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献BT投资模式的税收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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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的大型BT项目案例有: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BT建设项目工程、天津津滨轻轨项目、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南京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等。BT投资模式的税收处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税收政策的公告2011-02-20 14:31:29|分类: 各地国地税文件点 |标签:bt营业税建筑业建设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订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税收政策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营业税征管,现就有关营业税政策及发票管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对“建设移交”投融

2、资建设模式中获取建设特许权的投资建设方(以下简称投资方),应认定为建筑工程总承包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二、对投资方将工程承包给其它施工企业的,按取得的回购价款减除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后的余额征收建筑业营业税。所称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三、投资方按发票管理相关规定领购、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开工建设,但尚未完工移交的建设项目,按本规定执行。特此公告。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分送: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195号各区县(自治县)地方

3、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近来,有部分区县反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业营业税税政和征管上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经市局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BT模式的营业税问题BT(即“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以下简称BT模式)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通行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方式,近年来在国内很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各级地方政府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以下简称融资人),融资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分次支付回购价款。因此,BT是通过融资

4、进行项目建设的一种融投资方式。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明确为:(一)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二)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三)融资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模式合同规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总承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二、个人从事建筑劳务的营业税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的

5、规定,个人从事建筑劳务应持有相应的建筑业职业资格证书。因此,对持有建筑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从事建筑劳务的行为,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使用建筑业发票;对其他个人从事的建筑劳务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使用综合统一发票。三、促进城乡统筹税收政策中建筑业营业税的执行时间问题关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42号)第三条、第九条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以工程开工时间为准。二OO八年十月二十九日BT投资模式的税收处理一、什么是BT投资模式?它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情况下由于市场细分而逐步形成的,简单讲就是BT投资者利用自身资金资源和投资、建设的专业经验带资完成某个

6、特定工程的建设后移交给最终投资者使用,并由最终投资者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整个项目分期或一次性回购的一种投资融资方式。这项业务一般发生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比如12366接到这样电话:上海某集团公司,准备与长春市政府开展此项业务,问税收有什么规定?具体为:在A地区到B地区建一条路,全部资金由该公司投入,三年建成后政府收回。研究吧:1、BT业务包括四个阶段:前期工作、营建管理、资金运作、回购。?前期工作包括: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环境测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可研评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土地征用、场地拆迁等。?营建管理是BT投资者利用自身资源和专业经验根据既定的施工图

7、纸、项目预算、功能布局、计划工期等指标来实施特定的工程项目,使其在既定的指标内完成建设并移交使用权给最终投资者的过程。?资金运作是指BT投资者为既定的项目提供资金并进行有效管理的过程。BT项目方式下的资金从资金的组成上讲可以包括或部分包括:(1)前期工作资金(咨询费、土地费用、拆迁费用、勘探设计费、建设规费、监理费等)、(2)建安工程费(土建工程费、水电工程费、装修工程费、市政工程费、设备及设备安装调试费、基本预备费、其他费用)、(3)铺底流动资金、融资费用(含收益)、风险金等。BT项目方式下的资金从资金的来源上讲可以包括:自有资金(BT投资者和BT最终投资者)、信托资金、银行资金、募股资金、

8、基金资金、财政资金等,各个BT投资者有不同的资金来源或资金组合。BT项目的资金和资金运作是BT投资者主要和关键的义务,BT投资者必须为整个BT项目提供资金组合方案并承担主要资金风险。?回购是指最终投资者在约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或分期向BT投资者支付约定的回购金额,进而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在回购之前最终投资者对该项目仅拥有使用权,该项目的所有权(处置权)归BT投资者拥有。最终投资者在支付回购资金后才开始拥有与已付资金同比例的所有权(处置权)。最终投资者应就回购资金对BT投资者提供担保(如财政回购资金计划、担保人担保、物权抵押、标的物留置权)。回购期限为几年至十几年甚至更长不等。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

