物价下降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会使企业利润升高,从而多缴企业所得税,可见新会计会计准则发出存货的计量方法中取消“后进先出法”,对企业所得税必然产生较大影响,尤其是对生产周期较长的公司和技术更新较快的家电企业将产生一定影响。例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

32、为“先进先出法”,成本将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4.2.1 存货的初始计量不一致带来的影响会计和税收对企业自制存货的成本计量不一致,表现为:新准则规定,企业借款购建的存货,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第45号)中仅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作出规定,同意其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因此,对于企业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按新准则应进行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此时,企业当期利润增加,当期所得税负相应增加,会

33、计和税收存在时间性差异。4.2.2 存货发出计价方法不一致带来的影响新准则取消了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而税法继续认可,但有一定的限定,即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方才可使用,以防止企业避税。而且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因此,假如企业原采用后进先出法计价的,由于新准则的运用,将会影响企业的成本,而且带来会计与税法的差异。4.2.3 存货损失计量不一致带来的影响新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陥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但未规定相应的审批程序;税法规定,企业

34、在存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款后确认的财产损失,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其中的可收回金额可以由中介机构评估确定,未经中介机构评估的,其可收回金额一律暂定为账面余额的1%。4.3 资产减值对税收的影响4.3.1流动资产减值处理对税收的影响流动资产减值处理对税收的影响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当期,企业需要对虽然已经计入当期损益但税法不予承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发生额作纳税调整,将暂时性差异导致的可抵扣未来期间所得税的金额,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补交所得税;二是待已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流动资产处置或变现时,才对已提取的资产减值准

35、备加以转销,并对其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进行转回。4.3.2 长期资产减值处理对税收的影响对于长期资产减值处理对税收的影响,新资产减值准则要求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折旧率、折旧额或摊销额;税法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如果纳税申报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可按提取减值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两者之间的差别为:会计上按减值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以后期间的折旧和摊销额;税法对于提取减值准备当期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资产,则按未提取减值准备前的账面余额作为计算折旧或摊销额的基础。因此,与流动资产相比,长期资产减值处理对所得税费

36、用的影响不但涉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当期和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长期资产得到处置或报废的当期,而且还涉及这两个期间之中的各个会计年度。以固定资产为例,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以后,其账面价值已经发生了变化,原先预计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都可能发生变化,为此会计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依据税法对于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按照会计方法重新确定当期计提的折旧额与按照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之间的差异额不予承认,企业仍须按照固定资产原价计提的折旧额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由此,便产生了计提规定资产减值准备以后会计各期计提的折旧额与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

37、扣除的折旧额之间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同样需要通过“递延税款”账户转回处理。4.3.3 实质性或永久性损失处理对税收的影响新准则规定,企业资产如果发生了实质性或永久性的损失,此时该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应该按其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例如:仍可使用的设备,但生产出来的产品大量不合格,致使其产品成本高于售价,则表明该设备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永久性损失。按照税法规定,当企业的资产出现上述情形时,可以认定为永久性或实质性损害,在扣除变价收入、可收回金额以及责任和保险赔偿后,确认为财产损失,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尽管会计准则与税法认定资产永久性损失的条件是相同的,但两

38、者在确认的时间上却往往存在着差异。因为企业会计部门确认资产价值损失的时间在先,而该项确认得到税务部门的审批经常需要经过一段时日。这两个时间往往不在一个会计期间之内。如果企业会计部门确认一项固定资产发生了永久性损失,按账面价值全额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计入了当期损益,但该项损失未经税务部门审批之前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由此产生了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处理时,期末资产负债表日仍然应该确认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待税务部门批准企业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该项损失时,再转回这部分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4.4 债务重组对税收的影响4.41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重组所得

39、未计入损益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企业发生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重组业务时,某些作为债务人的企业仅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了资本公积,在会计核算时并没有按照税收规定进行相应纳税调整。从企业帐务处理中我们发现,该单位将20万元债务重组所得转入资本公积,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但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纳税时未进行纳税调整,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违反了税收政策。根据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在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应当将非现金资产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根据有关资产公允价值与该资产账面余额

