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直贴业务隐性法律责任风险探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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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门直贴业务隐性法律责任风险探析摘要:本文分析了近年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由于相对较高的收益率及客观存在的地域价差因素,越来越受到各类金融机构的重视,但由于一些金融机构盲目追求利润,忽视风险管理造成大案频发等问题,并指出了当前上门办理票据贴现业务存在的隐性法律责任风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风险防范建议。 关键词:贴现;法律风险;探析 中图分类号: D922.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7)-02-0037-02 目前在票据贴现业务拓展过程中,不少贴现行以中介为媒介上门办理直贴业务已成了公开的“秘密”,而这项业务在为贴现行创造利润的同时,也由于操作过程中风险控制方法的不

2、完善,造成大案频发,不少金融机构开始越来越重视这项业务的风险控制和权利制约。本文就贴现行以中介为媒介上门办理票据直贴业务容易被忽视的隐性法律责任风险进行探析。 一、贴现行以中介为媒介上门办理票据直贴业务的成因和票据中介的定义 目前我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发展如火如荼,由于其相对货币市场其他业务品种较高的收益率及客观存在的地域价差,已被不少银行类金融机构视作传统信贷业务的最佳替代品,但受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少金融机构遇到了票源开发的瓶颈,于是为突破地域限制,上门办理票据贴现的方式应运而生,又因为上门办理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异地票源环境不熟悉、靠自身开发异地客户资源成本太高等因素影响,催生了“票

3、据中介”这个新兴行业,笔者姑且将其定义为:一些利用自身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掌握的贴现客户资源,向贴现行提供贴现信息或经持票人同意,以虚假的贸易关系取得票据权利,代持票人向贴现行申请贴现,并从贴现利差中收取一定中介服务费的机构。 二、容易被忽视的隐性法律责任风险 1、疏忽持票人票据权利认定的法律责任: 目前金融机构通过中介办理上门贴现业务,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中介与贴现客户单线联系,贴现行对持票人的身份并不了解,也没有审查其资质。中介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千方百计做大业务量,增加自身中介费用的收入,更不会对持票贴现人的身份进行深究,这个时候,当持票人将采用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获取的,由票据权利人事先

4、已加盖背书章,或由持票人伪造票据权利人签章的票据,通过中介伪造贸易关系向贴现行贴现时,贴现行一旦办理贴现,就将导致法律责任风险。 虽然就主观上来说,贴现行在受让票据时是善意取得,不适用于票据法第十二条: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有关规定。但票据法中还明确: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何谓重大过失呢? 笔者认为实际操作中,中介机构以一个或多个企业的名义向贴现行申请贴现,这种短期内办理贴现金额巨大且贴现行在明知或稍加注意就可知道中介机构与其前手贸易关系不真实的前提下,仍不注意审查持票人是否为真

5、实票据权利人的行为即为重大过失。一旦司法机关据此认定贴现行承担重大过失责任,将导致贴现行丧失票据权利的风险。 2、忽视假票追索权行使困难的风险: 如上所述,贴现行通过中介办理上门贴现业务时,由于贴现目标客户存在不确定性,中介机构一般是了解到哪里有票据贴现需求,就将贴现行往哪带,可以说:其对大部分贴现客户真实性和办公地点都不了解。一旦由于贴现行工作人员工作疏忽收取了假票,向前追索工作将异常艰难。一方面,如果执票人有意使用假票诈骗,其背书企业必属伪造,伪造人并不负票据上的责任,而是负有民事或刑事责任,贴现行根本无法对其行使追索,唯有向司法机关报案;二方面,上门贴现的票据,其直接前手大部分是票据中介

6、机构,在实际操作中笔者了解到,很多中介机构根本就不让贴现行知道自己的办公地点,一些贴现行也未对票据中介提供的开户资料复印件进行真实性核对,这样一来,我们不得不对一些票据中介机构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存在质疑;三方面,就算票据中介机构是真实、合法注册的企业,且对方愿意承担票据责任,但试想动辄上千万的票据,小小的中介机构有何能力赔偿?所以,一旦出现上列三个方面的隐性风险,将造成贴现行追索无门的尴尬局面。 3、忽视直贴行应该承担的票据责任: 不少贴现行认为将上门办理直贴的票据转贴给其他金融机构后,就安枕无忧,甚至将其作为业务风险的终止和防范贴现风险的最佳手段,其实不然,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汇票到期被拒绝付

7、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的相关规定。在背书转贴后到票据承兑以前,贴现行都要承担票据清偿的连带责任,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所以现在很多资金实力较雄厚的金融机构为防范风险,都只上门办理票据转贴业务,很少涉及票据直贴,因为办理转贴业务后,一旦出现假票或是其他承兑行拒绝承兑的情况,转贴行可以直接向具备偿付能力的直贴行进行追索,防范清偿风险。 三、风险防范建议 1、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贴现行上门办理贴现最好只通过中介获取贴现需求信息,而不依托中介代理持票人用虚假的贸易关系贴现,贴现行要与持票人直接接触,对其

8、票据权利资格进行审查,从而规避重大过失法律责任。 2、在必须依托中介代理持票人贴现时,建议贴现行增加审查实际持票人票据权利资格这一环节。可以要求持票人出具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财务章,供贴现行存档,受理贴现时可以将上项资料与相应背书信息核对。 3、贴现行还应对票据中介企业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可以要求中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开户许可证等开户资料的原件,并与复印件进行核对,有条件的,还应向当地工商、税务部门核实。 4、在控制中介机构偿付能力风险方面,贴现行最好是根据票据中介企业的注册资本金等经营指标,对企业进行授信,在授信额度内开展贴现业务。 5、要对承兑行进行授信管理,对一些资产质量低下,偿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的金融机构承兑的汇票,进行贴现总量控制,或者在达成意向后,直接将贴现的票据向承兑行进行转贴。 责任编辑:刘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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