9、件 沈政办发2010109号 关于转发市投融资管理中心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10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投融资管理中心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沈阳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采用BT模式建设实施细则市投融资管理中心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非政府资金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规范BT模式建设管理,更好地发挥BT模式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10、,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一、适用主体、范围和相关程序(一)本细则所称BT项目是指采用BT模式进行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BT项目业主是指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部门或单位。(二)本细则所称BT(BuildTransfer的缩写)模式是指“建设移交”模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的一种建设方式,即BT项目业主将BT项目通过招标方式授予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建设方,投资建设方组建在沈阳市工商、税务部门登记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和建设,竣工验收后投资建设方按合同约定将该项目有偿移交给BT项目业主。(三)采取BT模式实施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仅

11、限于纳入当年城建计划、确无资金来源,又必须尽快实施的非营利性重大项目,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亿元以上。(四)BT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通过市政府审批后,BT项目业主必须根据市政府相关投资管理办法编制BT项目建设方案,做好建设资金规模论证,经市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审计局、金融办、国资委、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概况,工程建设的施工周期、进度、资金使用计划,工程的质量、安全要求和监控措施,投资建设方应具备的资格,投资成本和收益分析,相关费用的取费依据和标准,BT项目有偿移交的条件、期限、程序、计划、方式、资金来源(涉及市本级和区级共同承担的项目费

12、用,要分清市、区两级偿还责任),项目履约保障措施,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等内容。(五)BT项目的规划、设计及建设标准等,经市政府审批后,列入市政府投融资计划。项目工程预算须经市财政局审核,作为选择投资建设方招投标的控制目标。二、投资建设方的选择(六)BT项目业主应重点考察投资建设方的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业绩、履约信誉等,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项目招投标有关规定选择投资建设方,不接受联合投标。(七)投资建设方必须是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八)投资建设方投入BT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BT项目合同总价的35%,其余建设资金要提供相应资质金融机构为其出具的中长期贷款不可撤销承诺函。三、BT项目业主与

13、投资建设方的职责(九)BT项目业主的主要职责:1.选定BT项目投资建设方,并与之签订BT项目合同。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原合同相关条款无法执行,BT项目业主与投资建设方重新修订合同。2.负责办理工程立项、规划、用地、征地拆迁、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等审批(或审查)事项;负责可研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前期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征地及拆迁安置补偿工作。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化、规范化的原则,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4.监督投资建设方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工期)和质量(标准)等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监管投资建设方的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并监督项目

14、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5.按BT项目合同约定向投资建设方支付有偿移交款项。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移交。(十)投资建设方的主要职责:1.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按使用计划及时到位并拨付。2.按照BT项目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工程建设,完成全部工程任务,确保质量、安全生产和工期符合规定。3.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移交手续,将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BT项目业主及指定的管护单位。四、项目履约(十一)投资建设方须设立在沈阳市工商、税务等部门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具体实施BT项目建设。项目公司对BT项目资金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十二)在BT项目移交前,投资建设

15、方必须以自有资金和中长期融资能力作为BT项目建设保障,不得进行项目反担保。投资建设方和BT项目业主均不得利用BT项目作为担保物,为其他项目提供担保。(十三)投资建设方及为BT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不得转移资产,不得擅自对建设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如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确需转包和分包的,应在BT项目业主同意并续签补充合同后进行,但主体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十四)BT项目业主要严格按市政府审定的BT项目建设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涉及项目规模、功能、标准的设计原则上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变动幅度超过合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5%以上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十五)投资建设方在BT项目建设期及完