40、的差额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因此,我们应该要求该企业确定转让设备收入,该单位设备净值为80万元(120万元-40万元),公允价值为90万元,按公允价值90万元转让设备实现10万元(90万元-80万元)的转让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该单位再按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进行处理,即以90万元资产抵偿100万元的债务,该企业再确认10万元的重组所得,在申报纳税时共应调增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4.2 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清偿债务,作为债权人的企业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不正确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在以股权换取债权时,由于股权的入账价值不准确,从而多记投资成本,少记了投资收益,减少了应纳

41、税所得额。 例如:某企业销售一批材料价值70万元,收到一张面值70万元的票据。由于购货方无力偿付货款,经双方协议,该企业同意购货方以其普通股抵偿货款,普通股的面值为1元,购货方以10万股抵偿该项债权,购货方的股票当时市价为每股9元,10万股票市值共计90万元。该企业作了如下帐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70万 贷:应收票据 70万该单位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在债权转为股权的业务中以应付债权的帐面余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但并没有根据税收政策规定进行相应的帐务调整,根据税收文件规定“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企业)以债权转换为股权,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因此,

42、在上面该企业行为中,该单位应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即90万元(股票市值9元股票数量10万)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该单位在会计处理的基础上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20万元,我们知道,尽管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差异没有影响到当期损益,但是当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收益时,由于会计上对计税成本的确认与税收上存在20万的差异,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少计算投资持有收益,从而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少缴了企业所得税。4.4.3关联企业之间利用债务重组业务逃避税款在债务重组业务中,我们注意到一些关联企业(特别是母子公司)之间,利用债务重组会计制度与税收政策上的差异,在重组业务发生时,没有严格按照税收规定执行。例如:某集团公

43、司在对下属子公司所欠债务500万元进行债务重组时,减轻了子公司200万元债务,母公司确定了200万元的重组损失。而税收政策规定: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必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经法院裁决同意、有全体债权人的协议、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而该母公司没有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因此,我们应该按照税收规定,母公司不得确定重组损失,而应该视同企业捐赠,母公司确定200万元的捐赠支出,子公司确定捐赠收入。母公司发生的200万元的捐赠支出是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符合税收规定,在申报所得税时应该调增2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影响税收收入的组织,短期不利效应明显。一方面我国企业债务问题十分复杂,严重地

44、困扰着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越扣越紧的债务“锁链”,使得许多企业资金难以正常运转,造成大量应纳税款难以及时缴纳。实施债务重组有利于企业走出债务“怪圈”,改善自身的财务状况,从长期来看,将有利于实现经济与税收增长之间的良性循环,其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另一方面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在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方法上,采取了税法标准与企业财务制度适当分离的方式,没有能完全脱离企业的财务制度,因此企业债务重组行为对企业所得税有着巨大而直接的影响。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企业债务重组损益构成企业的营业外收支,计入当期会计损益。债权方企业因将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减少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将直接导致企业应缴纳所得税税额的

45、减少;债务方企业因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增加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由于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或经营失败的情况,通常企业应缴纳所得税税额并不会增加,这必然在短期内对税务部门组织收入产生不利影响。2、企业借债务重组之机,乘机悬避欠税。债务重组作为一新生事物,许多企业由于缺乏了解而演绎出“债务大赦”的错误观念。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个别企业以“债务重组”为名,或转移资金,或伪造帐册,乘机大肆进行逃废债务和悬避欠税活动。特别是在国家实施“债转股”政策的消息传出后,许多企业视“债转股”为最后的晚餐,导致“赖帐经济”已显端倪,不仅一些困难企业,甚至一些运转正常的企业,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也有意拖欠银行的中长期贷款和国家税款,希望能创造条件进入到“债转股”企业行列。3、企业债务重组行为不规范,直接造成税收流失现象的出现。这突出表现在:一是一些企业在不具备债务重组条件的情况下,把债务重组作为调节利润手段,在关联企业或关系密切企业间人为实施虚假的债务重组行为,操纵会计利润,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二是一些纳税意识薄弱的债务方企业,隐瞒债务重组收益造成税收流失现象出现。三是企业间债务重组行为虽越加频繁,但我国尚没有制定在债务重组条件下,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相关法律和制度,导致宏观经济领域中一些不正常现象的滋生蔓延,债务重组加重了债权方企业的资金运转压力,也增加债权方企业遭受额外损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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