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案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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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公司的税收筹划摘要:本文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对A公司的一些经营及投融资活动进行分析和决策,充分考虑各种活动引起的税收成本,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安排,减少交税,节约成本支出,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税收筹划活动,贯穿了企业整个经营,投融资活动中。在签订合同前就应开始税收的筹划。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意识地进行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和经营成本。在投融资的方案的选择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不同的投资方式,不同的投资时点,可能都会有不同的税收结果。即使享受税收优惠,也需要税收筹划,事前筹划才能更好地决策,选择,降低税收成本,选择最合适的方案。关键词:税收筹划;经营活动;投融资;一、 引言税收作为企业的客观理财

2、环境之一,如何依法纳税并利用税收杠杠,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成为企业追求财富最大化的途径之一。无论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还是投融资活动,都离不开税,怎么做好税收筹划,对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规避企业税收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二、 税收筹划A公司是广州市一家主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展生产经营和投融资活动前做好税收筹划,才能更好地进行决策。(一) 软件开发还是自主软件A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是软件开发业务,这部分业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软件开发,或者将自主软件(自行开发并进行著作权登记和产品登记的软件)卖给客户。因目前软件产业是国家鼓励的

3、高新产业,所以国家给予了较多优惠政策。虽然这两种方式都是提供公司开发的软件,但是业务类别和税务处理却有所不同,可享受的税收优惠也不同。软件开发业务属于现代服务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征政策的规定 中“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收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在“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内,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即A公司的软件开发业务通过增值税优惠备案,可以免征增值税。另外,开发的软件还得满足以下的条件,才能享受技术开发合同的免

4、税优惠:1、 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2、 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3、 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 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自主软件业务属于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

5、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A公司的自主软件业务,符合财税【2011】100号规定的要求,即可享受自主软件产品销售的即征即退优惠。在享受即征即退优惠的同时,相应的进行税额不得抵扣。A公司是选择软件开发的合作形式还是自主软件的合作形式呢?哪种方式可以更节约税务成本?下面以一个117万的软件合同为例进行税务测算;以软件开发的形式(万元)以自主软件的形式(万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03增值税税负率02.56%从测算中可以看出,在选择软件开发的业务形式时,该合同的增值税税负为0.所以,在选择两种业

6、务形式都能各自满足税收优惠的条件时,A公司应该选择以软件开发的业务形式为客户提供软件。A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是属于软件开发合同还是属于自主软件合同,软件所有权的归属是决定因素之一。如果所有权归属客户或者双方共有,则需按软件开发合同签定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如果所有权归属A公司,则需按自主软件合同签订才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为A公司的主要客户。在电信业纳入营改增之前,电信业运营商缴纳营业税,不属增值税纳税人,不要求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A公司为运营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满足软件开发税收优惠条件中的“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

7、时,A公司大部分软件业务都选择软件开发的业务形式,所以这部分业务基本不用缴纳增值税。当电信业纳入营改增之后,电信运营商纳入增值税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因此,客户都要求A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因不能满足“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所以不能享受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故此,对公司选择两种业务形式重新进行税务测算:以软件开发的形式(万元)以自主软件的形式(万元)销项税金6.6217可抵扣的进项税金1.20实际缴纳的增值税5.423增值税税负率4.63%2.56%因软件开发业务主要成本为人工开发成本,以职工薪酬为主,可抵扣的进项税很有限,所以进项税

8、的抵扣对软件开发业务的税负影响有限。从以上的测算来看,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选择自主软件的形式更能达到节税的效果。(二) 股权收购的税收筹划出于战略发展的考虑,A公司将要收购B公司100%的股权。B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账面还有未分配利润200万,经过评估,需进行溢价收购。公司股权交易有两个方案:方案一是在利润分配前进行股权交易,股权交易价1500万,股权交易后A公司对200万进行分配;方案二是B公司先将200万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再进行股权交易,股权交易价1300万。方案一:如果在利润分配前与B公司进行股权交易,则B公司股权转让的财产转让所得为:1500-1000=500万,B

9、公司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00*20%=100万;A公司收购股权后再分配利润200万,A公司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00*20%=40万方案二:如果B公司先进行利润分配,然后再与B公司进行股权交易,则B公司股权转让的财产转让所得为:(1300-1000)+200=500万,B公司股东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00*20%=100万,与方案一B公司所需缴纳的个税金额一样;而在方案二中A公司股东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两个方案对于B公司的股东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并没有影响,方案一中A公司股东却需要缴纳个税,而方案二中A公司股东不需要缴纳个税。所以,公司应选择方案二进行股权交易。(三) 公司购车的税收筹划公司

10、因为业务需要,需要增加一辆车辆。公司准备购入一辆新车,价款50万元,同时配备专人对车辆进行维修、使用、保养等管理,每月2000元,并制定相应的车辆管理措施;但是公司领导提出可以使用员工的车辆,每月给2000元的补贴,公司不需配专人去管车,也不需另外制定车辆管理的措施,这样公司避免了车辆管理的成本,从经营上减轻公司的一些负担。从经营上来看,对公司是有利的。但是从税收的角度来分析,结果却不同。公司购入新车,支付的车辆管理费用可以进行税前扣除,而购入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且公司许多资质的申请对固定资产的规模有要求,购入车辆可以增加固定资产的规模。但如果车辆发生的费用以补贴的形式

11、发放给员工,那个人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四) 所得税优惠的税收筹划1、研发费加计扣除目前软件产业是国家鼓励的高新产业,国家给予了较多优惠政策。其中,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申请研发费加计扣除,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达到节税的效果。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税收优惠。报送资料:(一)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二)自主、委

12、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需根据规定的领域详细说明至具体项目)和研究开发费预算;(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四)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五)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六)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七)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包括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的情况说明。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A公司进行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申报,申请通过

13、后向国税局进行优惠备案,从而在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减少所得税应纳所得额。2、优惠税率的选择A公司是2010年成立的新办软件企业,同时也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并且在2014年取得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资质。这些资质都有相应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支持。在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应该如果筹划,怎样使用这些优惠政策才能达到最优的效果呢?先要了解这几项优惠政策。1) 新办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是国家为了鼓励软件行业的发展,给予的特定优惠。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14、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其中,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口径等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82号文件对“开始获利年度”做如下的解释: “开始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后第一个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依照税收有关规定逐年结转弥补,以弥补亏损后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年度为获利年度。 享受“两免三减半”的软件生产企业,其减免税年度应从开始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期间发生亏损而推延。A企业2010年度为亏损,2011年开始盈利,2011年为开始获利年度。新办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应从2011年开始,即

15、2011、2012年为免所得税年度;2013、2014、2015年度为减半征收年度,即按12.5%征收。2) 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页属于国家给予的行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依照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

16、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税收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2012年为新办软件企业免税年度,A公司选择使用新办软件企业的所得税免税优惠方案。不需缴纳所得税。2013年为新办软件企业的减半征收年度,按12.5%征收。而按高新技术企业

17、应按15%征收。所以2013年度,A企业选择使用新办软件企业的所得税减半优惠方案。2014年,A公司取得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资质,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A公司选择使用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方案。三、 总结A公司在签订合同之前,对软件开发业务和自主软件业务的选择前进行税收筹划,从而充分考虑两种不同方式引起的税收成本,通过对税收成本的比较进行选择和决策,更好地安排经营活动,减少交税,节约成本支出,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投融资的方案选择过程中进行税收筹划,对比不同的投资方式和时点,从而选择最优的投融资方案。而对于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筹划和选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规避企业税收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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