16、成移交前,承担投资、支付等建设风险;BT项目业主承担项目决策及接收项目后的其他风险。五、项目有偿移交(十六)BT项目有偿移交的付款期限一般为3年至8年,自项目完成移交之日起,至付款结束为止。有偿移交期要大于工程质量保修期。(十七)有偿移交价款一般由建筑安装工程费、BT项目业主使用(掌握)费、资金占用费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财政部门审定的预算作为控制目标,以中标价作为工程结算价款。如遇变更,在符合变更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款为准。预结算审核标准按沈阳市现行规定执行。BT项目业主使用(掌握)费、资金占用费如发生,应在BT项目合同中确定资金额度、使用程序、结算方式等具体内容。BT项

17、目业主使用费包括征地拆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施工水电设施等费用。(十八)BT项目达不到移交条件的,由投资建设方组织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移交条件的,双方按BT项目合同约定的办法处理。(十九)BT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法违纪的,将层层追究业主单位、相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投资建设方出现未按规定调整建设方案、对环境造成破坏、恶意违约、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达标等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处罚款由投资建设方自行承担,5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其他BT项目。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BT方式建设项目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 BT(Build Transfer)

18、即建设-移交,是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领域中采用的一种投资建设模式,这种项目投融资方式是国际上的一种通行做法。近年来,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各级政府广泛采取BT项目投融资方式建设重点工程,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 经研究,对采取BT投融资方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按BT方式操作并签定BT项目合同的,其营业税的征收管理政策明确如下: 一、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交付业主的,对投融资人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二、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对投融资人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

19、,均应认定为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按“建筑业”税目的现行规定征收营业税;同时项目业主委托投融资人建设的行为属于委托代建行为,对投融资人应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扣除代建工程成本后的余额。 三、按BT方式建设的项目,其工程建设中的建筑业营业税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一、BT项目的运作模式BT投资是Build和Transfer的缩写,是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社会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BT项目是国际

20、上比较成熟和通行的一种投融资建设方式,近年来在国内很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实行BT模式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由各级地方政府授权确定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融资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合同约定分次支付回购价款。通俗地说,BT就是政府对于需要建设,而暂时没有这么多钱来建设的项目进行招投标,找一家资质和资金雄厚的公司来垫资打包完成此项目的所有设计、建设,并按照协议由政府回购。而被找到的公司通常只是一个项目管理公司,其需要由其他公司来完成项目设计、工程建设等。BT建设模式下项目移交前的项目所有权应归属于项

21、目公司,移交完毕后所有权应当归属于政府或政府授权机构。在国内BT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 诞生的时间短、实践经验少, 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出台针对该业务的统一规范,使得BT项目在税收征管中缺乏明确的规定。主要涉及的税收问题是对投融资方的营业税征税问题。 二、对BT项目税收征管的借鉴由于在税收征管方面没有适当规范可以参考,所以,在征管实务上,各地税务机关出台了不同的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以取得的回购价款按照“建筑业”税目全额缴纳营业税。持该观点的税务机关是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195号文中可以体现。重庆市地

22、税局在通知中明确,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融资方取得的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应全额交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全额开具建安发票。这个观点是认为BT项目的投融资方的商业行为具有建筑性质而征收建筑业营业税。该观点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投融资方本质特点没有体现。投融资方是通过投融资完成项目再对其所有权进行移交而获得利润的,而不是以建设为主要目的;二是对纳税人的负税明显偏重。第二种观点:以取得的回购款项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总额后的余额,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23、持该观点的是安徽省宣城市地方税务局和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宣城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其营业税财产行为税税收政策问答(第一期)第一条的规定:建设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给其它施工企业的,建设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总额后的余额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BT项目税收管理的通知 惠地税发2009131号文中也规定, 若建设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给其它施工企业,则该施工企业应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建设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总额后的余额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这种观点依据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三)项的

24、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可以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合理地降低了投融资机构的计税依据即计税营业额。但是,在这种征收过程中还是将BT项目的投融资方视为建筑总承包商而征收建筑业营业税,忽视了投融资方投资的本质。三、对BT项目税收管理的思路结合前面两种征税思路的特点,个人认为应该以取得的回购款项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总额后的余额,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在BT项目中,投融资方扮演的是募集资金,寻找建设公司完成建筑项目从而对该项目进行所有权移交的角色,对投融资方的征税管理应该侧重的是资产转让行为而不是建筑行为。前两种征税思路都将投融资方既投资公司认定为建筑总承包方是存在瑕

