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税负分析工作配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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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营改增税负分析工作配档表主要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备注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一、制定工作方案1.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5月13日前货劳处征科处、收规处、办公室、纳服处、信息中心、进出口处2.确定组织领导5月13日前货劳处征科处、收规处、办公室、纳服处、信息中心、进出口处二、开展试点纳税人身份界定3根据总局制定的计算机批量处理技术方案和相关后台运行脚本,生成计算机批量处理结果,确定应标识纳税人清册。5月17日前信息中心货劳处、征科处4.按照总局对照关系代码表和批量处理规则对能够实现自动化匹配的试点纳税人进行批量标识,完成其营改增主行业、营改增主征收品目、四大行业主行业的身份界定5月17日前货劳处信

2、息中心征科处5.各区、市局根据市局下发的需核实的纳税人名单,按照营改增试点行业明细表(见附件2)中四大行业对应的113个明细行业划分口径,进行逐户人工核实,核实工作要采用案头核实和电话核实相结合的方式。5月22日前货劳处各区、市局6.完成经人工核实后试点纳税人身份界定信息在征管信息系统的批量导入5月24日前货劳处信息中心各区、市局三、开展一般纳税人身份界定7.根据总局具体要求,开展一般纳税人的身份界定工作待总局另行通知四、选取样本企业8.市局根据总局制定的规则选取样本企业,并发送至各区、市局5月22日前货劳处信息中心征科处收规处、办公室、纳服处、进出口处9.各区、市局完成对选取的样本企业逐户核

3、实工作5月28日前货劳处各区、市局10.完成选定的样本企业在征管信息系统中的批量标识6月1日前货劳处信息中心征科处11.选定的样本企业名单报送总局6月3日前货劳处五、组织好纳税申报12.提交税负分析网上申报系统相关业务需求5月18日前货劳处征科处信息中心13.完成网上申报系统的开发5月28日前信息中心货征科处、劳处、收规处、进出口处14.完成对填报测算明细表的试点一般纳税人的培训和辅导,保证试点纳税人自6月申报期起能够准确填报测算明细表。5月28日前货劳处各区、市局15.组织测试网上申报系统的测试5月30日前征科处货劳处、收规处、进出口处、信息中心16.逐户对样本企业开展纳税申报的辅导,确保按

4、月申报的样本企业完成首期申报,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6月9日前各区、市局货劳处六、做好信息技术准备17.准备数据库服务器及存储设备5月8日前信息中心货劳处18.搭建基础数据环境,创建相应的数据库实例、用户,开放相应的网络及数据源权限5月10日前信息中心货劳处19.根据总局下发的基础数据库处理脚本及操作手册,创建本单位的基础数据库,同步相关系统数据。5月15日前信息中心货劳处20.根据总局统一下发的的数据分析脚本和操作说明,按步骤部署实施分析脚本。5月31日前信息中心货劳处21.按照总局下发的分析脚本操作手册,准备好第一次全量数据。6月6日信息中心货劳处22.完成向总局的数据抽取工作6月10日信息中

5、心货劳处23.定期完成基础数据库数据同步工作每月月底信息中心货劳处24.根据操作手册规定的步骤定期完成分析脚本的执行每月1日信息中心货劳处七、做好与征管信息系统的衔接25.完成征管信息系统的身份界定升级工作5月14日前征科处信息中心货劳处26.完成征管信息系统中测算明细表的填报功能升级工作5月28日前征科处信息中心货劳处27.做好操作手册发布,分配相关岗位权限5月31日前征科处纳服处各区、市局八、内外部培训28.制定对各区、市局核实人员及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计划5月15日前货劳处收规处、纳服处、进出口处、各区、市局29.市局完成培训课件的编写5月15日前货劳处收规处、纳服处、进出口处30.市局完成

6、对各区市、局核实人员的专项培训5月18日前货劳处收规处、进出口处、纳服处、信息中心、各区、市局31.市局完成对选取的样本企业“营改增税负分析明细表”的培训和填报辅导5月28日前货劳处各区、市局32.各区、市局完成对除样本企业外的试点一般纳税人的“营改增税负分析明细表”的培训和填报辅导5月28日前各区、市局货劳处九、生成税负分析表33.按照总局统一要求提交大数据平台税负分析表的业务需求按照总局要求征科处货劳处信息中心34.市局按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完成大数据平台税负分析表的开发和改造工作5月28日前信息中心征科处、货劳处35.市局完成大数据平台税负分析表的测试工作5月31日前征科处货劳处信息中心、收规处36.市局按照税务总局的同意部署完成税负分析报表的生成和上报工作按照总局要求货劳处信息中心、收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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