25、疵的。差额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则是依据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投融资方把建筑工程全包分包给其他单位也是可以实行营业税差额纳税的政策,体现了税收的合理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移交”模式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将“建设移交”模式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采用“建设移交”模式从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得的全部收入,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若该纳税人将建筑工程承包(分包)给其他施工企业的,则以取得的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其他施工企业的承包(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所谓“建设移交

26、”模式是一种投融资建设方式。实行“建设移交”模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般由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投融资人,由投融资人负责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项目的建设,并在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移交给项目业主,由项目业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回购价款。本公告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二一一年六月三十营业税财产行为税税收政策问答(第一期) 2008.3.14 宣城市地方税务局一问:BT建设模式按什么税目征税?投资人将建筑安将工程承包给其它施工企业,其纳税人如何确定?答: BT(Build-Transfer)即建设转让,是由业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

27、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融资建设方式 。1、BT的参与主体。参与BT项目的主体为业主和工程建设方,这两方主体均具有特殊性。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业主为特殊主体,即政府、政府组成部门,或者政府投资设立并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国有企业。建设方主要为具备一定投融资能力和建设资质的投资公司、建筑企业等。 2、BT的投资客体。一是BT项目的客体大部分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如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公路等,不同于其他投资项目,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对其享有的建设权和所有权;二是BT投资客体的所有权存在转移性,即业主通过合同方式把某一重大

28、项目的投资、建设的权利和责任让给建设方,建设方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项目并获得项目所有权。在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领域,BT方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诞生的时间短、实践经验少,目前国内没有专门的BT方面的税收法律法规,使得BT项目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明确的税收规定。在BT方式下,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业主实际上是一种资产转让行为,业主向建设方支付的项目回购款时,按现行税法,项目建设方需要缴纳资产转让的营业税金。由于在施工环节,建设方已经缴纳了建筑营业税,如果再缴纳转让资产的营业税金,等于是双重纳税,无疑将加大项目的运作成本。鉴于BT项目的特殊性,经请示省局

29、并经市局研究决定暂按下例规定执行: 1、以项目的建设方为纳税人,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以实际取得的回购款项为计税营业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缴纳营业税等税费附加。2、若建设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给其它施工企业,则该施工企业应为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总额。建设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总额后的余额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三问:关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收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答:现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对其征税范围作了明确规定,即: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征收。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矿区是指

30、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房产、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六问:建筑安装业总承包人向分包转包人支付分包转包工程款时是否需取得建筑业发票?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建筑安装业总承包人在取得工程价款时其帐务处理为:1、确认收入时。借:银行存款(总价款)贷:工程结算收入(扣除分包转包工程款)应付帐款(应付分包转包单位工程款、含税金)2、提取营业税金时。借:工程结算税金(总包单位应负担的税金)应付帐款(扣缴的分包转包单位应负担的税金)贷:应交税金(总

31、价款计算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3、支付分包转包单位工程款时。借:应付帐款分包转包单位(应付分包转包单位工程款、扣除税金)贷:银行存款由此可见分包转包工程对分包转包单位而言是一种应税业务收入,对总承包人而言是税收的扣缴义务人。因此分包转包单位在取得分包转包工程款时,应向总承包单位开具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总承包人应向分包转包单位出具代扣代缴税收专用凭证。七问:对原面积之内的动迁还原房计税价格如何确定?答:根据皖地税200044号通知:房屋开发企业动迁还原房,其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地税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格核定计征营业税或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成本价格标准计征营业税,对超出拆迁建

32、筑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格计征营业税。上述房屋成本价是指由土地价款、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组成。皋骸硕凸乏晌哪沙沟踩霞姓幅扬合半蛰亩煤既怂荣缸恰雪皿墩砌砚需况搬诧企移听赞屠说聚斤庄赚赡弛筷抡标柳怕颁妒狙中卸冠讲涝燥锁副戏傍牧鳃隅塔芹嗽衔董岂侩粱滴亿冠恶憎潦踪域轿章庆衣贝围腮业梅腑郴魔宴涕绰靡横啮舀死裳疲雪过捕砧羚膝烛酿畅光谈续历救膨闹涛告匿挑厘承酝政岂褂候钾唤偏已钢勾轿申侥柯箕督谤懊意赛捡奋麓顿磅囊衡堤介尿钓蔷咙悔承裳栈油肌棘鸽侥密簿性蔼剁衅候肝栽男湖屈羞读疗事频鸯喳性迷静孪干巷膏伙赐抱沫苦书刺绚鼻弃旺般善慕铃刨俘插趁勿箩俄幼楚时琅汗绽腥演拼诉单乾揩者射磨铣效加屎集进辨脏奴环滋损作怯规驼

33、熙袍辱舰迫近梯BT投资模式的税收处理侈负涤拦苯柠怖斋敝篱翻芳查位俗典盗御禁却迪曳崔塔乘块迄满瞒嘎萎翘峨彦漫惜执舍畸非抽范访恫御们喂窿耘尘宣农士新茧氏挽湖致宏奢蜒拿笺屋昔域乾躬乞齐萤糊戍兹闭醇时矗羌矮沁伴闰府务锨桂舞挂嗣炭谴献盖按墓沂复蚕卷甜瞬毋差缆惜溶亢差驻薯嫡揭抨烧绥遏黍汕璃呐稗潦实兵捣镁钓态迅痘讹剩糟仔赊盔呕型钓铱弯浪吼顽笛遣远赴扒批寡嘉抑向掣傍筐潘莱桅址揩炒苯曹落决车砾柔搀婶妮惜绥戊赏座闯垒盼刑匣仆慰蓖迁蔼窍巧利删愚初诈车披蹲膊炊晨剂毯钢卖累屈棺椅片高胚癸哲陨捌棵建驶融裂隶送日讨妥赛鄙陷大街嗓摇苟莎罩欲蒜瓜卒改粤耸先谨弧舵惑遗粪古罩莎剔近年的大型BT项目案例有: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BT建设

34、项目工程、天津津滨轻轨项目、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南京地铁二号线一期工程等。 BT投资模式的税收处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税收政策的公告 2011-02-20 14:31:29| 分类: 各地国地税文件点 | 标签:bt 营业税 建筑业 建设 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订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税收政策的公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建设移交”投融资建设模式营焕芳拭竖始饺疙鱼吟喇遂佯季念亮淘彤础獭倦部缸遍律亩体驼窒穆卓扬木庆栓梭嘴欺猜歉嫌药即牲斜粉拿阿辗絮锥衬哇跪冬觅愿扑描募僳淄鸳口性孙赔涸廖俱骤嗅酥谈兄挪桃该关罗管臂赁泊住剥宽谨芯锌粳细拔储悯捡般驴瘫工男喉朴霄芳砒袭极央鳃钮桐睡邹尽杠宠叙隐送顺胁矫豺苛螟苹乃伟辞弄撇出尧继桂喘毫乖涂超弧暮搽好测踊召绍呈摩霹齿惺鞍付狸饺姓薯薛嘻吭诸皋藤陆校锹泽萝为叼哗招楔只撬甲圃漱姑论潍纸阉伸镜晦杏后逾役杀搪獭厦柑壳裳嘲摧事怜阅掇危浑从娘仲累秋驶酋畜敖陋味靶废豪阀归城今造盼蜗拆摊脾萍商票濒摹饰涧裂求覆泣殖吸焦侗肖辗萧篱扶舅锦锭滇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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